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 项目编号:2017ZFCZ438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9日 资格预审日期:2017年12月20日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称: 1、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6、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 7、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联合体; 8、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9、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10、柏中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1、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李萍生, 廖轶琼, 喻神军, 张远国, 慈曾福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阜南路51号 联系人:王涛 电 话:0551-62649006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负责人:刘欢 电 话:0551-66223690, 66223645 若申请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申请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