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岛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要本)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杭州设计研究院 (国环评证乙字第2001号) 舟山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国环评证乙字第2017号) 二O一0年九月 1、项目由来 随着舟山市本岛北部新港工业区招商引资的顺利展开,企业逐渐落户投产,生产废水收集、处理、排放、再生水回用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根据新港工业区产业性质和废水量,舟山市总体规划明确了以区域划块作为污水分区布局,北部污水分区将污水处理厂设置在新港工业区内(具体位于工业区西侧),以解决工业区生产废水及周边两镇、一乡、一街道(白泉镇、干石览 镇、北蝉乡、展茅街道)的污水出路。本工程的实施,可改善舟山市近海和内河水质污染现状,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为该区域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更好地拉动岛北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也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提供保证。因此,本工程的建设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受建设单位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们对岛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不包括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属新港工业园区建设内容)和出水排放管网涉及海域的部分(另行编制环评报告)。 2、工程概况及污染源强分析 2.1 工程概况 2.1.1 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舟山岛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港工业区区块西侧,西邻园区大道,隔路为舟山朗熹发电厂;北侧为新港工业区2号河道,隔河为富捷公司(详见附图1)。 2.1.2 服务范围及处理规模 服务范围:新港工业园区一期开发地块。 污水处理量:一期处理规模为 3.0 万m3/d(远期控制规模6.0 万m3/d),其中土建一次实施,设备安装分两阶段实施(先行实施1.5万m3/d)。 2.1.3 进、出水水质与处理程度 本项目进水水质从新港工业区产业特点出发,依据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并通过类比确定。出水水质分两部分设计:其中不超过2万m3/d尾水达到(或稍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标准后排海;不低于1万m3/d的尾水经后续深度处理达到上述标准的一级 A标准后用作工业园区的回用水源。 项目进出水水质及处理程度详见表1。 表1 进出水水质及处理程度 BOD5 CODcr SS NH3-N 磷酸盐 石油类 进水(mg/L) ≤200 ≤500 ≤300 ≤30 ≤6 ≤20 出水(mg/L) ≤30/10 ≤100/50 ≤30/10 ≤25/5 ≤3/0.5 ≤5/1 处理程度(%) 85/95 80.0/90.0 90/96.7 28.6/85.7 50.0/91.7 75/95 注:表中有斜杠的数据中,斜杠上方为排海尾水的相关数据,斜杠下方为回用水的相关数据。 2.1.4 处理工艺 (1)预处理工艺: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 (2)污水处理工艺:厌氧水解酸化+AAC 氧化沟工艺; (3)深度处理工艺:以转盘过滤为核心的深度组合处理工艺; (4)污泥处理工艺:储泥池+旋转挤压式过滤机工艺; (5)消毒工艺:二氧化氯消毒工艺; (6)除臭工艺:离子除臭法工艺。 项目工艺流程见图1。 图1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2.1.5 运行方案 为达到不同的排放水质要求,还能适应将来升级改造,并使总平面布置合理整齐,工可确定本工程运行方案如下:3万m3 /d 污水都按(或优于)二级排放标准设计,使二组 AAC 处理构筑物相同;然后根据工业区实际情况,对二沉池出水进行流量分配,使其中不超过2万m3 /d的处理尾水直接经消毒处理后排海;其余处理尾水进入转盘过滤池进行深度处理,达到一级 A标准并消毒处理后,作为工业园区回用水源;深度水处理设计规模为1.5万m3/d,即视工业区对回用水量的需求,本项目最大可提供1.5万m3/d的回用水。 此外,工可在设计中考虑了“土建一次实施,设备分两阶段安装(先行实施1.5万m3/d)”,以适应近期废水处理量较小的现状。 2.1.6 尾水排放及排污口设置 本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拟设置在工业区块的北部临海,具体在舟山电厂煤码头与拟建的工业园区3万吨级多用途公用码头之间的内侧,详见附图2。 本工程拟设2 根尾水排海管,自厂区出水泵房经工业园区内道路中间绿化带穿越现状海堤至深海排放。两根排放管之间间距5m,排放管末端各设置4 个竖向排放口,每个排放口间距各10m,排放口伸出泥面高度为1.0m。尾水排放管设计按照6 万m3 /d 规模最不利情况考虑,一期排海管 1 用1 备。 2.1.7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见表2。 表2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期 二期 1 厂区占地面积 公顷 4.62 6.66 含深度处理用地 2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m2 14660 23480 3 总建筑面积 m2 3821 4618 4 道路广场面积 m2 12030 12260 5 绿化占地面积 m2 15608 22701 6 绿化系数 % 33.78 34.08 7 围墙长度 M 1000 1000 8 建筑系数 % 31.30 35.26 9 容积率 % 8.27 6.93 2.1.8 主要处理构筑物 见表3。 表3 岛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主要构建筑物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平面尺寸或建筑面积 备注 一 污水处理部分 1 粗格栅及进水泵房 座 1 18m×9m 2 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 座 1 30m×11m 3 进水计量井 座 1 3.6m×2.0m 4 厌氧水解酸化池 座 2 32m×26m 5 AAC氧化沟 座 2 71.65m×41m 6 周进周出二沉池 座 2 φ30m 7 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 座 1 9m×10.6m 8 深度处理组合池 座 1 20.5m×12m 9 加氯接触池 座 1 13m×13.4m 10 出水计量井 座 1 3.6m×2.0m 11 出水泵房及出水高位井 座 1 10m×9.0m 二 污泥处理 12 储泥池 座 1 6m×12m 13 污泥浓缩脱水机房、污泥料仓及应急堆棚 座 1 535m2 一层 三 辅助建筑物 14 加氯加药间 座 1 172m2 一层 15 综合楼 座 1 1562m2 三层 16 变配电间 座 1 192m2 一层 17 发电机房 座 1 54 m2 一层 18 机修车间及仓库 座 1 364m2 一层 19 门卫 座 1 29m2 一层 20 进水仪表监测间 座 1 18 m2 一层 21 出水仪表监测间 座 1 18 m2 一层 22 除臭装置 套 2 25 m2 15m高 2.1.8 生产组织安排 本工程定员为30人,其中生产人员20人,辅助生产人员6人,管理人员4人,绿化、警卫等勤杂服务人员考虑社会化提供。 2.1.10 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总投资19950万元,总投资的50%由国家补助和地方政府拨款,另外 50%由新港工业区出资。 2.2 污染源强分析 2.2.1 水污染源强分析 本项目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3万m3/d,其中不超过2万m3/d的废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标准后排入北侧四类海域,其余废水处理达到上述标准中的一级 A 标准后作为工业园区的回用水源。因此,本项目废水污染源强详见表4。 表4 废水污染源强一览表 项目 CODCr BOD5 NH3-N SS 石油类 磷酸盐 水量 进水量(万t/a) 1095 进水水质(mg/L) 500 200 30 300 20 6 污染物产生量(t/a) 5475 2190 328.5 3285 219 65.7 排水量(万t/a) 730 排水水质(mg/L) 100 30 25 30 5 3 污染物排放量(t/a) 730 219 182.5 219 36.5 21.9 废水削减量(万t/a) 365 污染物削减量(t/a) 4745 1971 146 3066 182.5 43.8 注:本环评按最不利情况考虑,即污水排放量达到最大2万m3/d计。 2.2.2 大气污染源强分析 污水处理厂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污水在生化处理过程中,由于微生物分解有机物产生的还原性恶臭类物质,通过表面散发和曝气进入大气环境,其成分十分复杂,主要是含氮、含硫的化合物。按目前现有监测手段,环评中源强预测主要考虑H2S和NH3。根据本工程各处理构筑物的尺寸,推算出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H2S、NH3产生源强,详见表5。 表5 恶臭气体产生源强 处理单元 面积 (m2) NH3 H2S g/h kg/a g/h kg/a 污水预 处理区 粗格栅及进水泵房 162 174.96 1532.65 0.81 7.10 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 330 356.40 3122.06 1.65 14.47 污水 处理区 厌氧水解酸化池、AAC氧化沟 6562 944.93 8277.57 6.14 53.80 二沉池 1413 35.61 311.92 0.09 0.79 污泥 处理区 储泥池 72 34.21 299.72 0.09 0.79 污泥料仓(与污泥浓缩脱水机房一起) 535 254.23 2227.07 0.67 5.91 合计 / 1800.34 15770.99 9.45 82.86 本项目设计将污水预处理区的粗格栅等露天处理单元外面加装紧凑型除臭房,污泥处理区的储泥池等处理单元则设计为封闭建筑,然后用风量为3000m3/h的集气装置进行抽气,将这两个处理单元的臭气收集后用离子法进行除臭处理,再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对污水处理区大面积露天水池,本环评则要求用植物液除臭法,即将经过雾化的植物液以细雾状喷至臭气污染源上,使其与臭气分子进行氧化-还原反应,从而消除硫化氢和氨气。经除臭处理,则本项目臭气排放源强见表6。 表6 恶臭气体排放源强 处理单元 NH3 H2S g/h kg/a g/h kg/a 预处理区 有组织 23.91 209.46 0.11 0.97 无组织 53.14 465.47 0.25 2.15 处理区 无组织 490.27 4294.77 3.12 27.29 污泥处理区 有组织 12.98 113.70 0.03 0.30 无组织 28.84 252.64 0.08 0.67 合计 609.14 5336.04 3.59 31.38 2.2.3 噪声源强分析 本项目噪声来自各类泵、风机、脱水机等,根据类比调查,各噪声源强见表7。 表7 项目主要噪声源及源强 位置 序号 高噪声 设备名称 数量 噪声声级[dB(A)] 降噪措施 降噪效果[dB(A)] 粗格栅及进水泵房 1 潜水泵 3台(2用1备) 85~95 安装在池内水下,且有泵房建筑物隔声 25~30 2 螺旋压榨机 1套 75~80 外部有封闭的紧凑型除臭房隔声 10~15 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 1 罗茨风机 2台(1用1备) 80~85 外部有封闭的紧凑型除臭房隔声 10~15 2 螺旋输送机 1套 75~85 10~15 3 砂泵 1台 80~90 安装在池内水下,且外部有封闭的紧凑型除臭房 25~30 4 砂水分离器 1套 60~70 外部有封闭的紧凑型除臭房隔声 10~15 AAC 氧化沟 1 立轴式曝气机 10台 85~95 一半置于水面下,6台可变频,夜间关闭2~4台 8~12 2 潜水搅拌器 12台 60~70 安装在池内水下 15~20 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 1 回流污泥泵 3台(2用1备) 90~100 安装在池内水下,且有泵房建筑物隔声 25~30 2 剩余污泥泵 2台(1用1备) 80~90 加氯 接触池 1 中水回用泵 3台 70~80 安装在池内水下 15~18 出水泵房 1 潜水轴流泵 3台(2用1备) 70~80 安装在池内水下 15~18 污泥浓缩脱水机房、污泥料仓及应急堆棚 1 螺旋挤压过滤机 2套(1用1备) 60~70 安装在室内,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 20~25 2 进泥螺杆泵 2套(1用1备) 85~90 3 加药螺杆泵 2套(1用1备) 85~90 4 轴流风机 3套 80~85 加氯加药间 1 盐酸计量泵 2台 65~70 安装在室内,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 15~20 2 氯酸钠计量泵 2台 65~70 3 盐酸卸料泵 1台 65~70 4 加药计量泵 4台 65~70 2.2.4 固废源强分析 经分析,本项目固废源强见表8。 表8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序号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成分 属性 废物代码 预计产生量(t/a) 1 栅渣 粗、细格栅 半固态 泥浆 一般固废 / 420 2 沉砂 沉砂池 半固态 泥沙 一般固废 / 328 3 污泥 污泥浓缩脱水机房 半固态 泥浆 待分析 鉴别 / 8578 4 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 固态 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 11 2.2.5 污染源强汇总 本项目建成营运后的“三废”产生与排放情况汇总见表9。 表9 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汇总 分类 污染物 产生量 排放量 削减量 备注 大气 污染物 NH3 (kg/a) 15770.99 5336.04 10434.95 经除臭处理,厂界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H2S (kg/a) 82.86 31.38 51.48 水 污染物 水量(万t/a) 1095 730 36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 CODCr (t/a) 5475 730 4745 NH3-N(t/a) 328.5 182.5 146 石油类(t/a) 219 21.9 182.5 固体废物 污泥沉渣等 9337 0 9337 卫生填埋、安全处置。 2.2.6 事故性排放源强 (1)废水 见表10。 表10 废水事故性排放源强 事故情况 废水量 (万t/a) CODCr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50%事故排放 1095 250 2737.5 100%事故排放 1095 500 5475 注:“50%事故排放”指处理效率为50%;“100%事故排放”指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2)废气 见表11。 表11 恶臭气体事故性排放源强(单位:g/h) 事故情况 污染物 污水预处理区 污水处理区 污泥处理区 非正常排放一 NH3 有组织 23.91 / 12.98 无组织 53.14 980.54 28.84 H2S 有组织 0.11 / 0.03 无组织 0.25 6.23 0.08 非正常排放二 NH3 无组织 531.36 980.54 288.44 H2S 无组织 2.46 6.23 0.76 注:“非正常排放一”指污水处理区恶臭气体不经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非正常排放二”指所有恶臭气体全部未经处理,在厂区呈无组织排放。 3、选址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3.1 环境质量现状 3.1.1 环境空气 根据现场监测结果,评价区域总体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各监测点常规因子均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要求,特殊污染因子NH3、H2S也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3.1.2 海域环境 (1)海域水环境 由调查数据可知,所有站位的COD、DO、石油类和重金属指标均未超标,活性磷酸盐指标也基本能够达标,而大部分站位的无机氮指标已接近或超出了四类海水标准。总的来看,该海域水质状况最为突出的就是水体的富营养化问题。 (2)海域沉积物 海域表层沉积物调查资料表明各评价因子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说明评价海域沉积物各评价因子均能满足GBl8668-2002《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相应的评价标准的要求。 3.1.3 声环境 由现场监测结果可知,拟建地块能达到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周边敏感点塘夹岙村能达到1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55dB、夜间45dB),声环境质量较好。
3.2 环境保护目标及主要敏感点 (1)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 (1)纳污海域水质保持《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9)中的第四类标准; (2)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 (3)厂界区域声环境质量保持《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2)主要敏感点 根据现场踏勘及相关资料调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主要敏感点详见表12,敏感点相对位置见附图3。 表12 主要敏感点一览表 敏感点名称 方位 与厂界最近距离(m) 规模 敏感性 影响因素 白泉镇 柯梅社区 塘夹岙 W 310 365户 (310~500m范围内有6户,大部分住户在500m以外,且与本项目之间有山体阻隔) 敏感 废气 林家岙* W 1590 417户 敏感 和合村 SW 2320 敏感 白泉镇 河东社区 沙埂里 SSE 2200 79户 敏感 北蝉乡 星马社区 碶头山 SE 2500 10户 敏感 马峙村 ESE 2000 272户 敏感 秀山岛南端 NW 5000 滩涂养殖 敏感 废水 北蝉乡钓门 E 3000 张网捕捞 敏感 展茅镇螺门 E 5000 滩涂养殖 敏感 工业园区2号河道 N 紧邻 / 一般 废水 *注:林家岙属和合村 4、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 4.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主要结论 (1) 本项目营运期无论正常还是非正常排放的NH3和H2S对周围环境空气敏感点的影响均不大,预测值与现状监测最大值叠加后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即NH30.2mg/m3,H2S 0.01 mg/m3,下称质量标准)。 (2)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NH3和H2S的最大浓度落地点位于东南厂界处,预测浓度均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中的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即NH31.5mg/m3,H2S 0.06 mg/m3,下称排放标准)。但NH3的最大落地点预测浓度超过质量标准,而H2S未超标。经计算,项目以污水预处理区为中心,需设置50m的控制距离;以污水处理区为中心,需设置150m的控制距离。目前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均为规划工业用地,无敏感点,满足相关的规范要求。 (3)非正常排放(一)下(即污水处理区大面积露天水池产生的臭气不经处理直接排放),NH3和H2S的最大浓度落地点仍位于东南厂界处,预测浓度仍能达到排放标准。此时NH3的最大落地点预测浓度超过质量标准约5.9倍,叠加现状背景值后超标约6.1倍;H2S预测浓度仍未超质量标准,叠加现状背景值后则接近质量标准。 (4)非正常排放(二)下(即厂区所有臭气均不经处理直接排放),NH3和H2S的最大浓度落地点仍位于东南厂界处,其中H2S的预测浓度仍能达到排放标准,而NH3则超标排放。 NH3的最大落地点预测浓度超过质量标准度15.3倍,叠加现状背景值后超标15.5倍;H2S预测浓度超过质量标准度1.2倍,叠加现状背景值后超标1.4倍。因此,为保证厂界浓度的达标排放,本项目必须杜绝所有臭气均不处理直接排放情况的发生。 (5)经计算,本项目污水预处理区、污水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各需设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均为规划工业用地,无敏感点,满足相关的规范要求。 4.2 海域环境影响分析主要结论 (1)在20000m3/d流量下,排污口初始稀释度为97。 (2)正常排放下大、小潮CODMn浓度增量在排污口源区最大,为0.16mg/L左右;在排污口东、西向3km外,CODMn浓度增量最大值小于0.01mg/L。 (3)正常排放下大、小潮NH3-N浓度增量在排污口源区最大,为0.1~0.15mg/L;在排污口东、西向3km外,NH3-N浓度增量最大值小于0.01mg/L。 (4)正常排放下大、小潮石油类浓度增量在排污口源区最大,为0.025~0.03mg/L;在排污口东、西向3km外,石油类浓度增量最大值小于0.002mg/L。 (5)50%事故排放下大、小潮CODMn浓度增量在排污口源区最大,为0.7mg/L左右;在排污口东、西向3km外,CODMn浓度增量最大值小于0.08mg/L。 (6)100%事故排放下大、小潮CODMn浓度增量在排污口源区最大,为1.4mg/L左右;在排污口东西向3km外,CODMn浓度增量最大值小于0.1mg/L。 总体而言,由于本项目的污水排放量较小,对周边海域的环境影响很小,对敏感点秀山岛南端滩涂养殖区、北蝉乡钓门张网捕捞区和展茅镇螺门滩涂养殖区的水质影响非常有限。 根据现场海水调查,CODMn、无机氮、石油类的平均值分别1.13 mg/L、0.461 mg/L和0.021 mg/L,CODMn和石油类有较大环境容量,而无机氮已接近标准限值或已超标(大潮时超标率15%,小潮时超标率47.5%)。因此,虽然本项目排污口的稀释条件较好,为使本项目所排污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建议在任何情况下坚决杜绝事故排放。 4.3 声环境质量影响分析主要结论 (1)厂界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实施后,昼间对东、南、西、北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分别为56.8 dB(A)、57.2 dB(A)、48.9 dB(A)和57.6 dB(A),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昼间标准要求[65 dB(A)];夜间对东、南、西、北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分别为55.2 dB(A)、54.8 dB(A)、46.4 dB(A)和55.4 dB(A),也基本达到GB12348-2008中的3类区夜间标准要求[55 dB(A)]。 (2)敏感点 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的塘夹岙,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对其噪声贡献值为昼间41.3 dB(A)、夜间38.8 dB(A);叠加背景值后,分别为昼间53.6dB(A)、夜间44.1 dB(A),仍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功能区标准[昼间55 dB(A)、夜间45 dB(A)]。本项目对敏感点的噪声增量仅为昼间0.3 dB(A)、夜间1.5dB(A),可见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其影响较小。 4.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主要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可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产生的污泥应及时进行成分分析,通过浸出实验确定铜、锌、铅、六价铬、镉、汞等重金属是否超标,如未超标,则污泥经好氧发酵后可用作园林绿化基肥;如超标,则可结合舟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协同处置污泥,使污泥最大程度得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 总之,只要企业认真落实固废处理处置措施,并按规范做好各类固废的厂内贮存管理工作,则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 4.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主要结论 根据本项目建设特点及城市污染总量控制原则,在拟建区内有效的生态补偿措施为绿化补偿。 应充分利用厂内空地进行绿化,如构筑物周围、道路两侧、厂界四周等所有宜绿空地,植树种草,以形成草、灌、乔木结合的立体绿化体系,既美化环境,又可以减轻臭味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要求污水厂建成后厂区整体绿化率不低于30%。厂界绿化作为防护绿化带,应达到一定的宽度。 4.6 建设期环境影响分析主要结论 舟山岛北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总建筑面积为3821m2,工程施工期间不可避免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污染因子有: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废水等。该时期的环境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具有阶段性,将随着工程施工的结束而自然消失,只要按规定文明施工,注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则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此外,本工程拟设2 根尾水排海管,自厂区出水泵房经工业园区内道路中央的绿化带穿越现状海堤至深海排放。尾水排海管穿越陆地总长约1600m,施工时将对现有绿化及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据现场勘查,施工场地陆域沿线基本为空地,无居民住宅等敏感点,因此,排污管铺设过程对陆域环境的实际影响不大。 建设期应采取积极的水土保持措施,减轻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待整个工程结束,附近及施工区域内已完善并恢复植被后,在建设期加重了的水土流失强度可逐渐恢复到施工前的程度。 5、对策措施 5.1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设期、营运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汇总清单见表13。 表13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时期 分类 措 施 主 要 内 容 预期治理效果 营运期 废水 1、要求园区污水收集系统及时建设到位,并做好清污分流,确保工程发挥环境效益。 2、重视管网的维护及管理,防止泥沙沉积堵塞而影响管道的过水能力。 3、加强对服务范围内工业企业污染源的管理,对进水水质进行有效控制。 4、定期检查各设备运行情况,尾水排放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确保出水水质。 5、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园区企业使用回用污水。 6、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并设立标志。 1、回用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排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 废气 1、污水预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应进行封闭,将臭气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建议项目工可对离子除臭法和生物过滤法进一步比选,择优选用,确保除臭效率达到95%以上。 2、污水处理区大面积露天水池采用植物液除臭法。 3、加强管理,对恶臭气体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视需要)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污水预处理区、污水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各设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已包含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恶臭气体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中的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固废 1、采用先进的旋转挤压式过滤机对污泥进行浓缩脱水。 2、脱水后的污泥及时外运处置,临时堆放场所应密闭,地面作防渗处理,四周设集水沟。 3、采用密闭式运输装置运送脱水污泥,避免沿途污泥散落、沥滤水滴漏及臭味逸出。 4、及时对污泥成分进行监测,如重金属未超标,可用作绿化基肥,如超标则结合舟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协同处置污泥。建设单位应积极落实污泥处置单位。 5、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噪声 1、选用低噪声设备。 2、在风机进气口安装阻抗复合消声器,同时对排气管道和基础作阻尼减振。 3、采用内衬有吸声材料的电机隔声罩和泵基础减振垫,并在电机隔声罩进风口处装消声器。 4、对进水泵房、污泥脱水机房等高噪声场所采用双层玻璃,安装隔声门,采用基础减振、安装吸音墙体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时应关闭门窗,防止噪声向外传播。 5、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生态 充分利用厂内空地进行绿化,尤其是污水处理构筑物周围和厂界四周。污水厂建成后厂区整体绿化率不低于30%。 美化环境,减轻臭味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建设期 噪声 1、施工前应向当地环保局申请登记,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2、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墙,设置单独出入口。 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用静压打桩机或钻孔式灌注机。 4、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如搅拌机、电锯加工场,要求在其外加盖简易棚。 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标准和规定,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 粉尘 1、加强施工管理,地面硬化处理,周边配置滞尘防护网。 2、工地内扬尘发生量大的部位采用喷水雾法降低扬尘。 3、对运输交通道路及时洒水、清扫。 4、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尤其是泥砂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 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 污水 1、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附近河道。 2、施工场地内设临时无害化公厕(二级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附近村庄农作物的浇灌。 施工期废水不对周围水体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固废 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运到指定点(如垃圾填埋场)或作铺路基等处置。 防止建筑垃圾随意抛弃、转移,产生二次污染。 水土保持 1、动土前在必要地段完成拦土堤及扩坡垒砌工程,形成完整的挡土墙体系,并分区分期设置径流蓄洪池。 2、填方要及时压实,单纯挖方区要在径流集中的下游先垒堤设蓄洪池。 3、在推挖填土工程完成后,要求及时在地面的径流汇集线上设置缓流泥沙阻隔带。 4、建议边施工边绿化,实现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达标验收使用。 防止水土流失,保障施工期附近河道水质安全。 5.2 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污染治理一次性总投资估算约为4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1%,环保投资在经济上可实现,详见表14。 表14 “三废”投资估算 项 目 措施对策 费 用(万元) 废水 规范化排污口及在线监控系统 80 废气 除臭处理装置 200 固废 规范化堆场、运输车辆及填埋处理、安全处置 50 噪声 隔声、消声、减振 30 绿化 厂内、厂界绿化 60 合计 420 6、总量控制及公众参与 6.1 总量控制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项目所处区域位置,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其建议值为730 t/a。 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m3/d,服务范围为新港工业园区一期开发用地。工业园区企业废水若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海,不进本污水厂,则排放水质标准为CODCr150mg/,排放污染物CODCr 1642.5t/a。该部分废水纳入本项目后,经处理,至少1万m3/d的废水将被回用, 即废水排放量不超过2万m3/d,且排放水质为CODCr 100m/L,即排放污染物CODCr 最多为730 t/a,可削减CODCr 912.5 t/a。 因此,本项目的污染物总量可在服务区域范围内得到平衡。
6.2 公众参与 本项目在环评阶段,通过公告公示与公众调查两种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 两次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0年7月19日~7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以及2010年8月4日~8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地点为:白泉镇柯梅社区公告栏、白泉镇河东社区公告栏、北蝉乡星马社区公告栏和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告栏。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公众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表56份,团体调查表20份,收回团体调查表20份,个人调查表56份,回收率100%。接受调查的个人主要来自本项目选址附近的白泉镇柯梅社区、河东社区、北蝉乡星马社区、新港工业区内企业等。接受调查的团体包括本项目所在的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附近的白泉镇政府及其下辖的柯梅社区、河东社区,北蝉乡政府及其下辖的星马社区,舟山朗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新港工业园区内企业。通过对公众调查结果的分析可知,项目拟建地附近的团体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总体来说是持支持态度的,但也有公众比较关注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担心会使自己的生活质量下降或对本单位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公众调查结果,严格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建设与运行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整个公众参与工作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环法[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2008]55号《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要求。 7、环境可行性分析 7.1 选址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选址于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园区,符合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定点红线图,地块用地性质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符合定海区白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 根据《舟山市定海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准入区中的“舟山北部临港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VI1-20902C03)”,项目在此选址符合当地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3)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 本项目拟建地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纳污海域为舟山环岛四类功能区,声环境为3类功能区,项目建设与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相符。 从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情况来看,该区域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较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从调查结果来看,海域COD、DO、石油类和重金属指标均未超标,活性磷酸盐指标也基本能够达标,而无机氮指标已接近或超出了四类海水标准。该海域水质状况最为突出的就是水体的富营养化问题。 7.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第二十六项第22条“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浙江省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鼓励类”第二十五项第(三)条第4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及重复利用装置”,本工程为日处理工业废水3万m3项目,其中1万m3回用,符合浙江省产业政策。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 7.3 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性 本项目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科学、合理,生产上将配备先进的设备与自动化过程控制系统,处理过程中消耗的能源主要清洁能源——电,并将采取一系列节能措施,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排放量。因此,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7.4 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 本项目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方案和措施的前提下,可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7.5 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要求 根据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各项生态保护设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必须正常运行”。本项目各项环保设施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障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7.6 总量控制原则和减排要求 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Cr的建议值为730 t/a。该总量可在服务区域范围内得到平衡。 7.7 维持环境质量原则 经预测,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改变所在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符合维持环境质量原则。 7.8 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本项目应按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纳入“三同时”验收管理,将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7.9 公众参与 本项目公众调查表中95%的团体和89.3%的个人均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其余为无所谓,无反对者),公示期间也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可见,本项目的建设是舟山市以及当地大多数人的意愿。 710 项目对促进持续发展、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贡献 本项目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服务社会为主要目的。工程的实施,可以改善舟山市近海和内河水质污染现状,使舟山市树立起更加良好的形象,为新港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城市环境条件的改善将使人民更加安居乐业,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对构筑和谐社会将作出一定的贡献。 7.11小结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8、环评总结论 舟山岛北污水处理厂一期3万m3/d处理工程项目是一项解决新港工业园区污水出路、改善舟山市近海和内河水质污染现状的公益性事业项目,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环境效益。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所选工艺满足处理程度要求及清洁生产原则。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营运过程中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各类污染源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在控制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出发,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行。 “......污水处理量:一期处理规模为 3.0 万m3/d(远期控制规模6.0 万m3/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