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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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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安徽省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7/9/23 2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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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7-09-06
截 止 日 期: 2007-09-07
招 标 编 号: WWTP1-1-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亚洲开发银行得到了一笔贷款用于合肥城市环境改善项目的建设,其中部分贷款的资金将用于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厂区土建工程下的合格支付。本次招标面向所有来自于亚洲开发银行合格来源国的投标人。
  
2.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现作为招标采购代理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工程建设进行密封投标。
  
3. 只有满足下列全部关键资格要求的合格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
(1) 在过去五年内,至少完成两个复杂性、施工方法、施工技术与本工程类似的合同,且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过去三年从在建或已完成合同得到的支付计算出的最低平均年承建营业额为 2500万元人民币;
(3) 对国内投标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对国内投标人,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 投标人可与下列单位联系以进一步获取信息: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十五号楼凯康大厦1763室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29966-6259/6201 传真:010-64416484
  联系人:时静、张春英
  
5. 合格的投标人可以自即日起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与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杨连芝(电话:13013086206)联系购买招标文件事宜,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每份售价人民币2000元,邮寄费200元。
  
6. 投标文件应于2007年9月7日上午9:00时之前递交至合肥市九狮桥路兴泰大厦合肥市招投标中心开标会议室,邮编:230001,所有投标书须附有金额不少于投标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立即开标,投标人的代表可以参加开标会议。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15号凯康大厦1763
邮 编:100029
电 话:8610–64429966-6259或6201
传 真:8610-64416484
联系人:时静 张春英
  
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倪寿胜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51号
邮 编:230001
电 话:0551-2652039
传 真:0551-2612037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0-5-23 上午 12:23:16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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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7/12/27 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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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编号:2017ZFCZ4387)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1、项目授权主体:合肥市人民政府
2、项目实施机构: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项目规模: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30万m3/d(其中一期已建工程5万m3/d,二期已建工程5万m3/d,三期已建工程10万m3/d,拟建四期工程10万m3/d)。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存量一、二、三期工程转让和新建四期工程。
(二)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为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引入经验丰富的专业社会资本提高污水治理效率,合肥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实施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项目,本次资格预审拟招社会资本。
2、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十五里河污水厂已建成的一、二、三期工程转让和新建四期工程。具体如下:
(1)已建一期工程基本情况:十五里河污水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5万m3/d,采用“微曝氧化沟生物处理+微絮凝过滤深度处理”工艺,用地面积约77.8亩。设计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根据财务审计结果,厂区工程投资为12295.97万元,于2011年6月15日通过环保验收。
(2)已建二期工程基本情况:十五里河污水厂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5万m3/d,采用MSBR工艺,投资约9861.33万元,用地面积约45.8亩,设计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于2014年9月30日通过环保验收。
(3)已建三期工程基本情况:十五里河污水厂三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0万m3/d,采用“多段A2O+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工艺,投资约25448.14万元(不含调试费用),用地面积约67.2亩,设计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于2017年9月30日通过环保验收。
(4)拟建四期工程基本情况:十五里河污水厂四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0万m3/d,选址于现状十五里河污水厂厂区东侧和南侧,占地面积约88.95亩,采用“预处理+A2O+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在稳定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适用于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I类)标准的基础上,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5项主要指标浓度值分别不高于0.3、5、1.5、30、6mg/L。
3、PPP合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TOT+BOT”方式实施,具体如下:
(1)市城乡建委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十五里河污水厂一、二、三期存量资产(含土地)经资产评估后,纳入招标范围,经公开招标后,按现状转让移交至项目公司。一、二、三期存量资产(含土地)转让以及四期新增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定价方式(存量资产(含土地)以资产所有方经评估后确定的转让价、新增土地使用权出让按市土委会批准的土地出让方案定价纳入招标)与本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合并进行,招标标的为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2)社会资本在合肥市成立项目公司(政府方不指定相关主体参股项目公司),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向金融机构完成债务融资;
(3)市建投集团、巢湖城投与项目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污水厂一、二、三期存量资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转让至项目公司;
(4)市国土局与项目公司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将四期工程新增建设用地出让至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5)市城乡建委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权协议》,授予项目公司设计、投融资、建设四期工程,并负责污水厂(包括一、二、三、四期)整体运营维护的权利。特许经营期内,市城乡建委根据《特许权协议》对项目公司建设过程进行监管,并按照协议约定代表政府完成相关协调和协助工作;
(6)市排管办与项目公司签署《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并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7)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通过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回投资及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
(8)特许经营期满结束后,项目公司将污水厂全部设施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合同等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城乡建委或政府指定机构。
4、合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9年(含建设期),从特许权协议正式签署生效日起算,其中,建设期为15个月(含试运行期)。
5、项目回报机制: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收取市排管办按照《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方式收回投资及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
6、其他:
⑴ 第二阶段招标完成后,项目公司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设计和建设。本项目四期工程设计单位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具备处理规模10万吨/日(含)以上的污水厂的成功设计经验。本项目四期工程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须具备污水厂(不低于10万吨/日)的施工业绩。
⑵ 若中标人或中标人联合体成员满足本项目四期工程设计或施工资质、业绩要求,且在第二阶段投标文件中附上述有关资质、业绩、能力等的证明及在本项目中实施分工的详细说明并经评审确认,在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可委托符合条件的该中标人或中标人联合体成员完成四期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经第二阶段评审,中标人如若不符合本项目四期工程设计或施工资质及业绩要求,项目公司须依法确定满足相应资质、业绩条件的设计或施工单位。
注:若联合体申请人参与第二阶段投标的,其联合体协议、出资比例、职责分工等不得变更。
上述项目规模、内容、运作模式、合作期限、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要求等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主体方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同时具有下列业绩:
(1)正在运行维护且规模累计不低于5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
(2)正在运行维护的单个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且采用A20工艺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且已运行维护1年及以上);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经审计的2016年的财务报告为准;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如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须满足下列条件: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包括联合体主体方在内)不得超过两家,且须同时满足申请人资格第1、2、6、7条要求;
(2)联合体主体方须满足申请人资格第3、4条要求,且在项目公司中直接持股比例大于50%;
(3)联合体非主体方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金融机构(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
2)从事市政行业的设计或施工单位;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资格预审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资格预审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资格预审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资格预审日超过24个月;
7、申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合格申请人:
1)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申请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申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申请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确定合格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和数量: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2、数量:不少于3家。

四、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9日上午9:00至2017年12月6日下午17:30
2、资格预审文件价格:免收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入库企业报名,未入库的申请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申请人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请参见中心网站(www.hfggzy.com) 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注册流程”,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参见中心网站(www.hfggzy.com)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企业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3)企业报名成功后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

五、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预审时间:2017年12月20日9:30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四楼9号谈判室

六、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资格预审时间。

七、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51号
联系人:王涛
电 话:0551-62649006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八、其它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2、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上报名,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4、申请人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5、本资格预审公告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已建一期工程基本情况:十五里河污水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5万m3/d,采用“微曝氧化沟生物处理+微絮凝过滤深度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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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7/12/27 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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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
项目编号:2017ZFCZ438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9日
资格预审日期:2017年12月20日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称:
1、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6、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
7、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联合体;
8、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9、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10、柏中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1、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李萍生, 廖轶琼, 喻神军, 张远国, 慈曾福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阜南路51号
联系人:王涛
电 话:0551-62649006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负责人:刘欢 
电 话:0551-66223690, 66223645

若申请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申请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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