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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8贴 | 99258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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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5-广东省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2011/7/17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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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日处理污水1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对肇庆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接受公众的建议和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肇庆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日处理污水10万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肇庆市高新区科技大街与达利路交汇处西南侧的地块。
项目内容:本项目总投资为26045.82万元,占地面积133355m2,设计规模为10万m3/d,根据总体规划及污水专项规划,将接纳将军岗大街以北区域部分生活污水及经过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本项目处理工艺采用改良型A2/O工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有:
1、施工期:
(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各种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将产生含油污水等。
(2)废气: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扬尘污染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
(3)噪声:施工期间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以及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
(4)施工期主要废弃物为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施工剩余废物料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2、运营期:
(1)废水: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本身属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大幅度削减高新区区域废水污染物负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不会对地下水及地表水产生影响;员工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
(2)废气:本项目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工艺中,因在缺氧环境或生化过程中由于微生物分解有机物而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主要以NH3和H2S气体为主,其产生部位主要为格栅间、初沉池、厌氧池、生化池、沉淀池与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储泥池等处。
(3)噪声:水泵、鼓风机、电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格栅渣、砂粒和污泥;员工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

三、主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泥浆废水不得排入下水道,施工单位在场地内设置深沉池,对建筑施工废水进行简易沉淀处理,上清液排入下水道,底部泥浆定期清运至环保局指定堆放点;在散料堆场四周应用石块或水泥砌块围出高 0.5 m的防冲刷墙,以防止散料被雨水冲刷流失;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不能随地乱排,应建化粪池进行处理,采用挖坑除油沉淀后排入就近下水道,如果附近没有下水道则可采取储存后定期清运处置。
(2)废气:开挖、填埋和运输过程要勤洒水;运输车辆加蓬盖,且出装、卸场地前将先冲洗干净;及时清扫运输道路的泥土等。
(3)噪声: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的减震降噪措施等。
(4)废渣:建筑及装修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用于回填洼地或清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送往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项目员工粪便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连同一般生活污水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最终排入北江。
(2)废气:将厂前区设于其上风向,通过厂区道路和绿化带与其它区域隔开,并臭气主要产生部位进行加盖密封,减少臭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3)噪声:对水泵、鼓风机、电机等设施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管理。
(4)固体废物:粗、细格栅拦截的栅渣与砂粒经过除污、压榨后作为生活垃圾外运;污泥通过浓缩脱水处理后,暂时堆放在厂区临时性污泥堆放场,待堆放场接近饱和以后,采用半封闭式自卸车外运,委托专业污泥处理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评价结论:综上所述,肇庆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是一项环境保护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本项目实施后,对进一步削减区域水污染物排放量、改善东排渠、独水河和北江水质,促进高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但项目本身在建设期和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与污染风险,故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根据本评价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将其负面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在项目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本项目环评过程中已经对项目周边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有关情况,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登陆网站(http://www.zqepb.gov.cn)下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栏目下载上述报告书简本查阅;如有必要,还可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其他相关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本项目所在地或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七、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本次公众参与采用网上、调查问卷等公示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参与或填写调查问卷反映,公众意见将供建设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小姐
电 话:0758-3643736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肇庆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 址:肇庆市芹田路17号
邮 编:526040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758-2269742
E-mail:zqhks@163.com


肇庆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1年6月10日
VIP重点项目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1-7-17 22:30:59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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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7/17 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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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1 总则
1.1前言
广东省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8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高新区,享有地市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2004年7月被省政府确定为“广东省吸收外资重点工业园区”、“广东省山区吸收外资示范区”,2008年8月成功竞得“省首批示范性产业转移园”。2010年通过国家级高新区,并紧抓《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纲要》的实施,全力打造广佛肇经济圈,促进珠三角一体化。
随着肇庆市高新区成为广东省吸引外资重点工业园区和吸收外资示范区,越来越多的工厂落户该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将大大增加,排入北江的污水量也随之增加。目前该区以将军岗大街以南区域的污水经过肇庆市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并达标排入北江,但根据高新区的发展规划,将军岗大街以北区域将迅速发展,届时将军岗大街以北的生活污水和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都直接排入东排渠,最终在南端与独水河汇合排入北江。因此尽快筹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是环保“十一五”计划的要求及省委政府规定环保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指标,也是实践三个代表及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保护肇庆市北江水质,确保肇庆市高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31号文)、《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2001]20号文)等法规、文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保护城市水源和防治城市水污染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有计划地建设城市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城市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可见,治理城市污水,建设污水处理厂是保护环境的需要,也是落实省政府关于治水工作的需要,更是肇庆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肇庆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部环发最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2008 ]年2号)以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的建设应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受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由肇庆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所在详细了解项目的内容、并对拟定厂址进行现场踏勘后,按照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规范,编制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本报告书是在室外调查和计算机模拟计算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技术规范完成的。
1.2主要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空气的环境保护目标为人口密集的村庄,主要环境空气敏感点见下表1。
表1 环境空气主要敏感点
类别 保护对象 受体性质 规模 方位及距离 环境功能及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
敏感点 凤岗一队 自然村 30人 N0.35km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凤岗三队 自然村 40人 N1.8km
凤岗四队 自然村 50人 S0.75km
凤岗五队 自然村 30人 W0.9km
凤岗七队 自然村 50人 W1.1km
白沙村 自然村 100人 SE1.0km
长路村 自然村 120人 S0.9km
古塘村 自然村 110人 NE0.9km
高新区第三小学 学校 550人 S2.6km
凤岗一队 自然村 30人 N0.35km
2、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2006年修改单中的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一级标准(第二时段)的较严值,通过排污管道排入东排渠,再进入到独水河,最终汇入北江。因此,本项目水环境保护目标为选址附近的独水河和北江。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环〔2011〕14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独水河目标水质为Ⅲ类,北江目标水质为Ⅱ类。本项目直接纳污水体东排渠评价河段属综合功能区,由于上述文件均未对东排渠水质目标进行划定,本评价参考独水河和北江水质目标,东排渠参照地表水Ⅳ类水质目标进行评价。
3、声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并结合项目选址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选址属于 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3 类标准。
4、其它环境保护目标
做到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以防止影响景观及造成二次污染。
1.3污染控制目标
控制项目运营产生的臭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控制项目施工期和项目建成后废水对独水河和北江的影响;控制施工期和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噪声影响。
1.4采用的评价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修改单),执行二级标准。
2、北江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独水河执行Ⅲ类标准,东排渠参照Ⅳ类标准执行。
3、《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GB3096-2008),项目厂界声环境执行3类标准。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废气排放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2、本项目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2006年修改单中的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一级标准(第二时段)的较严值。
3、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建设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地点及性质
1、项目名称
肇庆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2、项目地点
肇庆市高新区科技大街与达利路交汇处西南侧的地块。
3、项目性质
新建项目。
2.2项目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为20671.21万元,占地面积133355m2,设计规模为10万m3/d,根据总体规划及污水专项规划,将接纳将军岗大街以北区域部分生活污水及经过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本项目处理工艺采用改良型A2/O工艺。
3环境影响分析
3.1施工期环境影响
(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各种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将产生含油污水等。
(2)废气: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扬尘污染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
(3)噪声:施工期间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以及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
(4)施工期主要废弃物为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施工剩余废物料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3.2营运期环境影响
1、废水
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本身属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大幅度削减高新区区域废水污染物负荷。但本项目污水处理后的尾水集中排放对工程纳污水体东排渠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排入东排渠的废水污染源强见表2。
表2 本项目污染负荷分析
处理规模
(万t/d) 污染物 进水 出水
水质(mg/L) 负荷(t/d) 水质(mg/L) 负荷(t/d) 去除率(%)
10 pH 6~9 6~9 /
CODCr 350 35 40 4 88.6
BOD5 180 18 20 2 88.9
SS 250 25 20 2 92
NH3-N 30 3.0 8 0.8 73.3
TN 35 3.5 15 1.5 57.1
TP 5 0.5 1 0.1 80
石油类 20 2.0 3 0.3 85
2、废气
本项目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工艺中,因在缺氧环境或生化过程中由于微生物分解有机物而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主要以NH3和H2S气体为主,其产生部位主要为格栅间、初沉池、厌氧池、生化池、沉淀池与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储泥池等处。
根据《肇庆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对同类型处理工艺污水厂废气排放源强类比调查分析,估算本项目废气产生量见表3。
表3 废气污染源强
项目 NH3 H2S
排放率(kg/h) 排放量(t/a) 排放率(kg/h) 排放量(t/a)
第二污水处理厂 9.82×10-4 0.026 3.634×10-4 0.007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格栅渣、砂粒和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表4。
表4 固体废物产生量估算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量 处置方法
污泥 湿污泥(含水75%,t/d) 72 厂内浓缩脱水
干污泥(t/d) 18 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统一处置和综合利用
格栅渣、砂粒 1095t/a 经过除污、压榨后作为生活垃圾外运
生活垃圾 24.5kg/d(7.35t/a) 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
4、噪声
根据类比调查,污水处理工程噪声源主要来自厂区泵房、污泥浓缩脱水设备及鼓风机房的设备,噪声强度为80~105dB(A),以连续排放特征。
4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 
4.1施工期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截排水、拦挡等水保工程,尽可能安排在枯水期,而雨季施工时,尽量避免在暴雨中施工。建议施工单位合理布置施工区和施工临时简易化粪池,合理安排工序,尽量缩短占地时间,对施工产生的余泥、废弃材料等,应尽可能利用或就地回填。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栏或设置屏障,以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对运输过程中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输过程中扬尘。
4.2营运期防治措施
1、废水
(1)项目员工卫生间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连同一般生活污水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最终间排北江。
(2)必须认真做好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排放。
(3)水厂进水和出水水质要定期监测,以根据不同水量和水质及时调整处理单元的运转状况,保障设施的正常和高效运行。
2、废气
项目附近区域无学校、村庄、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但厂址四周均有规划建设中的工矿企业,为减少臭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须十分重视恶臭的防治工作,建议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合理布局:根据常年主导风向,在厂区总平面布置中,将厂前区设于其上风向,并通过厂区道路和绿化带与其它区域隔开,减少气味的影响。
(2)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泵站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污水处理厂应确保300 m的卫生防护距离,污水泵站应确保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严格控制不能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3)将主要产生臭气的单元如泵房、格栅间、储泥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等,设置在敏感方位的下风向,并对每组构筑物的恶臭污染源采用封闭式结构,将产生的臭气抽送到生物除臭处理装置中进行集中处理。
(4)搞好厂区周围绿化:在厂区周围设一定宽度的绿化带,选择种植不同系列的树种如除臭效果较好的黄杨、夹竹桃、广玉兰、香樟等树种及其它灌木、花草,以减轻污水厂内的臭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3、噪声
本工程拟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隔声,消声等有效处理措施,主要采取隔声减振、墙体隔声措施后,再通过厂界围护结构、绿化等隔声措施,其噪声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4、固体废弃物
粗、细格栅拦截的栅渣多为块状固体物质,其中包括无机物质和有机物质,性状类似生活垃圾,与砂粒经过除污、压榨后作为生活垃圾外运;污泥通过浓缩脱水处理后,暂时堆放在厂区临时性污泥堆放场,待堆放场接近饱和以后,采用半封闭式自卸车外运,委托专业污泥处理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
5、其它建议
本项目的环境管理应考虑建设期间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管理,主要的环境管理项目有较大的差别,建设期间应重视由于施工产生的水土流失、水污染问题;营运期间监督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无论是在项目的建设期间还是营运期间必须按以下几点要求进行管理:
(1)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治办法和措施;做好环境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员工对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心,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2)定期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3)加强与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主动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反指导。
5结论
肇庆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本身是一项环境保护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本项目实施后,对削减区域水污染物排放量、改善东排渠和北江水质,促进高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但项目本身在建设期和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与污染风险,故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根据本评价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将其负面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在项目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建设是可行的。


肇庆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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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7/17 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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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勘察及设计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受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勘察及设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单位投标。

一、项目编号:0612-1141T0180157

二、项目名称: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勘察及设计服务

三、采购预算:642.98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为:将军大街以北的大旺片区区域,以及曙光街和东风路以西北的区域。服务面积约为60.32km2,首期(2015年)服务建设用地面积约17.97km2 ,二期( 2020 年)服务建设用地面积29.96km2。
2、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规划总规模为20×104m3/d,首期规划年限2015年,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量10×104m3/d;二期规划年限2020年,建成规模为20×104m3/d。污水处理工艺为“初沉隔油池+改良型A2/O工艺+纤维转盘滤池” 或符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有关规划文件的有关强制性要求的其它优化工艺。
3、本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勘察及设计服务,包括勘察、设计前的原地形测量、方案设计及比选、初步 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及预算编制、工程设计后继服务及设计驻场配合、招标配合、设计修改变更等费用,服务期至施工完成验收备案,工程正常运营止。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两项资质:
a)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专业(排水工程)甲级;
b)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勘察资质。
4、关于联合体投标:
a)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内的单位不得多于两家。联合体主办方必须是具备上述要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b)对招标项目而言,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c)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需为同一个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均具法律约束力。
d)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e)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5、自2005年1月1日起近六年至少有1个10万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项目勘察设计的经验、业绩(提供所承担同类项目的合同、协议、任务书或有关成果审查意见、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
6、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7、已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50元,售后不退)

六、工程设计费及补偿: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按照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的标准计取(设计费专业调整系数按1.0取定、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15取定、附加调整系数按1.0取定,勘察暂按工程费0.8%计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补偿。

七、工期
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八、符合资格的服务单位应当在2011年7月15日起至2011年7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 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下列证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招标五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证件为:1、营业执照副本;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3、业绩证明材料;4、项目负责人职称资料)。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8月3日10时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东(92区)肇庆市财政大楼三楼大会议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1年8月3日10时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东(92区)肇庆市财政大楼三楼大会议室。


采购人: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邮 编:526238
联系人:麦小姐
电 话:0758-3636261
传 真:0758-3636265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楼
邮 编:510060
联系人:钟小姐、范先生
电 话:020-83546050/83543324
传 真:020-83548187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市一支行
账 号:3602000109000326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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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勘察及设计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0612-1141T0180157

采  购  人: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二 〇 一 一 年 七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第一章 总则 5
第二章 招标文件 8
第三章 踏勘现场与招标答疑 8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第六章 开标与评标 13
第七章 中 标 15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18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五部分 采购人需求书 43
第六部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57
第七部分 附件 75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受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勘察及设计服务项目通过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服务单位(简称“服务单位”)。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项目的性质及限价
1.项目名称: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勘察及设计服务
2.招标编号:0612-1041T0180157
3.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4.项目投标最高限价:642.98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为:将军大街以北的大旺片区区域,以及曙光街和东风路以西北的区域。服务面积约为60.32km2,首期(2015年)服务建设用地面积约17.97km2,二期(2020年)服务建设用地面积29.96km2。
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规划总规模为20×104m3/d,首期规划年限2015年,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量10×104m3/d;二期规划年限2020年,建成规模为20×104m3/d。污水处理工艺为“初沉隔油池+改良型A2/O工艺+纤维转盘滤池”或符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有关规划文件的有关强制性要求的其它优化工艺。
本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勘察及设计服务,包括勘察、设计前的原地形测量、方案设计及比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及预算编制、工程设计后继服务及设计驻场配合、招标配合、设计修改变更等费用,服务期至施工完成验收备案,工程正常运营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两项资质:
a)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专业(排水工程)甲级;
b)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勘察资质。
4. 关于联合体投标:
a)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内的单位不得多于两家。联合体主办方必须 是具备上述要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b)对招标项目而言,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c)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需为同一个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均具法律约束力。
d)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e)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5.自2006年1月1日起近五年至少有1个10万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项目勘察设计的经验、业绩(提供所承担同类项目的合同、协议、任务书或有关成果审查意见、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
6.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7.已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5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8月3日9:30-10:00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8月3日10时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1年8月3日10时 (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东(92区)肇庆市财政大楼三楼大会议室。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麦小姐
联系电话:0758-3636261  
传真:0758-363626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人:范工、钟工
联系电话:020-83543324,020-83546050  
传真:020-83548187
电子邮箱:moshangcao5@163.com
网址:http://www.chinaguangdongbidding.com


采  购 人: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201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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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 总则
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勘察及设计
建设地点:广东省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项范围: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为:将军大街以北的大旺片区区域,以及曙光街和东风路以西北的区域。服务面积约为60.32km2,首期(2015年)服务建设用地面积约17.97km2,二期(2020年)服务建设用地面积29.96km2。
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规划总规模为20×104m3/d,首期规划年限2015年,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量10×104m3/d;二期规划年限2020年,建成规模为20×104m3/d。污水处理工艺为“初沉隔油池+改良型A2/O工艺+纤维转盘滤池” 或符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有关规划文件的有关强制性要求的其它优化工艺。
本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勘察及设计服务,包括勘察、设计前的原地形测量、方案设计及比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及预算编制、所有的专家评审费用、甲方外出考察学习费、工程设计后继服务及设计驻场配合、招标配合、设计修改变更等费用,服务期至施工完成验收备案,工程正常运营止。
招标时间和地点安排
主要活动内容 时间安排 地 点
发布招标公告 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8 月3日 肇庆市政府采购网
(http://zhaoqing.gdgpo.com)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guangdongbidding.com)
发售招标文件 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7月2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招标答疑 投标截止时间15天之前 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之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疑问提交时间:2011年 月 日 时前发送至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传真020-83548187,并发送邮件至moshangcao5@163.com )。
现场踏勘 ---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果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 2011年8月3日上午9时30分起至10时 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东(92区)肇庆市财政大楼三楼大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8月3日上午
10时止 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东(92区)肇庆市财政大楼三楼大会议室。
开标 2011年8月3日上午10时 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东(92区)肇庆市财政大楼三楼会议室。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署采购
合同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个日历日内 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有关招标过程的一切信函通讯应发往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楼
邮编:510060
联系人:钟小姐、范先生
电话:020-83546050、83543324
传真:020-83548187
所有投标人与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政府部门之间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联系请通过采购代理机构转达。
政府部门的审批
所有投标人都应理解:项目的实施需按中国法律和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
定义和释义
在本投标人须知中:
除非另外指明,所提及的条款和附录指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和附录;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有关时间要求的“天”均指“日历日”,时间为北京时间。
“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招标预告、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招标说明
本工程勘察及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提交的勘察及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其它现行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提交成果文件数量应不少于20份。提交的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概算(或修正概算)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规范和文件的要求。
除采购人在前一阶段方案研究或设计中提出的推荐方案之外,也可根据调查研究,通过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推荐更为合理的方案。但应符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有关规划文件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若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设计合同签定后30天内,提供勘察和初步设计文件、工程概算及有关电子文档(含上述内容的电子文档);初步设计确定后30天内,提供所有施工图及施工图电子文档(应满足招标要求);工程设计后续服务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期至施工完成验收为止。所提供的成果的份数应不少于合同要求份数。
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变更设计等。
投标人应以最新颁布的相关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依据,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及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及设计费用。
勘察及设计完成时间要求:总体初设  年 月,土建招标  年 月,施工图  年 月开始,建成  年 月 日,工程施工  年 月- 年 月。(具体见合同约定)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合格的投标人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只有通过资格后审的申请人才有权作为合格的投标人。中标人(或投标人)必须自行完成勘察及设计工作,不得转包、不得挂靠。
工程设计费及投标补偿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按照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的标准计取(设计费专业调整系数按1.0取定、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15取定、附加调整系数按1.0取定,勘察暂按工程费0.8%计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补偿。
第二章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采购人需求书
第六部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第七部分 附件 《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章 踏勘现场与招标答疑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专门组织安排场地踏勘,投标人如果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投标人应核实就上述场地及其周围情况在招标文件或以其他方式由采购人提供的信息或资料,采购人对其中任何错误,遗漏,有失精确之处,或判断上的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如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应提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向投标人提供协助。投标人应对踏勘结果和费用自行负责。
招标文件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做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集中时间和地点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书面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投标人可随时浏览采购代理机构的网站(http://www.chinaguangdongbidding.com),以取得有关本标的澄清和最新的信息。
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留意并经常检查投标人购买标书登记表中登记的电子邮箱是否容量够大,以便获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发送到其中登记的电子邮件地址。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补充资料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应给投标人一个充分的准备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语言及计量
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投标单位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如使用另一种语言,必须配有适当的中文译文,投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为准。
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的货币单位必须全部采用人民币。
货币单位以“万元人民币”或“元人民币”为单位,除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外,其余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勘察设计费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二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第一部分  投标报价及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勘察费报价
三、设计费报价
四、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七、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八、本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配备表
九、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十、类似工程业绩汇总表
十一、投标人资格证明
十二、相关服务承诺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勘察、测量技术方案
二、设计工作计划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三、对拟建厂区及管网现状的了解与认识
四、对拟建厂区实施难点和重点的理解与分析及解决措施
五、污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方案
六、污水厂设备选型
七、投资估算
八、后续服务措施
九、投标人认为应该编制的其他内容
十、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
投标有效期及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在投标文件可按下条延长的前提下,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的6个月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采购人可要求对原投标有效期一次或多次延期,但最长不超过投标截止日期后6个月。采购人可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至少14天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延长任何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如果有关投标人不同意延长,则其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撤回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会因此丧失。
如果采购人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时没有收到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则表明投标人已接受该延期的要求。
如采购人要求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不允许更改其投标文件的条款和条件。
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所有勘察及设计服务内容的总费用,包括勘察、设计前的原地形测量、方案设计及比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及预算编制、工程设计后继服务及设计驻场配合、招标配合等费用,服务期至施工完成验收备案,工程正常运营止。该费用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按实际发生量结合投标报价作调整来结算,结算如超出中标价的仍按中标价执行。其中:
设计费按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依据并根据肇庆市高新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所出的预算作为基准价,然后根据计费标准结合投标下浮率来结算。
勘察费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收费基础上,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报出投标下浮率
勘察费结算时,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版)以及最终地质勘察资料,结合投标下浮率按实结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42.98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限价为:126.64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为:516.34万元)。
勘察设计费设最低下浮率:20%;设计、勘察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限制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计算错误,投标人应接受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修订,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交人民币六万元(¥60,000.00)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前(2011年8月1日10:00时前),以银行转账抵达下述采购代理机构的帐户上。否则,为无效投标。
户  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市一支行
银行帐号:3602000109000326441
投标人应将上述银行转帐凭证复印件放在开标唱标密封信封当中。凡没有根据上述要求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且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后五(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投标前曾确认前来参加投标但最终未能投标并无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满意的解释的;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投标人投标文件当中含有虚假的证明文件或授权文件;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5条规定付清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免除第三方对采购人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
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和费用(如果有)。
投标文件的份数、式样和签署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1份电子文件(光盘)。每份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每一份正本及副本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商务方案投标文件。
第二部分:技术方案投标文件,包括勘察、设计方案说明及图纸和投标人认为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投标人技术方案中的图纸文件较多,可另行单独装订图纸分册。
每份投标文件(包括各部分)的封面(或内封面)应标有投标人的全称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所有证明文件或资料一般应为原件,如部分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备原件核查;副本中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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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
商务方案及技术方案投标文件分别用封套密封,并盖骑缝章。在封套分别标明“商务方案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投标文件”字样,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章)。
投标人还应将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用封套装好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电子文件”字样,并加盖公章。(可不单独密封,同时封在商务方案投标文件中)
所有封套上应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地址: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 2011年  月   日 10 时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密封、标注和注明地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置或提前开封不负责任。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亦不得撤回其投标。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插字或删除,除非这种涂改、插字或删除是根据已发出的修改通知的指示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涂改、插字或删除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并盖章。


第六章 开标与评标
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否则投标无效。
开标时,由政府采购监督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在投标截止之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并宣读。在开标时没有当众拆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投标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业主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程序依据本次采购活动的特点和需要在政府采购指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投标文件的初审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依照该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评标方法详见第三部分《评标细则》。
投标文件的修正和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核、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若以口头形式答辩的,投标人应按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人勘察设计费取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超出最高限价的;或不接受评标委员会的修订要求的;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构成投标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资格不合格的;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投标人对任何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无论是以任何形式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法行为的;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出席开标会的。
投标文件的评价
评标工作由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成立的评标委员会进行。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的方式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具体见附件评分细则。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分细则评出投标文件的综合得分后,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排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接触
除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以及受采购人正式通知参加谈判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联系。
投标人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七章 中 标
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评标结果并经采购人确认,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在肇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zhaoqing.gdgpo.com)和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网站(http://www.chinaguangdongbidding.com)上进行中标结果公告。
投标人若对中标结果有任何异议,请于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和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须列明意见、理由,出具有效证据,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和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理,逾期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投标人须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书
经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此次招标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次招标为服务类招标。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中标金额 费率
100万元以下部分 1.5%
100万元—500万元部分 0.8%
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0.45%
例如:某服务项目中标金额为35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350-100)万元×0.8%=2.0万元
合计收费=1.5+2.0=3.5(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采取一次性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中标人未能在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内缴纳中标服务费,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帐户为:
户  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广州市一支行
帐  号:3602000109000326441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7)天内与采购人进行签署勘察设计合同以及其它附件事宜。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兑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取消中标人资格,采购人有权向其他中标候选人授予中标人资格。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总则
本次采购的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本次采购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程序如下:

符合性审查
首先由评委根据附表3-1符合性审查表中审查细项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能参加下阶段的评审。

方案评审
各位评委对投标人的商务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详细审查。然后由各位评委按照附表3-2投标方案(商务方案和技术方案)综合评审表的要求,单独就每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进行评审和比较,评出其得分。各评委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得分,即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审得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评审得分由高至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并依照该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附表 3-1 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要  求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 投标人勘察设计费取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超出最高限价的;或不接受评标委员会的修订要求的
4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构成投标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资格不合格的        
6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8 投标人对任何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无论是以任何形式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法行为的
9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出席开标会的        
审 查 结 论:是否通过        
评委签名:         日期: 
备注:
本表由每位专家分别填写;
每一项目满足要求的填写“O”;不符合的填写“X”,并注明不符合的具体内容;出现一个“X”的结论为“不通过”;
“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超过半数的评委的结论是“不通过”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轮评标。

附表3-2 投标方案综合评审表
本项目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其中技术部分55分,商务方案30分,投标报价15分。评分过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招标工程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1、投标文件技术部分(55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表的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进行评
分,技术部分评分由各评委分别打分,再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技术文件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 技术
部分 55
勘察、测量
技术方案 3分 勘察、测量技术方案可行,能结合本项目特点,对勘察、测量难点重点分析全面,条理清晰,勘探点布置数量、深度合理,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建议合理且措施可行;(0-2分)
勘察、测量进度计划满足各阶段设计工作进度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描述详细,且保证措施有力。(0-1分)
设计工作计划及质量、进度保证
措施 3分 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合理可行,满足各阶段设计要求及设计工期承诺要求;(0-2分)
设计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且可操作性强。(0-1分)
对拟建厂区及管网现状的了解
与认识 2分 对项目拟建厂区及收集管网建设情况认识充分,基础资料调查详尽,现状建设情况了解详细。(0-2分)
对厂区实施难点和重点的理解与分析及解决措施 5分 对本项目拟建厂区的难点和重点的分析全面,条理清晰;(0-3分)
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建议合理且措施可行。(0-2分)
污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方案 35分 污水厂平面布置紧凑,流畅,近远期结合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土地节约;(0-10分)
选用的处理工艺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稳定,便于管理且处理能耗较低;(0-10分)
技术方案完整,设计深度达到技术方案设计要求;(0-6分)
在可研基础上有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0-6分)
所采用的主体生化工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有专利技术得(0-3分)
设备选型 2分 设备选型成熟、先进可靠、维护管理方便(0-2分)
投资估算 3分 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充分;(0-1分)
工程总投资合理,各分项估算全面无遗漏,各类经济指标符合实际情况;(0-2分)
后续服务措施 2分 后续服务措施合理、具体可行、可操作性强(0-2分)

2、商务部分(30分)评审内容如下:
二 商务方案 30
1 设计资质
(5分) 1) 投标人不是联合体,同时具有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含排水工程)甲级和b.工程勘察类综合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勘察资质,得3分。
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得1分。
3)具有ISO9000认证证书,得1分。
2 设计业绩
(3分) 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自2005年1月以来投标人完成设计的日处理量为10万m3/d(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每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3 获奖情况
(4分) 承担的污水处理项目设计业绩,所得奖项为省部级奖项,每一项得2分;所得奖项为国家级奖项,每一项得4分.
最高得4分,以获奖证书为准。
4 项目主要人员配置
(15分)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6分)
1) 具有给排水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排水)资格、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每一项得1分,同时具备得3分。
2) 自2005年1月以来担任过日处理量为10万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3) 获得省部级奖及以上,每一项得0.5分,最高得1分。
项目勘察总负责人:(1分)
具有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
各专业负责人:(8分)
分别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师(暖通)、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8分。
5 现场配合
(3分) 派驻现场代表,满足工程建设现场设计配合需要(0-3分)
说明: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2、业绩资料应提供合同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已设计完成的证明,设计合同或建设单位的证明文件应能体现工程规模及人员担任的职务,否则相应的业绩不计。
3、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的日期为准。
4、本项目所有评分项目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计分。

3、勘察设计取费(15分)评审内容如下:
三 投标报价 15
1 勘察费 2 以所有有效勘察费报价的平均报价下浮10%作为基准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各投标人本项设计费得分:(基准价 / 投标价)×2,得分大于2分,按2分计。
2 设计费
下浮率 10 以所有有效设计费最高下浮率为基准,按以下公式计算各投标人本项设计费得分:(投标率/基准)×10
3 勘察费
下浮率 3 以所有有效勘察费最高下浮率为基准,按以下公式计算各投标人本项勘察费得分:(投标率/基准)×3
小计 15

评委签名:          日期: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报价及商务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
二、勘察费报价
三、设计费报价
四、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七、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八、本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配备表
九、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十、类似工程业绩汇总表
十一、投标人资格证明
十二、相关服务承诺
一、投标函

致: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投标所需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的全部内容,我方:(投标人名称)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投标的一切事宜。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1份。
经研究,我方投标报价为:设计费为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勘察费
为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设计费下浮率为:   %,勘察费下浮率为:   %,(工程投资估算为   万元,勘察设计费报价计费依据见附件)。
我方在此声明并同意:
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6个月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如果在投标截止日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贵方将有权没收我方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我们已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我方明白并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我们在此与本投标函一并提交以下根据招标文件准备的文件和资料,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商务方案投标文件;
技术方案投标文件;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我们在此确认,我们遵守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的各合同、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对招标文件中上述合同、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所提出的任何变更建议已明确标出。
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姓名(印刷体):         
日期:           
(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计算依据附于本投标函后)
工程勘察设计报价清单汇总表
序号 项目 费用 备注
1 勘察费
2 设计费
3 设计费下浮率 %
4 勘察费下浮率 %

我们愿以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接受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的对本投标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同时,我们承诺:本投标价最终受招标文件《勘察设计合同条款》的约束和调整。


投标单位(联合体双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邮编:     电话:    传真:      

二、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
序号 勘察费计算依据 实际值 备注
1 实物工作收费(元) 1=2×3×4
2 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元) 查《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
3 实物工作量(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物探) 在勘察纲要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在合同约定
4 附加调整系数 查总则和有关章节的附加调整系数表
5 气温附加调整系数 ≥35℃或者≤-10℃,调整系数为1.2
6 高程附加调整系数 查总则
7 技术工作收费(元) 7=1×8
8 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查有关章节
9 主体勘察协调费(元) 查总则
10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元) 1=1+7+9
11 浮动幅度值 -20% 按招标公告文件要求下浮20%
12 工程勘察收费(元) 12=10×(100%±浮动幅度值)
13 其他费用(元) 13=Σ14至26
14 办理工程勘察许可(元)
15 购买有关资料(元)
16 拆除障碍物(元)
17 开挖及修复地下管线(元)
18 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元)
19 接通电源、水源(元)
20 平整场地(元)
21 勘察材料及加工费(元)
22 水上作业用船及水监费(元)
23 大型机具搬运费(元)
24 青苗、树木赔偿费(元)
25 水域养殖场赔偿费(元)
26 其他服务收费(元)
27 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元)
28 应支付的勘察费(元) 28=12+13
注:本表格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编制,若投标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


三、设计费计算依据
序号 设计费计算依据 实际值 备注
1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元) 1=2+3+4
2 建筑安装工程费(元)
3 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元)
4 联合试运转费(元)
5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元) 查《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直线内插法
6 专业调整系数 查《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7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查《工程复杂程度表》
8 附加调整系数 查总则和有关章节的附注
9 基本设计收费(元) 9=5×6×7×8
10 其他设计收费 10=(11至14)+(17至19)
11 总体设计费(元)
12 主体设计协调费(元)
13 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元)
14 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元) 14=15×16
15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元)
16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查《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
17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元) 已含在设计费内
18 竣工图编制费(元) 已含在设计费内
19 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元)
20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元) 20=9+10
21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比例 查设计收费标准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22 浮动幅度值 查招标公告文件
23 工程设计收费(元) 22=20×21×(100%±浮动幅度值)
24 方案(总体)阶段设计费(元) 查招标文件
25 工程设计费总额(元) 25=23+24

备注:1、本表格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编制,若投标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采购人有权作出修正。
2、本表格从序号11~24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内(序号22浮动幅度值除外)。


四、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证明书

           是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任      职务。身份证号:            。
特此证明!


               (盖章):       
                日期:
注: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
           (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兹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招标活动。
       (授权代表姓名)以我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我单位签署投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其在该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行为对我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并递交时,可以不提供本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提供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帐户的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须通过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复印件

关于退还保证金的帐户说明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在办理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0612-      )保证金退回时,请将我公司的保证金退回到以下帐户:
收款人:(投标人名称)
开户行:
帐 号:(投标人的保证金汇出帐号)
用 途:退回“0612-     ”投标保证金


授权代表(签名):
                       .
职  位:
                       .

投标人名称:(盖章)
                       .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六、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甲公司名称) 、 (乙公司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公司名称) 为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主办人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六份,随投标文件装订三份,送业主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

甲公司名称:(全称) (盖章)     乙公司名称:(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联合体主办人的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联合体全权代表,以 (联合体名称:主办单位简称成员单位简称)联合体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全权代表在开标、评标、询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单位:           部门:     职务: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联合体每一成员均须单独出具委托书,共同委托一名全权代表。
七、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序号 内    容
1 投标人全称
2 单位注册名称
3 工程勘察资质 等  级 证书号码
发证单位
4 工程设计资质 等  级 证书号码
发证单位
5 规划资质 等  级 证书号码
发证单位
6 营业执照 编  号 注册资本
发证单位
7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8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9 联系方式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注: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附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 (副本)复印件。以上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ISO9000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废标处理。
八、本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配备表
一、主要勘察人员
序号 岗位名称 姓名 职称 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证号






二、主要设计人员
序号 岗位名称 姓名 职称 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证号






注:表格可根据需要扩展。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

九、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
已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担任的技术职务 起讫时间 奖罚情况 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1、设计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均应填写简历表,并提供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养老保险等复印件(可根据评分需要提供)。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均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以养老保险或注册执业证书(如有应提交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
2、应提供主要设计人员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的勘察设计合同、获奖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设计合同或建设单位的证明文件应能体现工程规模及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否则,将不考虑投标人所填项目的业绩。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投标人近年已完成的10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
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汇总表
(2005年1月1日~至今)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投资规模、建筑面积) 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 合同金额(元) 得何种奖励




说明:1.完成情况是指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已设计完成的证明,否则,将不考虑投标人所填项目的业绩。
2、获奖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表还应附合同复印件(有中标通知书时须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含有项目名称、签约双方名称、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双方签约人签字及单位公章等内容即可,不必全部复印,中标通知书必须全部复印。


投标人名称(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十一、投标人资格申明
致采购人:          
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投标文件等资料,以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审查我们对      勘察及设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此文件是由  (投标人名称)  以 (人名) 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对于以下方面我方作出郑重申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报名材料、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若查出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二、我方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申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符合: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我方及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4)没有被聘用为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5)我方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6)我方和我方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我方和我方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证有违法行为;
(8)没有处于被建设(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设计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设计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四、我方理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资格审查所做出的决定是最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下,我公司理解资格审查合格仅仅是取得了参加下一步招投标活动的权力,而招标条件和时期则完全由采购人决定。
六、如我方的技术和财务状况或执行合同能力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变化,我方承诺将此情况通知采购人,并理解采购人有权对原资格审查的决定进行重审。
七、一旦我方中标,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我方保证一直具备承接此项工程的相应资质;若我方不具备承担此项工程的相应资质,贵方可将此项工程另行委托给其他单位实施,我方不持异议;由于我方不具备承担此项工程的相应资质,而使贵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我方将无条件承担。

投标人名称: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勘测设计服务承诺书


致: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针对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勘察和设计服务招标(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本签字人承诺:
1、不在本项目中存在任何挂靠,转包行为。
2、按照本项目进度、质量要求完成勘测设计任务。
3、勘测费结算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收费基础上,按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报出的投标下浮率(),且不超过价格限制范围。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或盖私章):           
日  期:    
技术文件


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勘察、测量技术方案
二、设计工作计划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三、对拟建厂区及管网现状的了解与认识
四、对拟建厂区实施难点和重点的理解与分析及解决措施
五、污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方案
六、污水厂设备选型
七、投资估算
八、后续服务措施
九、投标人认为应该编制的其他内容
十、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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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部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范本)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发包人:  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肇庆高新区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2011年   月  日        公司《              》的招标结果(招标编号:           ),设计人与     组成的联合体被评定为该工程的中标人。设计人应遵守联合体协议书,相互协助履行本合同义务,并与        承担连带责任。
现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的勘察工作,工程地点位于肇庆高新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遵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2.工程建设地点: 肇庆高新区
3.工程规模及勘察范围:                       
4.工期要求:自接到甲方书面勘察通知后,乙方应立即安排进场勘察的工作,进场后30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正式勘察成果报告。进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工期顺延:如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乙方须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实际情况上报甲方,经甲方书面签章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停工损失等任何费用(除以下原因外,工期一律不予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影响乙方连续施工的。
B.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的。
5.技术要求:
本次勘察的目的是为本项目的建、构筑物的施工图设计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
报告。乙方须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等国家、省及相关行业现行的规范和标准,结合设计院具体技术要求,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相关计算参数,具体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查明拟建场地各建筑范围内各层岩土的类别、结构、厚度工程特性,计算和评价各层岩土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2)提供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能及设计计算参数,要求数据准确,并通过静载荷试验结果评判其准确性,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勘探单位进行复勘校核,如勘探结果影响单桩承载力在10%以上的,复勘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判定地下水和土对混凝土的侵蚀性作用,地下水位的季节性变化幅度,提出设计水位及抗浮设计水位。
(4)查明各建筑物范围内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如暗浜等范围、深度,并提供处理建议。
(5)根据地质条件结合各建筑物具体情况,为选择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地基处理方式或桩基类型提供相应的设计参数。
(6)提供基坑降水及基坑支护设计所需的技术参数。
(7)确定场地土类别和场地类别,评价地基土液化的可能性,并确定液化等级。查明液化土层的分布,评价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
(8)满足其他相关规范要求及施工图设计所需的技术指标要求等。
(9)由于勘位之间距离过长造成的地质起伏过大、参数不准而引起的重新勘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特别说明:本合同范围为 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地块建设用地工程范围内建筑物的工程勘察,甲方对勘察内容等不做具体要求,但乙方需按现行规范要求,所布置的勘探点、所提供的理化指标需取得该项目设计人的认可,如设计人认为需补充勘察、补充指标的,乙方需按要求补勘、补充提供;甲方提供的总平面图进行原则性调整,由双方另行协商;
7.乙方勘察文件的提交时间:勘察项目的工期为30天,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进场勘察之日起至第10天前提交初勘文件;第30天前完成正式勘探报告,质量要求参照合同相应条款,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造成的相关责任。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1.勘察技术中标书一份。
2.本项目工作范围内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的书面文件各一份。
三、工作成果递交
乙方须按第一条第7款约定的期限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供满足如下成果内容要求的正式勘察资料文本共20套,成果电子光盘一套,资料费用已计入勘察费内,不再另行计费。
1.勘察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任务来源、工程性质等。
(2)勘察目的及工作量布置依据及原则,完成的工作量,高程系统及高程引测依据等。
(3)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评述。主要包括:①地形、地貌和现状;②地基土的构造及特性;③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对主要参数进行数理统计、提供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等,并进行岩土参数的分析和选用;④地下水的水位埋深,变化幅度及对建筑材料的侵蚀性评价;⑤场地土的类别及地基土的液化评价:a场地土类别;b砂土液化判别。
(4)地基土的分析与评价:①天然地基分析与评价;②桩基分析与评价:a桩型的选择,b桩基持力层的选择:根据拟建建筑物的性质,对可能的桩基持力层进行分析比较,c单桩承载力特性值估算,d沉桩的可能性,e关于沉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③基坑围护建议。
(5)结论及建议:①提供工程所需的设计参数;②推荐适宜的桩基持力层及单桩承载力特征值;③判别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有无侵蚀性等;④对基坑围护工程提供系数、指标、抗浮评价等;⑤基础和桩基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预防措施。⑥根据地质情况推荐合适的基础类型。
2.勘察报告书附图表内容
(1)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2)工程地质剖面图;
(3)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综合表;
(4)典型钻孔柱状图;
(5)单孔波速测试成果;
(6)土工试验报告及岩石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7)水质分析报告;
(8)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
3.上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格式均按国家标准。
四、勘察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的中标价为人民币        元,中标价为暂定价,实际勘察费用按以下方式计算,实际勘察费用如超出中标价的仍按中标价执行。① 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及中标下浮率进行计算(投标下浮率为   )
勘察费结算时,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版)以及最终地质勘察资料,结合中标下浮率按实结算。2.支付方式:
乙方提交正式勘察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并经审查通过后4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按实结算勘察费的60%;于联合体中的设计人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按实结算勘察费的85%,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按实结算勘察费的95%,余额在全部勘察工程完工后,甲方确认工程量,收齐全部报告资料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
3.于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供请款报告以及本单位出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行业发票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因此造成逾期付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本项目勘察费为包干形式,工程量按实结算。若出现勘察成果不能达到设计、规范要求,需
补孔勘探的,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因设计重大变更造成的补孔勘探的,乙方应无条件进场勘探,增加部分工作量的勘察费用按合同第四条约定进行结算。
六、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或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完整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全面负责。
3.施工现场所需临时水电及临时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现状施工场地甲方不做任何平整,以经过乙方现场考察认可。
4.乙方作为专业勘察单位,有义务对可能存在布孔不合理的或布孔不符合国家规范的地方在施工勘查之前予以更正并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规定,勘察开始后由于上述原因增加的工程量不另计费用,即总勘察费用不再增加。
5.建筑区域的控制性勘察点的深度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6.勘探工作完成之后,桩基单位需要进场施工,若出现场地地质起伏比较大的情况,经设计部门提出需要补孔的,乙方应为此免费进行补孔,并且做到随叫随到。
7.施工中打试桩、验槽等需乙方技术人员参加到场的本项目的相关技术会议,乙方应按时委派相关技术人员到场参加,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8.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遇到与本项目相关的地质技术问题,乙方应提供免费咨询。
9.相关法规及规定中要求乙方参加的验收的工作,乙方应及时派人参加,验收合格后给予及时盖章确认。
10.在施工现场内,如勘察施工中遇到障碍需重新布点勘察或采取措施在该部位继续勘察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11.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乙方人员在勘察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须及时发放其雇工工资,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违约责任
1.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进场、完成勘察并提交完整的勘察成果资料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逾期超过20天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的勘察费用;因此造成其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延期的,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因勘察质量问题造成本工程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一切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桩基单位施工过程需要乙方现场配合的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书面通知时间到场,并积极予以配合,若乙方未及时到场配合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5.如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6.甲方逾期支付勘察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付款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款,甲方有权从应付勘察费中直接扣减。
8. 乙方不得将勘察工程转包第三方或挂靠于乙方的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工程款。
八、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合同双方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肇庆高新区 签订。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高新区大旺榕园首层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0758-3636261            电 话:
传 真:0758-364373             传 真: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日期: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肇庆高新区
建设单位(甲方):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广东省、肇庆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二)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者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及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不准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在“肇庆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视情节在1-2年内不准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第五条 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份数从属于主合同,并送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工 程 地 点:   肇庆高新区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发包人: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2011年  月  日 
       公司《          》的招标结果(招标编号:           ),设计人与     组成的联合体被评定为该工程的中标人。设计人应遵守联合体协议书,相互协助履行本合同义务,并与        承担连带责任。
现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设计,工程地点位于肇庆高新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遵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补充协议书
3.2合同书
3.3中标通知书
3.4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5技术规范
3.6招标文件
3.7投标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设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项目名称: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4.2设计内容及范围:
(1)设计红线范围内                       ;
(2)设计内容:设计前的原地形测量工作、方案设计及比选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设计修改变更等和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设计合理使用期限为  年。设计文件提交份数暂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实际按发包人需求为准,费用已含中标价内。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 年 月  日
2 设计委托书 1 年 月  日
3 现状地形图 1 年 月  日
4 项目用地红线图 1 年 月  日
5 相关工程资料 1 年 月  日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方案设计、修改及深化 20 中标后的10个日历天
2 初步设计图及概算文件 20 方案设计通过后15个日历天
3 施工图(各标段) 20 初步设计通过有关单位审查后35个日历天
4 施工图预算(各标段) 8 提交施工设计图后10个日历天
5 各种设计图及概、预算的电子文件(其中概预算电子文件要求提供Excel版) 各1套 与相关设计文件同时提交
6 供发包人招标使用的图纸(各标段) 20 与施工图同时提交
另:如发包人需分标段招标,则设计人按实际所需提供每标段施工图及预算。
第七条 费用
7.1本合同的中标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中标价为合同暂定设计费,最终设计费以实际结算为准)。最终的设计费以结算时肇庆高新区财审中心审定的工程预算总价作为基价,依据国家与发展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合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2002修订本)》的规定并结合投标下浮率计算最终的设计费,结算价如超出中标价的仍按中标价执行。双方就最终的设计费签订确认书。本工程设计的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专业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   、其他      。
7.2上述设计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所有设计内容的总包费用(采取设计费大包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前的原地形测量工作、方案设计及比选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所有的专家评审费用、甲方外出考察学习费、概预算编制、设计修改变更、工程设计后续服务及设计驻场配合、招标配合、设计图纸费等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一切费用,服务期至施工完成竣工验收止。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设计费支付办法: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资金的操作程序,向设计人分期支付设计费。
8.2 定金:本合同生效后4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中标价的20%作为定金,计:         元。
8.3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评审通过后七天内,发包人支付污水处理厂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
8.4设计进度款:设计人应于每月20号前将“设计进度月报表”一式四份报送给设计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包人视项目设计进展情况支付设计费:(1)在设计人完成交付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图预算并通过评审后支付中标价的35%;(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设计人协助发包人办理齐全所有竣工验收资料后4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设计费余款。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内的,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上时,设计人有权与发包人重新协商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工作量达到很大量时(须由双方一致认定),按返工部分工程费所占比例给予设计人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应超过设计人的中标费率。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没有过错而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设计人未收到定金,有权推迟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发包人用文字形式确定设计的开工时间。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依双方协商确定提前的时间,如不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设计人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或提前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规范。
9.2.3负责对发包人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负责修改
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已开始施工的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确定,并根据确定结果承担责任。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扣减本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一。如逾期15日的,发包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截止该时段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国家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承担相关评审费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招标配合(包括提供本项目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等)、设计驻场配合、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如设计人不积极履行本条义务的,参加活动迟到或缺席的,每一次发包人可以扣除设计费2000元,迟到或缺席超过5次的,发包人可以扣除设计费总额的20%,并且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2.8对于工程设计变更相关事宜,设计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发包人有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9.2.9如果发包人聘请设计监理人,设计人应按照设计监理人提出的合理要求作出修改或补充。
9.2.10设计人应保证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和必备人员全部到岗并能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否则按本合同及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工期约定
10.1方案设计通过后15日内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
10.2发包人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完后40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预算。
10.3施工过程发生与设计相关的问题,设计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或设计监理人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赶到施工现场提供并相关服务。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接受发包人委托设计出资料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在以后其他的项目中不得侵犯发包人知识产权。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肇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13.2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3.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但本合同第7.3条的规定除外。
13.5当项目的建设业主变更时,发包人应书面通知设计人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或变更事宜。
13.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共六份, 发包人三份,设计人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3.9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肇庆高新区榕园          住所:
邮政编码:526238          邮政编码:
电话:0758-3636261           电话:
传真:0758-3643737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20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肇庆高新区
建设单位(甲方):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甲乙双方的责任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广东省、肇庆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
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二)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者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及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
不准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接受或暗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在“肇庆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视情节在1-2年内不准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第五条 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送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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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附件
《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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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勘察及设计服务项目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受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11年7月15日就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勘察及设计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612-1141T0180157)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勘察及设计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0612-1141T0180157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用途:
1、采购项目内容: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勘察及设计服务
2、数量:1项
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2011年7月15日 肇庆市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网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1年8月3日
2、评审地点: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东(92区)肇庆市财政大楼三楼会议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阎伍玖
4、评审委员会成员:阎伍玖、梁伟贤、何克、沈德忆、梁建业 。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投标人 综合得分 名次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91.12 1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86.98 2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62.58 3
备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时价格低者列前;综合得分及价格均相同时,技术得分高者列前。

九、中标信息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3、中标(成交)金额:勘察费: 1,177,529.15元人民币;设计费: 4,843,730.08元人民币;勘察费下浮率:20%;设计费下浮率:20%

十、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范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麦小姐
联系电话:020-83543324      联系电话: 0758-3636261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或肇庆大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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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q102-01-2013-000196
分  类: 综合政务;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13年02月25日
名  称: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办〔2013〕5号) 
文  号: 肇府办〔2013〕5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实施意见》(肇发〔2012〕14号),深入实施“两区引领两化”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到2015年实现污水处理中心镇一镇一厂,其他镇逐步推广,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的目标要求,根据《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现状分析:目前,我市共建成污水处理厂21座,实现“十一五”一县一厂的建设目标,总污水处理能力47万吨/日。2012年,全市实际污水处理量11626万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为80.27%,离2015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0%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到2015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实现污水处理中心镇“一镇一厂”,其他镇逐步推广。
2、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进一步完善,到2015年,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和进水水质有较大提高,其中全市平均运行负荷达到80%以上,平均进水COD浓度达到150mg/L以上,平均进水氨氮浓度达到15mg/L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大力完善配套污水管网。
(1)全面开展污水管网勘察规划。以现有运行负荷不高、进水浓度偏低,达不到正常运营负荷率要求的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和周边地区为主要对象,2013年6月底前完成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入网情况勘察,彻底摸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作为制定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具体实施方案的基础。
(2)优先完善已建设施配套管网,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至2015年,中心城区及各地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得低于85%;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应达到75%以上。要扎实推进新建、扩建设施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入运营。投产当年的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3年以上的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
至2015年,力争中心城区及各地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160mg/L以上,进水氨氮浓度达到16mg/L以上;各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130mg/L以上,进水氨氮浓度达到13mg/L以上。
2、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
(1)积极推进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按照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12〕39号)(简称《方案》)要求,我市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在“十一五”原污水处理能力的基础上,新增23家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8.7万吨/日。到2015年全市城市化率将达到55%基础上,着力解决当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以现有处理能力不足的城市、各中心镇,以及沿江城镇为重点,继续加大投入,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在《方案》基础上,再新增建设8家污水处理厂。到2015年,全市总污水处理能力须达到86万吨/日,以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城镇相邻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共建共享。提高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标准要求,加强脱氮除磷效果,重污染流域周边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原则上应同时符合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和广东省一级标准要求。
(2)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以现有出水COD、氨氮浓度依然较高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低标准运营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设施改造后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必须低于40毫克/升,氨氮浓度低于8毫克/升。
(3)积极推广污水再生利用。以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以及工业园区为重点,积极推广污水再生利用。鼓励其他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力争全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0%的水平。
3、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各地要根据污水处理实际情况做好污泥处理处置和利用,彻底转变“重水轻泥”的现象。巩固和提高现有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广宁县集中式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难以集中处理处置污泥的地区及镇级污水处理厂,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灵活选用厌氧消化、建材利用、堆肥、强化脱水后填埋等处理处置工艺,确保污水处理污泥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
4、加强设施运营管理和保障。
(1)加强运营管理制度建设。各污水处理厂结合自身工艺、规模等实际情况编制运营管理手册,建立设施运行记录和污染减排台账管理制度。继续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督考核,建立设施运行考核评估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核定污染物减排量和划拨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或奖励资金的依据。
(2)提高运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强化监管手段,加快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的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县、市、省三级在线监控网络,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各地应将污水处理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督促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完善内部管理,健全运行监管机制,不断提高运行负荷率和处理效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
(三)重点工程。重点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工程、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程等四大工程,其中,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按照一厂(网)一策的原则,按《已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及进水水质目标表》以及《“十二五”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目标表》中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和进水水质目标,进行单项规划建设(其余重点工程见附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实施我市“两区引领两化”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切实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应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每年由市政府与各地政府签订责任书,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层层落实。同时,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加大政策扶持,保障资金需求。
1、各地要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的同时,市财政根据各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年度污染减排能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加大投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
2、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运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采用BOT、TOT等模式投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促进投资主体和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鼓励利用银行贷款、外国政府或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赠款。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机制,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加强自备水源的监督管理和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对长期拖欠、拒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部用于设施建设运营。
4、保障用地需求。城市总体规划中要确保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需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实行绩效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将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或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辖区,暂缓审批新增主要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不纳入国家、省和市建设资金扶持范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同时,要及时公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运营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信息,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

附表1   “十二五”计划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表

序号 地区 污水处理工程名称 设计处理能力(万m3/d) 建成时间(年) 备注
1 肇庆高新区 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 4 2013
2 高要市 金渡镇污水处理厂 2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3 端州区 肇庆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 5 2014
4 鼎湖区 鼎湖区沙浦镇污水处理设施 0.2 2014
5 肇庆高新区 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 5 2014
6 四会市 四会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 2 2014 国家责任书项目
7 四会市 四会市下茆镇污水处理厂 0.5 2014
8 四会市 四会市迳口镇污水处理厂 0.5 2014
9 高要市 高要市污水处理厂二期 2 2014
10 高要市 禄步镇污水处理厂 1 2014
11 广宁县 广宁县江屯镇污水处理厂 0.5 2014
12 广宁县 广宁县石涧镇污水处理厂 0.5 2014
13 广宁县 广宁县古水镇污水处理设施 0.3 2014
14 德庆县 德庆县悦城镇污水处理厂 0.2 2014
15 德庆县 莫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0.5 2014
16 德庆县 九市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0.3 2014
17 封开县 封开县南丰镇污水处理厂 0.3 2014
18 封开县 封开县渔涝镇污水处理设施 0.3 2014
19 封开县 封开县长岗镇污水处理设施 0.3 2014
20 怀集县 怀集县梁村镇污水处理厂 0.5 2014
21 怀集县 怀集县桥头镇污水处理设施 0.3 2014
22 怀集县 怀集县中洲镇污水处理设施 0.5 2014
23 怀集县 怀集县中山大涌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2  2014
合 计 28.7

“......5 肇庆高新区 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 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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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 号)、《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
14 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26 号)的要求,大力推进总量减排重点领域、重点措施、重点工程全
面实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

(四)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

1、加快推进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城市所有建制镇及其他地区的所有中心镇均建成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和重要江河沿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全省计划新增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553万吨以上,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其他地区达80%以上。

2、加快集污管网建设。优先推进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地级以上市所在地重点推进管网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县城重点完善“一县一厂”配套管网。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营,并且投产一年后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后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全省新增配套管网约1.5万公里。全面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和进水浓度,并逐一落实到每家污水处理厂。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达到8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不低于90%,惠州、江门、肇庆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不低于85%,县、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
到80%以上;东西北地区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不低于75%,东西北地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不低于70%。进一步提高进出水浓度差,到2015 年,珠三角地区现有已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差均达130mg/L 以上,进出水氨氮浓度差均达到12mg/L以上;粤东西北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差均达到110mg/L以上,进出水氨氮浓度差均达到10mg/L以上。

3、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我省 “十一五”期间执行二级或三级标准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或采用的工艺设备仍比较落后的污水处理厂,在“十二五”期间提高到一级B排放标准,即化学需氧量出水浓度低于40mg/L,氨氮出水浓度低于8mg/L。

4、加快污水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市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15 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 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推进垃圾渗滤液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废水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

表3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序号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名称设计处理能力(万m3/d)负荷率(%)投运时间/建成时间(年)备注
1 广州市新华(三期)污水厂 5 60 2013
2 广州市鳌头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3 广州市前锋净水厂三期处理系统 10 60 2015
4 广州市张村同德围污水厂 15 60 2015
5 广州市龙归污水厂 9 60 2015
6 广州市竹料污水厂 3 60 2015
7 广州市大观污水厂 20 60 2015
8 广州市增城永和污水处理厂 5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9 广州市狮岭污水处理厂 4.9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0 广州市花东污水处理厂 4.8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11 广州市大岗污水处理厂 4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2 广州市中部污水处理厂 4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3 广州市石溪污水处理厂 15 60 2015
14 深圳市福田污水处理厂 40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5 深圳市龙华污水处理厂 40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6 深圳市观澜污水处理厂 26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7 深圳市公明污水处理厂 10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8 深圳市滨河污水处理厂4(回用水量)—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 珠海市拱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3 60 2015
20 珠海市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4 75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21 珠海市南水水质净化厂 5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22 珠海市富山水质净化厂 4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23 珠海市白蕉水质净化厂 4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24 汕头市深圳龙岗(汕头潮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0.5 60 2013
25 汕头市清源水质净化厂 6 75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26 汕头市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濠江分厂 10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27 汕头市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海门分厂 5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28 汕头市濠江区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濠江电子电路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0.7 60 2014
29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污水处理厂 6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30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区污水处理厂 5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31 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污水处理厂 3.8 60 2014
32 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污水处理厂 4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33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污水处理厂 3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34 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污水处理厂 1.5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35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污水处理厂 2.5 60 2014
36 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污水处理厂 1.5 60 2015
37 顺德区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3 60 2013
38 顺德区陈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 60 2013
39 顺德区龙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 60 2013
40 顺德区乐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 60 2013
41 顺德区勒流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3 60 2013
42 佛山市镇安污水处理厂 25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43 佛山市狮山东南污水处理厂 5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44 佛山市大沥盐步污水处理厂 10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45 佛山市大沥城西污水处理厂 5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46 佛山市逢沙污水处理厂 5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47 佛山市狮山松岗污水处理厂 4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48 佛山市水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4 60 2014 国家责任书项目
49 韶关市东莞东坑(乐昌)产业转移园污水处理厂0.5 60 2014
50 韶关市东莞石龙(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0.1 60 2014
51 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52 韶关市桂头镇污水处理厂 0.25 60 2014
53 韶关市马市镇污水处理厂 0.2 60 2014
54 韶关市韶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 5 60 2014 国家责任书项目
55 韶关市犁市镇污水处理厂 0.3 60 2014
56 河源市新丰江库区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57 河源市灯塔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3
58 河源市蓝口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3
59 河源市东源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1.5 60 2015
60 河源市紫金县古竹污水处理厂 4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61 河源市连平县忠信污水处理厂 1 60 2012
62 河源市谭头岗(阳明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63 河源市彭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64 河源市和平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1.5 60 2014
65 河源市麻布岗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5
66 河源市龙川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2 60 2014
67 河源市龙川县宝通(鹤市)生活污水处理厂3 60 2012
68 河源市龙川县新城生活污水处理厂 2 60 2014
69 河源市河源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3 60 2014
70 梅州市梅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2.5 60 2014
71 梅州市五华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1 60 2014
72 梅州市兴宁市污水处理厂二期 2.5 60 2014
73 梅州市梅县畲江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5
74 梅州市清源水质净化中心 10 75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75 梅州市平远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1 60 2014
76 梅州市蕉岭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1 60 2014
77 梅州市大埔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1 60 2014
78 梅州市丰顺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2 60 2014
79 惠州市惠州市第六生活污水处理厂(陈江)二期3 60 2012
80 惠州市惠州市第七生活污水处理厂(仲恺)二期4 60 2013
81 惠州市惠阳城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2 60 2014
82 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 60 2012
83 惠州市大亚湾中心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首期第二阶段1.5 60 2011
84 惠州市惠东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1 60 2013
85 惠州市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1.5 60 2014
86 惠州市博罗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 2 60 2014
87 惠州市龙门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0.5 60 2014
88 惠州市东莞桥头(龙门金山)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1 60 2012
89 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2
90 惠州市仲恺区沥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2 60 2011
91 惠州市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 1 60 2012
92 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93 惠州市沙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94 惠州市永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3
95 惠州市平潭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96 惠州市稔山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2 60 2014
97 惠州市白花生活污水处理厂 2 60 2012
98 惠州市多祝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2
99 惠州市平海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100 惠州市大岭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4 60 2015
101 惠州市巽寮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02 惠州市港口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03 惠州市龙溪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1 60 2014
104 惠州市长宁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2
105 惠州市公庄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06 惠州市柏塘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07 惠州市龙华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108 惠州市平陵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109 惠州市永汉生活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110 惠州市麻榨生活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11 汕尾市梅陇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1 60 2015
112 汕尾市公平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1 60 2015
113 汕尾市可塘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1 60 2015
114 汕尾市螺溪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1 60 2015
115 汕尾市甲子镇污水处理厂 1.5 60 2014 国家责任书项目
116 汕尾市碣石镇污水处理厂 1.5 60 2014 国家责任书项目
117 汕尾市河口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1 60 2015
118 东莞市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10 60 2015
119 东莞市长安三洲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工程5 60 2015
120 东莞市东莞市厚街海清处理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5 60 2015
121 东莞市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 20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22 东莞市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 5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23 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三期 20 60 2014
124 中山市三乡镇污水处理厂 7 75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25 中山市大涌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1.5 60 2013
126 中山市板芙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1 60 2013
127 中山市黄圃镇污水处理厂 4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28 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2 60 2013
129 中山市港口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2 60 2013
130 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2 60 2013
131 中山市民众镇污水处理厂扩建 1 60 2013
132 中山市临海水质净化厂新建项目 3 60 2014
133 江门市江海污水处理厂首期二段工程 2.5 60 2012
134 江门市今古洲北部污水处理厂 4 60 2014
135 江门市杜阮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5 60 2013
136 江门市棠下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4 60 2013
137 江门市台山市台城污水处理厂 8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38 江门市恩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 60 2015
139 江门市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 20 60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40 阳江市海陵区白蒲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141 阳江市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 60 2012
142 阳江市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1 60 2011
143 阳江市东平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3
144 阳江市合山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3
145 阳江市阳东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1.5 60 2012
146 阳江市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1 60 2012
147 阳江市沙扒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2
148 阳江市儒洞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3
149 阳江市潭水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150 阳江市春湾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151 阳江市合水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152 湛江市徐闻县曲界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153 湛江市廉江市安铺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154 湛江市廉江石角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5
155 湛江市吴川市塘缀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5
156 湛江市吴川市黄坡镇污水处理厂 0.3 60 2014
157 湛江市吴川市吴阳镇污水处理厂 0.3 60 2015
158 湛江市坡头区污水处理厂 3 60 2015
159 湛江市东海岛污水处理厂 3 60 2015
160 湛江市遂溪县杨柑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5
161 湛江市遂溪县岭北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162 湛江市湛江市霞山污水处理厂 20 75 2011 国家责任书项目
163 湛江市麻章区污水处理厂 5 60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164 茂名市茂港区污水处理厂 2 60 2015
165 茂名市东莞大朗(信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0.9 60 2012
166 茂名市金山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1.5 60 2013
167 茂名市高州水库库区七个镇(大坡、马贵、古丁、深镇、平山、东岸、长坡)生活污水处理厂0.32 60 2013
168 茂名市水东湾新城污水处理厂 2.5 60 2015
169 茂名市电白县沙琅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0.3 60 2015
170 茂名市河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5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71 茂名市茂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 2.5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72 肇庆市四会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 2 60 2015
173 肇庆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 5 60 2014
174 肇庆市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8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75 肇庆市四会市下茆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76 肇庆市四会市迳口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77 肇庆市高要市金渡镇污水处理厂 2 60 2013
178 肇庆市高要市禄步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179 肇庆市封开县南丰镇污水处理设施 0.2 60 2014
180 肇庆市德庆县悦城镇污水处理厂 0.2 60 2014
181 肇庆市怀集县梁村镇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4
182 肇庆市肇庆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10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83 清远市清远市横荷污水处理厂 4 60 2014 国家责任书项目
184 清远市清远市东城污水处理厂 4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85 清远市洲心污水处理厂 2 60 2014 国家责任书项目
186 清远市英德市望埠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187 清远市清远市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 4 75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88 清远市龙塘水质净化厂 4 75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89 清远市英德市西城污水处理厂 6 75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0 清远市佛冈县城污水处理厂 3 75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1 清远市源潭污水处理厂 3 75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2 清远市石角第二污水处理厂 2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3 潮州市径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2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4 潮州市三饶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195 潮州市潮安县污水处理厂 6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6 潮州市潮安县古巷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197 潮州市临港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3 60 2015
198 潮州市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6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199 潮州市饶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 4 6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200 揭阳市揭阳市区仙梅污水处理厂 6 60 2013 国家责任书项目
201 揭阳市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 12 70 2015 国家责任书项目
202 揭阳市普侨区污水处理厂 0.16 60 2013
203 揭阳市大南海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0.6 60 2015
204 揭阳市大南山侨区污水处理厂 0.8 60 2012
205 揭阳市揭东县试验区新区城污水处理厂 3 60 2013
206 揭阳市普宁占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207 揭阳市普宁洪阳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208 揭阳市普宁里湖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209 揭阳市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 10 75 2012 国家责任书项目
210 揭阳市揭东县砲台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211 揭阳市揭东县新亨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212 揭阳市揭东县白塔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213 揭阳市惠来县葵潭污水处理厂 1 60 2011
214 云浮市河口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215 云浮市郁南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1 60 2015
216 云浮市云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0.5 60 2015
217 云浮市都杨污水处理厂 1 60 2012
218 云浮市腰古污水处理厂 0.5 60 2015
219 云浮市罗定市船步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0.6 602013(一期)
220 云浮市六祖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4
221 云浮市天堂镇污水处理厂 1 60 2015
222 云浮市郁南县连滩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0.6 60 2015
223 云浮市云安县镇安镇污水处理厂(首期) 0.5 60 2015

注:
1、负荷率指污水处理厂投运一年后。
2、国家责任书中的设计处理能力指该污水处理厂含扩建后全部的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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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肇庆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 5 6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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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6939748/2015-01033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5年12月31日
名  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粤府〔2015〕13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

附表6 2015-2017年主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

地市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新增处理规模(万吨/日) 新增管网长度(公里) 建设起止年限
广州市
1 前锋污水处理厂 20 6 2015-2017
2 龙归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9 / 2015-2016
3 竹料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3 / 2015-2016
4 流溪河(白云段)截污支管完善工程 / 169.3 2015-2016
合计   32 175.3  
深圳市 1 福田污水处理厂         40 0 2015-2017
2 沙井污水处理厂二期 35 / 2015-2017
3 松岗水质净化厂 15 / 2015-2017
合计   90 0  
汕头市
1 潮南区峡山污水处理厂扩建 4.5 40 2015-2017
2 潮南区两英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 / 25 2015-2017
3 潮南区陇田污水处理系统 1.5 55 2015-2017
4 潮南区陈店污水处理系统 3 40 2015-2017
5 潮南区司马浦镇污水处理系统 3 30 2015-2017
6 潮阳区和平镇污水处理厂 2.5 35 2015-2017
7 潮阳区铜盂镇污水处理厂 1.5 35 2015-2017
8 龙湖区新溪镇污水处理厂 6 20.3 2015-2017
9 澄海区隆都镇污水处理厂 2   2015-2017
10 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二期 6 27.7 2015-2017
11 澄海区东里镇污水处理厂 4   2015-2017
12 澄海区莲下镇区污水处理厂 5   2015-2017
13 潮阳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 / 65 2015-2016
14 谷饶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 / 50 2015-2016
15 贵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 / 41 2015-2016
合计   39 464  
佛山市
1 大沥盐步污水处理厂的三期(10万吨/日) / 10 2015-2017
2 南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1.5 13.2 2015-2017
3 范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1.5 10.5 2015-2017
合计   3 23.7  
韶关市
1 韶关市第五(黄金村)污水处理厂 3 1.5 2015-2017
2 黄坑镇污水处理厂 0.3 3.9 2015-2017
3 顿岗镇污水处理厂 0.2 1.5 2015-2017
4 大桥镇污水处理厂 0.15 1.1 2015-2017
5 马头镇污水处理厂(一期) 0.2 8 2015-2017
6 李屋拦泥库污水处理厂(二期) 4.5 2.7 2015-2017
合计   8.35 18.7  
河源市
1 连平县忠信污水处理厂 1 8.42 2015-2017
2 船塘镇污水处理厂 0.3 3.14 2015-2017
3 蓝口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0.48 3.14 2015-2017
4 和平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1.5 0 2015-2017
5 龙川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2 15 2015-2017
6 彭寨镇污水处理厂 0.5 3 2015-2017
7 麻布岗镇污水处理厂 0.5 2.5 2015-2017
8 佗城镇污水处理工程 0.2   2015-2017
9 顺天镇污水处理工程 0.25   2015-2017
10 岩镇镇污水处理工程 0.25   2015-2017
11 贝岭镇污水处理工程 0.5   2015-2017
12 东源县新港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 4.5 2014-2015
13 东源县库区半江等五镇污水处理厂主干管及支管扩建工程 / 9.2 2014-2015
14 连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0.5 / 2014-2015
15 东源县灯塔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0.48 8 2014-2015
16 东源县骆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0.3 6 2014-2015
17 连平县隆街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 0.5 11.5 2014-2015
合计   9.26 74.4  
梅州市
1 高陂镇污水处理设施 1.5   2015-2017
2 茶阳镇污水处理设施 1.5 2015-2017
3 丰良镇污水处理设施 0.15 2015-2017
4 隍镇污水处理设施 0.15 2015-2017
5 潭江镇污水处理设施 0.05 2015-2017
6 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0.1 2015-2017
7 安流镇污水处理设施 0.1 2015-2017
8 水口镇污水处理设施 2 2015-2017
9 坭陂镇污水处理设施 1 2015-2017
10 罗浮镇污水处理设施 2 2015-2017
11 石正镇污水处理设施 0.4 2015-2017
12 仁居镇污水处理设施 0.1 2015-2017
合计   9.05 0 2015-2017
惠州市
1 惠东县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3   2015-2017
2 博罗县罗阳镇小金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1 15 2015-2017
合计   4 15  
汕尾市
1 陆丰市甲子镇污水处理厂 1.5 11.39 2015-2017
2 陆丰市碣石镇污水处理厂 1.5 13.8 2015-2017
3 海丰县公平镇污水处理厂 1 4.6 2015-2017
4 海丰县可塘镇污水处理厂 1 4.6 2015-2017
5 海丰县梅陇镇污水处理厂 1 4.6 2015-2017
6 陆河县河口镇污水处理厂 1 4.6 2015-2017
7 陆河县螺溪镇污水处理厂 1 4.6 2015-2017
合计   8 48.19  
东莞市
1 东莞市谢岗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 3 10 2015-2017
2 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 4 10 2015-2017
3 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 20 / 2015-2017
合计   27 20  
江门市
1 恩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2 8.12 2015-2017
2 君堂镇污水处理厂 0.5 4.85 2015-2017
3 良西镇污水处理厂 0.5   2015-2017
4 东成镇污水处理厂 0.2   2015-2017
合计   3.2 12.97  
阳江市
1 阳江市第一净水厂扩建 2   2015-2017
2 沙扒镇污水处理厂 0.5 0.1 2015-2017
3 东平镇污水处理厂 0.5 0.1 2015-2017
4 合山镇污水处理厂 0.3 0.1 2015-2017
5 儒洞镇污水处理厂 0.3 0.1 2015-2017
6 春湾镇污水处理厂 0.5 0.1 2015-2017
7 合水镇污水处理厂 0.3 0.1 2015-2017
8 潭水镇污水处理厂 0.3 0.1 2015-2017
合计   4.7 0.7  
湛江市
1 吴川市浅水镇污水处理工程 1 20 2015-2017
2 塘尾镇污水处理设施 0.2 3 2015-2017
3 振文镇污水处理设施 0.2 3 2015-2017
4 兰石镇污水处理厂 0.2 / 2015-2017
5 长岐镇污水处理厂 0.2 / 2015-2017
6 博铺街道污水处理厂 0.2 / 2015-2017
合计   2 26  
茂名市
1 茂名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 35 2015-2017
2 茂名市河西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 5 29 2015-2017
3 金山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 1 20 2015-2017
4 茂名市茂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 3 43 2015-2017
5 水东湾新城水质净化厂 2.25 1.85 2015-2017
6 电白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二期工程 3 2.5 2015-2017
7 电白区沙琅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0.5 2 2015-2017
8 电白区羊角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0.5 1.8 2015-2017
9 金塘镇污水处理厂 0.4 20 2015-2017
10 大井镇污水处理工程 0.3 8 2015-2017
11 镇隆镇污水处理工程 0.25 2 2015-2017
12 石鼓镇污水处理工程 1 17 2015-2017
13 平定镇污水处理工程 0.3 2.5 2015-2017
14 合江镇污水处理工程 0.1 2.5 2015-2017
15 怀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0.25 2 2015-2017
16 北界镇污水处理工程 0.25 2 2015-2017
17 合水镇污水处理工程 0.1 2 2015-2017
18 电城镇污水处理工程 0.6 1.8 2015-2017
19 茂名监狱污水处理工程 0.1 3 2015-2017
20 化州市污水处理厂 / 12 2015-2017
21 镇盛镇污水处理厂 1.5 24 2015-2017
22 山阁镇污水处理厂 1 12 2015-2017
23 泗水镇污水处理厂 1 20 2015-2017
24 分界镇污水处理厂 1 14 2015-2017
25 根子镇污水处理厂 1.5 21 2015-2017
26 南盛污水处理站 0.3 9 2015-2017
27 鉴江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站 0.5 11 2015-2017
28 同庆镇污水处理厂 1.5 19 2015-2017
29 化州长岐镇污水处理厂 14. 5 15 2015-2017
合计   27.2 354.95  
肇庆市
1 四会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 4 0 2015-2017
2 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第一阶段 2.5 6 2015-2017
3 四会市下茆镇污水处理厂 0.15 0.2 2015-2017
4 四会市迳口镇污水处理厂 0.15 0.2 2015-2017
5 高要区禄步镇污水处理厂 1 2.88 2015-2017
6 德庆县悦城镇污水处理厂 0.3 2.8 2015-2017
7 封开县南丰镇污水处理厂 1 6.6 2015-2017
8 怀集县梁村镇污水处理厂 0.2 1.94 2015-2017
9 广宁县江屯镇污水处理厂 0.2 5.1 2015-2017
合计   9.5 25.72  
清远市
1 洲心污水处理厂 2 20.91 2015-2017
2 旧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4 7.5 2015-2017
3 清新区滘星污水处理厂 0.5 41.82 2015-2017
4 望埠镇污水处理厂 0.5 5.23 2015-2017
5 连江口镇污水处理工程 0.3 / 2015-2017
6 飞来峡镇污水处理工程 0.8 / 2015-2017
7 黎溪镇污水处理工程 0.35 / 2015-2017
合计   8.45 75.46  
潮州市
1 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6 5.77 2015-2017
2 三饶镇污水处理厂 2 6.3 2015-2017
3 潮安区沙溪污水处理厂 3 13.8 2015-2017
合计   11 25.87  
揭阳市
1 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6   2015-2017
2 普宁市占陇污水处理厂 5 60 2015-2017
3 普侨区污水处理厂 0.16   2015-2017
4 蓝城区白塔镇人工湿地工程 1   2015-2017
5 揭东区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 1   2015-2017
6 揭东区新亨镇污水处理厂 1   2015-2017
7 普宁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扩建及配套管网 5 50 2016-2017
8 南径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 4 30 2016-2017
9 麒麟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 4 30 2016-2017
10 英歌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4.5 91.3 2016-2017
合计   31.66 261.3  
云浮市
1 云城区腰古镇污水处理厂 0.5 4.2 2015-2017
2 罗定市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 2 2.2 2015-2017
合计   2.5 6.4  
顺德区
1 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 3 24.7 2015-2017
合计   3 24.7

“......2 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第一阶段 2.5 6 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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