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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9贴 | 9926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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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5-湖北省武汉市新港古龙港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2011/10/24 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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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新港古龙港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一、建设项目概况
1、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古龙港口产业园规划用地范围及上游龙口7km2用地范围。近期服务面积约15.44km2,服务人口约3.2万;远期服务面积约39.75km2,服务人口约8.8万(不含龙口7km2)。
2、本项目首期处理规模为2.5万m3/d,近期处理规模为5万m3/d,远期处理规模为10万m3/d。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14000m2,近期规划总用地面积49700m2,远期预留地面积64300m2。本次评价针对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进行,其污水收集管网及配套泵站不在本评价范围内。

二、环境质量现状综述:根据环境现状监测分析结果,项目区域环境现状情况如下: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各监测点位SO2和NO2小时均值、PM10日均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H2S、NH3小时均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评价,2010年长江(白浒山断面)水质指标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3、2010年涨渡湖水质指标中除总磷的标准指数外均小于1,总磷超标,2010年涨渡湖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4、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环境空气:项目施工对施工场地周边的环境空气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期造成的大气污染是短暂的、可恢复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随之消失。
2、地表水:
(1)由于施工驻地时间较短,生活比较分散,生活污水排放点多、量少,施工期间应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应在每个施工营地设置旱厕,并设置容积至少10m3的化粪池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并初步处理,联系地方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严禁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沿线河渠等地表水体。
(2)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喷洒在裸露的表土上,一方面起到降尘作用,另一方面对场地的压实和沉降起到有利作用,避免施工废水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在施工结束后,施工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即可随即消除,在施工期间造成的影响也会在短时间内恢复到施工前水平。
3、噪声:在不采取任何措施多台机械设备同时运转时,距离噪声源150m左右才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90)相应限值,在场地外围约150m范围内的人员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距本项目最近的村庄为挖沟村,直线距离为150m,因此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只要集中临时堆放、及时清运,回填利用,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环境空气
① 污水处理厂恶臭:项目运营期恶臭影响最大浓度点在项目厂界外225m和311m处,最大浓度点及项目敏感点NH3和H2S预测浓度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相应限值要求(NH3:1.5mg/m3、H2S:0.06mg/m3)。本项目正常运营时,对周围环境空气和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② 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选择NH3和H2S进行计算,得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考虑到本次评价仅针对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进行,随着以后污水处理厂近期、远期工程的实施,污水处理厂规模将达到近期5万t/d,远期10万t/d,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的产生量也将随着增大,因此,本评价建议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300m。
2、地表水:
① 污水处理厂的尾水进入长江后,在正常排放情况下,首期2012年,在排放口下游3km处水域的COD=11.97mg/L,NH3-N=0.27mg/L,TP=0.11mg/L,COD、NH3-N和TP达到Ⅲ类水体标准;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排放口下游3km处水域COD=12.32mg/L,NH3-N=0.29mg/L,TP=0.112mg/L,COD、NH3-N和TP达到Ⅲ类水体标准。
② 本项目尾水排放后,在长江经距离衰减后,约3km后可以回复到长江本地浓度,不会出现污染物集中排放影响长江水质的情况。
3、噪声:本项目在不采取任何措施多台机械设备同时运转时,昼间距离噪声源50m左右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昼间标准要求,夜间距离噪声源150m左右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夜间标准要求。由于距本项目最近的村庄为挖沟村,直线距离为150m,因此本项目在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敏感点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置或综合利用,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5、生态影响:项目尾水排入长江(武汉段),由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果可知,尾水排放口附近浓度污染物相对较高,通过前面预测可知污染带最大长度很小,影响长度最大不超过3km,扩散不远即被稀释,而与背景值接近,因此在其尾水排放口附近对水生生物影响较微。

四、污染防治措施评价结论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减轻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根据污水处理厂构筑物的特点,须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生物反应池、贮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采用生物除臭法进行除臭;
2、污水处理厂可以采用一些有效的管理措施减少臭气对环境的影响,如脱水后污泥应及时运出厂区,在厂区内存放不能超过一天;堆放点建成能遮阳挡雨的半封闭式堆放点;各除臭设施定期检修,生物过滤池填料定期更换等;
3、在厂外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加强绿化。在臭气源所在的生产单元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建筑,并在厂区的污水生产区、污泥生产区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选择种植不同系列的树种,组成防止恶臭的多层防护隔离带,尽量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
4、在检修前应对所检修的装置或设置中残存的有毒有害气体清除干净,可用风机吹扫的方法。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治理
(1)本项目运营期,厂区废水主要来自污泥浓缩池上清液、污泥脱水机滤液及职工生活污水。对污泥上清液、脱水机滤液及生活污水通过厂内污水管道回送至进水泵房,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重新处理。
(2)在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可将所有的污水并入其中的一套处理系统处理,减少事故时污水直排对长江水质和生态造成的影响。为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要求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
2、尾水消毒: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消毒的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应结合实际采取加氯或紫外线、臭氧等消毒灭菌处理,出水水质粪大肠菌群数小于10000个/L”)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对粪大肠菌群数指标的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本项目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方案作为污水消毒处理方案。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工程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鼓风机、空压机及各类泵产生的机电噪声。治理措施是尽可能采取高噪声设备集中设置,分隔独立的操作控制间,加设减震隔音、消声等装置,降低设备噪声强度。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栅渣和污泥近期运至阳逻经济开发区阳逻街工业园污泥处理处置厂进行进一步堆肥处理;远期除可在该厂处理外,也可将污泥运至规划中的汉口垃圾焚烧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然后经压缩后,运至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2、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五)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1、项目的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排放污水中的COD、NH3-N和工业固体废物,建议总量控制指标为:首期工程COD 456.25t/a,NH3-N 59.31t/a,固体废物0t/a。
(六)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1、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工程,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第二十六 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城镇供水水源、自来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工程”;本项目采用“水解酸化+倒置A2/O氧化沟+D型滤池”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符合武环[2009]68号《武汉市环保局关于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根据《武汉新港古龙港口产业园用地规划(2011~2020年)》,该规划中新建污水处理厂位于古龙港区的下游、挖沟附近。本项目位于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古龙港口产业园下游挖沟村、阳大公路以北、挖沟闸以西、规划江北铁路以南。武汉市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2011]95号《关于武汉新港古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该项目在武汉新港古龙产业园范围内建设,且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雨水、污水处理用地。因此,拟建项目用地性质符合城市用地规划要求。
(七)公众参与调查结论: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得到了项目用地及周边大多数群体的关注和支持,受调查公众中42.86%表示赞成本项目的建设,50.79%表示可接受本项目的建设,6.35%表示无所谓,没有人持不赞成意见。总的说来,项目周围公众对本项目的实施是持支持态度的。
(八)项目可行性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建设与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贯彻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内按照拟定的处理工艺及处理规模进行建设是可行的;项目尾水排入长江(武汉段),项目建设的是可行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武汉市新洲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联系人:余工
电 话:13517217828

评价单位: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蒋工
电 话:027-85750750
电 邮:whhky-hp@163.com

(来源:武汉市环境保护局,2011-10-08)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1-10-24 2:04:25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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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2/3/10 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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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aterchina.cn/shwater/upload/20123103234614009.jpg
 
   
  铁四院环工处编制的《武汉新港古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可研》通过专家评审

2011年7月21日,由武汉市新洲区发改委主持,区水务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双柳街等单位派员参加,邀请了武汉市水务局、武汉市环保局、武汉市政院、武汉科技大学、泛华建设湖北设计分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在铁四院会议中心对该院环工处编制的《武汉新港古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可研报告》进行了评审。

武汉新港古龙产业园是依托古龙深水港大宗货运优势,发展煤炭、粮食中转运输、现代物流及物流配套服务等相关产业及装备制造、钢铁深加工等为主导产业,武汉新港古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是为此产业园服务,服务面积约40Km2,设计规模一期3万m3/d,远期12万m3/d,污水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尾水排入长江,拟进行BOT方式投资建设及运营,计划2012年开工建设。

(来源:中国铁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杨园和平大道745号 
邮编:430063 
电话:027-86812844  
传真:027-8681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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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新港古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1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古龙产业园下游挖沟村、阳大公路以北、挖沟闸以西、规划江北铁路以南,尾水排放口设置在挖沟闸上游,在距离挖沟闸以西1.75km处(对应长江堵龙干堤桩号250+950)。
武汉新港古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首期(2015年)1万m3/d;近期(2020年)5万m3/d;远期(2025年)10万m3/d。根据“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厂区平面按首期1万m3/d布置,预留近远期发展用地。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6667m2(含首、近、远期工程用地),首期规划总用地面积16414m2。本次针对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进行评价,其污水收集管网及配套泵站不在本评价范围内。

1.2 环境质量现状综述
根据环境现状监测分析结果,项目区域环境现状情况如下: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各监测点位SO2和NO2小时均值、PM10日均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H2S、NH3小时均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评价,2010年长江(白浒山断面)水质指标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2010年涨渡湖水质指标中除总磷的标准指数外均小于1,总磷超标,2010年涨渡湖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已经受到涨渡湖周边生活污水的污染。
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1.3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3.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环境空气:项目施工对施工场地周边的环境空气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期造成的大气污染是短暂的、可恢复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随之消失。
(2)地表水
由于施工驻地时间较短,生活比较分散,生活污水排放点多、量少,施工期间应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应在每个施工营地设置旱厕,并设置容积至少10m3的化粪池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并初步处理,联系地方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严禁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沿线河渠等地表水体。
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喷洒在裸露的表土上,一方面起到降尘作用,另一方面对场地的压实和沉降起到有利作用,避免施工废水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在施工结束后,施工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即可随之消除,在施工期间造成的影响也会在短时间内恢复到施工前水平。
(3)噪声: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只要集中临时堆放、及时清运,回填或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1.3.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环境空气
① 污水处理厂恶臭:本项目正常运营时,项目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空气和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② 卫生防护距离:
本评价建议项目恶臭产生单元卫生防护距离均设置为100m。根据恶臭产生单元与厂界的位置关系,本评价建议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应设置80m、90m、85m、80m的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项目恶臭产生单元与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位置关系,距本项目最近的村庄为挖沟村,距离厂界直线距离为150m,距离恶臭产生单元的最近直线距离约为200m,由此可知,项目边界与居民区的距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地表水
污水处理厂的尾水进入长江后,首期2015年,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平水期和枯水期的COD、NH3-N和TP均能达到Ⅲ类水体标准(COD 20mg/L、NH3-N 1mg/L、TP 0.2mg/L)。
本项目尾水排放后,在长江经扩散和自然降解后,约6km后可以恢复到长江本底浓度,不会出现污染物集中排放影响长江水质的情况,不会对排污口下游四大家鱼产卵场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本项目在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敏感点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置或综合利用,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5)生态影响:项目运营后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以正面影响为主,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排污口附近水域水生生态的影响方面,对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1.4 污染防治措施评价结论
1.4.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轻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根据污水处理厂构筑物的特点,须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生物反应池、贮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采用生物除臭法进行除臭;
(2)污水处理厂可以采用一些有效的管理措施减少臭气对环境的影响,如脱水后污泥应及时运出厂区,在厂区内存放不能超过一天;堆放点建成能遮阳挡雨的半封闭式堆放点;各除臭设施定期检修,生物过滤池填料定期更换等;
(3)在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应设置80m、90m、85m、80m的卫生防护距离,加强绿化。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建筑,并在厂区的污水生产区、污泥生产区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选择种植不同系列的树种,组成防止恶臭的多层防护隔离带,尽量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
(4)在检修前应对所检修的构筑物或装置中残存的有毒有害气体清除干净,可用风机吹扫的方法。
1.4.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治理
本项目运营期,厂区废水主要来自污泥浓缩池上清液、污泥脱水机滤液及职工生活污水。对污泥上清液、脱水机滤液及生活污水通过厂内污水管道回送至进水泵房,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重新处理。
在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可将所有的污水并入其中的一套处理系统处理,减少事故时污水直排对长江水质和生态造成的影响。为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要求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
(2)尾水消毒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消毒的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应结合实际采取加氯或紫外线、臭氧等消毒灭菌处理,出水水质粪大肠菌群数小于10000个/L”)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对粪大肠菌群数指标的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本项目采用紫外线消毒方案作为污水消毒处理方案。
1.4.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鼓风机、空压机及各类泵产生的机电噪声。建设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分隔独立的操作控制间,加设减震隔音、消声等装置,降低设备噪声强度。
1.4.4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泥运至武汉阳逻陈家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做进一步堆肥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栅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然后经压缩后,运至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1.5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项目的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排放污水中的COD、NH3-N和工业固体废物,建议总量控制指标为:首期工程COD 182.5t/a,NH3-N 18.25t/a,固体废物0t/a。建设单位应向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申请相应的总量控制指标。

1.6 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武汉新港古龙港口产业园用地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

1.7 项目可行性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建设与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贯彻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尾水排入长江(武汉段),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内按照拟定的处理工艺及处理规模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1.8 公众意见征集
公众调查内容: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武汉新港古龙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黄主任
电 话:15392848899

评价单位: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蒋工
电 话:027-8575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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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环境保护局,20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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