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2011-05-31 截止日期:2011-06-03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除臭项目 1.2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 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 。建设内容:在粗格栅井、细格栅井及旋流沉砂池、SBR反应池采用加建隔气仓罩,收集后进行离子法活性氧除臭处理;对于SBR池体(41M*51M四组) (采用 进口法国法拉利或德国米乐、沙特阿拉伯法博托三种品牌防腐蚀专用膜材 ) 采用索膜结构密闭,对提升泵站、粗细格栅、配水井的密闭采用不锈钢框架加阳光板密闭;旋流沉砂池采用高强度玻璃钢盖板加盖密闭。预算造价 约1582.38万 元。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工期 90 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1.3 招标内容:除臭设备、风管采购安装及构筑物和设备的隔气仓罩制作安装。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1 年 5 月 31 日 8:30 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外企业在中标后须按宁建[2010]78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2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其中安全员不少于2人。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相关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须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 投标 申请人近三年内(指竣工验收日期在 2008年4月1日 以后至今)完成过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离子法活性氧除臭处理 设备安装项目。 2.4 投标报名截止日前,投标人3个月内、从业人员(指申请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2.5 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上述“2.2”只对联合体牵头人作要求。 2.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申请人组成联合体,以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单位为牵头人。 三、其他要求:根据 《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 ( 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四、投标报名要求 4.1 报名起止时间: 2011年 6 月 3 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4:00—16:30 时止。 4.2 报名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 4.3 报名时 由交易员凭IC卡或 本单位职工(携带本人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一年以上养老保险原件及身份证)提交下列资料(资料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 (1) 单位介绍信;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单位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单位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复印件 ( 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单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6)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和质检员的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复印件; (7) 本次招标要求业绩项目的除臭 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业主证明、除臭设备废气监测环境检测报告的原件(资格预审结束后归还)及复印件; (8) 除臭设备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原件及复印件; (9) 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1”; 4.4 报名资料盖章、装订及包封要求:投标人须将单位介绍信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密封在包封中,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4.5 投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其资格预审不予通过,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将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6.1 资格 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请按照审查合格通知书上载明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7.1 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须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http//: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提交人民币 叁拾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0207。 7.2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咨询电话:0574-65225008。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外环西路68号 联系人:王垚 电 话:0574-65165506 邮 编:315600 招标代理机构: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31号3楼 联系人:陈冬燕 电 话:0574-65207653 邮 编:315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