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港古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1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古龙产业园下游挖沟村、阳大公路以北、挖沟闸以西、规划江北铁路以南,尾水排放口设置在挖沟闸上游,在距离挖沟闸以西1.75km处(对应长江堵龙干堤桩号250+950)。 武汉新港古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首期(2015年)1万m3/d;近期(2020年)5万m3/d;远期(2025年)10万m3/d。根据“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厂区平面按首期1万m3/d布置,预留近远期发展用地。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6667m2(含首、近、远期工程用地),首期规划总用地面积16414m2。本次针对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进行评价,其污水收集管网及配套泵站不在本评价范围内。1.2 环境质量现状综述 根据环境现状监测分析结果,项目区域环境现状情况如下: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各监测点位SO2和NO2小时均值、PM10日均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H2S、NH3小时均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评价,2010年长江(白浒山断面)水质指标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2010年涨渡湖水质指标中除总磷的标准指数外均小于1,总磷超标,2010年涨渡湖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已经受到涨渡湖周边生活污水的污染。 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1.3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3.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环境空气:项目施工对施工场地周边的环境空气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期造成的大气污染是短暂的、可恢复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随之消失。 (2)地表水 由于施工驻地时间较短,生活比较分散,生活污水排放点多、量少,施工期间应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应在每个施工营地设置旱厕,并设置容积至少10m3的化粪池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并初步处理,联系地方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严禁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沿线河渠等地表水体。 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喷洒在裸露的表土上,一方面起到降尘作用,另一方面对场地的压实和沉降起到有利作用,避免施工废水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在施工结束后,施工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即可随之消除,在施工期间造成的影响也会在短时间内恢复到施工前水平。 (3)噪声: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只要集中临时堆放、及时清运,回填或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1.3.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环境空气 ① 污水处理厂恶臭:本项目正常运营时,项目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空气和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② 卫生防护距离: 本评价建议项目恶臭产生单元卫生防护距离均设置为100m。根据恶臭产生单元与厂界的位置关系,本评价建议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应设置80m、90m、85m、80m的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项目恶臭产生单元与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位置关系,距本项目最近的村庄为挖沟村,距离厂界直线距离为150m,距离恶臭产生单元的最近直线距离约为200m,由此可知,项目边界与居民区的距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地表水 污水处理厂的尾水进入长江后,首期2015年,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平水期和枯水期的COD、NH3-N和TP均能达到Ⅲ类水体标准(COD 20mg/L、NH3-N 1mg/L、TP 0.2mg/L)。 本项目尾水排放后,在长江经扩散和自然降解后,约6km后可以恢复到长江本底浓度,不会出现污染物集中排放影响长江水质的情况,不会对排污口下游四大家鱼产卵场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本项目在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敏感点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置或综合利用,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5)生态影响:项目运营后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以正面影响为主,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排污口附近水域水生生态的影响方面,对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1.4 污染防治措施评价结论 1.4.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轻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根据污水处理厂构筑物的特点,须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生物反应池、贮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采用生物除臭法进行除臭; (2)污水处理厂可以采用一些有效的管理措施减少臭气对环境的影响,如脱水后污泥应及时运出厂区,在厂区内存放不能超过一天;堆放点建成能遮阳挡雨的半封闭式堆放点;各除臭设施定期检修,生物过滤池填料定期更换等; (3)在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应设置80m、90m、85m、80m的卫生防护距离,加强绿化。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建筑,并在厂区的污水生产区、污泥生产区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选择种植不同系列的树种,组成防止恶臭的多层防护隔离带,尽量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 (4)在检修前应对所检修的构筑物或装置中残存的有毒有害气体清除干净,可用风机吹扫的方法。 1.4.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治理 本项目运营期,厂区废水主要来自污泥浓缩池上清液、污泥脱水机滤液及职工生活污水。对污泥上清液、脱水机滤液及生活污水通过厂内污水管道回送至进水泵房,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重新处理。 在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可将所有的污水并入其中的一套处理系统处理,减少事故时污水直排对长江水质和生态造成的影响。为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要求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 (2)尾水消毒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消毒的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应结合实际采取加氯或紫外线、臭氧等消毒灭菌处理,出水水质粪大肠菌群数小于10000个/L”)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对粪大肠菌群数指标的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本项目采用紫外线消毒方案作为污水消毒处理方案。 1.4.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鼓风机、空压机及各类泵产生的机电噪声。建设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分隔独立的操作控制间,加设减震隔音、消声等装置,降低设备噪声强度。 1.4.4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泥运至武汉阳逻陈家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做进一步堆肥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栅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然后经压缩后,运至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1.5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项目的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排放污水中的COD、NH3-N和工业固体废物,建议总量控制指标为:首期工程COD 182.5t/a,NH3-N 18.25t/a,固体废物0t/a。建设单位应向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申请相应的总量控制指标。 1.6 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武汉新港古龙港口产业园用地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 1.7 项目可行性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建设与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贯彻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尾水排入长江(武汉段),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内按照拟定的处理工艺及处理规模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1.8 公众意见征集 公众调查内容: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武汉新港古龙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黄主任 电 话:15392848899 评价单位: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蒋工 电 话:027-85750750 电 邮:whhky-hp@163.com (来源:武汉市环境保护局,2012-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