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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3贴 | 99252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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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8-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石南21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 (2010/10/28 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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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57-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石南21污水处理厂扩建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53144&classid=858

石南21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信息公示(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为缓解新疆油田公司陆梁作业区石南21和石南31两个区块污水处理的压力,降低生产运行成本;减少地下水资源的开采,保护沙漠地区日益减少的水资源,新疆油田公司拟对石南 21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扩建。项目位于准噶尔盆地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腹部,行政隶属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管辖,距克拉玛依市公路距离240公里。项目地理坐标为86°53′26.85″,45°41′25.84″。
2、石南21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扩建工程分两期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确定为5000m3/d,一期工程新建石南31井区至石南21井区的污水外输管线,管线沿石南31至石南21简易公路敷设,管线全长约9.2km,管径DN200,传输能力150m3/h。二期污水处理能力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再增加5000m3/d,使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为10000m3/d。二期工程新建石南21井区至石南31井区的净化水回调管线。
3、项目总投资6614.37万元。建设时间为2010至2011年。
  
二、项目建设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拟建项目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采油废水处理过程中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逸散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2、废水:本项目废水分为三类,即处理后的采油废水、反冲洗废水及清洗废水污水。项目区不设置生活区,生活设施完全依托陆梁作业区生活区。
3、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噪声源有各种泵类及污泥脱水离心机等。此外,还有来自物料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的含油污泥,属危险废物。
5、生态影响:评价区属于准噶尔盆地温性荒漠与绿洲农业生态区的准噶尔盆地北部灌木半灌木荒漠生态亚区陆梁―黄花沟石油开发及荒漠植被保护生态功能区。项目的建设若不加强生态保护将引发水土流失。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
1、废气:拟建项目在生产运营期有比较完善的污油输送系统后,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污油的泄露,只有在储罐进油时由于液面的上升导致罐内的油气经储罐通气管排放到大气中。本项目污油储罐采用浮顶油罐,由于浮顶油罐设有浮顶,因此大大降低了油气空间的体积,抑制了油气的挥发,同时浮顶能够随着液位的升降而变化,降低了呼吸的损耗。因此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对项目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为采油污水处理在工艺上采用新疆油田较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采油废水和反冲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注入油井。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可排至厂区内的防渗蒸发池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污水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工程在设计中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对运行过程中噪声较大且无法控制的设备则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防噪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对在进行防噪治理后噪声仍较大的工段,设置隔音间,并给工人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本工程对其噪声来源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均为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经济、实用、有效手段。经采取上述控制措施后,本工程厂区边界昼夜噪声值均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工程产生的含油污泥,属危险废物;交由油田公司统一无害化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本项目在设计时已考虑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从井场布设和站场选址,集输管道、各方面都考虑到生态环境的问题,新建站址选择地表植被稀少处,所以站场选址、管道走向设计方案合理。施工期应明确施工范围,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严禁猎捕;项目建成后及时种植沙障,可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亦符合产业结构的调整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只要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保、节能降耗措施,特别是防止环境风险的各项安全措施,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2、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提供与公众沟通的平台,请通过电话方式与我们联系,反馈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意见,并为环境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公示时间:2010年10月22日。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陆梁作业区
联系人:包永杰
电 话:0990-6801701
  
评价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联系人:徐世兵
电 话:0991-6290322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2010年10月25日

“......2、石南21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扩建工程分两期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二期污水处理能力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再增加5000m3/d,使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为10000m3/d......”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0-10-28 上午 01:08:22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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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3/12 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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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南21井区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与地面注水系统扩建工程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2014年3月受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陆梁油田作业区)委托,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了石南21井区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与地面注水系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评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二、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1)生态环境影响:本工程永久占地均在原有厂界内,本工程临时占地51.108hm2。油气田开发的大部分区域为沙地和荒漠,地表植被稀疏,本项目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下降,本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主要是管道敷设、泵站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排放的少量尾气和运输中产生的扬尘,上述影响随施工结束而结束;本工程运营期主要为泵站和管线注水运行,无大气污染源,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因此就本工程而言不会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是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在临时生活区的化粪池内进行干化处理。运营期主要是将处理达标后的含油污水通过密闭的注水管线输送至注水井,不外排。注水深度约为2500m左右,采用套管注水。故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地下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期生活垃圾,施工完毕后统一收集运往陆梁油田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对外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本工程运营期不新增定员,基本没有固体废物产生,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5)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管线敷设时部分施工机械、车辆和建筑施工噪声是主要的噪声源。这些声源对环境的影响时间短。项目区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故受影响的人群主要为油田工作人员,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增压泵站内的泵机噪声为主,声源强度在70~75B(A),因增压泵站处在3类声环境功能区,工程区处在荒漠区、无常住居民,受影响主要为工作人员。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址、选线,尽量布置在植被稀少的区域;合理规划,尽量减少占地;施工结束后做好地表恢复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易产生风蚀、沙地活化的地段进行草方格固沙;加强宣传和教育,尽可能减小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依托现有道路,保证拉运建筑材料和人员的车辆在固定的道路上行驶,在管线敷设过程中防止随意碾压,引起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
运营期对管线挖出进行维护修理后还要进行覆土回填,应及时平整压实覆土,避免在大风天气产生扬尘,影响空气质量。
(3)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集中在临时生活区的化粪池内进行干化处理。运营期加强管理,对注水管线等易发生泄露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减少或杜绝泄露事件的发生,确保注水管线的运行安全,避免影响地下水和土壤。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往陆梁油田作业区的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在运营期管线维护过程中禁止随意丢弃垃圾和杂物,管线开挖后,应及时恢复原地貌。
(5)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室内噪声源作好设备间隔声措施,对室外噪声源加吸声罩,进行防震基础等措施降噪。

四、评价结论: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订)中“石油、天然气勘探及开采”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选线合理、采用的工艺先进、选用的设备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本项目采用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合理,本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后,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不会导致本地区环境质量的下降,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行。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2、公众若要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与2014年8月4日之前与西北油田分公司和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①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陆梁油田作业区)
地 址:新疆和布克赛尔县
邮 编: 834400
联系人:何工
电 话:0990-6801899
邮 箱:249884469@qq.com
②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428号
邮 编:830011
联系人:李文兵
电 话:0991-3841372
邮 箱:361236625@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7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
3、环评报告基本完成报送自治区环保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在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发放并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在信息公示、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基础上,统计分析公众意见,并进行信息反馈。
5、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范围: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二)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本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发布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陆梁油田作业区)、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5日

(来源:新疆环境保护厅,20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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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3/12 4:31: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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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环函〔2015〕58号

关于石南21井区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与地面注水系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石南21井区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与地面注水系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石南21井区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与地面注水系统扩建工程位于石南21井区集中处理站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属改扩建,污水处理系统于2004年建成投产,改扩建分两期进行,一期5000立方米/日于2010年投产,预留二期工程建设位置。本次二期工程建设依托已建一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日,额定处理规模达10000立方米/日。工程建设内容:调储罐操作间新增250立方米/小时反应提升泵1台,反应罐操作间新增多功能反应罐1座,过滤间新增过滤提升泵1台、一级过滤器3台、二级过滤器3台,电解盐间新增电解盐杀菌装置1套;注水系统新建离心注水泵房1座、配水间8座,新增注水干线34.22千米、注水支线14.58千米、单井主水管线36.38千米、新增道路185.1米。工程总投资10814.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1.2万元,占总投资的20.35%。

根据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石南21井区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与地面注水系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14〕392号)、塔城地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塔地环字〔2014〕271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项目环评文件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等须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场所进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土地平整和防风固沙网格工程(高立式沙障)措施,减少施工建设活动引起的水土流失。
(二)污水处理系统排水水质达到《石南21井区注水水质标准》(Q/SY XJ10106-2012)后回注于油井含油层,不得进入地下水系统。
(三)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含油污泥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往陆梁油田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四)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音器、密闭隔离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进出流量计量装置和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装置。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运行期应加强对输水管线的巡检维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管线泄漏等事故。加强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建立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及联动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发生污染事件。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塔城地区环保局和和布克赛尔县环保局负责,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不定期抽查。项目竣工后,须在试生产前向我厅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三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塔城地区环保局和和布克赛尔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15日

(来源:新疆环境保护厅,2015-01-16)

“......预留二期工程建设位置。本次二期工程建设依托已建一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日,额定处理规模达10000立方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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