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白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宜宾市白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环境信息,具体如下: 1、规划概况 白沙组团位于宜宾市沿长江向东城市主导发展轴向的起点,“四至”范围:西南自长江沿岸,东北至规划的泸宜高速公路和四川宜宾港志城作业区,北至观斗山和龙头山麓。面积从12.79 km2范围扩展为25.9 km2,本次规划用地规模为21.9 km2,其中综合居住片区约9.03 km2,按“一心三带三区”布局(一心为综合居住片区内的组团中心,三带为综合居住片区的沿江商业文化娱乐带、黄桷坪路的公共服务设施带、寨子山路的商业带,三区为综合居住片区的平坝居住区、坡地居住区、台地居住区),临港经济片区约12.87 km2,按“一片三区”布局(一片为临港经济片区,三区为港口作业区、工业和物流区、延伸产业区);规划人口15万人,将原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后,以宜居、商贸物流、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为目标,打造以城市居住、新型工业、港口物流、商贸及现代服务业为主要内容,以建设临港经济区为主要特色的新型城市组团。规划目标为:到2020年,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20亿元。 组团内将新建白沙污水处理厂,组团内工业及生活污水经自行处理达标后经过组团的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入花繁溪,最终汇入长江。 2、组团环境质量现状 组团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SO2、NO2、TSP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组团内地表水各监测因子基本能达到所要求的水域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标准。 组团内地下水、噪声、土壤环境质量较好,各因子现状均能够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组团在施工期间,将打破现有的农业生态系统,在施工过程中,对区域生态有一定的影响,建议组团制定周密的开发计划,分片有组织的实施,注意区内开挖区和填方区的选择及挖填方的平衡,尽量避免弃土二次堆放,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发完成后的区域,尽量绿化恢复植被,减少区域生态系统的缺陷对城市景观造成的影响。此外,施工期会产生一定的扬尘、废水和噪声,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组团建成后,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经花繁溪排放后最终汇入长江,经预测分析,组团的污水不会对长江水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以及下游李庄镇、罗龙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性影响,水质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标准。 组团内排放SO2和烟尘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叠加本底后,污染因子的浓度仍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4、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污染物防治措施 (1)污染物减排方案 加强对组团现有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建设(工程措施);实施结构减排,搬迁沿江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同时,通过加快白沙组团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削减生活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加快组团天然气管网的建设,组团统一使用天然气为能源。 (2)规范入区企业 组团靠近长江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环境十分敏感,对污染物的治理应从源头加以控制,严格限制入区企业的类型,不得引入废水量大、废水难以处理的水污染型行业。组团紧邻城区,且组团中有大量的居住区,大气污染治理应从源头加以控制,严格限制入区企业的类型,不得引入大气污染重的行业。 (3)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白沙污水处理设施修建完成后,白沙组团污水处理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生产废水在厂内处理达到《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89798-1996)三级或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后排入组团的污水管网,进入白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在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前,入园企业废水必须达到一级排放标准,方可外排。 (4)固废集中处理设施 鉴于组团紧邻城区,不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一般工业固废由进入项目区的企业自行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或送有资格的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组团管理部门应建立联单,实时监控。生活垃圾纳入组团规划在区外的修建宜宾顺南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厂集中处置。 (5)环境监管措施 强化环保监管,确保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建立入区企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环境保护负责。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全面实施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制度,强化环境准入。制定项目审批和日常管理的环境管理制度,实施跟踪监测制度。 (6)生态保护措施 充分利用组团内不可建山体、水体、陡岩作为生态和防护绿地规划建设绿地系统,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企业在进行场地建设时,应尽量保留其不可建的山头作为厂区绿化,形成组团点、线、面结合的绿色开敞空间系统。 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业园区建设中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水土保护工程措施和绿化措施的建设,水土保持措施应和主体工程共同竣工验收。根据规划通过综合治理,使组团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达90%以上,林草面积达到宜草面积的80%以上,综合治理措施保存率90%以上,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2)规划调整建议 (1)产业定位调整建议 鉴于本区域所处位置敏感,应引入都市工业的产业定位理念,对有大型铸造工序的重装行业,应限制规模;同时对有染整的水污染和有毒有害废水排放的行业也应严格限制;尽快实施宜宾天原化工、天竹公司、宜宾发电厂的搬迁,建议7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限制入区。 (2)土地布局调整建议 将与二类工业用地的中部靠南的居住用地调整到西面靠商业居住区,紧邻一类工业用地,以减少工业对其产生的影响。评价建议将临港经济区内工业引导用地与市政引导用地的地块位置进行交换,将工业引导用地设置在市场引导用地的上风向。 (3)准入进入条件建议 鼓励都市型工业和总部经济入区,限制有大型铸造工序的重装行业入区,限制化工、印染等水污染行业入区。 (4)环保设施建议 规划建设的组团污水处理厂不在长江上新增排污口,组团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冷繁溪,再由冷繁溪汇入长江;根据白沙组团规划的要求,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早日投入运营,尽快落实各项配套的基础设施(路网、管网);加快与规划配套的区外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对固废管理进行全程监控,防止二次污染。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宜宾市白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国家关于实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符合《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发展思路,与《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做到了较好的衔接,基本与宜宾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相协调。规划实施后,将充分利用宜宾市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变宜宾市区域优势为产业优势,有利于推动全市产业升级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还将带动相关产业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宜宾市白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选址、规划及功能分区总体上是合理的。区域资源及环境容量可支撑规划的实施。在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后,组团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规划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可有效减缓因组团开发建设造成区域环境不良影响,有效的节约资源、能源,有利于“三废”的集中治理。 总体而言,在完善组团土地利用手续,切实加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资源和饮用水源保护,加强长江流域白沙段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控制大气与水污染重及潜在环境风险企业入区,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从环保角度来看,规划方案是可行的。 (来源:四川宜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08-10-27) “......组团内将新建白沙污水处理厂,组团内工业及生活污水经自行处理达标后经过组团的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通过加快白沙组团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削减生活污染物排放量......”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2-7-25 10:32:40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