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日处理污水1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对肇庆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接受公众的建议和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肇庆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日处理污水10万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肇庆市高新区科技大街与达利路交汇处西南侧的地块。 项目内容:本项目总投资为26045.82万元,占地面积133355m2,设计规模为10万m3/d,根据总体规划及污水专项规划,将接纳将军岗大街以北区域部分生活污水及经过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本项目处理工艺采用改良型A2/O工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有: 1、施工期: (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各种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将产生含油污水等。 (2)废气: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扬尘污染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 (3)噪声:施工期间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以及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 (4)施工期主要废弃物为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施工剩余废物料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2、运营期: (1)废水: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本身属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大幅度削减高新区区域废水污染物负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不会对地下水及地表水产生影响;员工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 (2)废气:本项目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工艺中,因在缺氧环境或生化过程中由于微生物分解有机物而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主要以NH3和H2S气体为主,其产生部位主要为格栅间、初沉池、厌氧池、生化池、沉淀池与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储泥池等处。 (3)噪声:水泵、鼓风机、电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格栅渣、砂粒和污泥;员工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 三、主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泥浆废水不得排入下水道,施工单位在场地内设置深沉池,对建筑施工废水进行简易沉淀处理,上清液排入下水道,底部泥浆定期清运至环保局指定堆放点;在散料堆场四周应用石块或水泥砌块围出高 0.5 m的防冲刷墙,以防止散料被雨水冲刷流失;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不能随地乱排,应建化粪池进行处理,采用挖坑除油沉淀后排入就近下水道,如果附近没有下水道则可采取储存后定期清运处置。 (2)废气:开挖、填埋和运输过程要勤洒水;运输车辆加蓬盖,且出装、卸场地前将先冲洗干净;及时清扫运输道路的泥土等。 (3)噪声: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的减震降噪措施等。 (4)废渣:建筑及装修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用于回填洼地或清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送往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项目员工粪便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连同一般生活污水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最终排入北江。 (2)废气:将厂前区设于其上风向,通过厂区道路和绿化带与其它区域隔开,并臭气主要产生部位进行加盖密封,减少臭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3)噪声:对水泵、鼓风机、电机等设施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管理。 (4)固体废物:粗、细格栅拦截的栅渣与砂粒经过除污、压榨后作为生活垃圾外运;污泥通过浓缩脱水处理后,暂时堆放在厂区临时性污泥堆放场,待堆放场接近饱和以后,采用半封闭式自卸车外运,委托专业污泥处理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评价结论:综上所述,肇庆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是一项环境保护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本项目实施后,对进一步削减区域水污染物排放量、改善东排渠、独水河和北江水质,促进高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但项目本身在建设期和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与污染风险,故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根据本评价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将其负面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在项目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本项目环评过程中已经对项目周边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有关情况,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登陆网站(http://www.zqepb.gov.cn)下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栏目下载上述报告书简本查阅;如有必要,还可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其他相关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本项目所在地或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七、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本次公众参与采用网上、调查问卷等公示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参与或填写调查问卷反映,公众意见将供建设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小姐 电 话:0758-3643736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肇庆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 址:肇庆市芹田路17号 邮 编:526040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758-2269742 E-mail:zqhks@163.com 肇庆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1年6月10日 VIP重点项目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1-7-17 22:30:59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