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受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14年6月编制完成了《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将报告书有关环评信息第二次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工程 2、行业类别: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3、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城东北15km处(张家庄子村北500m) 4、工程概要: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投资12628.47万元建设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工程,拟建厂址位于吉木萨尔县城东北15km处(张家庄子村北500m),地理中心坐标东经89°13′48.7″,北纬44°06′51.3″。本项目主要构筑物包括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配水井、生化反应池、二沉池、中途提升泵房、深度处理间、紫外线消毒间、鼓风机房、污泥回流泵房、污泥缓冲池、污泥脱水机房等。主要处理北庭工业园、物流园区、城北片区、城南片区庭院里以东区域的工业及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能力为30000m3/d。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将产生恶臭气体、燃煤烟气、废水、噪声、污泥及锅炉炉渣。现分述如下: (1)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预处理阶段、生化处理阶段以及污泥脱水机房等处产生的恶臭,锅炉房燃煤锅炉产生的烟气。 (2)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SS、氨氮等。 (3) 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脱水污泥、锅炉炉渣及职工生活垃圾。 (4) 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污染主要为各种泵类及风机运转时产生的设备噪声。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效果:为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本项目设计上拟采取以下环保措施: (1)本项目恶臭气体采取优化厂区布置,将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密集布置,把生活管理区和生产区分离,提高绿化率,美化厂区,设置规定的卫生防护隔离带;强化管理,产生的污泥堆放在指定的场地,及时外运,加强日常环境监测等措施来消除或减轻其影响;锅炉烟气经水浴加碱除尘器脱硫除尘(除尘效率95%,加碱后脱硫效率40%)处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 (2)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强化脱氮改良A2/O工艺+絮凝沉淀滤布滤池工艺”,处理后废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排水回用于下游生态林建设及电解铝厂的生产用水。 (3)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泵类及风机等,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将污泥含水量脱到80%以下,回用于生态林建设及林木绿化施肥;锅炉炉渣收集后外售用作建材;职工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工程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要求,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采取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治理措施,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工程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本建设项目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是项目评价区域内的村庄。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建设总体看法和态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意见要求和是否同意项目建设等。 3、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简本,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23号 邮 编:831700 联系人:王琼 电 话:0994-6923572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2号 联系人:刘群 电 话:0991-3667189 邮 箱:214304398@qq.com 八、公众反馈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项目有意见或建议,均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映。 (来源:新疆环境保护厅,2014-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