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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闽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 所 在 地 区:福建省 投 资 总 额:8141.86万元 主 管 单 位:福建省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 目 业 主 :闽清县建设局 联 系 电 话 :22373309 地 址 :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 福建省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目前已基本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即将报送闽清县环保局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1. 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写本的网站地址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网站:http://www.fjies.gov.cn (2) 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由于条件所限,不接受来电来访)。 (3) 公众索取信息的期限:即日起10个工作日。 2.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闽清县建设局 联系地址: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 联系人:张剑锋 电话:22373309 评价单位:福建省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福州市金鸡山路32号 邮编:350011 联系人:冷东梅 Email: fzhksldm@hotmail.com 3. 征询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询对象:闽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周边的学校、居民、企业等利益相关者,及关注本工程建设的公众及团体。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4.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网上公众意见调查。 5.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10个工作日。 “闽清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工程,日处理1万吨)”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 环评单位: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009年3月 1.1 工程概况 根椐2007年新编的《闽清县城总体规划》, 结合闽清县目前的排水状况,污水处理厂建设分两期考虑,一期为2010年,二期为2020年。受闽清县用地条件限制,经综合比较闽清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采用分地块分期建设的模式,即梅城和梅溪两区各建一座污水处理厂。一期先实施梅城片区的污水处理厂;二期根椐梅溪新区发展情况再建设梅溪片区污水处理厂。本环评的任务是对闽清县城市污水厂一期工程,日处理1万吨生活污水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闽清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工程,日处理1万吨)是按照城市下水管网及其排放口的分布,选择梅溪旁空地布置一座日处理能力1.0万t污水处理厂, 占地16.94亩,采用Carrousel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用于集中处理梅溪两岸老城区近期及远期污水。通过在现有排污口旁设置截污井,使闽清县城区生活污水自流进入处理站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梅溪。 本工程建成后可收集自梅溪大桥起梅溪沿岸现有排污口排放的污水,服务范围涉及梅溪两岸建成区,包括梅城片区和部分梅溪片区,工程服务面积为4.23km2,2010年服务人口为4万人,2020年为5万人。一期工程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总长度为24700米。 本项目总投资8141.86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投资为1622.50万元,政府配套工程(厂区征地费用、“三通一平”、挡墙等工程)投资为2305.12万元,配套管网工程投资为2107.12万元。 1.2 产业政策合理性结论 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并要求到2010年,全省城市和大部分县城都要建设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同时指出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扩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确保管网配套。鼓励实行城市供水和排水一体化管理。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1.3 选址合理性结论 本工程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梅溪沿岸,靠近闽清县现有城区生活污水排放口,可充分利用已有城区污水管网,可节省大笔管道铺设费用。污水处理厂与最近居民点距离100m,工程采用较为先进的卡鲁塞尔氧化沟处理技术,臭气产生量较小。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工程污水处理厂选址基本合理。 1.4 平面布局和理分析 (1)污水厂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将厂前区和厂后区分开布置、同时在厂前区空地处绿化,可减少对厂前区的影响,基本是合理的;将污水处理区布置在厂区中部、污泥浓缩脱水机房放在远离现有居民区的东南侧,位于厂区的夏季主导风向的侧风向,且原离厂前区,基本是可行的。 (2)一期污水管网布局合理性分析 污水管网沿梅溪河道两岸铺设,通过在现有排污口旁设置截污井,使闽清县城区生活污水自流进入处理站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梅溪,做到充分利用现有的污水管道,充分利用地形,尽量减少管道埋设深度,降低施工费用及减少日后养护工作的难度。 1.5 环境现状结论 1.5.1 水环境 根据闽清县环境监测站对梅溪、闽江监测结果,梅溪水质能够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类水质标准,闽江水质可以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水质标准。 1.5.2 大气环境 根据闽清县环境监测站2008年1~12月对台山、榕院两个监测点大气质量监测结果可知, 闽清县大气环境质量能够达到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II级标准。 拟建厂址目前周边没有恶臭污染源,环境空气中H2S、NH3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 1.5.3 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环境噪声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 1.6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6.1 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本项目建成后对梅溪水环境影响 由预测结果知,CODMn正常排放,梅溪口断面正常排放最大浓度为4.408mg/L,事故排放最大浓度为22.039mg/L,正常排放水质能够达到GB3838- 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水质要求,事故排放水质超过GB3838- 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水质要求;NH3-N正常排放及事故排放时,梅溪口断面正常排放最大浓度为2.922mg/L,事故排放最大浓度为5.185mg/L,均超过GB3838- 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水质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正常排放情况下,闽江水质CODMn、NH3-N可以达到GB3838- 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要求。事故性排放情况下,在梅溪入闽江口下游50米外,可以达到III类水质要求,50米范围内,水质超过III类水质要求。 由预测结果及水质现状评价结果知,待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在城区污水经过集中处理,污染物区域减排的情况下,项目尾水排放污染物贡献值有限,不会造成水质污染,相反能减轻梅溪及闽江污染负荷。 1.6.2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本工程采用卡鲁塞尔氧化沟处理技术,臭气产生量较小。根据类比调查,本工程污水处理厂应建于周围敏感目标的下风向或侧风向,且将污泥脱水车间及储泥池建于厂区上风向,使其于下风向厂界距离在100m以上距离,则恶臭污染物浓度能够符合GB18918- 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即NH3 ≦15mg/m3,H2S≦0.006mg/m3。污水站卫生防护距离150m,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应该实行环保拆迁。 1.5.3 声环境 污水处理站联合噪声值经20m距离衰减后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昼间标准。本工程污水处理站距离居民点最近距离100m,因此,只要建设单位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设立专门的设备间,将高噪声设备安放于设备间内,或者选用噪声影响小的设备,如泵和曝气设备可选用潜水式,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标,项目运营期噪声对敏感点声环境影响不大。 1.5.4 固废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对于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可由环卫部门处理或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水处理污泥主要为活性污泥,基本不含有毒物质,可作为当地果园有机肥使用,剩余污泥脱水后,可用汽车拉运到垃圾场填埋。 1.6 污染物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的项目有CODcr,CODcr排放量为≤219t/a。 1.7 环保工程验收 本工程根据“三同时”制度,其环保工程验收项目如下表所示: 表 1 环保工程竣工验收一览表 时间 项目 环保措施 验收要求 完成时间 施工期 水土流失 设置接洪沟或 减少水土流失 与施工同时 排水沟 施工人员生活 临时厕所及化 处理后农用 污水 粪池 泥浆水 沉淀池 经沉淀后回用 施工扬尘 洒水、构筑围 护墙 避免扬尘影响 周围空气 施工噪声 简易声屏障 达到GB12823 《建筑施工场 界噪声限值》 运营期 尾水排放 采用近岸连续 自流排放,设 置消毒池 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 准》中一级B排 放标准 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施工、 运行 恶臭气体 储泥池加盖防溢,机房通风设备,厂区和厂界外 设置防护林 GB1891-2002 《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厂界(防 护带边缘)废气 排放最高允许浓 度中二级排放标 准 绿化 根据计划对污水厂进行绿化 绿化率达到30%,厂界绿化带宽度建议20米。 高噪声设备 消声减震,设 置隔音间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表2中Ⅱ 类标准 固废 污泥脱水,密 封包装设备, 转运车 及时收集、转运,转运过程要密闭,防止撒、滴、漏现象。 管网渗漏破裂风险处理 采用合格管材,根据地质情况合理安全施工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 环境监测仪器 水、气、声常 规监测仪器 投产运营前 环境保护制度 制定日常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及应急方案等制度措施 污水厂投产前 1.9 环境管理 (1) 应把本报告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列入设计和施工计划中,并作为招标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报告及环保局的审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 施工开始时,施工环保计划应交环保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要做好施工环保计划执行情况记录,以备环保局检查。 (3) 施工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执行,须事先报告环保局,经同意后方可行动。 (4) 施工完成时必须向环保局申请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对环保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作出总结。 (5) 经调试合格验收后, 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出运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6) 建设单位应根据试运行情况,制定运营期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原始运行记录,编制运行、化验和设备工况统计报表,入档备查。 (7) 定期向环保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1.10 建议 (1) 各排污单位、工业区、镇区、村庄的污水汇入污水管网之前,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水质要求,并留足采样、测流速,以及在线污染物监测的位置。 (2) 由政府部门对居民污水排放量进行统计记录,作为征收污水处理费的依据。 (3) 在各污水厂周围留足范围作为绿化隔离带,种植防臭能力强的榕树、芒果树等乔木树种。 (4) 成立相关的市政设施维护队伍,定期清淤,以保证排水管道的正常排污。 (5) 建设项目施工期长,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压占植被、土地等影响,尽可能地恢复其带来的不利影响。 (6) 因本项目建于梅溪岸边,考虑到避免洪水影响,应在项目所在地梅溪沿岸布设防洪堤,并使本项目位于防洪堤以内。 总结论 闽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日处理1万吨)工程,符合省内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要求;利用现有城区污水管网,污水厂选址基本合理,经济技术可行。该工程的建设将改变闽清县目前市政公用设施不完善、雨污乱排现象,改善梅溪及闽江流域水质,促进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工程建设过程中和运行后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能够得以控制。因此,在认真实施 “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该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009.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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