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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43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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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1-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2011/4/10 2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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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6-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5190&classid=858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投入试运行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1月20日讯)近日,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经环保部门批准,投入试运行,这标志着城区日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到6万吨。
  
城北污水处理厂是我县目前唯一一座建成并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总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2万吨,分四期建设,总占地面积153亩,总投资概算为1.8亿元。一期工程日处理污水能力为3万吨,于2005年1月竣工投产,2006年实现满负荷运转。为加快推进生态县创建,县水务集团决定扩建日处理污水能力3万吨的二期工程,2007年开展前期工作,2008年7月动建,2009年5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6月份开始进行调试工作,10月份实现一、二期的整体联动运行,近期通过环保部门认定。该项目已基本按环评审批意见落实“三同时”制度,污染物防治措施符合环保要求,符合建设项目试运行要求。
  
据悉,该工程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改进型SBR工艺,现主要收集处理跃龙街道中大街以北地区和桃源街道的污水。为进一步增加集污量,颜公河截污工程和配套集污管网工程正在同步建设,目前城北污水处理厂日平均污水处理量达到4.3万吨,最高日达到7万余吨,出水合格率达97.7%。这对于我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提高城区水体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都发挥着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来源:宁海新闻网,作者:记者魏健,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9年11月20日)

“......城北污水处理厂是我县目前唯一一座建成并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总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2万吨,分四期建设,总占地面积153亩,总投资概算为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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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2/9/3 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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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330226-000110-B02030-20110603-31155 
生成日期: 2011-6-3
文件编号: 宁水务〔2011〕31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要求宁海县城北污水厂三期扩建及深度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的请示 

宁海县发展改革局:

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位于桥头胡街道,占地150亩是目前宁海唯一运营的市政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厂服务区域为宁海新城区包括梅林、桥头胡两个街道及远期接入大佳何污水一并处理的生活和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

城北污水处理厂远期12万吨/日,一期规模为3万吨/日,于2005年3月投入运行,二期3万吨/日于2010年投入运行。十二五期间县水务集团将投资2.8亿元加强污水管网建设,铺设DN300-DN1000主管道310公里;颜公河截污工程也即将开工建设,将投资1亿余元对颜公河中游段渠道和排水管道进行截污改造。随着污水管网的日渐完善,污水收集率的提高,城北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逐渐接近设计负荷,扩建三期工程势在必行。

城北污水处理厂原一二期6万吨/日的排放标准为一级B标准,由于污水成分的复杂性及要求新建的3万吨/日和原一二期6万吨/日要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9万吨/日深度处理设施。                                                                              一、建设规模和及主要建设内容:本次扩建三期工程为日处理能力3万吨/日(与一期、二期合并运行可达9万吨/日)和新建9万吨/日深度处理设施。

二、项目总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64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865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716万元,预备费447万元,建设期借款利息286万元,流动资金121万元。建设资金采用银行贷款4134万元,自筹资金1930万元。

三、建设年限: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

以上请示,请批复。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王炳奎  联系电话:13968331755)

主题词:水务工作 城北污水厂 项目建议书 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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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2/9/14 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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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2012-09-12
截止日期:2012-09-17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深度处理工程
1.2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内。项目为日处理能力3万吨/日(与一期\二期合并运行可达9万吨/日)和新建9万吨/日深度处理设施。项目内容包括新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SBR反应池、过滤消毒池,将原紫外线消毒池改造成排河泵房(兼中水回用泵房),增加粗格栅、进水泵房等相应设备。项目总投资6435万。
1.3 招标内容: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工程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
1.4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1.5 设计周期要求:90日历天。
1.6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9月12日8:3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行业资质乙级或市政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三、 报名须知
3.1 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9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止
3.2 报名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5楼)
3.3 本单位职工(携带本人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一年以上养老保险原件及身份证)提交下列资料(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
⑴.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⑵.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⑶.项目负责人资质(职称)证书;
⑷.投标人认为应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无效的后果自负;
⑹.上述资料须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四、其他要求:根据 《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请按照审查合格通知书上载明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7.1 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7.2 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7.3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7.4 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
7.5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7.6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咨询电话:0574-65225008。

招标人: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外环西路68号
邮 编:315600
联系人:葛怡晗
电 话:0574-65228901

招标代理机构: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城关桃源中路131号3楼
邮 编:315600
联系人:陈冬燕
电 话:0574-65207653
传 真:0574-65207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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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发)城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深度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 城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深度处理工程
1.2 工程概况:本工 程位于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内。项目为日处理能力3万吨/日(与一期\二期合并运行可达9万吨/日)和新建9万吨/日深度处理设施。项目内容包括新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SBR反应池、过滤消毒池,将原紫外线消毒池改造成排河泵房(兼中水回用泵房),增加粗格栅、进水泵房等相应设备。项目总投资6435万。
1.3 招标内容: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以及工程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工程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
1.4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1.5 设计周期要求: 90 日历天。
1.6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 11 月 12 日8:30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行业资质乙级或市政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三、 报名须知
3.1 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11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止
3.2 报名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5楼)
3.3 本单位职工(携带本人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一年以上养老保险原件及身份证)提交下列资料(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
⑴.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⑵.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⑶.项目负责人资质(职称)证书;
⑷.投标人认为应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无效的后果自负;
⑹.上述资料须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四、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 ( 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请按照审查合格通知书上载明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7.1 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7.2 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7.3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7.4 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
7.5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7.6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咨询电话:0574-65225008。

招标人: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外环西路68号
邮 编:315600
联系人:葛怡晗
电 话:0574-65228901

招标代理机构: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城关桃源中路131号3楼
邮 编:3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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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深度处理工程设计
 
工程项目名称 城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深度处理工程设计

交易类别及阶段 □代建 □总承包 □勘察 √设计 □监理 √施工 □材料设备 □其他 

招 标 人 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规模 本工程位于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内。项目为日处理能力3万吨/日(与一期\二期合并运行可达9万吨/日)和新建9万吨/日深度处理设施。项目内容包括新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SBR反应池、过滤消毒池,将原紫外线消毒池改造成排河泵房(兼中水回用泵房),增加粗格栅、进水泵房等相应设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结果 合格

开标时间 2013年1月4日09:00时

公示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 2013年 1月 7日

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名 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价(中标费率) 1380000元 1400000元
工 期 50天 50天
质量目标 合格 合格

废标的投标人名称 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投诉(质疑)受理  
廉政投诉中心     监管机构       公共资源交管办
电话:0574-65528531 电话:0574-65578234  电话:0574-6513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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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3/2/6 2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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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深度处理工程设计

项目名称 城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深度处理工程设计

交易类别及阶段 □代建 ■总承包 □勘察 √ 设计 □监理 □施工 □材料设备 □其他 

招 标 人 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规模 日处理能力3万吨/日(与一期\二期合并运行可达9万吨/日)和新建9万吨/日深度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6435万。

标底价或概(预)算价 设计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7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结果 5家符合

开标时间 2013年1月4日

公示时间 2013年2月6日至2013年2月8日

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专业甲级
项目负责人及资格 设计负责人:汪莉(二级注册建筑师)
中标价 设计费用报价1400000元;
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 0
工期 总设计周期50日历天,其中方案深化5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废标的投标人名称 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因不符合招标文件1.4.3款规定(该单位属于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单位),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诉(质疑)受理
廉政投诉中心     监管机构        公共资源交管办
电话:0574-65528531  电话:0574-65578234  电话:0574-6513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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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3/6/3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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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 2013-06-28
截止日期: 2013-07-19
招标编号: 13GC060144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1.2 工程概况:
建设地址:位于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日处理能力3万m3/d(与一期、二期合并运行可达9万m3/d)和新建9万m3/d深度处理设施。新建构筑物为细格栅、曝气沉砂池1座,改良型SBR池1座,过滤消毒池1座,排水泵房1座。其中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按6万m3/d施工,设备按3万m3/d安装;改良型SBR池土建和设备均按3万m3/d施工和安装;过滤消毒池和排水泵房土建按12万m3/d施工,设备按照9万m3/d安装;粗格栅、进水泵房和鼓风机房一期土建已按12万m3/d施工,本期只增加相应设备;脱水车间本期不考虑;本期新增的辅助生产构筑物为:管理用房。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21879156元;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工期: 36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1.3 招标内容:土建、水电、设备安装及附属工程。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3年6月28日14时00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3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4 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5 投标人须为《关于公布2012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资管委办[2012]1号文件)中“ 2012 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 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2.6 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 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
③ 除获奖项目经理外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④ 获奖项目经理须符合附表一的规定,且不得在县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其配备的项目经理享受附表一规定中获得“宁波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项目经理的任职规定:
a、两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或“宁海县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的;
b、一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称号的。
2.7 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www.nbjs.gov.cn )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人中标资格。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开标时间:2013年7月19日9时00分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公告栏。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2013年6月28日14时00分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1、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2、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4、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
5、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
6、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7月17日16:30前缴入银行。
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咨询电话:0574-65131828。

招标人: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外环西路68号
邮 编:315600
联系人:王垚
电 话:0574-65165506

招标代理机构: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31号3楼
邮 编:315600
联系人:陈冬燕
电 话:0574-65207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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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招标文件


业  主: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代理机构: 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时  间:二O一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总则 15
2. 招标文件 17
3. 投标文件 18
4. 投标 22
5. 开标 23
6. 评标 23
7. 合同授予 24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5
9. 纪律和监督 25
10 违约责任 26
11 中标承诺 26
12 保险 26
13 行贿犯罪查询 26
1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
附表一 获奖项目经理承担施工任务一览表 27
附表二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 28
附表三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 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0
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1. 评标方法 34
2. 评审标准 34
3. 评标程序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37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39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39
工程质量保修书 49
工程项目廉政合同 51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5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88
第八章 图纸 8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3GC060144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1.2 工程概况:
建设地址:位于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日处理能力3万m3/d(与一期、二期合并运行可达9万m3/d)和新建9万m3/d深度处理设施。新建构筑物为细格栅、曝气沉砂池1座,改良型SBR池1座,过滤消毒池1座,排水泵房1座。其中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按6万m3/d施工,设备按3万m3/d安装;改良型SBR池土建和设备均按3万m3/d施工和安装;过滤消毒池和排水泵房土建按12万m3/d施工,设备按照9万m3/d安装;粗格栅、进水泵房和鼓风机房一期土建已按12万m3/d施工,本期只增加相应设备;脱水车间本期不考虑;本期新增的辅助生产构筑物为:管理用房。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21879156元;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工期: 36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1.3 招标内容:土建、水电、设备安装及附属工程。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3年6月28日14时00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3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4 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5 投标人须为《关于公布2012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资管委办[2012]1号文件)中“ 2012 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 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2.6 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 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
③ 除获奖项目经理外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④ 获奖项目经理须符合附表一的规定,且不得在县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其配备的项目经理享受附表一规定中获得“宁波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项目经理的任职规定:
a、两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或“宁海县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的;
b、一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称号的。
2.7 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www.nbjs.gov.cn )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人中标资格。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开标时间:2013年7月19日9时00分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公告栏。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2013年6月28日14时00分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1、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2、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4、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
5、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
6、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7月17日16:30前缴入银行。
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咨询电话:0574-65131828。

招标人: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外环西路68号
邮 编:315600
联系人:王垚
电 话:0574-65165506

招标代理机构: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31号3楼
邮 编:315600
联系人:陈冬燕
电 话:0574-6520765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外环西路68号                       
联 系 人:王垚 
电话:0574-65165506
1.1.3 招标代理人 名称: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31号3楼
联系人:陈冬燕
电话:0574-65207653 传真:0574-65229353
1.1.4 项目名称 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位于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内
1.1.6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日处理能力3万m3/d(与一期、二期合并运行可达9万m3/d)和新建9万m3/d深度处理设施。新建构筑物为细格栅、曝气沉砂池1座,改良型SBR池1座,过滤消毒池1座,排水泵房1座。其中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按6万m3/d施工,设备按3万m3/d安装;改良型SBR池土建和设备均按3万m3/d施工和安装;过滤消毒池和排水泵房土建按12万m3/d施工,设备按照9万m3/d安装;粗格栅、进水泵房和鼓风机房一期土建已按12万m3/d施工,本期只增加相应设备;脱水车间本期不考虑;本期新增的辅助生产构筑物为:管理用房。详见工程量清单。
1.1.7 工程造价 21879156 元
1.1.8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1.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1 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1.2.2 资金来源 自筹
1.3.1 招标内容 土建、水电、设备安装及附属工程等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7月(以开工报告为准)
1.3.3 质量要求 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3.4 安全要求 合格。
1.3.6 工程类别 按相应项目三类取费,弹性费率取中值。
1.3.7 报价要求 上限20708003元;下限19927235元(均含本数)【下浮6%~10%;其中暂定价、暂估价项目2359941元(含税)未下浮】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4、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5、投标人须为《关于公布2012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资管委办[2012]1号文件)中“2012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6、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
③除获奖项目经理外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④获奖项目经理须符合附表一的规定,且不得在县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其配备的项目经理享受附表一规定中获得“宁波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项目经理的任职规定:
a、两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或“宁海县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的;
b、一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称号的。
7、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9 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
1.10 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在2013年7月3日16时30分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
1.11 分包 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2013年7月3日17:00时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3 招标紧急通知时间 2013年7月18日17:00时前
3.2.4 工程报价方式 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含60天)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http//: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提交人民币 贰拾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7月17日16时30分前
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3.7.3 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 1、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1.1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二部分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
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须由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具体要求如下:
(1)造价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全国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②具有建筑、市政和安装专业造价员;
(2)如投标人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由本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3)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由受委托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同时在商务标中附入委托咨询合同原件和受托单位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委托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份数 ①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每一份的封面上均应有清晰的正本、副本标识字样。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一份。
4.1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 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在包封中(在包封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多个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投标文件”或“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或“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标识字样。
③包封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标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标识字样。
④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投标人公章。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7月19日9时00分00秒
4.2.2 投送地址
开标地址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公告栏。
4.2.3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 由投标人交易员本人携带IC卡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
4.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宁海县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公告栏。
5.2 开标提示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其中项目负责人还须进行现场指纹确认,注: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须 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指纹备案,咨询电话:0574-65131828),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5.3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①密封情况的检查;②开标顺序:身份核对→资格审查、商务标评审→确定B值→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公布。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
7.1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一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方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一般不少于中标价的7%【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甬建〔2010〕215号)、(甬建〔2012〕109号)文件,下调或上浮履约保函额度的企业,不少于该文件规定额度】。
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约定提交履约担保。
承包人(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担保额度补足至中标价的10%(如未按时补足的,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以现金方式补足至中标价的10%):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违约且其履约担保少于中标价10%的,
2、支付违约金后其履约担保余额少于中标价10%的。
10 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①质量: 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5%;
②安全:未履行安全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5%;
③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履行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1.5%;
④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1%;
⑤延误工期按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为中标价的2.5%。
11 中标承诺 必须承诺中标后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机具与投标文件承诺的相一致。
12 保险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按宁政办发【2008】97号文件规定,向共保体投保“以险养险”险种
2、宁海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办公室地址:跃龙街道中山中路89号人保公司三楼。联系电话65556293、65556292、65556289;
3、中标人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已向“共保体”办理的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43 行贿犯罪查询 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人中标资格。
14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外,还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具体配备要求见附表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中标人需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手续(见附表三)。
15 其他 1、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生保护措施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监理人签证。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
4、三通一平施工用电由厂内配电间接出,配电间至施工现场电缆敷设费用招标人已在报价要求限价中综合考虑,各投标根据现场情况在投标报价中须综合考虑。
5、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3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6、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7、施工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报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8、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施工方应提供的资料用于办理开工手续。
9、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0、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施工,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11、投标人对本工程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不得低于90%。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实行按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考核。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中标后直至竣工验收合格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更换。
12、中标人中标后三日内需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五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招标代理人。
1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的同时,应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500元的交易席位费(已提交长期交易席位费的投标人除外),并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席位费及资料费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4、本工程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工程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工程工程造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工程承包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工程招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资金已通过自筹方式获得,能够保证用于完成本合同合格工程的支付。
1.3 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安全、报价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工程的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本工程的创优夺杯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6 本工程的工程类别: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7 本工程的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被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暂停)备案(登记)资格的。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伍佰元的交易席位费(已提交长期交易席位费的投标人除外),并向招标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席位费及资料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5.2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所述时间开放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勘察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坏和风险承担全部费用。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9.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
1.10招标文件的质疑
1.10.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或/和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经招标人同意。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工程量清单(包括总说明);
(8)图纸;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2.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予以澄清、修改。
2.2.3当发出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时,招标人将适当延迟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理解。具体时间在招标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
2.2.4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2.2.5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
2.3 招标人紧急通知时间
2.3.1 如遇难以预见的情况,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紧急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2.4文件解释权
招标文件(含答复、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3.1.1.1投标函
3.1.1.2诚信经营承诺书
3.1.1.3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3.1.1.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收款收据为准)
3.1.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1.6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3.1.1.7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1.1.8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3.1.1.9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
能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C、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
D、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由县质安站出具的);
E、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
F、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项目经理获奖证明文件等)
3.1.1.10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书面格式)
(1)投标总价【附表4-1】
(2)总说明【附表4-2】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附表4-3】
(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附表4-4】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5】
(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附表4-5-1】【附表4-5-2】
(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5-1-1】【附表4-5-2-1】
(8)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6】
(9)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附表4-6-1】
(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6-1-1】
(1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7】
(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附表4-8】
(13)暂列金额明细表【附表4-8-1】
(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附表4-8-3】
(15)计工日报价表【附表4-8-4】
(16)主要工日价格表【附表4-9】
(17)主要材料价格表【附表4-10】
(18)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附表4-11】
其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5-1-1】、【附表4-5-2-1】、【附表4-6-1-1】”,投标报价文件书面格式中不需提供,此二项内容由中标人中标后三日内通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导出并打印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依据。
3.1.2投标人还须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壹份,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的,作无效标处理;如《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含水印码)不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价格表现。
3.2.2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工程量计算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
3.2.3 综合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规费、税金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综合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
3.2.4 投标人应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综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单独报价。投标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的报价不得低于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率低限值。
3.2.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第1.3.6款规定的有效范围内。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了正式工程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
3.4.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退还。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按第三章第3.1.2款规定修正其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3.5.1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一致,如有因须办理年检、延期、变更、换证等手续而不能提供部分证件原件时,须出具由受理相应手续的主管部门情况证明,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否则视无效标处理。其中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以不提供原件。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4.1.2 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法人单位公章。
4.2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5.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5.2开标提示
5.2.1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其中项目负责人还须进行现场指纹确认,注: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指纹备案,咨询电话:0574-65131828),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5.3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并介绍工程概况;
(2)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的密封情况;
(5) 开标顺序:按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①密封情况的检查;②开标顺序:身份核对→开标→资格审查、商务标评审→确定B值→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公布。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员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7.1.2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
7.1.3 公示期间,对该招标项目有投诉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查处。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3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1)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电话:0574-65131812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话:0574-65578234
(3)宁海县纪委、监察局电话:0574-65528531
(4)招标人电话:13858279292
(5)招标代理人电话:0574-65207653
10 违约责任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中标承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保险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行贿犯罪查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 获奖项目经理承担施工任务一览表

   获奖情况

级别 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或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 获省级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奖,浙江省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 获市级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奖,宁波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 获县(市)、区级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奖,县(市)、区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
一级建造师 5年内可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同时承担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和二个二等及以下工程项目(施工标段) 3年内可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同时承担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和二个二等及以下工程项目(施工标段) 2年内可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同时承担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和一个二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 1年内可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同时承担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和一个二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
二级建造师 5年内可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同时承担一个二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和二个三等及以下工程项目(施工标段) 3年内可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同时承担一个二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和二个三等及以下工程项目(施工标段) 2年内可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同时承担一个二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和一个三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 1年内可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同时承担一个二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和一个三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


附表二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要求
岗位 岗位资格要求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相关要求 其他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备建筑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1、所有人员以及相应证书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2、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在系统中未解锁项目不超过2项,且不得为县外项目,担任的为同一关键岗位;
3、施工员和安全员不得有未解锁项目;
4、未担任企业专职安全员或质量员职务。 所有人员须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在浙江省建设港(www.zjjs.com.cn)能查询到与证书原件一致的有效证书信息
施工员 具备市政施工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施工员不少于1人。
质量员 具备市政质检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质量员不少于1人。
安全员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安全员不少于2人。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知
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和质量员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有人员的《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
2、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交招标代理人存档,原件在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二、办理地址:
1、招标代理人: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1号三楼
联系人:陈冬燕   电话:0574-65207653
2、招标人: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外环西路68号
联系人:王垚     电话:0574-65165506


附表三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

项目名称 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岗位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 岗位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
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
安全员
安全员
招标代理 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与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必须保持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负责人A类证书 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副经理四个职务人员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
资质等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为《关于公布2012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资管委办[2012]1号文件)中“2012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项目负责人资格 ①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
③除获奖项目经理外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④获奖项目经理须符合附表一的规定,且不得在县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其配备的项目经理享受附表一规定中获得“宁波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项目经理的任职规定:
a、两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或“宁海县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的;
b、一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称号的。
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  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
施工安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款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6款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八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其  他 1、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达到90%及以上;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总报价超出最高、最低报价值范围的;
(3)以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投标;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装订、密封;
(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封装不合格或字迹模糊不清的;
(6)拒绝按照评标人的要求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更正的;
(7)实质上影响了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和实施;
(8)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内容有重大偏差的;
(10)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程量清单缺漏项及工程量不符的;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的或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水印码)不一致的;
(1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的;
(13)工程量清单中暂定价项目内容、价格不符的;
(1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法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查询到与证书原件一致的有效证书信息的;
(15)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修改后的单价不作为评标依据)。
(3)当总报价与合价之和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按总报价占调整的合价之和的比例调整合价,并修改单价(修改后的单价不作为评标依据)。
对响应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3.2 详细评审
1、预算造价:21879156元,其中:暂定价项目费用1959941元(含税金) 、暂估价项目费用400000元(含税金);
2、有效报价是指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
3、确定平均值A:
(1)当有效报价多于或等于五家时,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和去掉一家最低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
(2)当有效报价为四家时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
(3)当有效报价为少于或等于三家时按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
4、确定浮动率B:浮动率B在+0.9%、+0.6%、+0.3%、0、-0.3%、-0.6%、-0.9%七个数中由招标人推荐代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当众随机抽取。当有效报价为一家时或所有有效报价均相同时,可不进行确定下浮率B的抽取程序。
5、确定评标价C:评标价C=(平均值A-暂定价、暂估价项目费用)*(1+浮动率B)+暂定价、暂估价项目费用。
6、确定中标候选人:
(1)有效报价范围内低于评标价且最接近评标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在有效报价范围内当所有报价均大于或等于评标价时,以最接近评标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报价等于评标价C者为优先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3)在上述二点情况下当出现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时,则用摇号的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建建[1999]313号文印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甲方):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工程地点:位于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内              
工程内容:本项目为日处理能力3万m3/d(与一期、二期合并运行可达9万m3/d)和新建9万m3/d深度处理设施。新建构筑物为细格栅、曝气沉砂池1座,改良型SBR池1座,过滤消毒池1座,排水泵房1座,管理用房。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土建、水电、设备安装及附属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 7 月  日 (以开工报告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60 日历天
若实际开工日期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甲方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
四、质量、安全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工程安全要求: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整,其中: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
合同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2、工程项目廉政合同;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有关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图纸及变更联系单;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或施工图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15天,提供图纸6套。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中的第二部分标准条件-监理人权利。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变更设计 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 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 4、工期延长 5、工程索赔 6、开工、停工、复工令等。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直接或授权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发出指令、文件,根据规定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或文件作出确认。
7、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其他项目人员详见附件《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
7.4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更换或撤离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
(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5天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5天完成。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天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前。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5天。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通用条款及监理确定的时间。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古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生保护措施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监理人签证。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或施工前5天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或施工前3天。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价10%以上; 2、非乙方过失造成的工期延误。
四、质量与验收
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五、安全施工
合格。
本工程属包工包料工程,必须安全生产,若有工伤事故、工料损失和其他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
23.2 现行定额是指《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3.3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按招标时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信息价和合同工期前80%月份平均信息价的主要材料价格、机械费价格指数、人工信息价涨跌幅度5%以内、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风险;(注:招标控制价按2013年5月份《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宁海县部分市场信息价,宁海县未发布的采用宁波市市场信息价)。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括在报价中。
23.4 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期间内人工、主要材料、机械费价格指数等要素价格波动;
(2)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多算或少算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3)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项目多列及重复计列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减;
(4)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减或工程量增减等引起的技术措施项目变化;
(5)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6)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对造价结算办法进行调整时,按相应文件进行调整。
(7)不可抗力事件。
23.5 合同价款调整
23.5.1 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按实调整:
(1) 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
(2) 设计变更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
(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
(2)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
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和本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
23.5.2 单价的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在合同约定的幅度内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凡工程数量增加超过招标数量20%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超过20%以上部分,则由发、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和组价原则,按现行定额及取费结合合同工期前80%月份平均信息价下浮10%结算。[工程类别:按相应项目三类取费,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是指工程量减少超过20%以上部分。例:原清单某项工程量为100m3,①实际结算工程量为65 m3,即减少超过20%以上部份工程量15 m3;②实际结算工程量零,即减少超过20%工程量为80 m3。该部分结算单价参照现行定额及取费结合合同工期前80%月份平均信息价下浮10%确定新的综合单价,与原投标报价进行比较,不论原报价高于或低于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均按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扣除结算。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
a.某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则由发、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和组价原则:
a.按现行定额及取费结合合同工期前80%月份平均信息价下浮10%结算。(工程类别:按相应项目三类取费,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
b.无法参照现行定额的项目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成本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签证价格计价,只计取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不下浮。
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3.5.3 措施项目费调整
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取费定额计取部分):按投标报价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均不做调整。
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及安拆费:按施工技术措施清单所列数量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按现行定额部分):按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办法结算。
23.5.4 信息价格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用砂及相关制品结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甬政办发[2011]335号)的文件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主要材料价格、机械费价格指数、人工信息价波动超过一定幅度,其所产生的价格风险应按补差调整法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为:按照投标期编制预算的信息价与合同工期前80%月份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市场价格信息的算术平均值相比较,如果涨跌幅度在5%及以内的,则不予调整,由承包人自负盈亏;若涨幅超出5%,则超出5%以上部分由业主全额承担;若跌幅超出5%,则超出5%以上部分由业主全额扣回。因承包方或发包方的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延误期内发生材料价格波动或政策性调价的,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凡承包方原因延误的工期内,遇市场信息价上涨时,承包方仍按原合同工期内材料信息价计算平均价;遇市场信息价下降时,承包方应按实际延误的工期月份数,按实际工期月份内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算平均价。凡非承包方原因延误的工期内,遇市场信息价上涨时,承包方可按实际工期月份数,依据相应月份内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算平均价,遇市场信息价下降时,承包方按合同工期内材料信息价计算平均价。
以上发生的材料、人工、机械价格指数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如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3.5.5 其他项目费用调整
(1)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工作,或者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或责任事件确认的书面资料,办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作为期中结算、竣工结算的依据。
(2)计工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
(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暂定价的材料价格,按建设单位在市场调查基础上确定的签证价格计价,其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不下浮。
(4)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暂估价项目,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
23.5.6 不可抗力事件
(1)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
a.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b.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c.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共相关费用;
d.承包人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4.工程预付款
开工报告批准后7天内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的50%作为预付费用,剩余部分费用,按合同工期均衡支付。
工程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后,开出施工开工令后三天内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工程预付款。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从工程款支付的第三个月度开始,每个月扣除25万,四个月内扣完100万的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月初。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1)承包人每月月初将上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月报表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审定。发包人根据审定的工程进度月报表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审定工程进度月报表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且办理竣工验收出具《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后,付款至全部完成工程量造价的90%(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余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如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审核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除保修金外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2)未根据《关于印发宁海县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量和材料变更管理暂行规定》(宁政办发[2004]89号)文件规定程序批准的引起合同价增加的工程变更,不列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范围。
(3)以上付款内容中包括因承包人违约引起的在工程款中支出的违约金。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同类材料的品牌应一致,质量、规格、型号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在进场前均应取得供应商的合格证书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八、工程变更
由于工程量计算有误,设计时无法预见等原因需要变更增加工程量时,以设计单位出具联系单为准,若有重大变更需进行施工图审查。承包人应及时编制相关资料及预算文件报发包人批准。
对单次变更增加合同价超过5万元或累计增加超过10万元的,还须经发包人工程监督小组等机构及相关单位批准(见《关于印发宁海县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量和材料变更管理暂行规定》宁政办发[2004]89号文件)。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一式陆套。
33.竣工结算
33.2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按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及其他文件。因故拖延的,按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累计计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及时整理,并在7日内上报相关部门,逾期未上报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3.3竣工结算审查方式
  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等有关规定由县财政部门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并依据审核结果与施工方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33.4工程结算价款的支付时限
在出具竣工结算报告后的28日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有关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延误工期按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为中标价的2.5%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偿进行返修,直至合格。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
①质量: 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承担违约金为     元(中标价的2.5%);
②安全:未履行安全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    元(中标价的2.5%);
③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履行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    元(中标价的1.5%);
④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    元(中标价的1%);
以上所有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相关部门、单位 调解;
(2)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乙方工程分包前须征得发包人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乙方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送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人结算。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除通用条款规定外,还包括台风、暴雨、洪水。
40.保险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按《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以险养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97号)规定,向共保体投保“以险养险”险种。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元的履约担保(指中标人投标承诺的履约担保额度)。
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担保额度补足至中标价的10%(如未按时补足的,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以现金方式补足至     元(中标价的10%):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违约且其履约担保少于中标价10%的,
2、支付违约金后其履约担保余额少于中标价10%的。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正本叁份,副本陆份。
47.补充条款
47.1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索赔。
47.2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城北污水处理厂的生产正常运行,不得对原有结构有破坏性的损伤。
47.3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47.4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47.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甲方):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为保证 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均为保修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人行地道的防渗漏,为5年;
3、节能工程保修、太阳能系统工程为5年;
4、附属工程,为2年;
5、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改造工程,为2年;
6、道路、排水保修,为1年;
7、其它约定: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五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5%。质量保修金保留期为五年,进入保修期后,如未发生保修责任事件,每年按比例退回保修金;如发生保修事件,退回保修金时间顺延一年。保修期内保修金不计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修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剩余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修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质量保修金申请。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附件2:
工程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甲方):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询价、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四)不为甲方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人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人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送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新建
深度处理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3GC060144-01
投 标 函(格式)

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本公司已收到招标编号为13GC060144的《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认真仔细阅读审查,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遵照宁海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我公司已充分考虑建设期内市场风险,本工程的现场情况、周边环境、当地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已充分调查了解,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企业内部定额进行报价。本公司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除允许变更、调整以外)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           
  2、如果本公司中标, 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中标价    %的履约担保。
3、一旦本公司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开工(除经你方同意顺延外)。我公司充分理解您单位对本工程的建设。我公司在    日历天内竣工,确保工程质量等级        ,安全等级达到       ,并移交整个工程。
4、一旦本公司中标,我方保证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时一致,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达到    %及以上。
  5、除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外,本工程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13GC060144-02

诚信经营承诺书(格式)

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配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 ,本公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否则愿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1、参加本工程投标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等)及其他材料均真实有效,否则愿被视为以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投标。
2、我公司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3、如我公司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手续且提供的各类证件真实有效。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GC060144-03
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为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
1、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
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4、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标专家,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
5、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说情、解脱。
6、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决不进行商业贿赂,并按规定签定廉政合同,否则愿承担相应责任。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本次投标项目: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年  月  日

13GC060144-04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收款收据为准)



13GC060144-0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3GC060144-06

授 权 委 托 书(格式)

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13GC060144-07

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资质等级 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年限
近五年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工程主要工程情况
序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3GC060144-08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13GC060144-09


资格审查资料



13GC060144-10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格式)



【附表4-1】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附表4-2】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1. 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建设规模、招标工期、投标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 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 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
4. 综合单价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 措施项目的依据。
6.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表4-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1 单位工程
1.1 专业工程
1.2 专业工程
……
2 单位工程
2.1 专业工程
2.2 专业工程
……



合   计


【附表4-4】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金额(元)
一 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
其中 1.人工费 + 机械费
二 措施项目费
(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其中 2.人工费+机械费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其中 3.安全文明施工费
4.检验试验费
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6.夜间施工增加费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8.二次搬运费
9.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10.提前竣工增加费
11.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三 其他项目费
四 规费
12.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
13.民工工伤保险费
1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五 税金
六 建设工程造价


【附表4-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号 项目
编号 项目
名称 项目
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本 页 小 计
合     计


【附表4-5-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
费用 小计
1 (清单编号)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号)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合   计


【附表4-5-1-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1 人工


人工费小计
2 材料


材料费小计
3 机械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附表4-5-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
费用 小计
1 (清单编号)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主材 (主材名称、规格)
…… ……
2 (清单编号)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主材 (主材名称、规格)
…… ……






合  计
注:本表仅适用于安装工程


【附表4-5-2-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1 人工


人工费小计
2 材料 主材

计价
材料

材料费小计
3 机械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仅适用于安装工程


【附表4-6】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号 项目
编号 项目
名称 项目
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本 页 小 计
合     计


【附表4-6-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
费用 小计
1 (清单编号)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号)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合   计


【附表4-6-1-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1 人工


人工费小计
2 材料


材料费小计
3 机械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附表4-7】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金额(元)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工+机械
2 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 人工+机械
3 其他组织措施费
3.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人工+机械
3.1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人工+机械
3.3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人工+机械
3.4 二次搬运费 人工+机械
3.5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人工+机械
3.6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人工+机械
3.7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按相关规定计算





合   计


【附表4-8】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2.1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工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附表4-8-1】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附表4-8-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元) 备注















合   计

【附表4-8-4】
计工日报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一 人工
1
2
3
人工小计
二 材料
…… …… ……
材料小计
三 施工机械
…… …… ……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本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计入投标总价。

【附表4-9】

主要工日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种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附表4-10】

主要材料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备注



【附表4-11】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 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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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审批文号:宁发改投资〔2013〕67号

审批文件:关于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批复机关: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13-04-18

受文单位: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内容摘要:本项目位于桥头胡街道城北污水处理厂内。项目内容包括扩建3万吨/日污水处理构筑物和新建深度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6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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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 2014-05-20
截止日期: 2014-06-10
招标编号: NBITC-20142041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NBITC—20142041G

二、项目概况:(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
子包号 一
序号 货物名称
1 自控仪表系统
2 除臭系统
3 粗格栅、闸门/闸阀、除砂系统及转鼓格栅
4 阀门
5 水泵及搅拌器
6 消毒设备系统
7 曝气系统
8 滗水器
9 风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规定的货物及服务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如果不是本项目的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则必须提供上述表格中所规定的所有设备制造商或系统集成商给投标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承诺书;
4)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安装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具有任命文件);
6)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配有专职的、具有五年及五年以上同类型设备服务经验的技术服务工程师;
7)投标人应具备执行本合同的财务能力,须提供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流动资金或银行授信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盖上有效的公章,原件备查),如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则被视为无效标处理。

四、标书发售日期: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4年6月6日上午9:20(北京时间)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每天北京时间8:30~11:30,13:30~17:00。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1、标书售价为每份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子包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帐号94090154800000191
网上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nbbidding.com/a/),点击招标公告栏目的“MORE”,在“标题”栏里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点击公告标题进入对应项目的招标公告界面,再点击“网上购买标书申请”按钮,进入购买申请界面,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购买标书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6月10日9时20分。

七、投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大厅公告)。

八、开标时间:2014年6月10日9时20分。

九、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大厅公告)

十、其他事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进行注册登记。

十一、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20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采购人: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外环西路68号
联系人:杨斐
电 话:0574-65529895

采购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燕、王近娜、王裕挺
电 话:0574-87322846\87323935
E-MAIL:bidtw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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