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2011-07-12 截止日期:2011-07-25 招标编号:ZGCG[2011]0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秭归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下同)受秭归县环保局(简称采购人,下同)的委托,就秭归县九畹溪镇、两河口镇、梅家河乡污水处理工程可研编制进行竞争性谈判选定合格供应商,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秭归县九畹溪镇、两河口镇、梅家河乡污水处理工程可研编制 二、采购项目编号:(ZGCG[2011]035) 三、项目概况: (1)秭归县九畹溪镇、两河口镇、梅家河乡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秭归县九畹溪镇、两河口镇、梅家河乡; (2)可研内容:九畹溪镇、两河口镇、梅家河乡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四、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A、供应商必须是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公司或设计院,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B、参加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C、近五年内承担过1项及以上污水处理工程可研编制工作; D、参加竞谈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单位,均可参与本工程的竞争性谈判。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谈判开始前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法人 营业执照、资质证、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 限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等证件进行资格审查 (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要求原件),对于符合谈判文件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继续参加谈判,若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11年7月13日起至7月19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在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标采购文件发放窗口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必须是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提供复印资料1份)购买谈判文件。 6.2 谈判文件及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七、谈判保证金缴纳 7.1 谈判保证金金额为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由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统一收取。谈判申请人在2011年7月22日下午5时30分(进账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汇入到本公告指定的银行帐户,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未成交单位谈判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退还。 7.2 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谈判申请人须将谈判保证金从谈判单位总公司或分公司基本账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账户( 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工程项目名称 ):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秭归支行 户 名: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账 号:1807072129200049416 电 话:0717―2882545 款项到帐后,谈判申请人凭银行回执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招投标中心保证金收退窗口开具谈判保证金收据。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7月25日下午3时30分,地点为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8.2 谈判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3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1年7月25日下午2时30分---3时30分。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9.1 时间:2011年7月25日下午3时30分。 9.2 地点: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 十、 联系方式 采购人:秭归县环保局 代理机构:秭归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 地 址:秭归县信息中心大楼 联系人:郑巍伟 联系人:郑士卿 电 话:0717-2885413 电 话:0717-2882545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3-6-30 4:04:39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