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丽英副厅长在全省2013年半年环保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3年7月15日)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工作进展情况:产业集聚区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近年来,产业集聚区已成为我省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的平台,成为我省经济的重要增长极。随着建设项目不断在产业集聚区落地,这些区域越来越成为污染物排放的刚性增加区,因此,全面加强产业集聚区环境管理势在必行,而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则是现阶段产业集聚区重要环保工作之一,是产业集聚区“四集一转”中“功能集合构建”的重要一环,实现产业集聚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保证。 (一)整体建设情况。2012年以来,在全省各相关部门、各级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的共同推动下,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明显加快。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中,在规划之初新建56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有124个可以暂时依托原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各地共规划新建155个与产业集聚区配套的污水处理厂,比规划之处多规划了99个。截止今年6月底,已建成40个,形成了123.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在建57个,预计建成投运后,可形成207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尚未开工的58个。 (二)已获得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设情况。2011年以来,全省共使用“三河三湖”环保资金支持了57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总处理能力为186万吨∕日。其中2011年支持了16个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69.5万吨∕日;2012年支持了27个,总规模为81万吨∕日;2013年上半年支持了14个,总规模为35.5万吨∕日。这57个污水处理厂中,已建成的11个,在建的27个,尚未开工的 19个。 (三)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化工园区外排废水成分复杂,水质波动较大,省厅要求化工园区应单独建设与园区配套的污水处理厂,避免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影响其正常运行。目前,全省40个化工园区中,单独配套污水处理厂已建成的有15个,总规模为40.2万吨/日。正在建设的13个,预计建成后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8.5万吨/日。目前仍依托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的化工园区还有4个,尚未开工建设配套污水处理厂的化工园区还有8个。 二、存在问题:虽然我省产业集聚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相对于产业发展而言,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仍然滞后,且在地区间存在不平衡,直接影响了产业集聚区项目的入驻建设,也影响到产业集聚区的健康发展,有的甚至影响了当地乃至全省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5月份,环保部对濮阳市限批,主要原因是因为有4个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全部为与产业集聚区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对漯河市3个污水处理厂挂牌督办。有的地方受到新闻媒体的关注,上半年以来就有虞城县、遂平县、鹤壁宝山等多个产业集聚区被新闻媒体或网络曝光,近期,央视又对驻马店市练江河水污染问题进行了报导,所有这些,都值得引起在座各位的高度重视。 (一)整体建设滞后的问题 尽管在180个产业集聚区中,有124个在建设之初可以暂时依托原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但这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负荷已经高达85%以上,许多中心城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已经超负荷运行,已经难以再继续承受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快速增加的双重压力,使一些城市污水直排水体。但是,截止目前,这124个集聚区中,只有16个配套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在规划之初必须新建的56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中,目前仅有26个集聚区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其余30个产业集聚区的工业废水近期无妥善的排放去向,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工业项目落户园区。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有14个产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厂至今尚未开工,这对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的“瓶颈”制约将会更加突显(这14个严重落后的集聚区分别是:郑州市2个:物流产业集聚区和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洛阳市1个:洛阳伊滨产业集聚区;平顶山市1个:平顶山石龙产业集聚区;南阳市3个:南阳新能源、光电和淅川县产业集聚区;商丘市1个:商丘豫东综合物流集聚区;三门峡市1个:灵宝产业集聚区;信阳市3个:信阳潢川经济技术、上天梯和商城县产业集聚区;固始县2个:固始县产业集聚区和史河湾产业集聚区)。 从建成进展情况看,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3市整体进度滞后。南阳市共13个产业集聚区(不含邓州),规划的12个污水处理厂至今无一个建成投运;信阳市共13个产业集聚区(不含固始的2个),规划的9个污水处理厂至今无一个建成投运;驻马店市共11个产业集聚区(不含新蔡县),规划的10个污水处理厂至今无一个建成投运。 从建成项目运行情况看,已建成投运的40个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中,绝大多数尚处于试运行调试阶段,尚未经过验收。同时,也存在配套收水管网不完善,运行负荷不高等问题。 (二)已获得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建设滞后的问题 按照省厅规定,获得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应在资金下达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完成验收。同时,为加快推进这些污水处理厂建设,省政府将2011年和2012年已获得支持的43个污水处理厂列入了2013年目标责任书中,加强督办,年终考核。目前,这43个污水处理厂中,已建成11个,在建的25个,尚未开工的7个。这7个严重落后的项目分别为:郑州市1个:马寨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开封市1个:杞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信阳市1个:商城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驻马店市2个:西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和遂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周口市1个:太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新蔡县1个:新蔡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特别是驻马店西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是2011年就获得了省厅下达的环保专项补助资金,而目前仍未开工建设。2013年3月,省厅组织对上述列入政府目标的43个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并分别致函驻马店市、周口市、新蔡县、虞城县政府,要求当地政府协调督促辖区内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加快开工建设,并将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报我厅,然而截止目前,仍未见这4个市、县的任何回音。 此外,2013年上半年省厅下达环保专项补助资金的14个污水处理厂中,目前在建的4个,尚未开工的10个(开封市2个:尉氏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平顶山市1个: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新乡市2个:获嘉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辉县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驻马店市2个: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确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汝州市1个:汝州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固始县1个:史河湾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永城市1个:永城市产业集聚区铝精深加工组团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 (三)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的问题:据省厅5月份组织的现场检查结果,全省40个化工园区(包括36个含化工项目的产业集聚区和4个化工专业园区)中,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滞后于园区产业发展的有25个,占化工园区总数的62.5%。尤其是还有8个园区至今尚未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分别为新乡市1个:获嘉县产业集聚区;漯河市2个: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漯西工业园区;周口市1个:项城市产业集聚区;平顶山市1个:平顶山石龙产业集聚区;驻马店2个: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和平舆县产业集聚区;南阳市1个:桐柏碱硝化工园区。这些园区的工业废水排放存在较大的污染隐患,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下一步要求:针对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的问题,各级环保部门应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督导,加快推进。 1、督促完善项目的各项环保手续。对于应建但未建污水处理厂的58个产业集聚区以及其他工业园区,有关市县环保局要将其列入近期工作重点,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集聚区(园区)管理机构协调沟通,督促指导其抓紧开展环评工作,并及时报省环保厅审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旦条件具备尽快开工建设。对已开工建设的,要对其环评工作进行排查,对环评手续不完善的,要督促项目单位限期尽快到省环保厅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做到各项审批手续齐全。 2011年以来,已获得“三河三湖”环保资金补助的57个污水处理厂中,目前尚有11个未办理环评手续,分别为:开封市1个:杞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平顶山市2个: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和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信阳市1个:商城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驻马店市3个: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平舆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确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新乡市2个:获嘉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辉县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固始县1个:固始县史河湾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汝州市1个: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为确保污水处理厂项目依法依规建设,现要求上述11个污水处理厂于2013年8月底前,完善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逾期未完成的,省环保厅将建议有关部门收回已下达的环保补助资金,并对与污水处理厂建设相关的产业集聚区入驻项目暂缓审批。 今后一个时期,省环保厅继续把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为“三河三湖”环保资金支持的重点对象,各市县环保局要对本辖区内尚未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的污水处理厂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建立项目储备库,指导督促未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加快完善环评手续。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省厅将不再给予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2、要将督促工程进度的工作常态化。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作为一项重要的污染减排措施,环保部、省政府将其列入政府污染减排考核目标强力推进,也将其作为污染减排核查的重点,对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对当地政府实施一票否决,并对项目进展严重滞后的区域,实施了区域限批。各地要高度重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与项目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项目加快建设。要强化项目属地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在建项目,要加强日常监管,监督项目单位规范设计、规范建设;对已建成项目,每月进行现场督导,帮助协调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监督项目规范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完善验收手续。同时,督促指导污水处理厂完善收水管网,提高收水率,进一步减少直排环境的废水量。特别是对已获得环保补助资金的57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各市、县环保局要将其列入重点督导范围,强化现场督察,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加强协调指导,按照18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期限要求,督促项目单位倒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运。 3、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挂钩的机制,对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各级环保部门都要暂缓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要以项目审批倒逼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直至污水处理厂建设出现明显形象进度,对列入省政府目标和已获得环保资金补助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如果其未完成目标任务,或补助资金下达后18个月内未建成,暂缓受理与其相关的集聚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针对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省厅已印发了《关于化工类产业集聚区及在建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豫环办﹝2013﹞58号),从6月18日起,对单独配套污水处理厂未建成验收的集聚区,暂缓受理入区化工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对8个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工建设的化工园区,暂停审批除民生工程、污染减排项目之外的入区项目,对配套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未开工建设、入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未落实的化工园区实施区域限批。名单如下:开封市1个:开封黄龙产业集聚区;洛阳市1个: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平顶山市4个:平顶山化工、高新技术、叶县、石龙产业集聚区;安阳市1个:汤阴县产业集聚区;鹤壁市2个:浚县和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新乡市5个:新乡经济技术、高新技术、获嘉县、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和楼村精细化工园区;焦作市1个:焦作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工业园区;漯河市2个:舞阳县产业集聚区和漯西工业园区;三门峡市2个:陕县和义马煤化工产业集聚区;商丘市2个:商丘睢阳和柘城县产业集聚区;周口市2个:郸城县和项城市产业集聚区;驻马店市2个: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和平舆县产业集聚区;南阳市1个:桐柏碱硝化工园区;济源市1个:济源虎岭产业集聚区;兰考县1个:兰考县产业集聚区。 4、强化综合推进机制。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作为污染减排及集聚区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完善推进机制。一是省厅提请省政府已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纳入了2013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体系,年终将严格考核;二是在省政府对产业集聚区的综合指标体系考评工作中,省环保厅将对污水集中处理率低的产业集聚区坚决行使扣分权;三是在省政府表彰、命名各类先进产业集聚区的过程中,省环保厅将对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的产业集聚区坚决行使否决权。各市、县环保局也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省厅的做法,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综合推进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 同志们,大家要高度重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市、县环保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主管副局长要具体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倒排工期,加强对已建成项目运行调试的技术指导,并督促项目及时完善环评审批、试运行调试、完善管网、竣工验收等工作,为当地污染减排工作及集聚区健康、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3-7-17) “......2011年以来,已获得“三河三湖”环保资金补助的57个污水处理厂中,目前尚有11个未办理环评手续,分别为:开封市1个:杞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平顶山市2个: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和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信阳市1个:商城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驻马店市3个: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平舆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确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新乡市2个:获嘉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辉县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