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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作者信息\文章标题
905-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7/10/18 1:03:00)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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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7-05-19
招 标 编 号: 
所 属 行 业: 其他设备
截 止 日 期: 2007-05-23
招 标 机 构: 江苏天园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 江苏省

1、江苏天园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宿豫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处委托对宿豫区污水处理厂的化验设备供应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

 ⑴建设地点:宿豫污水处理厂内。

⑵设备性质:污水处理厂化验设备、仪器。

⑶供货范围:含设备仪器所有主副部件、备品备件、零配件、电缆电线、专用工具、容器及试剂等。

⑷发包内容:设备仪器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维护及人员培训。
⑸质量目标:设备仪器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的要求,设备仪器安装、调试、维护等应确保设备安全平稳运行,人员培训应达到熟练操作水平。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⑵持有有效相关化验设备经营许可证。

5、请申请人于2007年5月23日14时30分至17时00分到宿豫区建设局一楼宿豫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下述证书或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于审查合格后购取招标文件。

⑴授权委托书;

⑵营业执照副本;

⑶相关化验设备经营许可证;

  招标单位联系人:陆 林 传真:05274465590  电话:13776448955 4465564

  代理单位联系人:吴建军 传真:05278108088  电话:05278108088 8138153

要求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 2007年5月19日至2007年5月23日。

 
     
作者信息\文章标题
admin的回复(2009/8/20 0:53:0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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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08-18
截 止 日 期: 2009-08-24
1、宿豫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处拟建消防大队污水提升泵站供电工程业已经有权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现已落实。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报名及资格审查。
2、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宿豫城区
(2)工程规模:10KV供电
(3)工 期:30日历天
(4)质量要求: 合 格 ;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80KVA 变压器一台,低压柜一套,电缆,设备供应及安装
每位申请人可以参与上述一 个标段的投标报名。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企业;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其它要求:企业自聘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要求为电力工程专业;
(3) 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有宿迁市或宿豫区招投标市场准入证的投标单位;
6、 申请人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牵头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企业;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宿迁市宿豫区政府采购中心帐户(帐号:1116030409000134035 户名:宿迁市宿豫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
8、本工程的评标方法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请申请人于2009年8月18日 至2009年8月24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携带下述证书或资料的二份复印件到宿迁市宿豫区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
⑴授权委托书,⑵经办人身份证,⑶企业有效营业执照,⑷企业资质证书,⑸项目经理资格证书,项目经理B类安全证,⑹企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手册》,⑺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⑻招投标市场准入证。
10、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招标人地址:宿豫区水务局
联系人:陆林 传真: 电话:(0527)84465564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六盘山路1#(雨露居委会老楼2楼)
联系人:陈洛 传真:(0527)84460535  电话:(0527)84460535
要求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09年8月18日至2009年8月24日(节假日除外)
经办人(签字):           招标代理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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