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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9贴 | 99263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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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9-天津市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一期工程 (2011/11/13 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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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厂及中水厂工程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况
1、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厂及中水厂工程由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项目选址于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西北侧。选址四至为:东侧为工业五路,南侧为广源道,西侧为工业四路,北侧为高新西道。根据规划,三期西区污水处理厂规划近期(2012年6月)为1.0×104 m3/d,远期(2016年)为3.0×104 m3/d,本项目污水厂按照1.0×104 m3/d考虑,污水厂出水作为中水厂的水源;中水厂处理规模为1.5×104 m3/d,水源不足部分考虑从武清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调入,中水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全部作为天津华电武清燃气分布式能源站工程循环水补水水源。能源站正常运行条件下本项目出水不对外排放,在非正常工况下(如能源站停运、检修等)本项目一级A处理出水排入项目北侧龙凤新河(北京排污河)。
2、本工程选址总用地面积40042.96m2,其中远期预留建设用地面积15906.14 m2,本期用地面积24136.82m2。本期工程预计到2012年6月竣工。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的对策和要求。在环评过程中,需征求规划选址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合理建议,最大限度发挥规划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并征求意见。

二、委托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缘道18号503—39
邮 编:301700
联系人:韩买良 总工程师
电 话:010-51966027

三、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联系电话:022-87671906
传真:022-87671905

四、环评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程序:建设单位委托(签定工作合同)→建设单位提供技术资料→向公众公布工程概况→编制环评大纲上报审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审查→环评单位修改、上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环评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是通过分析、预测和评价项目在规划、运营过程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实施,确保各项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或将影响低到公众可接收程度。

五、公众参与主要事项: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公众参与的内容主要是请工程附近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本项目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前,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征集公众意见,希望公众在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公众可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衷心感谢各位公众的参与。

“......三期西区污水处理厂规划近期(2012年6月)为1.0×104 m3/d,远期(2016年)为3.0×104 m3/d,本项目污水厂按照1.0×104 m3/d考虑,污水厂出水作为中水厂的水源;中水厂处理规模为1.5×104 m3/d......”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1-11-13 8:32:09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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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2/3/16 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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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BMA29G-1304-2012-00005 
主题分类: 环保公共卫生
发布机构: 天津市武清区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2-02-01
名  称: 关于《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厂及中水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的公示

关于《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厂及中水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的公示

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天津市武清区环保局在接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将该建设项目情况及报告书评价结论简介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对公示内容提出真实、客观、科学、合理的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 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厂及中水厂工程
建设单位 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建设地点(四至情况) 东侧隔景观河为工业五路,南侧为武清信义110kV变电站,西侧为武清华电武清燃气分布式能源站工程待建设用地,北侧隔高新西道为龙凤新河。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污水厂按照近期1.0×104 m3/d考虑,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污水厂出水作为中水厂的水源;中水厂处理规模为1.5×104 m3/d,水源不足部分考虑从武清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调入,中水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全部作为天津华电武清燃气分布式能源站工程循环水补水水源。能源站正常运行条件下本项目出水不对外排放,在非正常工况下(如能源站停运、检修等)本项目一级A处理出水由东侧景观河汇入项目北侧龙凤新河(北京排污河)。工程选址总用地面积36733.7m2,其中远期预留建设用地面积12596.88 m2,本期用地面积24136.82 m2。主要包括厂内工程(污水厂及中水厂工程)、厂外输水工程(输水泵房和输水管线工程)。工程总体预计到2013年12月竣工。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厂及中水厂工程由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污水厂按照近期1.0×104 m3/d考虑,中水厂处理规模为1.5×104 m3/d,水源不足部分考虑从武清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调入。工程选址总用地面积36733.7m2,其中本期用地面积24136.82 m2。项目的建设完善了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基础设施配套,增强了其综合竞争力,为园区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升区域形象做出贡献,同时也为园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2、依据2011年3月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产业政策。同时,根据开发区三期西区规划布局及本项目选址条件通知书,本项目选址地块符合功能区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周边100m范围内没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周边均规划为工业用地。以本项目厂区为中心点,半径为2.5km的圆形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有现状村庄:田辛庄村、南陈庄村、南商村、宋台村、甘桥村、湾子村以及规划的办公居住区,招商服务中心、欧式风情小镇。分别距离本项目420m-2300m。

3、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3.1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扬尘、施工噪声等。上述影响是阶段性的,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噪声及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在施工期间通过施工现场隔挡、及时清整场地、做好排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可以将施工期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

3.2 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
3.2.1环境空气

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厂及中水厂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污水处理区及污泥处置区的恶臭影响。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对污水处理区及污泥处理区拟加盖密封及负压集气,将恶臭气体分别收集进入各自区域的生物滤池进行除臭处理,处理后的臭气分别通过两根6m高的排气筒排放。

环评根据大气导则估算模式进行计算:本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NH3和H2S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0.2mg/m3和0.01mg/m3),占标率较低。

其中污水处理区NH3和H2S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2.36×10-4mg/m3、2.26×10-5 mg/m3,均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其占标率分别为0.12%和0.23%。其最大落地浓度对应距离为下风向262m。

污泥处理区NH3和H2S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1.16×10-3 mg/m3、3.96×10-4 mg/m3,均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其占标率分别为0.58%和0.40%。最大落地浓度对应距离为下风向496m。

喷洒除臭剂后敞开式构筑物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NH3的最大落地浓度为1.58×10-2mg/m3,占标准限值的7.90%,最大落地浓度对应距离面源中心为137m处;H2S的最大落地浓度为8.70×10-4mg/m3,占标准限值的8.75%。

经预测,最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水处理区恶臭气体及污泥处置区恶臭气体对各厂界的影响值与现状浓度进行叠加后,四侧厂界NH3和 H2S预测浓度中的最高值分别为2.0×10-3mg/m3和1.4×10-4mg/m3,均低于厂界标准限值,满足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环境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要求。

根据对污水厂周边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处的恶臭污染物浓度预测值可知,本项目各环境保护目标处的恶臭污染物H2S和NH3浓度影响值远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

环评采用《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GB/T13021-91)中关于有害气体卫生防护距离制定方法的计算公式,综合考虑近远期规模计算本工程需要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选址周界外100 m范围内不宜建设职工宿舍、蓝领公寓、办公大楼、住宅、医院、学校等对恶臭敏感的建筑。

3.2.2水环境

项目建成后,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厂及中水厂工程正常运行时出水可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处理后的中水全部回用作为华电能源站循环水补水,不对外排放,可实现尾水零排放和污水资源化。在华电能源站非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外排不会对龙凤新河的水质造成污染影响。本项目中水回收利用在水污染物减排和污水资源化方面具有较好的环境经济效益。

环评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时,即处理后尾水达到一级A标准排入龙凤新河的工况进行了水环境影响预测。预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处理达标的尾水与龙凤新河的河水混合后,在排放口处COD和NH3-N浓度的预测值稍高于龙凤新河本底浓度监测值,影响范围为排放口下游118m。排放口及下游COD和NH3-N的预测值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体的标准(40mg/L,2 mg/L),因此本项目尾水达标排放基本不会对龙凤新河的水质造成污染影响。

3.2.3声环境

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建构筑物内污水泵,污泥泵,污泥脱水机及鼓风机等设备。设备噪声源强约为80-90dB(A)。经环评预测:本项目运营期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可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选址于工业区,与环境敏感目标距离较远(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距离本项目厂界420m),项目噪声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3.2.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各类固体废物产生量为栅渣1.0t/d(含水率60%),沉砂0.45t/d(含水率60%),泥饼11.75t/d(含水率80%)。需对脱水后栅渣、沉砂、污泥经取样检验,调查污泥中的重金属元素和有毒有害成分,按照《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GB5085.2-2007)要求进行鉴别,不涉及危险废物后,采用密封车辆外运至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卫生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置。建设单位已与该公司签订了相关污泥接收协议,污泥处置途径可行。

生活垃圾产生量2.74t/d,由市容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途径可行,得到有效处理妥善处置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3 环境风险

非正常情况下(由于污泥膨胀而引起污水处理设施停止运转)的事故排放,或是遇到故障、停电或者其它原因,污水厂及中水厂不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效率大幅下降导致出水未达标即排放。

经环评预测:中水系统故障情况下,即污水厂处理后一级B出水直接排河对龙凤新河的影响与正常状态排水基本一致;在污水厂非正常工况下,即污水厂处理效率大幅降至30%的情况下,所排放的尾水将明显影响龙凤新河的水质,需要经过600m充分混合后可恢复到未排之前的程度;可见本项目事故排水将明显加重龙凤新河的污染程度。

在对污水处理厂采取一定的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可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其正常运行。因此本工程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3.4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水处理量365万t/a,COD产生量约为1825 t/a,削减量为1810 t/a,排放量约为15 t/a;氨氮产生量为127.8t/a,削减量为126.3 t/a,排放量约为1.5 t/a。

4、公众参与:环评过程对要求公示的内容进行了两次信息公开,然后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收集公众意见。总计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40份、有效回收40份。项目附近周边的企业员工和环境敏感点居民均能够理解和积极支持本项目建设,并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区域整体条件的改善和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5、本项目环保投资49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2%。主要用于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控管理;运营期污水及污泥处理区的除臭处理、设备隔声降噪、污泥处理、堆存及处置措施、污水厂环境管理监控措施、排污口规范化以及绿化工程等。

6、本项目为环保工程,其建设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条件下,各类污染物经治理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轻龙凤新河的污染负荷。在中水用户正常运营条件下,可实现污水零排放和污水资源化。报告书提出的控制和减轻环境污染影响的建议和措施基本可行。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条件下,本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82132227,电子邮箱:wqhbwk@126.com)

天津市武清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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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2/4/10 2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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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2012-04-09
截止日期:2012-04-13
招标编号:津建交武清施工[2012]04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工程已由天津市武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武发改复【2011】202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407818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武清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能力1万吨/天。总建筑面积为1114平方米,厂区外配套管网2.5公里,其中包含粗格栅及进水泵房1座,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1座,改良A/O生化池1座,二沉池及污泥回流泵池1座,高密池及高效过滤池1座,消毒中水池1座,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1座,污泥均质池1座,污泥脱水机房及罩棚、加药间1座,综合办公楼1座。
2.2 工程建设地点: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工业四路以东,工业五路以北,广源道以北,高新西道以南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污水处理厂厂区建构筑物10座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及电气工程。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污水处理厂外配套污水处理管网DN300PE管2.5公里,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三标段:污水处理厂工艺设备、工艺管道、自控等工程,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2012年05月12日 至 2012年09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正项目经理1名,安全项目经理1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项目经理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1)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2)安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并须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仅在本项目任职的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5、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6、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日处理能力10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三个,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正项目经理1名,安全项目经理1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项目经理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1)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2)安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并须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仅在本项目任职的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5、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6、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正项目经理1名,安全项目经理1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项目经理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1)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2)安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并须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仅在本项目任职的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5、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6、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日处理能力10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三个,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天津市武清区招标管理站(武清区行政许可中心一楼建委窗口),报名时须携带网络投标报名身份认证锁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报名,兼投不兼中。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04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4月13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 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武清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无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沈明忠(印鉴)
地 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503-39(集中办公区)
邮 编:301700
联系人:赵启明
电 话:15011408466
传 真:022-82157855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武清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彦红(印鉴)
地 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9号
邮 编:301700
联系人:苗青
电 话:022-29380772

违法违规举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武清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受理负责人:杜彤
电话:82132273传真:82132275电子邮箱:wuqingjianwei@sina.com
受理单位地点:武清区泉州北路8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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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2/8/1 1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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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2012-07-31
截止日期:2012-08-06
招标编号:津建交市设计[2012]0753
招标备案号:12002012072115
津建交市设计[2012]0753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厂及中水厂工程项目已由天津市武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407818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瑞融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厂及中水厂项目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武清开发区规划开源道南侧,总投资4078.18万元,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设进水格栅渠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CAST反应池等污水处理建构物及附属建筑20座,建设厂外泵站一座,建设DN400厂外输水管线2550米,立项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万吨/日,中水厂处理规模为1.5万吨/日。
2.2 工程建设地点:武清开发区规划开源道南侧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招标工程名称: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厂及中水厂项目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武清开发区规划开源道南侧,本次招标总投资4078.18万元,本次招标规模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本次招标均在红线范围内,建设进水格栅渠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CAST反应池等污水处理建构物及附属建筑20座,建设厂外泵站一座,基坑深度小于5米,建设DN400厂外输水管线2550米,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万吨/日,中水厂处理规模为1.5万吨/日。本次招标方法:概念性方案招标,中标人需完成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工作。
2.4 工期要求:2012年08月29日 至 2012年09月26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08月0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7月31日至2012年8月6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8月7日至2012年8月13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太湖路交口通达尚城32增1号楼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2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明忠
地 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503-39
邮 编:300000
联系人:娄红波
电 话:022-88264055
传 真:022-88264055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瑞融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慈棋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太湖路交口通达尚城32增1号2楼
邮 编:300210
联系人:李亮
电 话:18602281006
传 真:88262027-830

违法违规举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23661595
传真:23661595
电邮: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022-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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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厂及中水厂工程项目设计 
 
建 设 单 位: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天津瑞融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备案编号:12002012072115 (标段号:1)
招标公告编号:津建交市设计[2012]0753(延1)
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至2012年08月13日

建设单位武清开发区规划开源道南侧的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厂及中水厂工程项目,共发布了2期招标公告,共1家投标人参加投标。由于投标人数不足法定数量,根据市建交委建招标[2011]474号文件规定,建设单位直接确定如下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规模:25000吨/日
承包标价:400000元
承包工期:2012年08月29日 至 2012年09月26日

现将该项目的中标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2012年9月3日前向天津市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实名投诉。否则,建设单位将发放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联系人:石彤
电 话:022-23661595

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
联系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 话:022-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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