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入 日 期: 2007-10-25 截 止 日 期: 2007-10-30 根据计划和规划部门的批准,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监理公开招标。并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地 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南路13号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20-82978406 二、代建单位: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永顺大道1号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20-82978406 三、招标代理: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0-87598580转8019 四、项目名称:黄陂水质净化厂工程监理 五、项目规模及招标内容:污水处理规模3万m3/d,建构筑物占地面积21314平方米。本工程项目的勘察期、设计期、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及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不包含招标代理)。 六、工程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汕公路与乌涌交界西北角 七、项目总投资:暂定7500万元,投资来源:财政投资。 八、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07年10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4)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所持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中的所属单位必须与参加本工程监理投标的单位一致,并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总监理工程师一经审查确认,非招标单位要求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处理); (5)投标人自2003年 1月至今在广东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本条第2点所述资质所承接的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需同时提供经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企业,如仍在受罚期内,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7)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8)企业参与了本项目的设计、前期、招标工作,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11)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 十、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投标申请公函(提交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果授权)(提交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含年检页,报名时原件备查);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年检页,报名时原件备查); (5)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报名时原件备查); (6)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提交原件备查); (7)自2003年1月至今在广东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报名时提交原件备查); (8)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要求的其它资料(报名时提交原件备查); (9)根据资格预审择优表的要求提供择优有关资料(报名时提交原件备查)。 提供上述文件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发现投标单位有隐瞒或虚报资料该单位的资格预审将不通过。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次招标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择优确定投标单位。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12名时,根据资格预审择优表打分排序,排名前12名的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7年10月29日~2007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三、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十四、接受报名以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的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正式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企业名义向以下帐户缴纳贰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进帐单或支票形式,不接纳银行转帐),收款单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及账号:建行天润路分理处44001583404059900006。投标保证金必须在答疑会后5个工作天内下午5时前到户,该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出的保证金专用收据)复印件也必须在答疑会后5个工作天内送交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如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按时到户或不以投标企业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正式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的投标资格。正式投标人因不按时缴交投标保证金或缴交金额不足且没有合理解释而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4-7-15 1:16:19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