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南21井区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与地面注水系统扩建工程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2014年3月受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陆梁油田作业区)委托,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了石南21井区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与地面注水系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评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二、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1)生态环境影响:本工程永久占地均在原有厂界内,本工程临时占地51.108hm2。油气田开发的大部分区域为沙地和荒漠,地表植被稀疏,本项目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下降,本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主要是管道敷设、泵站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排放的少量尾气和运输中产生的扬尘,上述影响随施工结束而结束;本工程运营期主要为泵站和管线注水运行,无大气污染源,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因此就本工程而言不会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是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在临时生活区的化粪池内进行干化处理。运营期主要是将处理达标后的含油污水通过密闭的注水管线输送至注水井,不外排。注水深度约为2500m左右,采用套管注水。故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地下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期生活垃圾,施工完毕后统一收集运往陆梁油田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对外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本工程运营期不新增定员,基本没有固体废物产生,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5)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管线敷设时部分施工机械、车辆和建筑施工噪声是主要的噪声源。这些声源对环境的影响时间短。项目区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故受影响的人群主要为油田工作人员,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增压泵站内的泵机噪声为主,声源强度在70~75B(A),因增压泵站处在3类声环境功能区,工程区处在荒漠区、无常住居民,受影响主要为工作人员。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址、选线,尽量布置在植被稀少的区域;合理规划,尽量减少占地;施工结束后做好地表恢复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易产生风蚀、沙地活化的地段进行草方格固沙;加强宣传和教育,尽可能减小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依托现有道路,保证拉运建筑材料和人员的车辆在固定的道路上行驶,在管线敷设过程中防止随意碾压,引起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 运营期对管线挖出进行维护修理后还要进行覆土回填,应及时平整压实覆土,避免在大风天气产生扬尘,影响空气质量。 (3)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集中在临时生活区的化粪池内进行干化处理。运营期加强管理,对注水管线等易发生泄露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减少或杜绝泄露事件的发生,确保注水管线的运行安全,避免影响地下水和土壤。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往陆梁油田作业区的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在运营期管线维护过程中禁止随意丢弃垃圾和杂物,管线开挖后,应及时恢复原地貌。 (5)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室内噪声源作好设备间隔声措施,对室外噪声源加吸声罩,进行防震基础等措施降噪。 四、评价结论: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订)中“石油、天然气勘探及开采”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选线合理、采用的工艺先进、选用的设备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本项目采用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合理,本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后,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不会导致本地区环境质量的下降,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行。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2、公众若要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与2014年8月4日之前与西北油田分公司和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①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陆梁油田作业区) 地 址:新疆和布克赛尔县 邮 编: 834400 联系人:何工 电 话:0990-6801899 邮 箱:249884469@qq.com ②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428号 邮 编:830011 联系人:李文兵 电 话:0991-3841372 邮 箱:361236625@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7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 3、环评报告基本完成报送自治区环保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在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发放并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在信息公示、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基础上,统计分析公众意见,并进行信息反馈。 5、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范围: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二)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本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发布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陆梁油田作业区)、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5日 (来源:新疆环境保护厅,2014-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