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发改发((2012)551号 关于子洲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提标改造、中水回用及管网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 子洲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子洲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提标改造、中水回用及管网建设项目>的报告》(子政发改字(2012)1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建设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提标改造、中水回用及管网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子洲县苗家坪镇焦渠村原污水处理厂内。 二、建设规模及工艺:对原有3000吨/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提标改造及扩建,扩建后规模为5000吨/日,出水水质由一级B提升为一级A,采用AAO+曝气生物滤池工艺;新建日处理2000吨中水回用站及配套中水回用设施;新建曝气管生物过滤池、配电室、提升泵房、回用水池等;新建10.24公里管网,管材DN300以上采用可延性球墨铸铁管,DN300及以下支干管采用聚乙烯复合管。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490万元,其中提标改造696万元,中水回用452万元,铺设管网1342万元。建设资金除申请中、省投资之外,不足部分由你县筹措解决。 接此批复后,请按照《榆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尽快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我委审查批复。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此复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主 题 词:环保 项目 可研 批复 抄 送:住建、环保、规划、统计局 (来源: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月14日) “......二、建设规模及工艺:对原有3000吨/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提标改造及扩建,扩建后规模为5000吨/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