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皮山县城总体规划审查意见的函 索取号:XJ031-4200-2008-00907 生成日期:2008年04月27日 11时27分 发布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关于对皮山县城总体规划审查意见的函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来的《关于请求审批和田地区六县一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的请示》(和行发[2002]67号)收悉。现对《皮山县城总体规划(1999年—201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总体规划》成果分为文本、图纸和附件(含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三部分,其编制内容与深度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报批程序符合《城市规划法》要求。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近期至2005年;远期至2015年。 三、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规划城镇化水平从现状的13.23 %,至2005年达到18 %;2015年达到23 %。城镇体系职能结构为三个层次,县城(固玛镇)为县域中心城镇,皮亚勒玛和桑珠集镇为县域片区中心城镇,其他乡场集镇为一般集镇。以315国道为发展轴,点轴发展,带动全县的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四、城镇性质与发展目标 县城(固玛镇)是皮山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城镇。皮山县的城镇建设和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利用优势资源,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把固玛镇建成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文明、民族团结、环境优良的城镇。 五、城镇规划区 规划划定的城镇规划区范围为:东至固玛镇一大队闸口,南至固玛镇水管所,西到科克铁热克乡十一大队,北至武警支队后院。总面积30平方公里。 六、城镇规模 规划县城实际居住人口近期为2.9万人,远期为3.6万人;建成区建设用地近期控制在3.6平方公里以内,远期控制在4.4平方公里以内。 七、城镇总体布局 规划期内县城建设用地以向南扩展为主。老城为县城中心区,以行政办公、商贸、文化娱乐等功能为主,南区为新发展居住区,要完善配套设施。规划工业用地主要布置县城东部。仓储用地布置在东南面工业区内,在县城西南面结合农贸市场布置对外服务的仓储区。 八、城镇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县城道路按方格网状布置,道路分干路、支路两级,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干路30—46米、支路24—30米。提高固玛镇与315国道连接道路的等级,建设好对外交通运输站场。 九、城镇绿化规划 重视生态绿地建设,规划县城外围营造50米宽以上防风林。规划绿化中心广场一处,综合公园县城南北各一处。规划在水厂附近建立苗圃,占地40万平方米。规划期末县城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平方米以上,绿地率达到35 %以上。 十、城镇给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扩建现有水厂,使供水能力近期达到8100立方米/日;远期达到13000立方米/日。加强水源保护区管理,严格防护。给水管网采用环、枝状结合布置。 排水体制采用不完全分流制。规划污水处理厂位于县城以北6公里处,近期处理能力为6000立方米/日;远期达到9000立方米/日。 十一、城镇供热燃气工程规划 县城供热采取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房共存的集中供热方式,近期改造现状电热站,远期在县城南北各建一座区域锅炉房,将城区分为3个供热分区,总采暖热负荷为61.02MW。 规划燃气气源为液化石油气,近期用气量为1193吨/年,远期用气量2222吨/年。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位于县城以南6公里,近期扩建到270立方米,远期为530立方米。规划共建供气点4处。 十二、城镇供电与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县城供电负荷近期最大负荷为7500KW;远期最大负荷2万KW。电源近期由35KV变电站供电,远期由110KV变电站供电。供电线路采用10KW架空线路。 规划县城电话普及率远期达到40部/百人。市话交换机容量为1.5万门。规划期末增设2处邮电所。 十三、城镇防灾规划 县城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防。加强上游亚布泉水库的安全措施,并在县城以南修建防洪坝,保证安全泄洪。 规划在中心地区设置消防站,完善消火栓和消防通道建设。 十四、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规划按服务半径要求修建公厕和设置垃圾箱;县城垃圾由垃圾收集点直接清运至规划位于城东北4公里处的垃圾处理场。 十五、城镇环境保护规划 严格控制污染源,增加县城绿化空间,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对污染工业进行整治。环境目标: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区内水体环境质量保持在三类以上,县域内其他水体保持在二类以上。 十六、城镇郊区规划 积极发展建设城郊副食品生产基地。郊区范围内的防护林和其他林地严禁破坏,加强管理。乡镇企业集中布局在县城工业区内。对火车站预留用地要严格控制。 十七、城镇近期建设规划 规划逐步开辟新区、改造老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建设项目是:古勒巴格路等道路改造、延伸,形成新区路网;配合道路建设完善地下给排水、集中供热、电力电讯等管线建设;加快旧居住区的改造,提高容积率和绿地率,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建设中心广场,逐步完善公园设施。 我厅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批准后应向公众公布,广为宣传。以上审查意见中六—十五项内容为强制性内容,应尽快在文本中补充明确,同时抓紧编制详细规划和深化各项专业规划,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认真严格组织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二OO三年六月十一日
“......规划污水处理厂位于县城以北6公里处,近期处理能力为6000立方米/日;远期达到9000立方米/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