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峨政采谈(2008)0 18号 项目名称:COD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 氨氮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 一、项目名称: COD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二、项目编号:峨政采谈(2008)018号 三、项目内容:峨眉山景区污水厂COD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采购、运输、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四、交货 1、交货时间:2008年7月30日之前完成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货物安装地点):峨眉山市峨山镇景区污水处理厂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供应商最好能提供2006-2007年间类似成功案例至少2个; 六、、谈判文件发售、售价: 1、发售时间:2008年6月28日至7月3日。 2、发售方式:网上下载 3、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份,投标时现金交付,谈判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没有购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书将被拒绝。 七、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在谈判时,需交纳人民币5000元的谈判保证金。(投标时交付) 八、报价 1、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绥山西路7号)。 2、报价截止时间:2008年7月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3、谈判时间:2008年7月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4、谈判地点: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5、报价文件份数: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九、联系: 峨眉山市绥山西路7号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614200 电 话:(0833)5533214 传 真:(0833)5533214 联 系 人: 李女士 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6月25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文件中所叙述设备的采购。 1.2本次谈判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2、合格的供应商 2.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四川省、峨眉山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3、通过了IS09001产品质量体系认证 2.4、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2.5、通过USEPA/国家环保总局认定/取得国家计量部门认证 2、6、3C强制性认证等 2.8、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门授权书或代理销售证明; 2.9供应商提供2006-2007年间类似成功案例至少2个; 3、谈判费用 3.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适用法律 4.1本次谈判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5.1谈判响应人一旦购买了本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构成 6.1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设备采购需求 5、服务要求 6、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附:谈判(报价)表 供货报价表 服务承诺 资质证明文件 成功案例业绩表 (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将被拒绝。 7、谈判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谈判响应截止日前2天按谈判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谈判响应截止日前2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答复。 8、谈判文件的修改 8.1在谈判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8.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采购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8.3为使供应商编写谈判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谈判响应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三、谈判文件的编制 9、谈判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谈判文件的谈判函和谈判响应报价表,说明所提供货物、来源及价格。对所提供的主要货物,应作简要介绍。 10.2供应商编写的谈判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谈判承诺函; (2)按照第12条要求填写的谈判响应报价表; (3)按照第13条要求对服务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服务承诺; (4)按照第14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成交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11、谈判函格式 11.1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谈判文件中的谈判承诺函格式和谈判响应报价表,说明所提供货物的品牌、产地、数量、规格及价格。 12、谈判响应报价 12.1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谈判响应报价表上标明本次谈判拟提供的货物、服务的单价和总价以及各项相关费用(包括各项运输安装调试费、保险费、安装费、施工费、管理费、税费和货物交付使用前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必须提供详细的设备及辅材清单(注明数量、产地、品牌、规格、单价等),每种规格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2谈判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13、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的响应 13.1技术规格响应应对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谈判响应将被拒绝。 13.2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谈判文件中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14、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 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设备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响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4.3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谈判文件中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5、谈判保证金 15.1供应商应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的一部分。 谈判保证金在谈判当日开标前交付。可根据第15.5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5.2在谈判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谈判响应而予以拒绝。 15.3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谈判响应有效期期满后五(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4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期后至谈判响应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2)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16、谈判响应有效期 16.1谈判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10天。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满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笺、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响应,谈判保证金将尽快退回,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第15条有关谈判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谈判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一式叁份谈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正规装订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其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17.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8、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正本为一个信封,副本为一个信封),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并加盖骑缝章。 18.2内外层信封均应: (1)按“谈判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达; (2)注明谈判响应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19、谈判响应截止日期 19.1采购中心收到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否则将不予接受。 19.2采购中心可以按第16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谈判文件购买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20.1按照第19条的规定,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21、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中心。 21.2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1.3在谈判响应截止期至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谈判与评定 22、谈判及谈判小组组成 22.1采购中心将在“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供应商谈判。供应商须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具授权函)代表准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按照第21条规定,同意撤回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谈判小组由3人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业主代表方的谈判专家组成。 23、评定过程的保密与谈判响应的澄清 23.1谈判开始,直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与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2在谈判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采购中心和参与评定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 24、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24.1谈判开始,采购中心组织谈判小组独立开展谈判工作。 24.2为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4.3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24.4在详细评定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谈判响应。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谈判小组决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5如果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谈判响应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谈判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响应。 24.6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3)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4.7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谈判响应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响应将被拒绝,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24.8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竞争地位的公正性。谈判小组决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能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 25.1谈判小组将按照第24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书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定成交采取综合评分法; 25.2谈判小组同各供应商谈判后将给予供应商二次报价的机会; 25.3:评审 一、技术标(50分) 1) 相关认证与业绩(18分) 评标内容: ①、 注册资金(2分):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得1分,200万元(含)以上得2分 ②、 认证(8分):每个监测仪取得1个认证1分,最多8分(USEPA/国家环保总局认定/取得国家计量部门认证、3C强制性认证等) ③、 业绩(4分):自2006年至今成功案例,以成功案例的数据、规模及实效评分。 ④、 ISO90001证书(2分): ⑤、 代理(2分)获得1个专门授权书或代理销售证明1分; 2)投标货物性能技术指标(11分) 评标内容: ①、 投标仪器质量与功能综合评估(3分) ②、 在线监测项目系统设计、施工方案及实施计划(3分) ③、 在线监测站运行、维护与管理方案详细描述(3分) ④、 在线监测设备的检修方案与备品备件数量(2分) 3)投标方实施本项目能力(6分) 评标内容: ①、 实施本项目技术人员数量与资质(3分):包括项目经理、各种技术职称人员、安装维修等的上岗证。 ②、 投标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经验(3分):投标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的项目经历。 4)合同履约能力(包括财务状况、纳税记录等)(5分) 5)售后服务承诺与培训(10分) ①、 维修响应时间及维修时间、主要配件供货时间(4分) ②、 保修期(4分) ③、 为本项目需要的培训内容、人数、时间等(2分) 二、商务标(5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三,最终得分的计算 最终得分 = 技术分 + 商务分.最终得分精确到0.01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六、授予合同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结果向项目招谈判响应领导小组推荐成交侯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27、采购中心保留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谈判响应的权利 27.1采购中心在授予成交通知书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谈判响应,以及宣布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谈判响应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供应商。 28、成交通知书 28.1在谈判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并确定其谈判响应已被接受。 28.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采购中心将及时通知其他未成交的供应商,并按照第15条规定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29、甲方授予合同时不得对谈判响应文件做实质性更改 29.1采购中心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货物采购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幅度不超过采购总量的10%,但不得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确定的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 30、签订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履约保证金 31.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3)天内,其原先提交的的谈判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其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第30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中心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中心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谈判。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1、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乙方和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三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件、工具、手册、软件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提供货物的供应商; 2、技术规格 乙方所提供货物、服务的技术规格、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规范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 标准及规范为准。 3、包装要求 3.1除合同另外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程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4、装运条件 4.1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安装,安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2货物交付使用并提供所需单据的日期视为交货日期。 5、付款 5.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乙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的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向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单据: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 (3)经甲方签字盖章的验收回执。 6、伴随服务 6.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 服务; 6.2除第7.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 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维护对使用方人员进行培训。 6.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目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7、质量保证 7.1设备、材料运抵现场后,由卖方负责组织,在卖方和买方聘请的质检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必要时买方可要求将有关设备和材料送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货方负担。 对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数量、产地等进行检验和清点,同类型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应属于同一制造商的同一产地。如检验中发现短缺、损坏或假冒伪劣商品,卖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因此影响项目进程,否则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 7.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 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所提供的设备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7.3设备中所有进口件,乙方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和商检资料,同时要求提供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测试要求等技术文件 7.4根据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7.6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有乙方承担。 8、检验与竣工验收 8.1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 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8.2甲方将在乙方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回执,加盖公章后送交采购中心。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3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 8.4产品验收要求 (1)依招标文件要求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 (2)按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对其产品的性能和配置进行测试检查,并做出测试方案和测试报告; (3)项目单位与投标方对设备到货后共同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投标商负责解决; (4)设备产品测试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时,双方协商解决,项目单位有拒收的权利; (5)如设备产品检测中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项目单位保留索赔权利。 8.5竣工验收 (1)试运行一个月无故障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竣工验收方案,由甲方主持,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设备试运行报告、设备测试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文件资料交接; (3)验收时如发现问题,应停止验收,待乙方处理完毕后,再进行全面验收。 9、索赔 9.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9.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的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使用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9.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使用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有利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0、乙方迟交货 10.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终止合同。 10.2在履行合同过程,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1、误期赔偿 11.1除合同条款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 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的货价的0.5%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尽管有合同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的、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三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2.3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除甲方和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税费 13.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4、履约保证金 14.1乙方中标后,原先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即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4.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4.3履约保证金应在设备验收合格并使用一年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5、纠纷解决办法 15.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5.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在甲方对于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和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和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乙方在收到甲方和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和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6.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6.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和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和购买此类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7、破产中止合同 17.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8、转让 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合同应在三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合同格式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峨政采谈(2008) 号谈判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其前附表; (2)乙方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3)谈判响应报价表; (4)供货一览表; (5)服务承诺; (6)成交通知书; (7)三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详见“供货一览表”。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总计为 元整人民币,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五、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六、交货时间、地点、验收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 交货地点: 验收单位:采购单位 七、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货物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全权委托甲方直接与乙方进行处理。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生效): 乙方(盖章生效):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生效): 授权代表:
2008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设备采购要求 设备清单 1、COD水质型在线自动监测仪一台 2、氨氮全自动在线分析仪一台 3、配套流量计一套 4、数据传输系统及安装过程中的一切配品、配件和安装材料。 一、主要参数: 1、工作环境 ⑴ 工作环境温度:5-45℃ ⑵工作环境湿度:≤90% ⑶工作电源电压:AC220V±22V,50HZ 2、测量范围 3、准确度与重复性 准确度:相对误差<5% 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误差应<5% 4、测量周期:不大于15min(含采样预处理) 5、维护周期:不大于15d 6、绝缘阻抗:20M欧姆 7、耐电压性:施加1500VC(50Hz.1min)交流电压,无异常现象。 8、防护等级:IP54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1、测量范围:0.05mg/l-1400mg/l (可调节) 2、直线性:±10% 3、MTBF≥720h/次 4、重复性误差:±10% 5、零点漂移:±10% 6、量程漂移:±10% 7、样品预处理装置 8、实际水样对比试验:±10% 9、输出信号4MA-20MA Rs232 10、电源:AC220V±10% 50Hz±1Hz COD水质自动分析仪 1、测量范围:4-2000mg/l (可调) 2、重复性误差:±10% 3、零点漂移:±10% 4、邻苯二甲酸氢钾实验:±10% (测量误差) 5、MTBF 720h/次 6、精度 <2% F.S 7、准确度<5% F.S 8、实际水样对比试验<10% (相对误差绝对值得平均值) 二、系统组成 1、采样单元: 主要完成对样品的采集,在设计上倾能自动连续的与整个系统同步工作,向系统提供可靠的、有效的水样,并满足在线监测仪表的水质要求。 2、监测单元: 一系列的自动分析仪和测量仪器组成,依据出水水质,选择不同的在线分析仪安装在企业排污口,并且备数据输出端口。 3、数据采集单元 在排污口现场同样安装GPRS数据采集终端,即数据采集器,通过RS232/485接口或4-20mA标准信号与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连接,数据采集器对监测仪器(流量、COD、氨氮)的测量数据进行分析、存储、记录并通过无线网络传送到监控中心,是系统获取监测数据的主要来源。 4、数据传输单元和处理单元 通过GPRS无限传输,将现场监测数据传送到中国移动、电信网络中心。环保局和运营服务中心分别通过专线与中国移动、电信网络中心连接。在电信安装一台具有较高性能,高可靠性的服务器作为系统数据库服务器,完成监测数据接收、发送保存和存储功能。在此服务器上安装并运行《Envon Line Datacenter》软件,完成监测点与环保局的联网功能,在环保局的若干PC机上同样安装 EnvonLine客户端软件,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管理和维护功能。 三、仪器安装调试 在线监测仪器由厂家安装工程师现场安装调试,包括安装仪器、做标样系列、绘制标准曲线、参照在线监测比对项目进行比对,用户培训等。用户在安装调试前,落实在线一起的维护人员,并保证其参与安装调试,接受厂家技术人员的现场培训。安装调试结束后应达到说明书及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指标。 四、验收 省(或市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织在线监测装置的正式运行前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所取得的监测数据、资料方可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验收条件包括:对在线监测装置进行不小于三个生产周期的比对检测,比对检测相对误差合格率必须大于80%,通常安装在线检测仪器的排污单位可在一起核定运行1-2月后,据川环发『2002』266号文件中的验收标准向环保检测验收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协商具体验收时间。 五、服务要求 (一)技术服务 1、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及运行。 2、在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阶段,安排1名以上有安装调试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负责。 3、负责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所需的专业工具,材料及仪器、仪表。 4、参加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阶段的现场工作会议,协助有关方面处理相关技术问题。 5、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完成后,向业主提供相应书面资料。 (二)设备服务 1、设备质保期从设备安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在质保期内,负责维修或更换不合格部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2、在设备质保期内,由于设备本身以外原因造成的故障,供货方同样负责修理或更换相关部件,费用由造成故障方负责。 (三)设备的售后服务 1、长期提供维修及零配件供应。 2、每年提供一次免费服务。 3、其他服务按当时零件价格收取成本费,人工费按当时工资水平收取。 (四)技术培训 1、派遣熟练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培训一至二周。 2、免费提供培训资料。 第五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谈 判 响 应 书 标书编号: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
二○○八年 月 日
一、报价承诺函 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报价人全称)授权 (报价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 的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 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截止日内遵守本报价函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的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 (日历)天内供货,交付买方验收、 使用。 8、 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9、 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规定。 10、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报价文件,包括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 我方承诺:采购中心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谈判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保证供货。 14、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报价人代表姓名: 报价人代表联系电话,e-mail: 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二、资格证明文件 1、已年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USEPA/国家环保总局认定/取得国家计量部门认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S09001产品质量体系认证 5、法人授权书 6、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门授权书或代理销售证明 7、2006-2007年实施的类似成功案例2个(合同、验收材料复印件,原件投标时携带备查) 注:谈判文件中所述的资格证明材料需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各供应商将相应的原件在谈判日提供评委验证,否则由此对最终评定结果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报价人住址)的 (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设备采购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签字盖章: 报价人代表印刷体姓名、签字盖章: 报价人全称、报价人公章: 四、谈判(报价)表 产品报价表(一次报价)2008年7月4日15时整 报价单位(鲜章) 法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商品名称 品牌、型号及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COD水质型在线自动监测仪 1 台 氨氮全自动在线分析仪 1 台 配套流量计 1 套 配套件 数据传输系统及安装过程中的配品、配件和安装材料。 1 套 合计(小写): 合计(大写): 注:1、报价包括设备的购买、运输、安装、办证等全部费用。 2、各报价人只能投报一种品牌的一个型号,并在报价表中明确品牌、型号,不接受备选竞标方案,否则,视为竞标无效。 3、报价单位将“最终报价表”盖上鲜章到投标现场经谈判后填报。
产品报价表(最终报价)2008年7月4日15时整 报价单位(鲜章) 法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商品名称 品牌、型号及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COD水质型在线自动监测仪 1 台 氨氮全自动在线分析仪 1 台 配套流量计 1 套 配套件 数据传输系统及安装过程中的配品、配件和安装材料。 1 套 合计(小写): 合计(大写): 注:1、报价包括锅炉设备的购买、运输、安装、办证等全部费用。 2、各报价人只能投报一种品牌的一个型号,并在报价表中明确品牌、型号,不接受备选竞标方案,否则,视为竞标无效。 3、报价单位将最“终报价表”盖上鲜章到投标现场经谈判后填报。 五、货物清单及报价明细表 1、 谈判报价明细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1 : : 注:报价按谈判文件的第四部分峨眉山市环卫局设备采购要求内容顺序填写, 供应商公章及授权人签字: 日期:2008年 月 日 六、技术响应表及偏离说明对照表 谈判的设备同谈判文件要求有出入的要注明,并提供图册及技术资料。 七、厂方介绍、取得荣誉状况 注:提供相应文字介绍和图片(包括产量、销售收入,提供2005年度财务报告或2005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提供谈判产品相应厂方彩色图册。2004-2005年期间取得的有关产品质量方面荣誉的情况。 八、谈判货物的相关技术、功能介绍 九、常规配件、易损件价格表 十、服务承诺 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如对谈判文件中的“服务要求”能够接受的,供应商就必须在谈判承诺书中的“服务承诺”中逐条进行响应和表述(最好以表格形式)其他与服务相关的承诺供应商在对“服务要求”的响应表述后面填写 十一、 2006-2007工作业绩和各种荣誉证书 (复印件,原件备查) 十二、投标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报价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职员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单独附表,加盖公章) <1>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与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关的情况: (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生产基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厂家不生产,需从其它制造厂家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销售、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销售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主要服务范围 服务人员数 内部等级 3、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4、报价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