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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8贴 | 99258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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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1-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1/8/23 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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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2011-08-22
截止日期:2011-09-21
招标编号:2011ZB083号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辉县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在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下对辉县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和辉县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辉交采2011ZB083号

二、项目名称:辉县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和辉县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三、项目概况及要求:
1、建设地点:河南省辉县市胡桥村南。
2、项目概况:
2.1 辉县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万吨,本项目拟采用改良型卡鲁塞尔氧化沟,深度处理采用“混合反应+沉淀+过滤”工艺。本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配套新增管网41.35公里。
2.2 辉县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万吨升级改造工程,中水回用工程4万吨/日;主要建设内容为升级改造工程(建、构筑物,设备)、中水回用工程(建、构筑物,设备)、新敷设管网5.17公里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等。
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 ,已落实 。
4、招标范围:
4.1 勘察标为本项目的地质勘察服务;
4.2 设计标为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5、200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勘察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工程勘察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6.2 设计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1年8月22日至2011年8月26日上午8:30-11:30 下 午15:00-18:00
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地点: 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文件售后不退。

六、报名事项:报名时投标人必须携带:
1、勘察标段: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2、设计标段: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9月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河南省 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 辉县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洪波
电 话: 0373-623319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林松、蔡毅
电 话:0371-65928010

“......辉县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万吨,本项目拟采用改良型卡鲁塞尔氧化沟,深度处理采用“混合反应+沉淀+过滤”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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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9/24 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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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县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和辉县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结果公示

2011年9月21日,经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对辉县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和辉县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进行了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辉县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辉县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和辉县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三、采购项目编号:辉交采2011ZB083号

四、结果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勘察标中标候选人排名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新乡市创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1.5万元    项目负责人:王书斋;
第二中标候选人:新乡市规划设计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4.5万元    项目负责人:王慧玲;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设计标中标候选人排名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
投标报价195万元    项目负责人:王宇峰;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11万元    项目负责人:姚学同;

公示时间从2011年9月22日至2011年9月26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招 标 人:辉县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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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12/6 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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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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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辉交采2011ZB114号 

辉县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经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发改设计 [2011]807号)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辉县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在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下,代理其辉县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工程施工、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和监理的招标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辉县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项目编号:辉交采2011ZB114号
建设地点:河南省辉县市
建设规模:总规模为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敷设管网41.35公里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共分四个标段(其中项目的施工分为两个标段,项目的设备的采购及安装为一个标段,项目的监理为一个标段):
第一标段:污水厂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土建工程
第二标段:配套新增管网工程( 41.35 公里)
第三标段:设备的的采购及安装
第四标段:污水厂工程及配套新增管网工程的监理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
1、工程施工的两个标段(第一和二标段)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壹级建造师证书且有安全生产考核证。
2、设备的的采购及安装标段(第三标段)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
3、监理标段(第四标段)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房建工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资料:
1、工程施工的两个标段(第一和二标段)的投标人须携带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考核证书 、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外地施工企业还必须有新乡市建设行政部门对本项目的进市备案证明。
2、设备的的采购及安装标段(第三标段)的投标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
3、监理 标段(第四标段)的投标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等级证书、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师证书。
特别提示:各标段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上资料原件并留下壹套按以上顺序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至12月9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河南省辉县市学院路北段路西)。
3、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
4、招标文件购买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购买时间:2011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购买地点: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辉县市学院路北段)。
5、招标人将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六、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2012年元月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辉县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辉县市东大街
联系人:张洪波
电 话:0373-623319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纬二路4号
联系人:蔡毅、李莹辉
电 话:0371-65928010
传 真:0371-65928010

辉县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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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2/1/20 2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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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辉县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辉县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开、评标会议于2012年1月17日分别在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和评标室进行。

根据评分结果,评标委员会一致向招标人推荐各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名如下:

第一标段工程施工:
第一名:河南宏盛建筑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7594480.02元,项目经理:李景涛
第二名: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7900538.25元,项目经理:张志阳
第三名: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7638695.93元,项目经理:张宏友

第二标段工程施工:
第一名: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1260063.55元,项目经理:张志阳
第二名:河南亚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2104973.5元, 项目经理:姚立祥
第三名: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2422775.4元, 项目经理:王战峰

第三标段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第一名:江苏如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4445800元
第二名:江苏省纯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5952800元
第三名: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5986300元

第四标段工程监理:
第一名:河南华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90000元,项目总监:李爱东
第二名: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98000元,项目总监:贾连双
第三名: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75000元,项目总监:薛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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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3/5/20 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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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10320-0202-2013-0082
分  类: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生成日期:2013-02-21 
名  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 
文  号:豫环文〔2013〕48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河南省重点环保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豫环文〔2013〕1号)的统一部署,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被列为需强力推进的重点环保项目之一。为全面如期完成此项重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产业集聚区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则是提升产业集聚区“四集一转”能力的重要一环,更是产业集聚区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保证。

2012年以来,全省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明显加快,一年内,建成投运18座,新开工41座,新规划33座,初步形成了好的发展态势。

然而,相对于快速发展的产业集聚区而言,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仍然滞后,且在地区间存在不平衡。

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中,有157个需要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截止目前,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的只有27个,仅占应建总数的17.2%。未开工的还有67个,占应建总数的42.7%。

尽管在180个产业集聚区中,有101个目前暂时可以依托原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但这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负荷已经高达85.1%,已经难以再继续承受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快速增加的双重压力。

在56个无现有污水处理厂可依托的产业集聚区中,目前仅有18个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其余38个产业集聚区的工业废水近期无妥善的排放去向,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工业项目落户园区。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有14个污水处理厂至今尚未开工,这对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的“瓶颈”制约将会更加突显。

各市、县环保局要充分认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作为“重点环保项目推进年活动”的重中之重,作为环评管理的一项专项重点任务,务必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基础保障工作
1、要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对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这一专项工作,各市县环保局环评科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抓。具体负责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请于3月1日前报省环保厅环评处。
2、要建立专项数据库。各市县环保局环评科要按照省厅环评处的统一要求,建立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专项台帐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动态数据库,及时掌握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项目数据指标、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建设进度、调试运行情况等基础信息,切实做到心中有数。
3、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市县环保局环评科每季度要对本辖区内所有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度核查,调查结果于本季末25日前,报省环保厅环评处(见附件2)。对于对已获得环保补助资金的项目,于每月28日将其工程进度报省环保厅环评处(见附件3)。

三、进一步加大推进工作的力度
1、要督促开展项目环评。对于应建但未建污水处理厂的67个产业集聚区以及其他工业园区,有关市县环保局要将其列入近期工作重点,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集聚区(园区)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按照《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2〕38号)要求,督促指导其抓紧开展环评工作,并及时报省环保厅审批。对已开工建设的,要对其环评工作进行排查,对环评手续不完善的要督促项目单位限期到省环保厅补办环评手续。
2、要加强申请资金项目的储备工作。今后一个时期,省环保厅继续把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为“三河三湖”等环保资金支持的首选对象,相关条件、标准等都已公示。各市县环保局环评科要对本辖区内尚未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的污水处理厂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建立项目储备库,指导和推动项目单位及早做好环评、可研审批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3、要将督促工程进度的工作常态化。对已获得国家环保补助资金的43个污水处理厂项目(详见附件1),各市县环保局环评科要组织相关执法和技术力量,建立定期现场督察制度,每月一次到建设工地,按照18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期限要求,督促项目单位倒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4、严格入区项目环评准入。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挂钩机制,对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滞后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各级环保部门都要暂缓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
5、强化综合推进机制。一是省政府已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纳入了2013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体系,年终将严格考核;二是在省政府对产业集聚区的综合指标体系考评工作中,省环保厅将对污水集中处理率低的产业集聚区坚决行使扣分权;三是在省政府表彰、命名各类先进产业集聚区的过程中,省环保厅将对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的产业集聚区坚决行使否决权。

请各市、县环保局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辖区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

联系人:王婷 
电 话:0371-66309115
电 邮:shenghuanpingchu@126.com

附件:1、已获国家环保资金支持的污水处理厂名单
   2、辖区内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调查表
   3、已获国家环保资金支持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调查表

2013年2月20日


附件1 已获得国家环保资金支持的污水处理厂名单

序号 所在地市 污水处理厂名称 获得资金时间
1 郑州市 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一期) 2012年第一批
2 郑州市 郑州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 2011年
3 郑州市 郑州市马寨污水处理厂 2012年第二批
4 开封市 杞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2012年第二批
5 开封市 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2011年
6 洛阳市 汝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1年
7 平顶山市 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2012年第二批
8 平顶山市 舞钢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2年第一批
9 安阳市 汤阴县城南污水处理厂 2011年
10 安阳市 林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厂 2011年及2012年第一批
11 安阳市 安阳市新东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2011年
12 安阳市 洹北污水处理厂 2011年
13 安阳市 安阳市北小庄污水处理厂 2011年
14 鹤壁市 淇县城北污水处理厂 2012年第一批
15 新乡市 辉县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2年第二批
16 新乡市 新乡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2011年
17 焦作市 蓝星(焦作)水务有限公司(焦作市工业集聚区中站污水处理厂) 2012年第二批
18 焦作市 康达环保焦作市处理厂(二期)深度处理工程日处理废水10万吨项目 2011年及2012年第二批
19 濮阳市 濮阳县污水处理厂 2012年第一批
20 许昌市 禹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12年第一批
21 许昌市 襄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2011年
22 许昌市 许昌市邓庄污水处理厂 2012年第一批
23 许昌市 长葛市污水净化公司长葛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扩建工程 2011年
24 漯河市 源汇区马沟(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2012年第二批
25 商丘市 睢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 2012年第二批
26 商丘市 民权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2012年第一批
27 商丘市 商丘市梁园区污水处理厂 2012年第一批及第二批
28 商丘市 虞城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2011年
29 信阳市 信阳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 2012年第一批
30 信阳市 商城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2012年第二批
31 信阳市 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1年
32 周口市 西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2年第二批
33 周口市 淮阳县凌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批
34 周口市 商水县污水处理厂 2011年
35 周口市 太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2年第二批
36 周口市 周口沙北污水处理厂 2011年
37 驻马店市 遂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工程 2012年第二批
38 驻马店市 驻马店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 2011年
39 驻马店市 西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2年第一批
40 驻马店市 平舆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2012年第二批
41 驻马店市 平舆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2012年第一批
42 兰考县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2012年第一批
43 新蔡县 新蔡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2年第二批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3-02-21)

“......15 新乡市 辉县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2年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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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3/7/28 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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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丽英副厅长在全省2013年半年环保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3年7月15日)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工作进展情况:产业集聚区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近年来,产业集聚区已成为我省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的平台,成为我省经济的重要增长极。随着建设项目不断在产业集聚区落地,这些区域越来越成为污染物排放的刚性增加区,因此,全面加强产业集聚区环境管理势在必行,而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则是现阶段产业集聚区重要环保工作之一,是产业集聚区“四集一转”中“功能集合构建”的重要一环,实现产业集聚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保证。

(一)整体建设情况。2012年以来,在全省各相关部门、各级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的共同推动下,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明显加快。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中,在规划之初新建56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有124个可以暂时依托原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各地共规划新建155个与产业集聚区配套的污水处理厂,比规划之处多规划了99个。截止今年6月底,已建成40个,形成了123.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在建57个,预计建成投运后,可形成207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尚未开工的58个。

(二)已获得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设情况。2011年以来,全省共使用“三河三湖”环保资金支持了57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总处理能力为186万吨∕日。其中2011年支持了16个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69.5万吨∕日;2012年支持了27个,总规模为81万吨∕日;2013年上半年支持了14个,总规模为35.5万吨∕日。这57个污水处理厂中,已建成的11个,在建的27个,尚未开工的 19个。

(三)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化工园区外排废水成分复杂,水质波动较大,省厅要求化工园区应单独建设与园区配套的污水处理厂,避免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影响其正常运行。目前,全省40个化工园区中,单独配套污水处理厂已建成的有15个,总规模为40.2万吨/日。正在建设的13个,预计建成后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8.5万吨/日。目前仍依托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的化工园区还有4个,尚未开工建设配套污水处理厂的化工园区还有8个。

二、存在问题:虽然我省产业集聚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相对于产业发展而言,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仍然滞后,且在地区间存在不平衡,直接影响了产业集聚区项目的入驻建设,也影响到产业集聚区的健康发展,有的甚至影响了当地乃至全省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5月份,环保部对濮阳市限批,主要原因是因为有4个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全部为与产业集聚区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对漯河市3个污水处理厂挂牌督办。有的地方受到新闻媒体的关注,上半年以来就有虞城县、遂平县、鹤壁宝山等多个产业集聚区被新闻媒体或网络曝光,近期,央视又对驻马店市练江河水污染问题进行了报导,所有这些,都值得引起在座各位的高度重视。

(一)整体建设滞后的问题

尽管在180个产业集聚区中,有124个在建设之初可以暂时依托原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但这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负荷已经高达85%以上,许多中心城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已经超负荷运行,已经难以再继续承受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快速增加的双重压力,使一些城市污水直排水体。但是,截止目前,这124个集聚区中,只有16个配套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在规划之初必须新建的56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中,目前仅有26个集聚区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其余30个产业集聚区的工业废水近期无妥善的排放去向,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工业项目落户园区。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有14个产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厂至今尚未开工,这对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的“瓶颈”制约将会更加突显(这14个严重落后的集聚区分别是:郑州市2个:物流产业集聚区和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洛阳市1个:洛阳伊滨产业集聚区;平顶山市1个:平顶山石龙产业集聚区;南阳市3个:南阳新能源、光电和淅川县产业集聚区;商丘市1个:商丘豫东综合物流集聚区;三门峡市1个:灵宝产业集聚区;信阳市3个:信阳潢川经济技术、上天梯和商城县产业集聚区;固始县2个:固始县产业集聚区和史河湾产业集聚区)。

从建成进展情况看,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3市整体进度滞后。南阳市共13个产业集聚区(不含邓州),规划的12个污水处理厂至今无一个建成投运;信阳市共13个产业集聚区(不含固始的2个),规划的9个污水处理厂至今无一个建成投运;驻马店市共11个产业集聚区(不含新蔡县),规划的10个污水处理厂至今无一个建成投运。

从建成项目运行情况看,已建成投运的40个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中,绝大多数尚处于试运行调试阶段,尚未经过验收。同时,也存在配套收水管网不完善,运行负荷不高等问题。

(二)已获得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建设滞后的问题

按照省厅规定,获得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应在资金下达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完成验收。同时,为加快推进这些污水处理厂建设,省政府将2011年和2012年已获得支持的43个污水处理厂列入了2013年目标责任书中,加强督办,年终考核。目前,这43个污水处理厂中,已建成11个,在建的25个,尚未开工的7个。这7个严重落后的项目分别为:郑州市1个:马寨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开封市1个:杞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信阳市1个:商城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驻马店市2个:西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和遂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周口市1个:太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新蔡县1个:新蔡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特别是驻马店西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是2011年就获得了省厅下达的环保专项补助资金,而目前仍未开工建设。2013年3月,省厅组织对上述列入政府目标的43个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并分别致函驻马店市、周口市、新蔡县、虞城县政府,要求当地政府协调督促辖区内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加快开工建设,并将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报我厅,然而截止目前,仍未见这4个市、县的任何回音。

此外,2013年上半年省厅下达环保专项补助资金的14个污水处理厂中,目前在建的4个,尚未开工的10个(开封市2个:尉氏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平顶山市1个: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新乡市2个:获嘉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辉县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驻马店市2个: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确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汝州市1个:汝州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固始县1个:史河湾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永城市1个:永城市产业集聚区铝精深加工组团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

(三)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的问题:据省厅5月份组织的现场检查结果,全省40个化工园区(包括36个含化工项目的产业集聚区和4个化工专业园区)中,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滞后于园区产业发展的有25个,占化工园区总数的62.5%。尤其是还有8个园区至今尚未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分别为新乡市1个:获嘉县产业集聚区;漯河市2个: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漯西工业园区;周口市1个:项城市产业集聚区;平顶山市1个:平顶山石龙产业集聚区;驻马店2个: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和平舆县产业集聚区;南阳市1个:桐柏碱硝化工园区。这些园区的工业废水排放存在较大的污染隐患,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下一步要求:针对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的问题,各级环保部门应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督导,加快推进。

1、督促完善项目的各项环保手续。对于应建但未建污水处理厂的58个产业集聚区以及其他工业园区,有关市县环保局要将其列入近期工作重点,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集聚区(园区)管理机构协调沟通,督促指导其抓紧开展环评工作,并及时报省环保厅审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旦条件具备尽快开工建设。对已开工建设的,要对其环评工作进行排查,对环评手续不完善的,要督促项目单位限期尽快到省环保厅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做到各项审批手续齐全。

2011年以来,已获得“三河三湖”环保资金补助的57个污水处理厂中,目前尚有11个未办理环评手续,分别为:开封市1个:杞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平顶山市2个: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和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信阳市1个:商城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驻马店市3个: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平舆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确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新乡市2个:获嘉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辉县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固始县1个:固始县史河湾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汝州市1个: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为确保污水处理厂项目依法依规建设,现要求上述11个污水处理厂于2013年8月底前,完善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逾期未完成的,省环保厅将建议有关部门收回已下达的环保补助资金,并对与污水处理厂建设相关的产业集聚区入驻项目暂缓审批。

今后一个时期,省环保厅继续把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为“三河三湖”环保资金支持的重点对象,各市县环保局要对本辖区内尚未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的污水处理厂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建立项目储备库,指导督促未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加快完善环评手续。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省厅将不再给予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2、要将督促工程进度的工作常态化。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作为一项重要的污染减排措施,环保部、省政府将其列入政府污染减排考核目标强力推进,也将其作为污染减排核查的重点,对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对当地政府实施一票否决,并对项目进展严重滞后的区域,实施了区域限批。各地要高度重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与项目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项目加快建设。要强化项目属地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在建项目,要加强日常监管,监督项目单位规范设计、规范建设;对已建成项目,每月进行现场督导,帮助协调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监督项目规范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完善验收手续。同时,督促指导污水处理厂完善收水管网,提高收水率,进一步减少直排环境的废水量。特别是对已获得环保补助资金的57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各市、县环保局要将其列入重点督导范围,强化现场督察,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加强协调指导,按照18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期限要求,督促项目单位倒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运。

3、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挂钩的机制,对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各级环保部门都要暂缓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要以项目审批倒逼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直至污水处理厂建设出现明显形象进度,对列入省政府目标和已获得环保资金补助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如果其未完成目标任务,或补助资金下达后18个月内未建成,暂缓受理与其相关的集聚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针对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省厅已印发了《关于化工类产业集聚区及在建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豫环办﹝2013﹞58号),从6月18日起,对单独配套污水处理厂未建成验收的集聚区,暂缓受理入区化工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对8个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工建设的化工园区,暂停审批除民生工程、污染减排项目之外的入区项目,对配套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未开工建设、入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未落实的化工园区实施区域限批。名单如下:开封市1个:开封黄龙产业集聚区;洛阳市1个: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平顶山市4个:平顶山化工、高新技术、叶县、石龙产业集聚区;安阳市1个:汤阴县产业集聚区;鹤壁市2个:浚县和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新乡市5个:新乡经济技术、高新技术、获嘉县、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和楼村精细化工园区;焦作市1个:焦作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工业园区;漯河市2个:舞阳县产业集聚区和漯西工业园区;三门峡市2个:陕县和义马煤化工产业集聚区;商丘市2个:商丘睢阳和柘城县产业集聚区;周口市2个:郸城县和项城市产业集聚区;驻马店市2个: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和平舆县产业集聚区;南阳市1个:桐柏碱硝化工园区;济源市1个:济源虎岭产业集聚区;兰考县1个:兰考县产业集聚区。

4、强化综合推进机制。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作为污染减排及集聚区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完善推进机制。一是省厅提请省政府已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纳入了2013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体系,年终将严格考核;二是在省政府对产业集聚区的综合指标体系考评工作中,省环保厅将对污水集中处理率低的产业集聚区坚决行使扣分权;三是在省政府表彰、命名各类先进产业集聚区的过程中,省环保厅将对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的产业集聚区坚决行使否决权。各市、县环保局也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省厅的做法,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综合推进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

同志们,大家要高度重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市、县环保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主管副局长要具体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倒排工期,加强对已建成项目运行调试的技术指导,并督促项目及时完善环评审批、试运行调试、完善管网、竣工验收等工作,为当地污染减排工作及集聚区健康、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3-7-17)

“......2011年以来,已获得“三河三湖”环保资金补助的57个污水处理厂中,目前尚有11个未办理环评手续,分别为:开封市1个:杞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平顶山市2个: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和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信阳市1个:商城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驻马店市3个: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平舆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确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新乡市2个:获嘉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辉县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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