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3-12-26 截止日期: 2013-12-31 招标编号: SG1205G13017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庆安县污水治理二期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庆安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环资[2012]1429 号)及庆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关于转发省发改委下达的《庆安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庆发改[2012]16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庆安县建设局垃圾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庆安县污水治理二期工程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建设地点:庆安县内 2.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 项目概况:建筑物构筑物5252平方米,管网57.3千米及机电设备安装。 2.6 计划工期:2014年4月5日至2014年12月30日 2.7 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项目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无行贿受贿记录、近三年(2010年12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投标期间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没有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情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执业范围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具有投标企业养老保险证明、没有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 外省(市)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须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备案手续,经审查批准后,可持省建设行政主管门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外省建筑业施工企业投标备案介绍”、有效的《外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行业管理规定中没有此项要求的除外) 3.5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动作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 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8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4、投标登记:投标申请人在投标登记当时还应同时于2013年12月26日至2013年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登录“黑龙江省建设厅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http://jg.hljztb.com)使用企业锁进行电子信息录入,以便核对本企业工商信息(例如:名称、有效期等)企业资质信息(有效期、资质分类及资质等级、安全许可证信息等)拟投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安全员相关信息等)且监管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须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的一致,否则其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投标人应对所确定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未进行监管网信息录入的投标将被拒绝。网上报名通过后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是否成功以到现场确认为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投标登记当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以及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材料 的 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5.2 凡通过上述登记报名者,请于2013年12月26日至2013年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绥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大厅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5.3 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的单位介绍信、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7.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3 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另附于公告后。 7.4 有关本项目的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哈尔滨市三和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 招标人:庆安县建设局垃圾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庆安县内 联系人:马国顺 电 话:13845507700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市三和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通达街2 号 邮 编:150008 联系人:张红 电 话:0451-86314646、13633636589 传 真:0451-86314646 电 邮:hrbshzb@126.com (此回复已被作者于2014-1-4 0:44:14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