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 5.1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及评价 根据监测结果,内河水体水质各监测指标超出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不具备纳污水体功能,项目附近内河呈现明显的富营养化特征及一定的有机污染,主要原因是受附近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染源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杨府山断面,龙湾断面各监测指标中pH、DO、CODMn、BOD5、氨氮、石油类和总磷等指标均符合Ⅲ类水要求,表明纳污水体瓯江水质符合功能要求。 5.2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技改提标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标准由原先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提标至一级B标准。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在达标基础上的排放总量对比如下。 表5.2-1 20万吨/日提标技改工程前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比表 指标 提标技改前排放浓度及量 提标技改后排放浓度及量 削减量 mg/L t/a mg/L t/a t/a CODcr 100 7300 60 4380 2920 BOD5 30 2190 20 1460 730 SS 30 2190 20 1460 730 氨氮 25 1825 8 584 1241 TP 3 219 1 73 143 项目提标技改后,由于排放标准的提高,原设计处理排放量污水经增加的处理工序后,向环境中排放的污染物量有较大削减,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在原项目环评预测结果基础上,无论是正常达标排放还是非正常排放,所形成的纳污水环境污染物浓度分布值,相比技改前,均能实现一定的淡化和削减。 根据拟定的计算方案进行数值模拟,在目前排污口设置条件下,污水正常排放状态下的水质预测表明, CODMn最大值Ⅳ类区面积为0.814km2,平均值没有出现Ⅳ类区;污水超标排放状态下水质预测表明,当污水处理超标直排情况下,CODMn最大值将出现超Ⅳ类区,包络线面积为0.368km2,Ⅳ类区面积为0.692km2,CODMn全潮平均值出现Ⅳ类区,面积为0.034 km2。相比原项目达标排放B点排放口预测结果,正常达标排放情况下,CODMn平均值Ⅳ类区面积减少了0.03km2,减少量不大,但由于原项目排放口实际设置点是为原计算方案中的C排放口位置,是A、B、C三个排放口设置方案中最差的一个方案,实现提标技改后,相比技改前实际排放口C口预测结果,Ⅳ类区面积减少达到50%以上,将大大有利于水环境改善。 当发生极端排放量时,因水量水质与原项目技改前一致,故预测结果与原项目技改并无发生较大变化, CODMn最大值将出现超Ⅳ类区,包络线面积为0.375 km2,Ⅳ类水面积为0.719 km2,COD全潮平均值出现Ⅳ类区,面积为0.036km2。 根据温州浅滩工程后流场模拟结果和围垦工程对温州近海及河口水动力的影响分析结论,中期工程实施完成,南水道流速进一步减弱,北水道流速进一步增大,南北水道的流量比差异化增加,对本项目而言主要体现为,排污江段的扩散稀释能力和降解能力将略有下降,从而导致污染带的面积扩大和长度延伸,但由于中期工程实施完成后水文流场状况相对于近期工程,对瓯江水文流场改变影响很小,因此,对江段纳污后的扩散影响不甚明显。 经预测计算分析:在目前排污口设置条件下,污水所形成的污染带分布浓度梯度和形状与近期基本一致,污水正常排放状态下的水质预测表明, CODMn最大值Ⅳ类区面积为0.884km2,平均值没有出现Ⅳ类区;污水超标排放状态下水质预测表明,当污水处理超标直排情况下,CODMn最大值将出现超Ⅳ类区,包络线面积为0.396km2,Ⅳ类区面积为0.708km2,CODMn全潮平均值出现Ⅳ类区,面积为0.038 km2。相比项目近期达标排放现状排放口预测结果,正常达标排放情况下,CODMn平均值Ⅳ类区面积增加了0.07km2,面积增加幅度为8.6%,CODMn全潮平均值Ⅳ类区面积增加了0.002km2,面积增加幅度为5.56%。 因此,从中期的预测结果角度分析,项目提标技改后,水文条件虽有一定的变化,但总体预测结果显示,仍在水环境容量净化范围内,水质影响区域不大,对下游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远期工程实施后,围垦面积进一步扩大,同时瓯江南入海通道为围,整个瓯江口门的水动力环境发生了明显改变。 根据远期围垦完成后水文流场的改变状况,本项目排放口位于七都岛南岸,属于水流缓流区和潮位增高区,水流扩散稀释能力进一步减弱,由于现状排放口是属于岸边排放,形成的污染带分布将进一步被压缩在沿江流岸边的条形污染区域内,加重了岸边污染。经污水正常排放状态下的水质预测分析,在缓水区带范围内,相比于近期和中期,CODMn最大值Ⅳ类区面积成倍增加,平均值接近Ⅳ类区,在枯水且小潮期间,缓水区内CODMn平均值超过Ⅳ类区,而且在南口围垦合拢区的死水带区,长期的污染物积压会导致沿岸和死水区水质严重恶化,形成不利的水环境局面。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经过提标技改后,随着排放污水浓度的降低,在南口围垦工程等实施的近期和中期阶段,现状排污口设置能够充分利用瓯江感潮河段的自然水流净化作用,所排污水能够在纳污水环境的环境容量范围内,得到很好的降解,对纳污水环境的影响是合理而且可接受的。 但是,远期南口围垦工程合拢时的水文流场是最不利的排污条件,必须设法避免,应将现状排放口位置调整到七都岛北岸排放,由于北水道始终处于流速增大区和水文强对流区,对于污染物的扩散稀释能力和降解能力都会有较大的提升,从而进一步降低污水处理厂污水对瓯江水质环境的影响。 5.3评价结果 本项目提标技改后,由于排放污染物浓度的降低和总体排放量的减少,在现状排放口设置情况下,能够减轻对纳污水体的影响,总体影响结果在环境可接纳范围之内,环境正效应比较明显。 瓯江口工程和南口围垦工程实施的近期和中期,瓯江口及本项目纳污瓯江流段水文流场并未发生大的变化,总体纳污水环境影响结果仍在可接纳范围之内,但中期工程完成后,影响预测结果表明,由于本项目排放口位于七都岛南水道不利流场范围内,污染带区域有一定的扩大,局部区域水质影响加剧。 瓯江口工程和南口围垦工程实施的远期,瓯江口及本项目纳污瓯江流段水文流场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且由于本项目排放口位于七都岛南水道不利流场范围内,七都岛南水道流场会形成缓水区和局部死水区,而污染物的分布主要在缓水区和死水区范围内,对纳污水体形成较大的影响,整体缓水区内水质平均值接近Ⅳ类区,在枯水且小潮期间,缓水区内CODMn平均值超过Ⅳ类区,死水区内的水质则出现恶化,超过Ⅲ类水功能区标准要求。 因此,为充分利用瓯江口感潮流段的潮汐作用和有利水文流场条件的作用,应及时将现状排污口设置位置换至七都岛北水道位置排放,确保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扩建后和近中远期不同水文流场条件下,中心片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对纳污水环境的影响在最小最合理的范围内,同时应确保污水处理厂处于正常排放状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 6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滨江商务区(北片)监测点SO2、NO2、PM10污染指数均小于1,评价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区域附近空气质量良好,符合功能区的要求。 根据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在目前运营治理状况下,能够达到环境质量控制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正常范围之内,且环境空气质量尚有容量富余。 从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污染物H2S和NH3占标率远远小于10%,大气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H2S面源和点源排放以及NH3点源排放对敏感点新田园大型住宅区、白鹿外国语学校、第二实验中学及周边其他学校等基本上没有贡献;NH3对敏感点新田园大型住宅区、白鹿外国语学校和第二实验中学面源最大贡献值为0.0103mg/m3、0.012mg/m3和0.012mg/m3,占相应标准的6.01%、5.16%和5.16%。项目产生的H2S和NH3最大落地浓度均没有出现超标现象,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本项目建成后H2S和NH3的卫生防护距离分布为16m和41m。根据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中级差的规定,本项目应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测量,距离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白鹿外国语学校、第二实验中学及新田园住宅区均分别为200m和250m,因此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7 声环境现状及影响分析 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临会展路侧30m范围内现状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要求,其余边界现状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由于本项目一期工程已经运行,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提标技术改造工程,该工程建成后噪声源强较提标前变化不大,因此声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类比监测结果来定性说明。根据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项目南侧的白鹿外国语学校、第二实验中学和西南侧的新田园住宅区离厂界距离分别为200m、200m和250m,由于本项目污染设备噪声源强较低,生产噪声经衰减后对其影响极微,因此总体而言本工程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响不大。为进一步减小本项目运行时设备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必须选择低噪设备,同时在工程设计、厂区平面布置等方面,加强对厂区高噪设备的管理和隔声降噪工作,并通过不同的构筑物隔声、加强厂区绿化等方式,减少污水处理厂机械噪声的影响。 8 污泥处置的影响分析 污水生物处理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生物污泥,有机物含量较高且不稳定,易腐化,并含有寄生虫卵,若不妥善处理和处置,将造成二次污染。 提标技改工程完成后,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20万吨/天处理规模的污泥发生量2400t/d(含水率99%)。中心片污水处理厂一期剩余污泥采用重力浓缩,经脱水、干化后的污泥污染物已大部分消解,消解后的污泥回用于污水处理中做为填料,多余的干化污泥运往污泥干化焚烧项目(位于东片污水厂内)进行处置。 目前,为解决温州市污水厂污泥的处置问题,根据温州市总体规划,温州市目前已启动温州市天长岭综合卫生填埋场工程、温州市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日处理240 吨污泥)及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综合利用热电工程项目(日处理 1500 吨污泥)的建设。 正在建设的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日处理 240 吨污泥)既是为中心片一期工程(20 万 m3/d 规模)及东片(10 万 m3/d 规模)的脱水污泥处置而实施的工程。因此,中心片一期工程的全部脱水污泥将运至污泥干化焚烧项目(位于东片污水厂内)进行处置。 同时污泥的资源化利用也是污泥处置的较为理想方式,污泥中含有较高的有机质,一定量的氮、磷、钾等植物营养元素及植物所需的微量元素,对土壤改良和作物生长有较好的效果。因而国内外采用多种形式将消化污泥还田利用。但污泥农用还有其制约因素,但该处置方式的可行与否,直接由进厂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所决定,污泥中的重金属可能污染土壤,影响作物产量与品质,也可通过食物链影响人体健康,且我国对农用污泥中重金属有控制标准。因此如果项目产生的污泥作为农用尚需进行定量的分析和检测,确保其重金属含量在标准范围内,并按有关要求施用执行。 项目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案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要求,经综合利用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9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施工周期较长,施工的作业机械及作业活动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分析,其主要影响有施工扬尘的影响、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固废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影响等。 经合理布局和妥善防治,施工期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在确保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的情况下,能够确保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并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10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本工程既是一项污水处理提标技术改造工程,又是一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同时还是一项治理内河污染、保护水环境、提高环境质量的公益性工程和环保工程。工程实施对温州市城市中心片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附近内河水质及投资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1 公众参与 本项目第一次公示在业主委托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具体内容为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概况,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等;第二次在报告书送审初稿完成后进行。两次公示时间均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来电、来信反映。并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08]55号)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国家法规要求,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与妥善处置,确保该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12 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与环境保护对策 12.1达标排放 为确保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出水能达标排放,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优化设计参数,确保处理效率 设计单位应根据鹿城中心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污水的特性,在一定规模的试验基础上优化设计参数,确保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 (2)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应选择有一定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队伍,认真组织施工和安装,确保工程质量,使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3)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 本项目建成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且各设施进入稳定运行后,必须向环保及其他有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性营运。 (4)清污分流 市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管网基础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污水管网的清污分流工作,避免大量雨水进入污水处理厂。 (5)工业污染源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进管标准要求 对纳入本工程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污染源,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下列要求后,方能接入本工程的污水收集系统,以保证污水处理厂出水的达标排放。 ①水温不高于40℃; ②不腐蚀管道,pH值:6~9; ③不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 ④对病原体等必须严格消毒灭除; ⑤放射性物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严格控制有毒物质排放 为保证污水处理厂生物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必须严格控制接管范围内工业企业的有毒物质排放。对含有汞、镉、铬、砷、铅等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企业,应要求进行厂内预处理,只有达到GB8978-1996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见表12.1-3),方可进入管网系统。 表12.1-3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GB8978-1996) 单位:mg/l 序号 污 染 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 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 镉 0.1 4 总 铬 1.5 5 六价铬 0.5 6 总 砷 0.5 7 总 铅 1.0 8 总 镍 1.0 9 苯并(a)芘 0.00003 10 总 铍 0.005 11 总 银 0.5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7)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厂的人员培训,加强教育,提高责任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责任制,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环境污染。 (8)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转情况要及时了解,保障正常运行,对进水和出水水质要定期监测,根据不同的水量和水质及时调整处理单元的运转状况,以保证最佳的处理效率。 12.2污水处理系统污染防治对策 12.2.1事故防范对策 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一期)提标技改工程设计处理污水量20万吨/日,这对改善当地严重水污染局面有巨大效益,但如处置不慎,导致事故排放,则将给纳污水环境同样带来严重的污染影响。因此,对污水处理厂非正常事故的防范是本工程未来运行管理的重要责任。 调查表明,进水冲击负荷及设备故障是可能导致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恶化的主要原因。现据对国内同类工程的运行情况调查,提出主要的事故防范对策如下: (1)污水处理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进水CODcr、BOD5负荷、水量、pH值、毒物含量以及水温等因素影响。如一旦产生进水冲击负荷过大、冬季水温过低(<10℃)、pH值超出6~9的范围将会造成微生物活性下降,还会造成污泥膨胀,导致出水水质恶化。防止此类事故发生的关键是应加强各类污染源的管理。应根据污水接管标准和污染源排放许可证要求,严格控制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超标排污,确保生物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2)要认真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污水处理厂各部门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责任制度。要严格管理、一丝不苟,坚决遵章办事,以根本杜绝各种责任事故的隐患。 (3)经常组织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建立技术考核档案,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努力提高员工技术素质和环境意识。 (4)建立可靠的运行监控系统,包括计量、采样、监测、报警等设施在内,发现异常信息反馈,可及时根据需要调整运行参数,以控制和避免非正常排放的发生。建议设置事故污水池,一旦发生污水处理事故,高浓度污水可以暂存在污水池内,避免直排内河。在排放口设置标准排放口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并引进CODcr等主要参数的在线监测系统,以更好确保安全运行。 (5)加强运行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提高设施的完好率;关键设备及配件应留足备件,电源保证双回路供电。此外,在一旦出现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如双回路停电、突发性自然灾害等情况时,应要求接管工厂部分或全部停止向管道系统排污,以确保内河水域安全。 (6)制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落实各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在平时要进行演练,以及时处理事故。 (7)在事故发生时,应根据事故处理应急计划,及时通知环保、水利、市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暂停重点工业污染源向城市污水干管排放工业废水,减少事故废水排放量。 (8)为防止废水量过大造成冲击负荷,以及pH、有毒物质和水温等因素,造成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率下降,应加强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和管理,严格禁止超标排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9)加强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关键设备要配置足够的备件,一旦事故发生能够及时处理。 (10)加强排放口的检查、维护和管理,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11)在管网铺设的路线上,应间隔一段路就架设一些警示标志,尽量减少野蛮施工和人为破坏对管网正常运行的影响,从而减少管网破裂的事故风险。 (12)要建立完善的档案制度,记录进厂水质水量变化引起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和尾水水质变化状况,尤其要记录事故时的工况,以便总结经验,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12.2.2恶臭气体影响防治对策 污水处理厂运行后的恶臭气体主要来自污水中的有机物质在厌氧或好氧条件下,因微生物消化作用产生的还原态有害气体,其主要污染因子为NH3和H2S。恶臭气体的逸出量受污水性质、处理工艺、污水中的溶解氧、污泥量、污泥堆存量、日照、气温、风速等众多因素影响。常规二级处理工艺均不可避免地要产生恶臭气体,对此,污水处理厂设计和运行管理中削减恶臭污染的主要措施可考虑采取: (1)对污水进水及处理过程中敞露部分面积尽量加盖,防止恶臭气味逸散;对于重点产臭部位适当位置应设置机械通风和H2S报警仪,保证安全生产,并方便日常维护; (2)加强运行操作管理,控制储泥池发酵; (3)对污泥压滤车间相对密闭,呈微负压,室内空气经风机引出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泥车间喷洒除臭剂;污泥脱水后及时清运,减少污泥堆存,厂区内不设污泥干化场; (4)在厂区空地、路边围墙侧种植黄杨、夹竹桃、悬林木、广玉兰等除臭效果较好的树种以及其它花草等,形成多层次隔离带与防护林带,以降低恶臭气体的环境影响; (5)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视需要)恶臭气体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在确定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严格控制新建居住生活区。 12.2.3污泥二次污染影响防治对策 本工程生物处理充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外运综合处理。为防治二次污染,可考虑以下措施: (1)增加污泥稳定化处理设备,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处理,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应要求。 (2)对脱水后产生的污泥,外运综合处理,不得任意堆放或处置; (3)防治雨水冲刷而产生二次污染; (4)若将污泥作为农用处理,需对脱水污泥中的重金属进行监测,在达到农用污泥标准的前提下,开展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12.2.4厂区绿化要求 绿化树种宜选择常绿乔灌木,以减少落叶尘埃,防止落叶飘入池中,影响感观和出水水质。沿厂区四周及厂内绿化隔离带,可种植樟树等较高的树种,形成较密的树林,起到隔离的功能。厂区内干道两侧种植二种行道树,形成纵横交错的绿色走廊,美观又避荫,池子四周均植以大片草坪,池外壁植爬蔓植物以绿叶覆盖,使整个厂区形成一片绿色。 12.3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厂区施工产生“三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施工扬尘防治对策 a、地面挖掘时,抓斗不能扬起太高; b、临时堆放的弃土、渣土堆应将表面压实; c、施工车辆限速行驶; d、对车辆行驶路面及渣土堆进行不定期洒水抑尘; e、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搅拌作业。 (2)施工噪声防治对策 a、尽量避免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启动,防止噪声产生叠加; b、夜间禁止产生强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作业; c、施工运输车辆禁止鸣嗽叭,尤其在夜间,管理应更加严格。 (3)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a、注意对堆土、砂石方及时夯实,减少水土流失; b、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地面进行绿化,种植草皮,恢复植被,防止雨水冲刷; (4)施工“三废”的防治对策 a、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及时收集,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处置; b、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废渣石,尽量为工程本身利用; c、对于施工队的生活垃圾要及时组织清运,禁止随地堆放; d、为防止水土流失及形成扬尘,应做好弃方管理和施工计划安排,及时清送至污水厂厂址地坪回填处置。 13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3.1规划及功能区符合性分析 项目的建设符合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13.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区域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减轻对纳污水体污染负荷,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13.3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清洁生产要求参照污染防治措施。 13.4排放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1号关于发布的修改单内容。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主要污染源为处理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H2S、NH3废气、噪声及污水处理污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够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3.5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总量减排原则符合性分析 依据国家有关总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废水总量控制是按污染源位置、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污染物种类以及污染源管理水平、技术与经济承受能力,环境容量利用条件,逐厂、逐排放口分配控制区域内允许排放总量负荷,并经行政决策部门批准的各排污口容许排污总量。项目提标技改后,由于排放标准的提高,原设计处理排放量污水经增加的处理工序后,向环境中排放的污染物量有较大削减,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在原项目环评预测结果基础上,无论是正常达标排放还是事故排放,所形成的纳污水环境污染物浓度分布值,相比技改前,均能实现一定的淡化和削减。 13.6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明显降低,在原项目工程基础上,可进一步削减CODcr 2920t/a,BOD5 730t/a,氨氮 1241t/a,TP 143t/a,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从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污染物H2S和NH3占标率远远小于10%,大气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H2S面源和点源排放以及NH3点源排放对敏感点新田园大型住宅区、白鹿外国语学校、第二实验中学及周边其他学校等基本上没有贡献;NH3对敏感点新田园大型住宅区、白鹿外国语学校和第二实验中学面源最大贡献值为0.0103mg/m3、0.012mg/m3和0.012mg/m3,占相应标准的6.01%、5.16%和5.16%。项目产生的H2S和NH3最大落地浓度均没有出现超标现象,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南侧的白鹿外国语学校、第二实验中学和西南侧的新田园住宅区离厂界距离分别为200m、200m和250m,由于本项目污染设备噪声源强较低,生产噪声经衰减后对其影响极微,因此总体而言本工程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响不大。 只要污泥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加强管理,污泥经综合利用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13.7环境风险可接受原则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经提标技改后,进一步削减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的污染物排放量,在原有工艺的基础上增加了污水处理工序,提高了污水处理的稳定性,进一步降低了环境风险。 13.8 公众参与原则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第一次公示在业主委托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具体内容为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概况,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等;第二次在报告书送审初稿完成后进行。两次公示时间均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来电、来信反映。并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08]55号)的有关要求。 13.9 促进地方经济和谐发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市政污水处理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非工业项目,项目建成后,有利于促进鹿城区居住环境改善,改善内河水质状况,提升区域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更高的排放标准后排入瓯江,有利于削减生活污水污染物的排放,有利于区域内河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14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14.1环境管理 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技术改造工程是一项重点环保工程,但工程建设也存在对内河水质及周边陆域的污染影响,为确保工程正常、高效运行,减轻与控制工程的不利影响,建议从以下方面来加强环境管理。 14.1.1管理机构的设置 温州中环正源水务有限公司专职负责本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建设、养护运行管理工作,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 14.1.2污水处理工程内部的环境管理 本项目本身属环保基础工程,但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作为企业,亦需依照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要求,规范自身经营与环境保护行为,建议采取厂内环境管理措施如下: (1)建立由污水处理厂厂长负责的环境管理机构,从上到下建立起环境目标责任制,依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等来指导和规范污水处理厂各部门的运行管理。 (2)建立和完善包括岗位责任制和环境管理规程在内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分岗操作规程。 (3)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组织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专业技术培训;聘请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 (4)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前进岗,参与污水处理厂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的全过程,为今后正常运行管理奠定基础。 14.1.3 进管水质控制管理 控制好服务范围内污水的进管水质是确保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的必要保证。对污染特别严重的重点企业必须实行点源控制。 14.2环境监测计划 实施环境监测计划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工程建设及运行后产生环境质量下降,以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提出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环境监测计划,以保证环保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实现科学系统管理。 14.2.1建设期的环境影响监测 为控制施工噪声措施,应在温州白鹿外国语学校、新田园住宅区和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等设置监测点,按不同施工阶段,监测环境噪声,并严格按施工场界噪声进行管理和控制。 14.2.2运行期的环境影响监测 依据污水处理厂的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性质与排放规律,以及厂区周边环境特征,建议制订污水厂运行后的环境监测计划如表14.2-1。 原则上厂内环境日常监测由污水处理厂环保监测室负责进行,厂区外环境(内河水质、底质等)可委托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 表14.2-1 污水厂运行后的环境监测计划 类别 监测点 监测项目 监测频率 水环境 进水调节池 PH、CODCr、BOD5、 NH3-N、SS、总磷 在线监测 沉淀池出水 1次/每周 总排口 在线监测 排污口断面 CODCr、BOD5、NH3-N、总磷、石油类 4、7、12月各1期 上、下游控制断面 大气 环境 格栅间 NH3、H2S 每季1期,每期2天,每天4次 污泥浓缩间 厂区西、南边界 声环境 厂区西边界 Leq 1季1期,每期2天,每天昼夜各1次 厂区南边界 污水处理厂根据监测内容配备必要的监测分析仪器。 15 结论与建议 1、为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的稳定性,建设运营方——温州中环正源水务有限公司应要加强对设计施工的监管力度,保证进出水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同时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管理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确保出水的稳定达标,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发生的变化等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确保污水收集范围内污水正常收纳处理和范围内企业污水非正常工况下时,能在进水指标上得到及时反映,确保正常运行处理效果。 2、建议承建公司设置一套应急事故预案,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备一定的装备以防发生突发性污水泄漏事故。 3、建议尾水排放口位置调整到七都岛瓯江北水道排放,并且设置扩散器以利于充分扩散稀释,排放管道应结合江道、水文和航道等情况进行专门研究设计。 4、本次污水处理厂工程内容不包括污水管网系统,但是,管网系统的布设、建设进展等都与污水处理厂息息相关,因此,建议市政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工程建设,协调安排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网系统建设的进度,将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与管网系统建设紧密衔接,使得污水处理厂更好、更早发挥效益。 本工程实施后,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尾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恶臭气体对附近空气的影响,以及噪声和污泥对环境的影响。本工程厂址周围200m内无居民及建筑物。只要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其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控制、减缓以及避免的,同时该项目建设的社会、环境和间接的经济效益巨大,公众参与调查表明,公众对该项目基本持支持态度,并且项目选址符合《温州市城市污水工程专业规划(2005-2020)》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