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可研、环评、能评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CSJKQCG-1510 采 购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2.定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投标费用 5.授权委托 6.联合体投标 7.采购进口服务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10.偏离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语言 14.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6.投标报价 17.备选方案 18.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9.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20.投标保证金 21.投标有效期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及装订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与评标 27.开标 28.评标委员会 29.评标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30.中标信息公布 31.投标人质疑 七、合同签订 32.中标结果通知 33.履约担保 34.签订合同 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变更数量的权利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6.特殊情形 37.特殊情形的规定 九、其他规定 38.政策与法规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40.其他规定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 总则 1.1 评标委员会 1.2 评标方法 二. 评标程序 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2 澄清有关问题 2.3 比较与评价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定义 2.合同的适用范围 3.合同标的及金额 4.合同价款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服务的验收 7.质量标准和保证 8.权利瑕疵担保 9.知识产权保护 10.保密义务 11.价款支付 12伴随服务 13.违约责任 14.合同的变更 15.合同中止与终止 16.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17.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18.不可抗力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20.适用法律 21.通知 22.合同未尽事项 23.合同份数及生效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2.合同标的及金额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四.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 投标保证金 六. 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5、联合体协议书 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七. 服务简要说明一览表 八. 服务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服务方案及工作计划 第二部分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七章 投标邀请 第八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 6.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7.采购进口服务 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国外服务单位参加投标。 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服务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服务单位参与投标竞争。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二部分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七章:投标邀请 第八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登录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9.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网站公告的为准。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自动放弃”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同步发布更正公告。 11.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如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发出。 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同步发布。 12.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语言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计量单位 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7)服务说明一览表 (8)服务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9)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0)服务方案及工作计划 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 15.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服务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供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报价。 17.备选方案 17.1 除本章第16.3项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7.2本章第16.3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 (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 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不是投标人自己所拥有的,则应当提供代理投标服务、或为投标服务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投标人在服务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详细说明服务内容、人员配备、服务期限、服务承诺等。 20.投标保证金 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0.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 23.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3.4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且双面打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招标文件前附表附页3《投标承诺书》(不装入投标文件,随同投标文件分别递交)。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6.串通投标行为 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和评标 27.开标 27.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7.2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交易中心提交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公示表》,查验确认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27.3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监委进行开标验证和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识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27.4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7.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7.6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8.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名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本采购项目取消业主评委。 2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9.评标 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验证内容和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30.中标信息公布 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9.2项指定的媒体上同步发布。 31.投标人质疑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内及时以不署名的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发布。答疑纪要发布后,停止投标质疑。 31.3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1.4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1.5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1.6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1.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1.8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2.中标结果通知 32.1 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履约担保 33.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3.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 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6.特殊情形 36.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 37.特殊情形规定 37.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五个工作日。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继续进入开标、评审程序。 37.2项目经延期公告或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且未出现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1.3第(2)—(4)款情形的,可按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规定,经评委、监委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认可,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书面通知投标人当场改作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37.3改作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书面通知参加谈判、递交最终报价; (2)从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经评审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评审供应商报价时,按最低评标价法的价格评审的规定评审。 37.4 改作单一来源方式的,评审小组按单一来源评审程序,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九.其他规定 38. 政策与法规 38.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8.2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39.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0. 其他规定 40.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 一. 总则 1.1 评标委员会 1.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名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本采购项目取消业主评委。 1.2评标方法 1.2.1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2可以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其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内,采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量化方法调整评标价格。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 二. 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5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2.2澄清有关问题 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2.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2.2.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2.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2.2.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比较与评价 2.3.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按下列方法及步骤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在允许范围内的一般偏离价格折算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2.3.3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2.3.4最终评标价的确定。根据本章第2.3.2款、第2.3.3款所计算出的投标报价为经评审投标报价。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4.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提供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现场,其名称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提供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服务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服务成果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充、完善、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服务成果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服务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八章“服务内容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7.质量标准和保证 7.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成果应符合第八章“服务内容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通过的服务成果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之规定。 7.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服务成果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2)在服务期限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服务成果的质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服务成果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能通过评审验收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8.权利瑕疵担保 8.1 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成果享有合法的权利。 8.2 乙方保证在其提供的服务成果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8.3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成果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知识产权保护 9.1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成果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9.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服务成果,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0.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1.合同价款支付 11.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1.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服务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1.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服务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1.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1.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12.伴随服务 12.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服务成果的技术文件。 12.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招标文件前附表与第八章“服务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2.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3.违约责任 13.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验收,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服务费)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服务成果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成果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服务成果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直至提供评审验收;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3.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8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服务成果,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成果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合同的变更 14.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4.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4.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5.合同中止与终止 15.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5.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6.合同转让和分包 16.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6.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7.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18.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19.2 调解不成可以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法律适用 2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1.通知 21.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1.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2.合同未尽事项 22.1合同未尽事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合同份数及生效 23.1合同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2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本章内容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2)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注:本章内容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技术文件 七、服务说明一览表 八、服务技术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服务方案及工作计划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服务类 (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可研、环评、能评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CSJKQCG-1510 采 购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采购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1、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保证金、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2、技术文件:服务说明一览表、服务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服务方案及工作计划。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 (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 (3)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废标后,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我方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对于贵方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无异议。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 二、开标一览表 采购编号: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可研、环评、能评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政府采购项目 1 投标总报价 2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 大写: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交纳形式: 银行转账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投标总价超过预算价的投标无效(★)。 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 (2)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5.5款、第16.6款、第27.3款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价格表 采购编号: 货币单位: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 1 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 环境影响评价 3 节能评估 4 地质勘察 5 水土保持、社会风险评估 投标总价(小写): 投标总价(大写): 本项目预算总价为:人民币2000000元,单项价格预算如下: 1: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价1300000元; 2:环境影响评价预算价250000; 3:节能评估预算价150000; 4:地质勘察预算价150000; 5:水土保持、社会风险评估预算价150000。 投标总价和单项价格超过预算价的投标无效(★)。 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 (2)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分项报价合计总价格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致。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采购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二)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三)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四)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5、联合体协议书 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三、其他 (一)第一章“投标须知”第6.1款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5联合体协议书”。 六、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为一式二份,一份和投标文件装订,另随身携带一份,供开标时验证用;否则,未单独递交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六、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为一式二份,一份和投标文件装订,另随身携带一份,供开标时验证用;否则,未单独递交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六、附件2 投标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 (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 3.近年营业额: 年度 总额 4.近年该类似服务业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1)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6.可研/设计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可研/设计项目分开列表) 姓名 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专业职称 学历 执业资格 执业注册单位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完成时间 分工职责 … 7.拟投入本项目组工作人员汇总表(可研/设计项目分开列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专业 技术职称 拟担任的工作 注:中标后项目组人员表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调整。 8.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其他情况:组织机构、具备资质、技术力量、质量体系认证情况等 10.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附件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备注:1、提供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提供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提供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4年12月~2015年5月任一月均可)社保缴纳证明。
六、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附件5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六、附件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备注:(1)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附件7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备注:1、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服务类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可研、环评、能评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CSJKQCG-1510 采 购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七、服务说明一览表 采购编号: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人员配备 服务期限 服务承诺 其他 备注:服务的主要人员配备、服务承诺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服务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采购编号: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_日 九、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和第八章“服务内容及要求”规定(包括投标服务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服务方案及工作计划(项目可研、项目设计分开编写) 备注:根据第八章“服务内容及要求”规定,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服务方案、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格式自拟。 主要内容包括:1、对招标采购项目的理解; 2、可研编制/设计总体思路(设计方案); (1)进水量、水质的研究与分析; (2)污水处理技术和经济比较、分析及推荐方案; (3)推荐方案关键技术问题及对策的研究; (4)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后对周边的影响及处理措施; (5)出水水质达标的保证措施; 3、工程投资控制及保证措施; 4、设计质量及保证措施;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多专业组织协调、与采购人及相关审查部门配合的方法和措施; 7、提供优质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 8、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情况; 9、合理化建议和优惠承诺; 10、总图及工艺流程图; 11、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服务类 (第二部分) 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可研、环评、能评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CSJKQCG-1510 采 购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第一章 第1.1款 采购项目 长沙经开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可研、环评、能评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政府采购项目 第一章第2.1款 采购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章第3.1款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社保登记证副本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4年12月~2015年5月任一月均可)社保缴纳证明; (5)提供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2、特定资格条件: (1)通过ISO系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市政公用行业(给排水)工程咨询甲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4)拟任项目可研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5)资格证明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第一章第6.1款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第一章第7.1款 采购进口服务 √本采购项目拒绝国外服务单位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服务 二、招标文件 第一章第9.1款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2015年_4_月21日至2015年_5_月12日上午9时止 第一章第9.2款 信息公告媒体 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http://www.cetz.gov.cn 第一章第10.3款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第一章第10.4款 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 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 第一章第11.1款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年5月12日(星期 )上午09时00分 (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第一章第16.3款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接受 第一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 2000000元 第一章第20.1款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一次性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进帐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简写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星沙支行 账 号: 7873 0188 0000 24128 3、缴纳时间:2015年5月12日上午9:00时前(含),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查询到帐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未按以上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第一章第21.1款 投标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一章第22.1款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一章第23.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长沙经开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可研、环评、能评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CSJKQCG-1510 在2015年5月12日09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第一章第23.4款 投标文件的装订 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且双面打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第一章第24.1款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五、开标和评标 第一章第27、29款 ★开标验证 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 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任一项均可)和《投标承诺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投标,且中途不得离场。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或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评标验证 评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如下: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单位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4年12月~2015年5月任一月均可)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提供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6)通过ISO系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7)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8)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市政公用行业(给排水)工程咨询甲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9拟任项目可研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原件)。 说明: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换证或遗失,则必须提供原发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投标人应将以上证书及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计分审查材料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密封袋封口处须加贴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原件需列详细清单; (3)上述要求提供的证书及证明中序号(1)~序号(9)带“★”号的,投标人必须提供齐全; (4)以上要求提供带“★”号的证书及证明原件不齐的,或密封未按要求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第一章第29.1款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七、合同签订 第一章第33.1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其他规定 第一章第38.1款 (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无 第一章第39.1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12%向中标单位收取。 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 第一章第40.1款 其他规定 无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前附表) 第二章第1.2.2款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内的价格折算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每偏离一项,则评标价格增加投标报价的 1 %。 第二章第2.1.2款 无效投标的规定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项规定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项、第10.2项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项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第二章第2.1.3款 废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二章第2.4.2款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前三名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 第三章第1.1条 甲方名称 长沙经开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可研、环评、能评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章第1.2(6)款 项目现场(服务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污水处理厂 第三章第5.1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期限) 履行合同的时间:详见第八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履行合同的地点及方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城南污水处理厂指定方式及地点 第三章第13.5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详见:第八章服务内容及要求3.7结算方法 第三章第14.2(5) 款 伴随服务 第八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第21.2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 仲裁 第三章第24.1条 合同未尽事项 协商解决 第三章第25.1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乙方各2 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1份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何嘉 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球 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页3 投 标 承 诺 书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 项目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 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遵守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行为。 六、不与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 七、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 八、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装入投标文件,随身携带供开标时验证,与该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未单独递交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附页4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备注 100以下 1.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一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 (5000—1000)万元×0.25%=10万元 (6000—5000)万元×0.1%=1万元 合计收费=1.5十3.2+2.25+10+1=17.95(万元)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 10000-100000 0.05% 第七章 投标邀请
长沙经开区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前期工作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人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可研、环评、能评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 CSJKQCG-1510 3、 采购内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地质勘察;水土保持、社会风险评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4、采购预算(人民币):2000000元。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7、投标人资格条件(★): 7.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4年12月~2015年5月任一月均可)社保缴纳证明; (5)提供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7.2特定资格条件: (1)通过ISO系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 (3)具备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市政公用行业(给排水)工程咨询甲级(含)以上资质; (4)拟任项目可研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8.1本采购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4月 21日至2015年 5月 12 日上午9: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changsha)或《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进行网上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 5 月 12 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前将写有项目名称需要答疑的问题发送到邮箱:3076321080@qq.com中提出,未写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项目属性或逾期的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投标单位和个人的任何信息。 8.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4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和澄清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8.5招标文件版本以在以上网站公告的电子文档为准。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9.1投标截止:2015年 _5月12日上午9: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9.2开标时间:2015年_5_月12日上午9:00时。 9.3开标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9.4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任一项均可)和《投标承诺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投标且中途不得离场。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或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9.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0、投标保证金: 10.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进帐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简写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星沙支行 账 号: 7873 0188 0000 24128 10.3缴纳时间: 2015年5月12日上午9:00时前(含),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查询到帐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4未按以上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第八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项目说明 1.1 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可研、环评、能评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政府采购项目 1.2 项目概况: 城南污水处理厂位于榔梨镇土岭村,已于2010年6月建成,主要服务范围为经开区东南片、榔梨工业园区、黄花镇中心镇区和干杉乡中心镇区,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7万吨,服务面积14.2平方公里,服务人口14万人。随着城南片区城市规模快速发展,为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减轻县城生活污水对梨江、浏阳河及湘江水质污染,根据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有关会议精神,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城南污水处理厂拟进行扩容提质改造(扩容拟按7万吨/日处理规模建设,出水水质达到国家Ⅰ级A排放标准)。 2. 项目采购范围 2.1 项目可行性研究(含报告书编制、评估、评审等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估费用约130万元)。 2.1.1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地的地方行政法规政策、行业标准以及项目批复要求进行编制; (2)根据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项目的总体概况,制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及配备技术人员和提供与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3)根据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项目招标人所提出的相关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编制的成果文件必须达到省发改委的评审要求,并获得批准文件。提供经审批合格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代项目建议书)捌套、电子文件壹套; (5)负责各阶段成果审查、评审、评估等其它相关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6)报价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代项目建议书)的编制费、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代项目建议书)的评估费、税金、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雇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不可预见因素所需的风险等所有费用。 2.1.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工程概算书、编制土建和设备招标所需的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或货物需求一览表)、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以及各设计阶段的评审、审查等内容。 (1)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 (2)完成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设计工作以及施工阶段中异常情况的设计变更处理等现场服务等; (3)提交合格的设计报告文件并提供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期技术服务等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 (4)设计应达到《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4】16号)的深度要求; (5)编制的成果文件必须达到省建设厅的评审要求,提供经审批合格成果应配套有: A.初设阶段:初步设计文本及图纸拾套、2米×2.5米平面效果图贰张(含一期建筑内容)、其它效果图若干(以满足评审、报建等需求为准)、概算书拾套(A4)、电子文件(含文本电子档、效果图、CAD格式的初步设计图纸等)壹套。 B.施工图阶段: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及图纸拾套、电子文件(含文本电子档、CAD格式的施工图纸等)壹套; (6)负责各阶段成果审查、评审、评估等其它相关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7)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内容和投标文件中明确了的服务承诺的所有报价总和。包括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土建和设备招标所需的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或货物需求一览表)、各阶段成果审查、评审等其它相关的联络、协调、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及所有的规费和税金、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雇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不可预见因素所需的风险等所有费用; (8)设计标准: A.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项目所在地省、市有关设计法规、规范,的要求; B.设计文件须表达清晰、准确,充分表现设计意图; C.设计文件须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的要求。 2.2 环境影响评价(含报告书编制、监测、评估、评审等内容)(预估费用约25万元)。 2.2.1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及专家审查、项目地及周边的环境监测、公众意见调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评审及审批等内容。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地的地方行政法规政策、行业标准以及项目批复要求,完成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通过调查、环境监测,弄清评价区域内的污染源及大气、水体、噪声、土壤、植被、生态等主要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包括河道的基本水文情况); (3)根据区域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现状及规划目标,从宏观角度分析区域开发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针对性的提出并论证区域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方案,为中、远期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项目所涉及的监测数据必须委托由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提供; (5)编制的成果文件必须达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评审要求,并获得批准文件。提供经审批合格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捌套、电子文件壹套; (6)负责各阶段成果审查、评审、评估等其它相关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7)报价应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的编制费(含环境监测、项目公示、公众意见调查等)、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的评估费、项目地及周边的环境监测费、税金、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雇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不可预见因素所需的风险等所有费用。 2.3 节能评估(含报告书编制、监测、评估、评审等内容)(预估费用约15万元)。 2.3.1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编制及专家审查、项目地及周边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以及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估、评审及审批等内容。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地的地方行政法规政策、行业标准以及项目批复要求,完成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 (2)通过调查、分析,弄清评价区域内项目地及周边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3)根据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项目招标人所提出的相关要求,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4)编制的成果文件必须达到省发改委的评审要求,并获得批准文件。提供经审批合格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捌套、电子文件壹套; (5)负责各阶段成果审查、评审、评估等其它相关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6)报价应包括项目节能评估的编制费、评估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估费、税金、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雇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不可预见因素所需的风险等所有费用。 2.4 地质勘察(预估费用约15万元)。 2.4.1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项目厂区内、外所需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作,并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以及相关的后续服务工作。 2.5 水土保持、社会风险评估等(费用约15万元)。 2.5.1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书的编制及专家审查、项目地及周边原有地形地貌特征和地质条件等情况,扩容后对当地原有水资源及土地资源带来的影响及社会风险报告书的评估、评审及审批等内容。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地的地方行政法规政策、行业标准以及项目批复要求,完成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2)通过调查、分析,弄清评价区域内项目地及周边原有地形地貌特征和地质条件情况; (3)根据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项目招标人所提出的相关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社会风险报告书; (4)编制的成果文件必须达到省发改委的评审要求,并获得批准文件。提供经审批合格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捌套、电子文件壹套; (5)负责各阶段成果审查、评审、评估等其它相关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6)报价应包括项目社会风险评估的编制费、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书的评估费、税金、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雇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不可预见因素所需的风险等所有费用。 3. 项目实施要求 3.1 项目可行性研究(含报告书编制、评估、评审等内容)实施要求 3.1.1 计划工期: (1)中标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可研报告书初稿; (2)中标合同生效之日起45日内完成可研报告书送审稿; (3)通过评审之日起10日内完成可研报告书报批稿; 3.1.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服务团队成员要求: (1)拟任项目可研负责人应具备给排水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且须为投标申请人的在册正式员工; (2)拟派项目服务团队的人员配备必须完整,满足本次招标范围内服务的需求; (3)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及其在职证明文件。 3.1.3可研报告成果文件资料要求:提供经审批合格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代项目建议书)捌套、电子文件壹套。 3.1.4投标报价要求: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下浮报价(以固定合同总价报价);报价必须包含可研报告的编制、评估、评审费、聘请专家、审批、批复以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3.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实施要求 3.2.1 计划工期: (1)可研批复后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 (2)可研批复后5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 (3)可研批复后7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4)可研批复后9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 3.2.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服务团队成员要求: (1)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给排水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且须为投标申请人的在册正式员工; (2)拟派项目服务团队的人员配备必须完整,满足本次招标范围内服务的需求; (3)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及其在职证明文件。 3.2.3设计成果文件资料要求:A.初设阶段:初步设计文本及图纸拾套、2米×2.5米平面效果图贰张(含一期建筑内容)、其它效果图若干(以满足评审、报建等需求为准)、概算书拾套(A4)、电子文件(含文本电子档、效果图、CAD格式的初步设计图纸等)壹套。B.施工图阶段: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及图纸拾套、电子文件(含文本电子档、CAD格式的施工图纸等)壹套;。 3.2.4 投标报价要求: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下浮报价(以固定合同总价报价)。 3.3 环境影响评价(含报告书编制、评估、评审等内容)实施要求 3.3.1 计划工期: (1)可研报告书初稿完成后60日内完成环评报告书初稿; (2)可研报告书初稿完成后75日内完成环评报告书送审稿; (3)通过评审之日起5日内完成环评报告书报批稿; 3.3.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服务团队成员要求: (1)拟任项目咨询负责人应具备注册环评工程师资质证书,且须为投标申请人的在册正式员工; (2)拟派项目服务团队的人员配备必须完整,满足本次招标范围内服务的需求; (3)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及其在职证明文件。 3.3.3 环评报告成果文件资料要求:提供经审批合格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捌套、电子文件壹套。 3.3.4 投标报价要求: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下浮报价(以固定合同总价报价);报价必须包含环评报告的编制、评估、评审费、聘请专家、审批、批复以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3.4 节能评估(含报告书编制、评估、评审等内容)实施要求 3.4.1 计划工期: (1)可研报告书初稿完成后60日内完成节能评估报告书初稿; (2)可研报告书初稿完成后75日内完成节能评估报告书送审稿; (3)通过评审之日起5日内完成节能评估报告书报批稿; 3.4.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服务团队成员要求: (1)拟任项目咨询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须为投标申请人的在册正式员工; (2)拟派项目服务团队的人员配备必须完整,满足本次招标范围内服务的需求; (3)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及其在职证明文件。 3.4.3能评报告成果文件资料要求:提供经审批合格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捌套、电子文件壹套; 3.4.4投标报价要求: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下浮报价(以固定合同总价报价);报价必须包含能评报告的编制、评估、评审费、聘请专家、审批、批复等,以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3.5 地质勘查实施要求 3.5.1本工程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岩土工程勘察应正确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并通过对原始资料的整理、检查和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的勘察报告。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和工程安全。 3.5.2 计划工期: (1)开展可研报告之前完成初步勘察; (2)可研报告通过评审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地质详勘; (3)可研报告通过评审之日起40日内递交地质勘察报告并负责地质勘察报告审查; 3.5.3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服务团队成员要求: (1)拟任项目咨询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须为投标申请人的在册正式员工; (2)拟派项目服务团队的人员配备必须完整,满足本次招标范围内服务的需求; (3)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及其在职证明文件。 3.5.4投标报价要求:取费标准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进行计取,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下浮报价(以固定合同总价报价);报价包含本项目地质勘察全部费用。 3.6 水土保持、社会风险评估实施要求 3.4.1 计划工期: (1)可研报告书初稿完成后10日内完成水土保持、社会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书初稿; (2)可研报告书初稿完成后40日内完成水土保持、社会风险评估送审稿; (3)通过评审之日起5日内完成水土保持、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书报批稿; 3.4.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服务团队成员要求: (1)拟任项目咨询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须为投标申请人的在册正式员工; (2)拟派项目服务团队的人员配备必须完整,满足本次招标范围内服务的需求; (3)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及其在职证明文件。 3.4.3能评报告成果文件资料要求:提供经审批合格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捌套、电子文件壹套; 3.4.4投标报价要求: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下浮报价(以固定合同总价报价);报价必须包含能评报告的编制、评估、评审费、聘请专家、审批、批复等,以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3.7结算方法(付款进度): (1)按要求进度完成地质勘察报告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 (2)按要求进度完成水土保持、社会风险报告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 (3)按进度要求完成可研报告书送审稿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 (4)按进度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并完成批复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5)按进度要求完成能评报告书报批稿并完成批复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 (6)按进度要求完成可研批复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 (7)按进度要求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8)按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并修改后,成果交付发包人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 (9)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合同总价的10%作为项目质保金,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1年期满后,10日内结清(不含利息); (11)由于中标人原因,延误了上述各项目工期要求,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偿付合同总价的2‰的违约金;偿付延误工期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 (12)收款人须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4.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风险评估项目实施特殊要求 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后,在完成可研、初步设计工作的同时,须选择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工作、水土保持、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若中标人具备完成以上三项工作的资格,则中标人可自行独立完成,而无需委托其他单位。)。 4.2 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及人员资质、业绩要求:满足能够获得湖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或湖南省发改委能评批复的资质和业绩要求。 4.3 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风险评估工作单位(可以是同时具备三项资质的1家单位,也可以是分别具备环评、能评、社会风险评估资质的3家单位)由中标人自主确定,但须经采购人认可。 4.4 由中标人与选定的环评、能评、社评三家单位签署合同,并对招标人负责。 4.5 以上报告送审前须与招标人沟通并形成统一意见。 5. 地质勘查项目实施特殊要求 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后,在完成可研工作的同时,须选择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完成本项目的地质勘察工作。 5.2 由中标单位与选定的地质勘察单位签署合同,并对招标人负责。 6. 其他说明 6.1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可提前与采购人联系,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费用自理,现场安全自负。 6.2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给予经济补偿费。 6.3 结算方法 6.3.1 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6.3.2 付款方式:按本节 3.7 项规定。 保证金退还专用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公司全称: 开户行名称: 账 号: 公司公章: 联 系 人: 手机: 说明:本表为退还投标保证金专用,不需要装订在投标文件里,随投标文件 单独递交;未单独递交造成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或者无法退还的责任自 负;中标公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后,未中标单位未收到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如需查询请联系0731-84020075;其他与投标保证金有关的事项, 请联系谭玉梅,联系电话:0731-8402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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