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城污水处理二厂二期工程项目 项目概况 近年来,随着安吉城市的高速发展,工业和生活用水量逐年显著增加,城市污水排放量随之增加。为满足安吉城市污水的处理要求,由安吉县城北新区开发总公司牵头进行了安吉县城污水处理二厂建设,工程分两期进行建设,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6年10月以安发改投[2006] 178号文批复了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在项目上马之前,公司委托浙江大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了《安吉污水处理二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期工程,1.8万吨/天),该报告书于2006年12月通过了安吉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安环建[2006] 12-45号),并于2012年12月通过了安吉县环境保护局的竣工验收。一期工程运行至今,总体运行水平良好,处理后出水水质基本上达到了排放要求。 鉴于目前污水二厂外收集管网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进水水量的逐步增长,新的居民居住开发小区急需落实配套所排放的生活污水出路,需要在原一期工程规模的基础上进行二期扩容。在原日处理1.8万吨污水能力的基础上,新建相关构筑物、建筑物和安装相关设备,新增规模为日处理2万吨污水能力;同时针对性地对一期CAST反应池池底破损和老化的管式曝气器等进行更换,以充分发挥一期曝气设备的整体高效节能性。项目构建筑物总占地面积7500m2,总投资6100万元,污水处理采用先进成熟的CAST工艺,预计于2014年12月建成并投入运行。项目建议书已获得安吉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的批复同意(安发经投[2013] 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市环保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该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该项目在规划、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相互协调与统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环境影响评价深度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安吉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大学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初步资料分析、研究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经过对相关资料的调研、整理、计算、分析以及有关监测资料的收集,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于2013年11月22日在湖州市安吉县召开了技术咨询会,根据会议专家组意见,我们对环评文件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并形成报批稿,报请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批。 项目名称和性质 1、项目名称:安吉县城污水处理二厂二期工程项目 2、建设性质:扩建 3、建设单位:安吉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在原日处理1.8万吨污水能力的基础上,新建相关构筑物和安装相关设备,新增规模为日处理2万吨污水能力。具体包括旋流沉砂池、进水调蓄池、CAST反应池、絮凝反应及高效沉淀池、滤池、消毒接触池、污泥匀质池等构筑物;新增变压器、鼓风机、滗水器、药剂头家装置、污泥脱水机等设备及配套的配电装置、曝气装置、各类水泵阀门等器件的添置安装,不新增建设用地。 5、总投资:项目总投资6100万元。 项目选址及周边概况 污水二厂厂址南侧紧邻道路,二期工程东侧为一期地块,一期以东为天荒坪北路延伸段在建道路,东南侧至西南侧隔路分布有几户赵家上村零星居民住宅,其中最近一户距离项目厂界直线距离为290m(赵家上村的自然村河坝头村);西侧目前为空地,往西约300m为灵峰北路,路以西分别为张家上村(赵家上村的自然村)及赵家上村集中安置区,距离项目分别为400m、547m;北侧为西港溪,唐湾村(属安城村的自然村)位于项目西北侧,最近一户距离项目厂界的直线距离为约300m。 建设规模 在原日处理1.8万吨污水能力的基础上,新建相关构筑物和安装相关设备,新增规模为日处理2万吨污水能力。具体包括旋流沉砂池、进水调蓄池、CAST反应池、絮凝反应及高效沉淀池、滤池、消毒接触池、污泥匀质池等构筑物;新增变压器、鼓风机、滗水器、药剂头家装置、污泥脱水机等设备及配套的配电装置、曝气装置、各类水泵阀门等器件的添置安装,不新增建设用地。 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 (1)水环境:施工期引起的水污染主要表现在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器具的清洗水、工程养护用水等对水环境的影响。 (2)大气环境: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和机械设备产生的尾气。工程建设将消耗少量燃油,从而产生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如NOX、CO和THC等。 (3)声环境: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时造成一定的噪声污染。 (4)生态环境:主要是污水厂施工和管道埋设造成的陆域植被破坏和尾水排放管施工造成的水生生物的破坏。另外还有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5)社会环境:主要表现材料、土石方的运输增加了运输的车流量,从而影响交通。 营运期: (1)水环境:项目营运期水环境影响主要是污水厂尾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污泥压滤脱水产生的少量滤液、设备停机时清洗水及车间地坪冲洗废水,此外还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工程实施后,在一定的程度上改善了服务区范围内的河网水质,对水环境起到正面的影响。 (2)大气环境:主要是污水处理厂运行中生化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主要是污水厂各设备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生态环境:主要是对尾水排放口附近底栖生物和浮游生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服务范围内河网的水生生物有正面的影响。 (5)社会环境:工程实施后,将改善服务范围内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卫生状况,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安吉县的整体形象。 污染防治对策 施工期: 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对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必须达标后方可排放,不得随意排放,设临时厕所、化粪池等,或尽量使用污水厂一期已建成的生活设施;施工废水可就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对于项目施工场地产生的泥浆水,需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过程。堆泥干化后外运填埋;也可以结合道路绿化,用于项目的填料;注意文明施工,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在施工前应检查施工机械,避免施工过程中漏油等事件发生。 (3)废土、废物或易失物资堆场应选在距水体50 m以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在远离水体、不易四散流失的专门地方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的裸露边坡,应当边堆边夯实。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应统一堆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文明施工,在天气干燥、有风等易产生扬尘的情况下,应对沙石临时堆存处采取洒水或覆盖堆场等抑尘措施。 (2)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围挡、围护对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有明显作用,当风速为2.5 m/s时可使影响距离缩短40%。在施工现场周围,连续设置不低于2.5 m高的围挡,并做到坚固美观。 (3)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4~5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使用商品化混凝土,不进行现场水泥搅拌等;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作业。 (5)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6)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装运过程中严禁超载。同时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施工单位门前道路实行保洁制度,一旦有弃土应及时清扫。车辆行驶路线应首选沿河路,尽量避开居民区和学校。尽量避免在起风的情况下装卸物料。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尽量减少项目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应加强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GB 12523-2011的规定要求。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合理布局,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 (2)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从根本上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同时要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打桩,双休日也应尽可能避免。白天宜尽量集中在一段时间内施工,以缩短噪声污染周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源的管理,金属材料在装卸时,要求轻抬、轻放,避免野蛮操作,产生人为的噪声污染。 (4)施工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高噪声机械的施工时间,把噪声大的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使施工场界噪声满足GB12523中的规范要求,夜间(22:00 以后)尽量避免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确有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5)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废弃的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砖、木材等),建设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置容量足够的、有围栏和覆盖措施的堆放场地与设施,并分类存放、加强管理、实行标准施工、规范运输,不得随路洒落,不得随意堆放、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造成水土流失。 (2)工程建设方应积极与当地渣土办联系,及时把建筑垃圾和弃土外运,作为回填道路及制砖瓦等之用。减少在施工场地区域的堆放时间。回填场地如暂时不予利用,应进行表面植被培养,防止水土流失。 (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地表开挖产生较多弃土,且植被破坏严重,若不采取妥善措施将使拟建项目所在地的土壤流失量出现成倍增长的趋势,因此,应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以有效的控制水土流失的发生: (1)在开挖建设中,应尽量避开雨季。 (2)工程施工中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开挖的土方尽量作为施工场地平整回填之用;管道敷设、污水处理厂建设产生的弃土在回填后多余部分及时运送至在安吉县已合法登记的消纳场地消纳处理。 (3)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要进行清理整治,拆除临时建筑,打扫地面,重新疏松被碾压后变得密实的土壤,洼地要覆土填平,及时进行绿化,尽量降低水土流失程度。 (4)工程施工应分期分区进行,不要全面铺开以缩短单项工期,尤其是管网铺设工程。开挖的裸露面要有防治措施,尽量缩短暴露时间,减少水土流失。 (5)充分考虑绿化对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在可能的情况下,建议结合污水处理厂厂区绿化方案,对不建设构筑物的区块首先进行绿化,其余区块逐步绿化,以达到尽量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 (6)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距下水道和河道保持一定距离,尽量避免流入河道和下水道,减少水土流失对河流及雨水管网的影响;在砂石料场地周围堆置草包挡砂,场地四周可开挖简单的排水沟引走场地上的积水。 此外,项目在设计、施工中应充分考虑一二期工程的衔接性,二期和一期构筑物的匹配既要保持一致又要可相互切换、独立运行、联合运行、超越运行,尽可能地保证不发生因二期工程的施工导致一期工程停运或事故排放等现象。若发生在施工改造过程中出现事故的紧急情况,则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尽快进行维修,在恢复至正常情况前,废水应就地保存在污水厂各处理单元或事故应急池等,等污水厂恢复正常运行后对废水进行处理满足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方可达标外排。 营运期: 废水治理措施分析 (1)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过滤反冲洗排水、设备冲洗排水等,其主要污染物为COD和SS,上述废水可通过厂区污水管道排入粗格栅前的配水井,参与全厂的污水处理。由于该废水排放量较少,对工程进水浓度基本上不会产生影响,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评价认为该废水治理措施是可行、可靠的。 (2)为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要求进管废水的水质必须达到进管水质标准[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等];严格限制有毒有害污染物特别是含重金属的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 (3)加强对各类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以减少事故隐患;污水厂应采用双回路供电,防止因停电而造成运转事故。 (4)水厂进水和出水水质要定期监测,以根据不同水量和水质及时调整处理单元的运转状况,保障设施的正常和高效运行,并确保在西苕溪倒灌时不对当地农业灌溉产生影响。 (5)必须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排放。 (6)厂区应设立标准排放井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以时刻监控和预防事故性排放发生,并方便环保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7)截流管网衔接应防止泄露,避免污染地下水和掏空地基等环境问题。此外还需及时制度接管的收费标准,以保证工程稳定运行。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根据污水处理厂构筑物的特点,须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蓄池、储泥池、污泥浓缩池、均质池、污泥脱水机房上方设置有机玻璃罩等进行加盖,通过风机抽风收集恶臭气体,建议通风次数不小于6次/小时(收集率≥90%),并采用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至少15 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脱臭率≥90%)。 (2)在生产上科学管理,加强处理设施的维护,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及时对格栅等处进行清理,对清出的垃圾与剩余污泥积极寻找落实污泥综合利用的途径,减少污泥临时停放时间。堆放点建成能遮阳挡雨的半封闭式堆放点,建议对废渣、污泥临时堆场等采用异味消除剂进行除臭处理。 (3)各除臭设施定期检修,生物过滤池填料定期更换等。污水处理厂夏季易孳生蚊蝇,厂区管理人员应在不影响生物反应池内微生物正常活动的情况下定期进行杀蚊灭蝇工作。 (4)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不得侧排。 此外,项目应在工艺设计、设备选型、厂区布局、运行管理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方面进行优化,同时设置适当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等措施来进行恶臭气体的防治,结合一期工程并类比省内其他同类行业,建议污水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200 m,当地行政规划部门不得在该距离范围内批准建设学校、医院及居民区等。将来若随着污水厂的运行和城市的建设,出现恶臭影响范围超200 m的现象时,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整应对,同时对CAST反应池等也进行加盖除臭处理,以保证将污水厂臭气的影响降至最低。 根据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哈尔滨群力污水处理厂等的运行经验,对污水厂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技术、经济上可行;恶臭的处理方法包括化学法、物理吸附法、生物法等,本环评建议项目采用生物法进行处理。该法设备简单、能耗低、产生二次污染的可能性小、除臭效果好,适用本项目恶臭气体的处置。预计污水厂生物除臭系统投资费用约为50万元。 设备噪声防治措施分析 (1)工程在设备选型方面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 (2)应将污水处理厂内功率较大的风机、水泵等设备,设置在隔声机房内。 (3)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采取适当消音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 (4)较大型机泵类设备还应加装防振垫片,减少振动引起的噪声。 (5)进水泵房、办公室和值班车间建议设置双层隔声窗。 (6)在高噪声源设备厂房周围加强绿化,种植常绿灌木丛,起吸声、降噪的作用,可有效地降低空气动力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通过调研知,上述隔声、降噪措施已经在国内多个污水处理厂家包括安吉县城污水二厂一期工程实际运用,降噪效果明显。通过以上措施,设备噪声能够降低10~15 dB左右,可以有效降低污水处理厂运行期间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工作人员的污染影响。 预计噪声防治环保投资约为10万元。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分析 污水处理厂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格栅拦截的各种杂质废渣、沉砂池产生的泥砂及剩余活性污泥等。根据其性质及成份的不同,应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尽量实现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尤其污泥生物处理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生物污泥,有机物含量较高且不稳定,易腐化,并含有寄生虫卵,若不妥善处理和处置,将造成二次污染。污泥处理要求如下:① 减少有机物,使污泥稳定化;② 减少污泥体积,降低污泥后续处置费用;③ 减少污泥中有毒物质;④ 利用污泥中有用物质,化害为利;⑤ 因选用生物脱氮除磷工艺,故应避免磷的二次污染。 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对策具体如下:近期项目污泥拟延续一期工程的处理方法,即先进行浓缩、脱水等处理,然后增加对污泥进行投加石灰等的稳定化处理措施,使污泥含水率小于60%,在此基础上与生活垃圾一并送到安吉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同时远期可考虑将污泥送至绿化公司作农肥或砖瓦厂、水泥厂等进行综合利用。此外,固废处置过程应做到以下几点: (1)对于污水处理厂的脱水污泥、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应做到及时清运处置。 (2)使用密闭的专用运输车运输,防止漏水、漏泥以及飘散对车辆所经路线的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污泥运输时间应严格控制,尽量避开交通繁忙时刻。 (4)项目固废贮运车辆出厂之前,必须清除车身外和车轮上挂着的污泥等,同时检查车辆的密闭性能,避免污泥运输车把污泥、栅渣、沉砂等遗洒在污水处理厂周围及沿途道路上,对沿途道路造成污染。 总而言之,污泥的处理处置必须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有关污泥的控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路线(试行)》(建城[2009]23号)中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其他固废则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中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此外,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定期委托相关机构对项目污泥作毒性浸出试验和腐蚀性试验,一旦发现污泥具备危险废物的特性,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污水厂废渣及污泥临时堆场防护要求和建议 为防止废渣及污泥乱堆乱放,产生恶臭气体,本评价建议在厂区内设废渣及污泥临时堆场,为做好厂内废渣临时堆场场所的污染防治,评价特提出以下建议和要求: (1)废渣与污泥临时堆场应分区分类堆放,以便分别对废渣、污泥进行处置和利用。 (2)临时堆放场地面应硬化,设置简易顶棚和围墙,堆场地面高出6~10 cm,达到不渗漏、不扬散、不流失等要求。 (3)污泥堆放场设计及建设时应有通风设施,限制堆放高度,废渣、污泥临时堆放时间不超过10天,应及时外运处置或利用,防止蚊蝇孳生和恶臭气体的产生。 (4)废渣、污泥临时堆场应有完善的排水设施,其废水应送至污水处理厂格栅前配水井,随污水处理厂进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5)废渣、污泥堆放场四周应设置防护林绿化带,以降低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预计固废防治环保投资约为8万元。 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分析 厂区生产废水主要是大米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离子交换柱清洗再生废水、滤布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喷淋冷却水以及锅炉水膜除尘灰水等,其中喷淋冷却水以及锅炉水膜除尘灰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生产废水收集进入集水井后由厂区自建的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纳管废水由安吉金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西苕溪。 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纳管废水由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西苕溪。在此前提下,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对西苕溪水质影响不大,能够维持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只要切实做好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均可控制在相应标准范围内。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模式中的SCREEN3模型预测分析,由表5-5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排放的各污染物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9.48%,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厂界周边敏感点各污染物浓度预测值均能达标。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项目正常生产时,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在45.7~54.5dB之间,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根据表5-11敏感目标噪声预测结果,项目西侧晓墅村居民点、南侧和北侧的石龙村居民点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 dB,夜间50 dB)。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项目各厂界和周边敏感目标噪声预测结果均能够达到相应标准的要求。为确保厂界和周边敏感目标噪声达标,企业仍需引用重视,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减震垫,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靠门窗处放置,同时在厂界四周加强绿化措施,如种植高大乔木等,力求将项目产生的噪声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除尘系统收集到的粉尘、锅炉灰渣、原材料包装袋、废活性炭、干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无不良影响。 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安吉县城污水处理二厂二期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污水排放量新增2万m3/d,各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为CODCr 1 t/d(365 t/a)、BOD5 0.2 t/d(73 t/a)、SS 0.2 t/d(73 t/a)、氨氮 0.1 t/d(36.5 t/a)、总磷 0.01 t/d(3.65 t/a)。此外,污水厂运行过程中还将产生少量生活污水、过滤反冲洗排水、设备冲洗排水、污泥压滤废水等,均一并随全厂污水统一处理,达标后一并排入西苕溪。 通过尾水排放对西苕溪水质的影响预测分析,污水处理厂尾水正常排放情况下,西苕溪排放口下游各个距离上的COD、氨氮基本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但是,事故排放以及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情况下,排放口下游评价范围内西苕溪中COD、氨氮指标均有所超标。总体而言项目尾水正常排放对西苕溪影响不大,同时随着项目的建成运行,原先直接排入西苕溪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将送至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原有排入西苕溪的污染负荷将得到削减,西苕溪的水质有望得以改善。为减少事故性排放废水对西苕溪的影响,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做好污水处理厂的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工作,杜绝污水厂废水事故或者直接排放现象的发生。 此外,建设项目场区地下水敏感性差,污染物排放简单,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后,项目污染物能得到有效处理,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同时项目的建设不会产生其他环境地质问题,因此项目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 达标可行性分析 污水厂生化处理过程产生的主要恶臭物为NH3和H2S,对主要恶臭发生源(格栅井、调蓄池、污泥房等)加盖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系统进行除臭处理后通过15 m排气筒高空排放,少量无组织排放,收集率90%、脱臭效率≥90%,则项目NH3、H2S的排放源强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H2S 0.33 kg/h、NH3 4.9 kg/h)。 ②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分析 进一步预测可知,项目主要特征大气污染物NH3、H2S正常排放情况下,在所选取的气象条件下地面浓度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中居住区环境空气中相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标准要求(NH3 0.2 mg/m3、H2S 0.01 mg/m3),所有污染源所有污染物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产生自无组织面源排放的H2S,落地浓度为0.50 µg/m3,最大占标率为5%,位于距离源中心312 m处,该点NH3的地面浓度为9.92 µg/m3,占标率为4.96%。 另一方面,对于环境空气敏感区——赵家上村、安城村(唐湾村)等,其预测贡献浓度、叠加本底值(现状背景值的最大值)后均能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总体而言项目废气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③ 防护距离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项目无组织排放的主要污染物NH3、H2S在主导风向下风向均无超标点。因此根据导则,项目厂界外无须设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综合考虑GB/T 13201-91卫生防护距离公式计算值、安吉县环境保护局对项目一期工程的环评批复,本次环评建议项目卫生防护距离200 m。根据现场调查,目前项目场界卫生防护距离建议值范围内(方圆200 m范围内)无敏感点,且无规划敏感点;故本项目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要求。但最终应按卫生部门确定的防护距离进行控制,建议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今后应严格控制项目周边用地性质,不得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新建居民点、文教卫生等敏感设施和建筑;其他各类距离要求,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将来若随着污水厂的运行和城市的建设,出现恶臭影响范围超200 m的现象时,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整应对,同时对CAST反应池等也进行加盖除臭处理,以保证将污水厂臭气的影响降至最低。 综上所述,因此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预测可知,本项目正常生产时噪声叠加值为昼间54.4-62.8 dB,夜间54.2-59.7 dB,昼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 dB),但夜间东、西、北三侧均超标(55 dB),最大超标4.7 dB。分析可知,噪声值超标主要是由于背景噪声超标所致,因本项目二期工程建设所引起的噪声增加量不大;此外,污水厂厂址周围200 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东南侧河坝头村、南侧赵家上村零星农居及西北侧唐家湾村噪声预测值叠加本底后昼间为45.2-47.6 dB,夜间38.8-45.1 dB,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 dB、夜间 50 dB),因此基本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故项目实际噪声影响不大。但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降低一期工程运行噪声影响,同时应加强厂区的绿化美化工作,进一步降低厂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污泥拟先进行浓缩、脱水处理,再投加石灰等进行碱化稳定化使污泥含水率小于60%,在此基础上送到安吉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是较为可行的。同时,可考虑将污泥送至绿化公司作农肥或砖瓦厂、水泥厂等进行综合利用,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处理成本。此外,项目栅渣、沉砂、生活垃圾等产生量较少,可一并清运到安吉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在此基础上,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可得到有效地处置,对环境的影响很小。此外,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定期委托相关机构对项目污泥作毒性浸出试验和腐蚀性试验,一旦发现污泥具备危险废物的特性,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污水处理工程实施后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以正面影响为主,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排污口附近水生生态的影响方面,对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的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和粉尘、噪声、固体废物、废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且以粉尘和施工噪声尤为明显。施工中废水量不大,但如果不经处理或处理不当,同样会危害环境。但相对于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水污染程度轻,影响较小。 施工期对交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运输车辆的增加将使道路上的车流量增大。为确保施工安全,对进场施工人员应进行全面体检,严禁患有传染性疾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体检,如发现疫病及时治疗并调离食堂,以防传染病流行。工地应建立集中供水设施,水源需进行消毒、监测,工地应配设医疗卫生设施。要做好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以保护施工人员健康、安全,使工程顺利进行。 生态环境功能区相符性 项目拟建于安吉县城北新区,根据《安吉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安吉中西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Ⅱ1-20523B 04)”,为限制准入区。本项目为环保工程,是公益性项目,故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的准入条件。 总结论 安吉县污水处理二厂二期项目总投资6100万元,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不涉及配套污水管网及中途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工程厂址选择合理,采取的CAST处理工艺技术先进可行,可有效地减少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地减轻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属环保工程,是城市基础性设施,其建设具有显著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对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安吉县人民生活环境、投资环境,促使安吉县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和要求,符合相关城市规划、污水专项规划及生态环境规划。对于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产生的二次污染,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重点落实恶臭、排水及噪声等的治理并长效管理,实施清洁生产,切实做到“三同时”,对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则其各种影响均可控制在相应标准范围内,对周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因此,本项目在拟选址的建设从环保角度上论证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