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A29G-1304-2012-00005 主题分类: 环保公共卫生 发布机构: 天津市武清区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2-02-01 名 称: 关于《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厂及中水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的公示 关于《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厂及中水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的公示 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天津市武清区环保局在接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将该建设项目情况及报告书评价结论简介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对公示内容提出真实、客观、科学、合理的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 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厂及中水厂工程 建设单位 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建设地点(四至情况) 东侧隔景观河为工业五路,南侧为武清信义110kV变电站,西侧为武清华电武清燃气分布式能源站工程待建设用地,北侧隔高新西道为龙凤新河。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污水厂按照近期1.0×104 m3/d考虑,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污水厂出水作为中水厂的水源;中水厂处理规模为1.5×104 m3/d,水源不足部分考虑从武清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调入,中水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全部作为天津华电武清燃气分布式能源站工程循环水补水水源。能源站正常运行条件下本项目出水不对外排放,在非正常工况下(如能源站停运、检修等)本项目一级A处理出水由东侧景观河汇入项目北侧龙凤新河(北京排污河)。工程选址总用地面积36733.7m2,其中远期预留建设用地面积12596.88 m2,本期用地面积24136.82 m2。主要包括厂内工程(污水厂及中水厂工程)、厂外输水工程(输水泵房和输水管线工程)。工程总体预计到2013年12月竣工。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厂及中水厂工程由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污水厂按照近期1.0×104 m3/d考虑,中水厂处理规模为1.5×104 m3/d,水源不足部分考虑从武清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调入。工程选址总用地面积36733.7m2,其中本期用地面积24136.82 m2。项目的建设完善了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基础设施配套,增强了其综合竞争力,为园区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升区域形象做出贡献,同时也为园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2、依据2011年3月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产业政策。同时,根据开发区三期西区规划布局及本项目选址条件通知书,本项目选址地块符合功能区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周边100m范围内没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周边均规划为工业用地。以本项目厂区为中心点,半径为2.5km的圆形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有现状村庄:田辛庄村、南陈庄村、南商村、宋台村、甘桥村、湾子村以及规划的办公居住区,招商服务中心、欧式风情小镇。分别距离本项目420m-2300m。 3、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3.1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扬尘、施工噪声等。上述影响是阶段性的,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噪声及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在施工期间通过施工现场隔挡、及时清整场地、做好排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可以将施工期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 3.2 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 3.2.1环境空气 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厂及中水厂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污水处理区及污泥处置区的恶臭影响。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对污水处理区及污泥处理区拟加盖密封及负压集气,将恶臭气体分别收集进入各自区域的生物滤池进行除臭处理,处理后的臭气分别通过两根6m高的排气筒排放。 环评根据大气导则估算模式进行计算:本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NH3和H2S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0.2mg/m3和0.01mg/m3),占标率较低。 其中污水处理区NH3和H2S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2.36×10-4mg/m3、2.26×10-5 mg/m3,均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其占标率分别为0.12%和0.23%。其最大落地浓度对应距离为下风向262m。 污泥处理区NH3和H2S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1.16×10-3 mg/m3、3.96×10-4 mg/m3,均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其占标率分别为0.58%和0.40%。最大落地浓度对应距离为下风向496m。 喷洒除臭剂后敞开式构筑物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NH3的最大落地浓度为1.58×10-2mg/m3,占标准限值的7.90%,最大落地浓度对应距离面源中心为137m处;H2S的最大落地浓度为8.70×10-4mg/m3,占标准限值的8.75%。 经预测,最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水处理区恶臭气体及污泥处置区恶臭气体对各厂界的影响值与现状浓度进行叠加后,四侧厂界NH3和 H2S预测浓度中的最高值分别为2.0×10-3mg/m3和1.4×10-4mg/m3,均低于厂界标准限值,满足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环境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要求。 根据对污水厂周边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处的恶臭污染物浓度预测值可知,本项目各环境保护目标处的恶臭污染物H2S和NH3浓度影响值远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 环评采用《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GB/T13021-91)中关于有害气体卫生防护距离制定方法的计算公式,综合考虑近远期规模计算本工程需要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选址周界外100 m范围内不宜建设职工宿舍、蓝领公寓、办公大楼、住宅、医院、学校等对恶臭敏感的建筑。 3.2.2水环境 项目建成后,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厂及中水厂工程正常运行时出水可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处理后的中水全部回用作为华电能源站循环水补水,不对外排放,可实现尾水零排放和污水资源化。在华电能源站非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外排不会对龙凤新河的水质造成污染影响。本项目中水回收利用在水污染物减排和污水资源化方面具有较好的环境经济效益。 环评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时,即处理后尾水达到一级A标准排入龙凤新河的工况进行了水环境影响预测。预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处理达标的尾水与龙凤新河的河水混合后,在排放口处COD和NH3-N浓度的预测值稍高于龙凤新河本底浓度监测值,影响范围为排放口下游118m。排放口及下游COD和NH3-N的预测值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体的标准(40mg/L,2 mg/L),因此本项目尾水达标排放基本不会对龙凤新河的水质造成污染影响。 3.2.3声环境 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建构筑物内污水泵,污泥泵,污泥脱水机及鼓风机等设备。设备噪声源强约为80-90dB(A)。经环评预测:本项目运营期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可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选址于工业区,与环境敏感目标距离较远(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距离本项目厂界420m),项目噪声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3.2.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各类固体废物产生量为栅渣1.0t/d(含水率60%),沉砂0.45t/d(含水率60%),泥饼11.75t/d(含水率80%)。需对脱水后栅渣、沉砂、污泥经取样检验,调查污泥中的重金属元素和有毒有害成分,按照《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GB5085.2-2007)要求进行鉴别,不涉及危险废物后,采用密封车辆外运至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卫生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置。建设单位已与该公司签订了相关污泥接收协议,污泥处置途径可行。 生活垃圾产生量2.74t/d,由市容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途径可行,得到有效处理妥善处置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3 环境风险 非正常情况下(由于污泥膨胀而引起污水处理设施停止运转)的事故排放,或是遇到故障、停电或者其它原因,污水厂及中水厂不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效率大幅下降导致出水未达标即排放。 经环评预测:中水系统故障情况下,即污水厂处理后一级B出水直接排河对龙凤新河的影响与正常状态排水基本一致;在污水厂非正常工况下,即污水厂处理效率大幅降至30%的情况下,所排放的尾水将明显影响龙凤新河的水质,需要经过600m充分混合后可恢复到未排之前的程度;可见本项目事故排水将明显加重龙凤新河的污染程度。 在对污水处理厂采取一定的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可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其正常运行。因此本工程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3.4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水处理量365万t/a,COD产生量约为1825 t/a,削减量为1810 t/a,排放量约为15 t/a;氨氮产生量为127.8t/a,削减量为126.3 t/a,排放量约为1.5 t/a。 4、公众参与:环评过程对要求公示的内容进行了两次信息公开,然后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收集公众意见。总计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40份、有效回收40份。项目附近周边的企业员工和环境敏感点居民均能够理解和积极支持本项目建设,并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区域整体条件的改善和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5、本项目环保投资49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2%。主要用于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控管理;运营期污水及污泥处理区的除臭处理、设备隔声降噪、污泥处理、堆存及处置措施、污水厂环境管理监控措施、排污口规范化以及绿化工程等。 6、本项目为环保工程,其建设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条件下,各类污染物经治理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轻龙凤新河的污染负荷。在中水用户正常运营条件下,可实现污水零排放和污水资源化。报告书提出的控制和减轻环境污染影响的建议和措施基本可行。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条件下,本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82132227,电子邮箱:wqhbwk@126.com) 天津市武清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