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河口地区污染控制与生态恢复项目环评公示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天津市环保局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建设项目情况及报告书评价结论简介,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对公告内容提出真实、客观、科学、合理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海河河口地区污染控制与生态恢复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市临港工业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天津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二、建设地点: 1、海河口南岸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位置渤海二十三路以东、瑞丽江道以北、渤海二十六路以西,珠江道以南,总服务面积 27.83平方公里;污水管道铺设主要服务于临港工业区规划的东区与西区,总长度81km; 2、海河口污染沉积物治理工程: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工业区西北部,临港工业区滩涂开发一期工程北围埝,南侧与天津港临港工业港区1#散杂货泊位相邻,北岸为海委纳泥围埝总面积约 23.4万m2; 3、海河口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工程:拟建人工湿地位于临港工业区三期用地西侧,濒临海滨大道与渤海十路,位于长江道与珠江道之间,总占地规模为60.52ha 。 4、环境监测与应急响应中心工程:项目建设范围为至2015年底以前临港工业区可建成区范围:北至航道、港池南边界,东至东围堤,西至长江道、渤海二十六路、瑞丽江道、渤海十八路和津晋高速延长线,西至海滨大道绿化带西边界,规划用地面积约54平方公里。其中,环境监测与应急响应中心大楼建设在渤海十二路于金沙江道交口东北侧。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海河口南岸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本项目为新建污水处理厂的一期项目,建设处理规模为30000吨/天,根据再生水用户的需求确定再生水的处理规模,该区域周边的电厂需要锅炉补充用水1.0万m3/d,因此本工程再生水供水规模为1.0万m3/d。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建设日处理3万吨污水处理厂(包括1.5万吨/天的再生水处理装置),采用A2O的污水处理工艺,总投资为12094万元;敷设污水收水管网81km,建设污水提升泵站4座,投资额为24301万元。 2、海河口污染沉积物治理工程:污染沉积物治理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大沽河底泥疏浚清淤工程以及堤岸改造工程两部分。疏浚工程采用由河口向上游推进的方式,利用绞吸式挖泥船进行作业。局部可利用驳船载挖掘机挖泥作业,采用二次挖泥的方式,第一次按污泥高程控制挖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信息本工程污泥高程为表层以下约2.5m,污泥量约为52万m3,在排泥管线尾部区域加焊填料孔,污泥疏浚过程中,通过泵管添加絮凝药物,对污泥进行处理;第二次开挖至设计底高程,产生的底泥直接吹填至附近海委新六号排泥场进行翻晒处理。北侧海委纳泥围埝改造长度约835m,拟采用直立式单锚钢板桩护岸结构,两侧各设置 25m长的翼墙,总长度885m 。南侧堤岸改造长度约913m,采用斜坡式岸,浆砌石护坡。岸坡坡度为1:3,护坡采用厚度为40cm浆砌块石,下设10cm石屑垫层和土工布。 3、海河口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工程: 根据区域规划,生境修复湿地可利用面积60.52公顷。此部分湿地在生境修复达到一定程度后,也可作为深度净化之用,采用临港工业区胜科污水处理厂以及威立雅污水处理厂的一级B出水作为湿地补充水的主要水源,经过深度处理后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湿地处理工程,总面积为60.52ha ,污水湿地处理工程配套建设的引水消能池、连通涵管、生态护岸、生物栅及提升泵站。主要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采用“表面流+潜流”湿地处理临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排水,采用低噪声提升泵,并进行隔声、减震降噪。 4、环境监测与应急响应中心工程:临港工业区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的建设方案主要包括三部分,环境监测和应急中心的土建工程建设和购置常规实验设备、在线监测设备以及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土建工程主要为建设一座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大楼,其中设置行政办公用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监测实验室、环境保护中心实验用房、设备用房等。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拟建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及施工废物等若得不到有效的处置,会给城市的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环境空气质量和环境噪声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本评价制定了较为全面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只要严格管理,采取各种相应的预防和缓解措施,可将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且施工期影响为暂时性影响,大部分环境要素在施工期结束后能够恢复到现状水平。 大沽排污河底泥清淤工程施工阶段会短期内对河口地区的生物造成不利影响,施工机械会对河口水体产生扰动,悬浮物浓度迅速增高,影响水体整体水质,经分析预测其影响范围较小,仅限于河道两侧,≥150mg/l的悬浮物影响距离最大为1.5km,对外海水域生物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施工船舶在施工阶段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这部分废物由陆域接收后交由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显著不良影响。清淤产生的污泥吹至新六号进行翻晒处理后用于临港地区围海造陆永土壤,经分析该处置方式可行,不会对当地土壤及水环境产生显著不良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 海河口南岸地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1)大气环境影响:拟建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厂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 NH3 与 H2S ,建设单位采用生物滤池除臭的方法对其进行吸收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经计算预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且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显著不良影响 (2)水环境影响:拟建项目建成运营后排放的废水主要是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根据工程分析,该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量为3万m3/d,其中1.5万m3/d污水排入大沽排污河中,由于出水水质能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因此可以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剩余1.5万m3/d污水进入再生水厂制备再生水供临港企业使用,产生的0.5万m3/d的尾水经固定管道与临港地区其他两个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混合后排入污水处理湿地生态系统进行深度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3)声环境影响:拟建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污水处理厂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源为鼓风机,源强约为95 dB(A),经计算,噪声经过墙体隔声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基础上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可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拟建污水处理厂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建设单位将其统一收集进行脱水处理,并存放在污水处理厂污泥储存场所,定期由天津市裕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天津市裕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从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中提取蛋白质,该工艺简单、运行费用低,效益高,将污泥作为一种资源加以有效利用,不仅是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同时也是其资源化,做到变废为宝,符合国家相关废物处理要求,因此处置方式可行。 ②生态湿地系统恢复工程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湿地所需要的水源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厂出水,因此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异味影响。类比“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景观河道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示范工程”,该项目与本项目进水水质类似,也采用的湿地处理工艺,参考其技术报告并现场考察表明,该工程对外界环境没有造成异味影响,因此,本项目在正常运行时,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异味影响。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湿地出水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并满足景观河、湖用水水质的需要。本项目控制性地向大沽排污河中排水,排放量为300.3万m3/a。该部分废水来自临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排水,处理后排放的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满足大沽排污河的收水标准,并优于大沽排污河水质执行的一级B标准,不会对大沽排污河水质产生显著影响,同时,大沽排污河最终排入渤海湾,因此,本项目废水的含盐量对最终排入的水体也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3)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噪声较小,噪声主要来源于提升泵站潜污泵的运行,经隔声降噪后,提升泵对外界噪声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的要求,可实现噪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收割植物和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体废物,其中,收割植物产生量为1898t/a,交由塘沽区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收割植物也可考虑用作建筑材料或制作工艺品,有些植物种子(如海蓬子籽)还可以用来提取植物油、作生物制药原料等。 ③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工程 (1)大气环境影响:根据工程分析,拟建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建成运营后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环境监测实验室中进行各项环境指标监测工作中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试剂及样品的挥发物、分析过程中的中间产物、泄漏或排空的标准气体及载气等,根据环境监测相关规范,检测样品分析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溶液的量有限,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少量的废气净空气稀释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显著不良影响。当产生废气量较大时,应采用吸收或氧化等无害化处理后再通过通风橱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显著不良影响。 (2)水环境影响:拟建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实验室废水,包括分析剩余水样(W3),产生量为0.2m3/d以及员工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W4),产生量为 0.5m3/d。 根据分析可知,分析剩余水样的产生量相对于实验室废水的量大,且主要是环境监测实验室采集来的临港地区河道、湿地水域、海域等水样。水样水质相对简单,污染程度相对于企业排放的污水浓度低,能够达到《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标准,因此可以排入临港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做到达标排放,处置方式可行。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固定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拟建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多余样品,主要包括多余的土壤样品以及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如玻璃器皿、纱布)、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以及各种化学试剂的包装残余物以及环境监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液等。依据2008年8月1日起 执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对拟建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进行危险性界定。拟建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中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如玻璃器皿、纱布)以及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合佳威利雅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显著不良影响,处置方式可行。多余的土壤样品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企业产生的残渣交由原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显著不良影响,处置方式可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工业区相关规划、天津港总体规划和海河流域天津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完善临港工业区及周边区域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海河口地区的生态环境,削减COD、N、P等污染物排入渤海湾的总量,有利于河口地区的生态环境恢复。 各子项目建成运营后在采取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性较强,效果明显,废气、废水经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正常运营产生的噪声可以实现厂界达标,固体废物可以做到合理处置。因此,拟建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与本评价要求建议的前提下,具备环境可行性。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建设日处理3万吨污水处理厂(包括1.5万吨/天的再生水处理装置),采用A2O的污水处理工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