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2011-08-25 截止日期:2011-09-021、东海县安峰镇人民政府的东海县安峰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工程建设规模5000吨/天;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厂区土建(各类水池,提升泵房,分配井,工作间等)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二标段;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 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为 安峰镇安马路南侧,外环路西侧 ; (8)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2年12月29日,工期90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东海县安峰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标段厂区土建工程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工程贰 级及以上资质;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须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C)类证。 (8)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县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1>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不论投标企业是否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2 >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本县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单位自行前往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县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企业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或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查询。 (9)按东住建发[2011]26号文:①县内企业需提供《县内建筑企业备查表》②初次进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拟投标工程到建管处提出进县施工项目备案申请,取得《进县施工项目备案证》;③县内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必须以文件形式成立相应资质项目经理参加的项目部,并到建管处审批及备案。 (10)按“连建管【2006】636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县招标办备案后方可承担。 (11)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12)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的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13)依据建市[2007]72号文规定,因本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不接受特级资质的企业投标报名; (14)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和苏清办[2009]21号文②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拟派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前来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③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④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⑤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选派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等(详见预审文件);⑥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依据苏建招[2010]333号文评标方法一) 5、投标申请人可从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至8月3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潜在投标人应当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止,持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应资料到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投标报名,招标人将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发放合格通知书或结果通知书(资格审查需要资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dhjs.net,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 东海县安峰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标段厂区土建工程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7、投标报名截止后2工作日内,投标人可以继续提交资格预审资料或对未合格的预审材料进行补充,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补正材料。 8、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最迟于2011年9月2日17时以前送至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处,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可延迟至2011年9月5日12时以前补充完整。 9、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0、报名时请携带企业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拟选派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申请人于2011-8-25至2011-8-31,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2011-8-25至 2011-8-31,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东海县安峰镇人民政府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驻地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宏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东海牛山镇幸福北路166号浅水湾别墅6-7-2 联系人:李风雨 电 话:0518-87251856 邮 编:222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