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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3贴 | 99248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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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0-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2010/9/17 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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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材料

为进一步推进郊区城市化进程,缓解北小营镇水资源的紧缺状况,有效地节约水资源和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促进北小营镇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北小营镇人民政府决定建设“顺义区北小营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来对当地所排废水进行统一处理,避免废水直接排放,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

第一次公示回顾

第一次公示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简单回顾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后鲁各庄村西。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占地3.26公顷,其中近期占地1.63公顷(综合楼、机修间及仓库占地按远期用地统计),建筑面积1891m2,绿化面积为4890 m2,近期总投资为11524.64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以及再生水回用管网。
顺义区北小营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处理规模为10000m3/d,再生水厂服务范围是为北小营组团30街区和镇区以南两个村庄(后鲁各庄和仇家店)排水管网收集来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再生水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长度为13753m,管径400mm~1000mm,再生水管网为长度为7844m,管径100mm~500mm。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大部分回用于城市杂用水(园区绿化、道路浇洒、建筑冲厕、车辆清洗),剩余不能完全回用部分通过铺设管道输送至箭杆河,作为河道类观赏性景观用水。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
(2)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会对环境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方面的影响:
①废气主要为施工期物料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和施工扬尘,营运期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污染源,主要污染因子为NH3和H2S。
②废水来源为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营运期拟建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化验室废水以及冲洗设备、地面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两部分。
③噪声污染主要为施工期物料运输车辆和各种施工机械所引起的噪声,营运期:拟建项目建成后的噪声源主要是污水处理站的各种设备噪声。
④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为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营运期:拟建项目建成后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栅渣、旋流沉砂池沉砂、剩余污泥及生活垃圾等。

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针对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拟采取以下主要防治措施:

一、运营期主要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将北小营组团30街区和镇区以南两个村庄(后鲁各庄和仇家店)收集的污水与本厂自身产生的废水一起汇流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规模为10000 m3/d,采用“氧化沟+臭氧-生物活性炭工艺”对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中水符合中水回用标准,并将大部分回用于城市杂用水(园区绿化、道路浇洒、建筑冲厕、车辆清洗),剩余不能完全回用部分通过铺设管道输送至箭杆河,作为河道类观赏性景观用水,节约了水资源和对环境的污染。
(2)废气
对于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废气,属于无组织排放源。项目拟对再生水厂敞口处理设施进行加盖密封,定期清洗污泥脱水机,栅渣和污泥及时清运,在臭气发生源周围加设绿化带以减少臭味的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高质量、低噪声的生产设备。
②生产设计采用封闭式设计,并安装隔声门窗。
③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并布置在离厂界和敏感点较远的地方。
④在污水厂周围种植绿化带进行绿色植物吸收降噪。
(4)固体废弃物
①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集中收集,根据不同种类的固体废物设置不同的收集处置方式。
②生活垃圾可以定点分类收集、能回收的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与栅渣、沉砂产生的固废、污泥一并由环卫部门定期运送至顺义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

二、预期效果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厂,“氧化沟+臭氧-生物活性炭工艺”来对污水进行处理后,处理后的中水符合回用水质标准要求,并将大部分回用于城市杂用水(园区绿化、道路浇洒、建筑冲厕、车辆清洗),剩余不能完全回用部分通过铺设管道输送至箭杆河,作为河道类观赏性景观用水,节约了水资源和对环境的污染,因此项目所排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废气,经对再生水厂敞口处理设施进行加盖密封,定期清洗污泥脱水机,栅渣和污泥及时清运,在臭气发生源周围加设绿化带以减少臭味的排放,通过预测在不同稳定度条件NH3、H2S最大落地浓度,均远远低于DB11/501-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单位”的二级标准限值。此外通过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此外,本项目地处后鲁各庄村闲置空地,距后鲁各庄村及居民敏感点均较远。通过上述分析,项目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在采取隔声、减震、降噪以及绿色植物吸收后,其噪声在厂界处均可达标,由于项目位于后鲁各庄村闲置空地,距离居民区较远,无噪声敏感点。因此,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处理系统排放的栅渣、旋流沉砂池沉砂、剩余污泥及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可以定点分类收集、能回收的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与栅渣、沉砂产生的固废、污泥一并由环卫部门定期运送至顺义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得以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三、结论
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是施工期带来的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运营期的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对于这些可能产生的影响,通过严格的环境管理及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可有效地消除或减缓。
顺义区北小营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是一项环境保护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本项目实施后,对削减区域水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北小营镇镇区和北小营组团30街区以及箭杆河环境质量,促进北小营镇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等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但项目本身在建设期和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与污染风险,故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根据本评价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切实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将其负面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资料查询:以上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相关数据及结论可前往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简本公示期为2010年1月19日~2010年2月1日。

五、公众参与: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特对以上事项进行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周围征求公众意见,请将您的意见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馈给我们。

六、意见反馈途径
(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国刚
联系电话:13693075009
邮政编码: 101300
(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环评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2602号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中国地质大学
联 系 人:罗锡明
联系电话:(010)62135229
邮政编码:100083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村镇建设科,20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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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顺义区北小营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近期)
建设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后鲁各庄村 
公示时间: 2010-3-2至2010-3-11

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顺义区北小营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近期)
建设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
建设规模:项目新建处理规模为10000m3/d再生水厂一座、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以及再生水回用管网。项目总占地3.26公顷,其中近期占地1.63公顷,建筑面积1891m2,绿化面积为4890 m2。
地理位置: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后鲁各庄村,箭杆河西侧,地理坐标为:北纬:40°11′22′′,东经:116°43′23′′。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再生水厂、污水收集管网以及再生水回用管网。其中再生水厂处理规模为10000m3/d,服务范围为顺义新城第 30 街区(北小营镇中心区)及镇区以南的后鲁各庄村排水管网收集来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再生水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长度为13753m,管径400mm~1000mm,再生水回用管网为长度为7844m,管径100mm~500mm。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1368.08万元。

2、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施工期:
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有废水、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根据该项目的特点,该项目施工期污染主要以施工扬尘和噪声为主。
(1)施工期水环境影响: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污染物是扬尘及施工机械作业排放的废气,建筑材料运输、装卸及地表开挖产生的扬尘。
(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管网的建设和再生水厂场区的开挖产生的废弃土方量约为2.5×104 m3。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临时占地和取弃土,但只是暂时性的。
运营期:
运营期的主要污染源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1) 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化验室废水以及冲洗设备、地面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上述废水通过厂区管道排至粗格栅间进水井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本项目采用“卡鲁塞尔3000氧化沟+臭氧-生物活性炭工艺”,处理后的各种污染物的浓度分别为BOD5 6mg/L、CODCr 30 mg/L、SS 10 mg/L、NH3-N 1.5 mg/L、TN 15 mg/L和TP 0.3 mg/L,污水中BOD5、CODCr、SS、NH3-N、TN和TP的削减量分别为635.1t/a、1350.5t/a、839.5t/a、140.525t/a、127.75t/a和28.105t/a,削减率分别为96.7%、92.5%、95.83%、96.25%、70%、96.25%。
(2) 废气:项目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主要污染因子为NH3和H2S。项目H2S和NH3的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0.0058 mg/m3、0.16mg/s,NH3的浓度约为0.47 mg/m3、1.43mg/s。
(3) 声环境影响:再生水厂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厂内的一些机械设备在正常工作时发出的噪声。其中主要设备有鼓风机、曝气机、搅拌器、脱水机、栅渣输送机及各类泵机等,源强为70~100dB(A)。
(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再生水厂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处理系统排放的栅渣、旋流沉砂池沉砂、剩余污泥及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7375t/a,栅渣产生量约为365 t/a,旋流沉砂池沉砂产生量约109.5t/a,污泥产生量约为81.468t/a。

3、评价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其中一些项目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布2000年1月6日起开始实施的修改单数值)。大气中氨、硫化氢最高允许浓度参考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和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Ⅵ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
项目营运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NH3和H2S的排放标准执行DB11/501-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单位”的二级标准限值。
该项目再生水厂处理后出水应首先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3.1.4指出的:排入北京市III、I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二级限值”,同时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的“河道类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标准,此外,为改善箭杆河水质状况,排入景观河道水体的出水水质还应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水体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噪声限值。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相关规定。

4、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对于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工地(包括拆迁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所有的砂石料及可回用的土方应统一堆放、保存,并加棚布等覆盖;水泥等粉状材料运输应袋装或罐装,禁止散装,应设专门的库房堆放;施工现场定期洒水防止扬尘等。
运营期:对于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废气,属于无组织排放源。项目拟对再生水厂敞口处理设施进行加盖密封,定期清洗污泥脱水机,栅渣和污泥及时清运,在臭气发生源周围加设绿化带以减少臭味的排放。
(2)废水:
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如冲厕废水、盥洗废水等不能随意排放,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装车运送至顺义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于施工期生产废水,需建废水集水池(集水池必须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期生产废水排入集水池沉淀后(沉淀池需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污染)然后定期装车运送至顺义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可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水的环境污染。
运营期:项目将顺义新城第 30 街区(北小营镇中心区)及镇区以南的后鲁各庄村收集的污水与本厂自身产生的废水一起汇流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规模为10000 m3/d,采用“卡鲁塞尔3000氧化沟+臭氧-生物活性炭工艺”对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中水符合中水回用标准,并将大部分回用于城市杂用水(园区绿化、道路浇洒、建筑冲厕),剩余不能完全回用部分通过铺设管道输送至箭杆河,作为河道类观赏性景观用水,节约了水资源和对环境的污染。
(3)噪声:
施工期:从声源上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并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外,严禁在22:00~6:00期间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机等噪声的影响;采用声屏障措施;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运营期:项目选用高质量、低噪声的生产设备,生产设计采用封闭式设计,并安装隔声门窗,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并布置在离厂界和敏感点较远的地方,在再生水厂周围种植绿化带进行绿色植物吸收降噪。
(4)固体废物污染:
施工期: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其余不能回收部分及时送至环卫部门规定的地方,做到日清日运。
运营期:生活垃圾可以定点分类收集、能回收的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与栅渣、沉砂产生的固废、污泥一并由环卫部门定期运送至顺义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

治理效果:
(1)废气:项目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废气,经对再生水厂敞口处理设施进行加盖密封,定期清洗污泥脱水机,栅渣和污泥及时清运,在臭气发生源周围加设绿化带以减少臭味的排放,通过预测在不同稳定度条件NH3、H2S最大落地浓度,均远远低于DB11/501-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单位”的二级标准限值。此外通过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同时本项目地处后鲁各庄村闲置空地,距后鲁各庄村及居民敏感点均较远。通过上述分析,项目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2)废水:本项目采用“氧化沟+臭氧-生物活性炭工艺”,处理后的各种污染物的浓度分别为BOD5 6mg/L、CODCr 30 mg/L、SS 10 mg/L、NH3-N 1.5 mg/L、TN 15 mg/L和TP 0.3 mg/L,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的“河道类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标准。本项目建成后,在尾水达标排放情况下,对箭杆河水质污染影响较小,使箭杆河水质得到了改善。
(3)噪声:项目设备噪声经隔音、减振措施以及墙体阻隔、绿色植物吸收、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达标排放。由于项目位于后鲁各庄村闲置空地,距离居民区较远,无噪声敏感点。因此,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经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后,实现零排放,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公众参与
(1)第一次公示:于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1月18日期间在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xy.bjshy.gov.cn/index.jsp)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等。
(2)第二次公示:于2010年1月18日至2010年2月6日进行了第二次网上环评信息公示,同时进行环评简本公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采用问卷形式调查项目周边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共发放调查表106份,回收有效调查表106份,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调查的问题及公众对本项目的要求和建议。
(3)公众参与结论:94.3%的被调查者同意本项目建设,其余5.7%的被调查者态度不明确,无持反对意见被调查者。两次公示及环评报告简本公示期内没有公众对项目的建设发表意见或与有关人员联系。
因此,本报告采信公众的意见,即“赞同”,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顺义区北小营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近期)是一项环境保护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本项目实施后,对削减区域水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北小营镇镇区和临近的村庄以及箭杆河环境质量,促进北小营镇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但项目本身在建设期和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与污染风险,故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根据本评价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切实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将其负面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保角度看,顺义区北小营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近期)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王国刚 联系电话: 13693075009
环评单位名称: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联系人: 罗锡明 联系电话: 13641204770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电话:010-6841383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邮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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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文号: 京国土顺预〔2011〕19号
项目名称: 关于顺义区北小营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用地预审意见
申请单位: 北小营镇政府
拟用地位置: 顺义区北小营镇后鲁各庄村西侧
拟用地用途: 基础设施
建设用地规模: 7.2 (公顷)

(来源:北京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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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三)

......
第六部分 坚持绿色发展,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生态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

(二)全面治理水污染

统筹城乡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污水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新建顺义新城马坡组团和牛栏山组团、北小营镇、南彩镇、李遂镇再生水厂以及赵全营中心区水质净化工程,新建污水管网125公里,完成城区老旧管网改造180公里;建立和完善流域综合管理机制,开展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属地断面考核;重点整治水体污染,综合提升河流水质;饱和地下水,划定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采取多种措施严格防治地下水污染;有计划削减畜禽养殖总量,加强粪污综合处理。“十二五”期末,城区污水处理率提高至98.7%,村镇污水处理率提高至60%,全区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95%左右,主要河流水质综合达标率提高至80%。
......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发展改革委,2011年09月18日)

“......新建......北小营镇、南彩镇、李遂镇再生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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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三项措施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

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三项措施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计划投资52611万元,实施杨镇、马坡、赵全营和北务4 座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7.1万方。

2、加快推进牛栏山、北小营、南彩、北石槽、李遂5个镇级再生水厂前期工作,争取2015年镇村污水处理率达到60%。

3、加快天竺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和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提高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效率。

(来源: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2012-02-13)

“......2、加快推进牛栏山、北小营、南彩、北石槽、李遂5个镇级再生水厂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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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顺义区镇级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经北京市顺义区政府同意,现邀请合格投资人(下称“投资人”)参加北京市顺义区镇级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分批实施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打捆”招商项目,由社会投资人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负责部分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
2、为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中北京重点发展的3个新城之一目标,顺义区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不断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基础设施供应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村镇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镇功能,成功申请成为第一批试点区县。
3、顺义区采用“8+2打捆招商”的模式来运作部分存量和增量再生水厂,规模共计43500吨/天。其中“8”为李遂、北石槽、北务、张镇、龙湾屯、大孙各庄、木林、北小营8个镇的增量再生水厂,规模共计27500吨/天;“2”为赵全营镇、杨镇2个镇的存量再生水厂,项目规模共计16000吨/天。

二、特许经营内容:
1、选定的投资人为本项目在顺义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区政府授权区水务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分别就每个再生水厂与项目公司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或《委托运营协议》,对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向项目公司提供污水并支付再生水处理服务费。
2、项目公司负责新建及运营管理李遂、北石槽、北务、张镇、龙湾屯、大孙各庄、木林及北小营8个镇再生水厂;同时,项目公司也需负责赵全营镇、杨镇2个镇再生水厂的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将10个再生水厂无偿完好移交给区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
3、此外,目前已经在规划中的规模为2000吨/天的杨镇再生水厂二期工程,待确定建设时间后,由区水务局要求项目公司一并负责建设及运营管理;同时已经建成的规模为5000吨/天的南彩镇再生水厂,待配套管网完善后,区水务局也将要求项目公司一并进行运营管理。

三、投资人的要求
1、投资人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2、投资人在过去五年中,具有2万立方米/日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的良好项目业绩及经验(上述三种经验中至少须具备两种)。
3、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净资产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投标联合体每一成员净资产乘以其在项目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上述要求。
4、投资人应符合法律法规各项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售对象为所有有意向的投资人,时间为2012年10月17日-2012年10月21日(9:00-17:00),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售价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五、递交投标文件的方法和途径: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6日上午10点。

招标咨询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
邮 编:100140
联系人:贺磊
电 话:010-88086760
传 真:010-88087674

“......2、项目公司负责新建及运营管理李遂、北石槽、北务、张镇、龙湾屯、大孙各庄、木林及北小营8个镇再生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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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34-北京市大兴区安定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53525&classid=858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3年04月17日 实施日期:2013年04月17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7日

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

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快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在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其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地位,按照“政府主导、城乡统筹、远近结合、源头消减、循环利用”的原则,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完善的设施体系、运营体系和监管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区(本方案所称中心城区,指中心城及海淀山后地区、丰台河西地区、大兴区五环路以内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实现首都水环境的明显好转。

三、主要建设任务

到“十二五”末,实施完成再生水厂、配套管线、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和临时治污工程四大类、共83项建设任务。

(一)再生水厂建设

全市新建再生水厂47座,所有新建再生水厂主要出水指标一次性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万立方米/日。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厂1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4万立方米/日;新城新建再生水厂15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12座;乡镇新建再生水厂2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3座。

(二)配套管线建设

全市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1290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新建污水管线260公里、改造169公里;新城新建污水管线612公里;乡镇新建污水管线249公里。

全市新建再生水管线484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管线158公里,新建清河、酒仙桥、高碑店、小红门四大再生水输水工程,实现再生水跨流域调度配置利用;新城新建再生水管线326公里,扩大郊区再生水循环利用。

(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全市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4处,新增无害化污泥处理能力3995吨/日。其中:中心城区新建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实施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工程;新城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1处。

(四)临时治污工程建设

在规划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前,通过采取现有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和在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及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建设临时治污工程等措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万立方米/日,初步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

四、年度计划

(一)2013年任务

1.中心城区:完成8项,续建2项,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11项。完成清河北岸截污干线、东小口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东坝、垡头、五里坨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丰台河西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万立方米/日;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86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35公里。加快小红门和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项目,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项目,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 2.新城:完成5项,续建7项,开工建设17项,批准立项9项。完成房山城关、大兴黄村、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通州河东、昌平百善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线182公里,再生水管线69公里。加快顺义马坡、昌平未来科技城、密云云西组团、亦庄路南区再生水厂建设和怀柔、亦庄经开、亦庄路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开工建设通州张家湾、顺义北小营、顺义南彩、顺义牛栏山、昌平马池口、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门头沟葡萄嘴、房山良乡、通州碧水、昌平沙河二期、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批准立项昌平TBD(南沙河)再生水厂项目、大兴天堂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

3.乡镇:完成5项,续建2项,开工建设9项,批准立项8项。完成房山琉璃河镇、房山韩村河镇、平谷马坊镇、平谷马昌营镇、平谷东高村镇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线51公里。加快推进大兴瀛海、平谷金海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工建设房山河北镇、房山窦店工业基地、房山周口店镇、顺义赵全营镇、顺义李遂镇、昌平阳坊北区、密云巨各庄镇再生水厂和延庆八达岭镇、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批准立项顺义杨镇、顺义张镇、顺义木林镇、顺义北务镇、顺义大孙各庄镇、大兴安定镇、大兴西红门再生水厂项目和延庆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4.临时治污工程:清河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完成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17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立方米/日;建设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和居民小区污水处理设施42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2万立方米/日;完成昌平陈营村、天通苑、东小口工业园等污水处理工程;推进北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加强河道管理,重点对清河、凉水河、萧太后河等河道内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打捞、清理,对河岸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二)2014年任务

1.中心城区:续建13项。加快推进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建设和高碑店、小红门、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年底前均完成主体工程的50%以上;继续推进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和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67公里,再生水管线69公里。 2.新城:完成9项,续建22项,开工建设2项。完成顺义马坡、顺义南彩、昌平未来科技城、昌平马池口、密云云西组团、亦庄路南区再生水厂建设和亦庄经开、亦庄路东区、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5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252公里,再生水管线172公里。加快推进通州张家湾、顺义北小营、顺义牛栏山、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建设和门头沟葡萄嘴、房山良乡、通州碧水、昌平沙河二期、怀柔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推进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开工建设昌平TBD(南沙河)再生水厂、大兴天堂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3.乡镇:完成8项,续建3项,开工建设8项。完成房山河北镇、房山窦店工业基地、顺义赵全营镇、顺义李遂镇、大兴瀛海、昌平阳坊北区、平谷金海湖镇和密云巨各庄镇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33公里。加快推进房山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延庆八达岭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开工建设顺义杨镇、顺义张镇、顺义木林镇、顺义北务镇、顺义大孙各庄镇、大兴安定镇、大兴西红门再生水厂和延庆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三)2015年任务

1.中心城区:完成13项。完成7座再生水厂和3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3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76公里,再生水管线54公里。完成3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2.新城:完成24项。完成13座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9.5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78公里,再生水管线85公里。完成11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3.乡镇:完成11项。完成8座再生水厂建设和3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65公里。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本区县工程建设任务逐项分解到区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节点,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设施建设、政策制定等工作。市水务、发展改革、财政、规划、环保、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相应部门领导同志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协调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要强化属地政府责任。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区政府是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污水收集、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控制人口过度集中,严厉整治各类商户无序排放污水问题。远郊区县政府是本区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项目论证、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周期,共同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

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应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引领和带动作用。建立服务价格合理、融资灵活多元、政策支持有力、政府监督到位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1.中心城区政策

一是完善服务价格。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简称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再生水价格,在污水处理费覆盖服务价格前,将现有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政府投资、财政运营经费补贴与污水处理行政收费统筹使用,按照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保障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成本及企业合理收益。

二是扩大企业直接投资。修订完善已签订的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定福庄再生水厂等项目的BOT(建设—经营—转交)协议,扩大企业对再生水厂的建设投资。

三是严格特许经营管理。按照《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市水务局与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服务协议,确定服务范围、服务时限、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界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义务,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考核机制。

四是实施企业融资。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作为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主体(除BOT项目外), 市政府向其购买排水和再生水公共服务。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通过盘活资产、融资租赁、产业基金、银行票据、结构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筹措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资金,积极吸纳央企、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民营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

五是政策支持。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线项目工程建设、征地资金及50%的拆迁资金,通过企业融资和市政府资金支持统筹解决,其余50%的拆迁资金由区政府承担。

六是探索建立水环境容量补偿机制。根据污水排放量及污水处理量等指标,由上游区县向下游区县或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区县缴纳污水处理经济补偿费。经济补偿费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后期运营等方面。

上述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区县政策

各区县政府根据现有投资政策,结合本区县建设任务和财政状况,创新体制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到位。

3.临时治污工程政策 政府加大对临时治污工程建设运行的直接投入。市管河道所需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市政府资金解决;区管河道以及村庄和小区治污工程,市政府给予建设和运行经费50%补贴,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务局抓紧研究制定。区政府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加强企业污染源头监管,制定更严格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标准,尽快修订出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使其排放限值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协调。加强对化工、制药、纺织、食品制造、酿造和电镀等工业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的监管,确保重点污染企业在“十二五”末达到新的排放标准。依法限期关停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和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小型生产企业。强化垃圾处理设施和粪便消纳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

建立环保、水务、城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城乡结合部和河道两岸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建立排污源头控制机制。加快建立排水论证制度,及时掌握城市发展动态,调整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计划。在公共管网未覆盖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部门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时,必要时可征求水务部门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通过的,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立项、用地,或者该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文件不得作为发放规划等后续许可的依据,立项、用地文件失效。对于未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或虽建设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水务部门不予核定用水指标,供水单位不得供水。已建成项目没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按照要求限期补建。

各区县政府要落实污染源头治理第一责任,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等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消减计划和年度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将其落实到排污单位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快河道两岸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查处河道两岸非法违法建设,严禁违法排污和堆放、倾倒垃圾。

创新跨区县河道流域管理模式,形成市水务局、区县政府、沿河单位、社会组织和市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科技引领,提高效益

采用世界先进成熟的污水深度处理、污泥无害化资源化以及管网更新改造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水平;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强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过程的监控,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设施在线实时监控系统,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效率和行业监管水平。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市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区县政府签订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年度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人员实行问责。

建立河道管理社会监督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加强对重点河道水环境状况的社会监督。建立排污暗访、曝光机制,加强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市属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微博、热线电话等多种途径,广泛接受市民监督。

附件:1.北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部门职责分工
   3.附表(略)

附件 1 北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克庆 副市长
副组长:金树东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潘安君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小兵 市监察局副局长
    徐小元 市发展改革委委员
    李玉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 晓 市国土局总规划师
    周楠森 市规划委副主任
    冯惠生 市环保局副局长
    郑志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韩 利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方 平 市交通委副主任
    张宏图 市农委委员
    张宪平 市国资委副主任
    周剑平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栗志纲 市金融局副局长
    吴宝新 市农业局副局长
    续 栋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中华 东城区副区长
    吴铁男 西城区副区长
    王 春 朝阳区副区长
    龚宗元 海淀区副区长
    张建国 丰台区副区长
    田利跃 石景山区副区长
    张 永 门头沟区副区长
    卢国懿 房山区副区长
    于世疆 通州区副区长
    张晓峰 顺义区副区长
    戴明超 大兴区副区长
    苏卫东 昌平区副区长
    王红艳 平谷区副区长
    朱 霞 怀柔区副区长
    蒋学甫 密云县副县长
    武 岗 延庆县副县长
    袁立洪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林雪梅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 明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附件2 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部 门 职 责 分 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资方案;指导协调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工作,组织审查和上报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按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市属项目供电工程;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调整机制,按程序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

市监察局:负责对本市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在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市财政局:配合市相关部门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资及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落实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运营服务资金。

市国土局:负责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务局建立排水论证制度;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区域限批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污染源监管;负责跨区县河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

市规划委: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及时办理项目规划、设计相关行政审批,统筹做好区域、小区开发规划与排水设施规划的衔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项目建设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办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统筹做好小区开发建设与排水设施建设的衔接工作。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再生水利用,做好垃圾处理设施、粪便消纳设施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做好垃圾收集管理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涉路事项审批,配合做好管线建设与道路建设统筹实施工作。

市农委、市农业局:负责再生水在农业上的科学利用与监控,做好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制定

排水论证规程、标准和工作流程;配合市相关部门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资方案;牵头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制定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加强行业监督指导。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相关运营企业做好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资产的管理工作,督促运营企业做好建设资金融资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项目涉及的树木伐移、绿地占用审批工作,配合做好再生水和污泥资源利用工作。

市金融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指导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做好市场化融资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进度。 区县政府: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区政府负责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做好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和居民小区的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远郊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征地拆迁等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河道两岸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查处河道两岸非法违法建设,严禁非法排污和堆放、倾倒垃圾。

“......(一)2013年任务......2.新城:完成5项,续建7项,开工建设17项,批准立项9项。......开工建设通州张家湾、顺义北小营、顺义南彩、顺义牛栏山、昌平马池口、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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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碧水源签约京首批引进社会资本再生水项目

2013年4月2日,北京市首批引进社会资本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在顺义签约,顺义区水务局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碧水源久安公司签订了顺义区镇级再生水厂《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为25年。《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北京市首批引进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的8座镇中心区再生水厂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北京市水务局局长金树东,顺义区领导王刚、卢映川,碧水源董事长文剑平、总经理戴日成等出席签约仪式。

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碧水源久安公司将联合出资建设、运营李遂、北石槽、北务等8座镇中心再生水厂,并负责赵全营、杨镇、彩俸、箭杆河4座再生水厂的运营。北京市、区政府负担管网建设费用,水务、环保部门负责对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管,并按照污水处理量和再生水水质拨付运行费用。

据了解,长期以来,北京污水处理厂依靠市、区财政投入进行建设和运营,存在投融资机制不够灵活、污水处理设施相对薄弱及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经北京市发改委批准,以顺义区为试点区县,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再生水设施建设和运行领域。在此次引进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8座镇再生水厂项目中,李遂、北务、北石槽、北小营镇4座再生水厂将于2013年建设,其余4座将于2014年建设。建成后,全区将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增再生水日处理能力将近5万吨。

(来源: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04-03)

“......在此次引进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8座镇再生水厂项目中,李遂、北务、北石槽、北小营镇4座再生水厂将于2013年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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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顺义区镇级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第一标段)设计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 顺发改【2013】482号;顺发改【2013】483号;顺发改【2013】484号

招标编号:2014-ZB-SJ45

北京市顺义区镇级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的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顺发改【2013】482号、顺发改【2013】483号、顺发改【2013】484号)。北京恒泽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设计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1 顺义区北小营镇再生水厂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再生水厂一座,日处理规模720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回用设施等。
1.2 顺义区李遂镇再生水厂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再生水厂一座,日处理规模400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回用设施等。
1.3 顺义区北石槽镇再生水厂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再生水厂一座,日处理规模300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回用设施等。
2、资金来源:自筹。
3、实施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李遂镇及北石槽镇。
4、招标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所有专业设计。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专业甲级(含甲级)以上;
3、近五年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4、设计负责人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三、投标人报名时间地点:招标人自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16日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址为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一楼招标部。

四、资质等级审查和购买招标文件: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⑴ 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只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质审查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均应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递交资质审查文件者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只有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⑵ 开标后,招标人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全面、详细审查,资格审查情况将作为评标因素之一。
2、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16日,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
3、出售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中路119号(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一层招标部)。
4、招标文件整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4年6月4日上午9:00时,迟到的投标文件无效。

六、开标地点: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二楼会议室

招标人:北京恒泽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生命科学园23-2号碧水源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中路119号
联系人:林艳英
电 话:010-80818529
传 真:010-808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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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顺义区镇级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第一标段)设计招标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单位:北京恒泽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项目名称:顺义区镇级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第一标段)设计招标

中标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498600.00元(大写:贰佰肆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

20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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