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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江苏省海门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灵甸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2007/9/24 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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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7-08-27 截 止 日 期: 2007-08-31工程编号 HMS200708017 工程名称 海门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招标人名称 海门市灵甸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名称 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海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临经路以北、临东路以西、灵甸河以东、稻香村以南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HMS20070801701 土建、安装 公开招标 1440 2007-9-20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海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一、江苏省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是市灵甸工业集中区综合污水处理项目,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已经获批进行项目投资建设,根据可行性研究近期将配套建设一期2万T/d(远期4万T/d)污水处理工程。一期总投资约4000万元。 二、经市政府同意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业主就本项目进行BT公开招标,以确定本工程的合格的土建施工(不包括厂区围墙、办公楼)及项目融资建设总承包单位。 三、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 3、投标申请人资质保证和融资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4、投标申请人业绩、信誉:有类似工程经历且信誉良好。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报名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专业、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五、报名方式:有意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①投标报名申请单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⑤项目经理资质证书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⑦承建近三年类似工程的业绩材料(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于2007年8月31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5:00~17:00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来人身份证到海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解放东路372#)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上述资料请按顺序装订,②~⑦项须带原件核查,留加盖公章红印复印件。 六、代理机构:本工程由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门市通源路439号 地 址:解放东路203-2号 联系人:黄凯辉 联系人:王平、施娟 电 话:0513-82197202 电 话:0513-82210036、82211926 传 真: 传 真:0513-82211896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0-12-29 下午 11:59:18修改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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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7/9 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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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海门灵甸污水处理厂一期 2 50 2007年10月 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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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7/9 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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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7/17 1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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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6〕160号 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南通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南通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集中区在落实报告书及各级环保部门意见的条件下,按报告书限定的方向和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 二、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地方环保部门的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本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理念指导集中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集中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本工业集中区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环保法律法规、相关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重点发展机械、电子等高科技工业项目,非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化工项目必须布置在精细化工园区,并从投资规模(新建项目不得低于1亿元、搬迁项目不得低于3000万元)、生产技术与工艺、环境影响及安全生产等方面严格限制,杜绝高污染、高风险和高投入、低产出的项目进区。进区项目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污染治理技术水平、资源及能源利用率等指标均应达相应行业国内外先进水平。 本工业集中区内设的精细化工园区,应优先用于接纳海门市其它区域符合产业政策及省政府规定必须搬迁的化工企业。在本工业集中区批准设立后,海门市辖区内的青龙化工园区及本集中区外不得再新建化工企业,符合搬迁条件的小型化工企业须在2008年底前搬迁进入本集中区及青龙化工园区。 2、合理布局,完善规划 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规划,并与临江镇规划相衔接,加强对区内规划的居住区以及区外临江镇区、村庄、学校等敏感目标的保护,本集中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均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和废气扰民的企业,集中区边界须设置足够宽度的空间防护隔离带,减轻对临江镇的不利影响。 按报告书提出的工业用地布局规划合理布置入区项目,精细化工区及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社会公用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型企业(场所)等,其北侧、西侧须设置不小于300米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消防等基础设施必须按精细化工项目的规范进行设置,并同步建设。 3、加快集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区内企业采用集中供热,不得自建锅炉,热电厂最终建设规模为3台75t/h锅炉,分期建设,并同步建设供热管网,确保集中供热的进度。热电厂烟气须采取高效的除尘、脱硫措施,除尘效率不低于99.8%、脱硫效率不低于90%,锅炉烟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三时段标准。生产所需加热炉须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或重油作燃料,鼓励实施余热利用。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尽可能变无组织为有组织排放,有效减轻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尤其是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工业窑炉废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标准;生产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规划建设集中区截污管网、排水系统和尾水回用系统,确保生产、生活废(污)水能全部接管处理。入区各企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设任何企业排污口,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新入区企业均不得投入试生产。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成后集中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企业污水一律接管,排污口一律取缔。污水厂工艺设计须充分考虑所接纳废水的性质,优化处理方案,确保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其设计规模须充分考虑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污水排放口设置须经规划部门、水利部门确认。 本工业集中区不单独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须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置纳入南通市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4、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三阳镇、悦来镇、临江镇及灵甸河、十八匡河沿岸村镇的生产、生活污水截污管网须与本开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并投入使用,确保周边生产、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本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有效减轻对内河的污染。 加强集中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景观区、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在集中区东侧应设100米宽的防护林带,在精细化工与纺织加工区之间应设50米宽的防护林带,各企业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敏感建筑物。园区管委会应对周边群众加强宣传,在集中区西北侧(主导风向下风向)的农田应尽量避免种植食用的叶菜类植物。 5、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工业集中区(特别是其中的精细化工区)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区域风险防范及应急体系。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须严格按风险防范的要求建设,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必须的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定期组织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减轻事故危害,确保集中区环境安全。入区企业须单独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与区域应急体系相衔接。 6、做好区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进一步完善报告书所提的拆迁安置计划,落实搬迁工作,确保周边居民生活质量不下降。 7、加强集中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集中区管委会应设立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并接受地方环保部门的指导;要加强对集中区的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集中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尤其须加强对临江镇区、为民村、区内规划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空气质量及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有机毒物的监控,以便及时调整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及相关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集中区的可持续发展。进区企业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8、集中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集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报告书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值,常规污染物排放按报告书提出的控制指标执行,总量须在海门市范围内通过“以新带老”和削减生活污染负荷的途径得到平衡;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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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7/17 1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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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甸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初步设计通过评审 8月9日上午,灵甸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初步设计评审会在园区管委会召开。由南通环保局、环科所、环科学会及海门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招标办等专家及部门领导组成的评审组,分别就该项目的方案设计进行了认真审核。经过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方案设计完全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灵甸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是由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院上海分院具体设计,占地面积89.65亩,注册资金4000万元。工程选用水解酸化-A/O反应-曝气生物滤池为主体的生物净化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4万吨/日。该工程按一次设计,分步实施原则,一期工程用地42.85亩,日处理污水2万吨,计划于2008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 作为灵甸工业集中区一项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投入,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为园区的招商引资奠定了坚实基础,对园区防治水污染提供了重要保障,更对灵甸工业集中区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来源: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2007-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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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7/17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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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评审 海门日报讯 记者陈亚东、通讯员张云康报道:8月9日,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评审。 据了解,第三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内临经路以北,临东路以西,灵甸河以东,稻香村以南,污水处理厂厂区用地89.65亩,其中一期用地42.85亩。 8月9日,市灵甸化工园区管委会邀请了南通市环保局和海门市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专家组成评审论证组,认真听取了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编制的海门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图件的介绍,审阅了文本资料。专家认为,该初步设计方案内容齐全,其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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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7/17 1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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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灵甸污水处理厂即将竣工 地处灵甸化工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即将竣工,从而将为我市打造绿色工业园区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保持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去年,我市投资4000多万元,在灵甸工业集中区新建可处理污水4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可使整个园区工业污水集中达标排放。据悉,到今年4月份,该污水处理厂可投入运行。 (200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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