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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7/9/22 1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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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6000万元 进 展 阶 段: 批报可研 业 主 名 称: 桑植县环保局 联 系 电 话: 0744-6234978 联 系 地 址: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东卫街 该工程为桑植县城污水处理厂工程,日处理量为2万吨。配套管网长10千米,工程现处于可研中。 建设规模: 日处理污水2万吨。投资总额: 6000万元。所需关键设备: 离心泵、真空泵、曝气机、吸泥机、浓缩机、格栅等。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9-11-10 上午 01:56:34修改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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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8/9 2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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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项目名称 项 目 简 介 总投资 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1 桑植县城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采用分流制形式,沿澧水河南岸建一条生活、生产污水收集管线,长42公里。 3955 已完成项目规划选址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张家界市桑植县建设局 向延波 0744-6223388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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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18 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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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COD减排任务,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利于迅速提高我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它摆上当前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施好“三年行动计划”,责任主体是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权威、高效率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迅速把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实现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迅速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圆满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各市州政府和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省政府报告“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省环保局 省物价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施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8年—2010年,全省共新建113个污水处理厂及5500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部分),新增污水日集中处理能力397万立方米。其中:2008年,建成13个污水处理厂(含2007年基本建成的6个项目,污水处理能力145万立方米/日)和441公里配套管网;2009年,建成7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189.3万立方米/日)和2500公里配套管网,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设市城市全覆盖;2010年,建成3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62.7万立方米/日)和2588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实现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各市州、县市区需要完成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规模等工作目标,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规定执行。 二、建设原则 在责任主体上,实行省指导与市州、县市区主导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实施负直接责任,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建设负有指导责任。在投入机制上,实行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配套管网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政府投入为主;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引进社会投资为主。在建设方式上,实行厂网分开建设与一体建设相结合。在确保厂网同时建成投入使用,达到规定负荷水平运营的前提下,规模较大的污水处理厂,原则上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也可实行厂网一体投资建设。在治理方法上,实行城镇全面治理和流域重点治理相结合。要在全面推进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环洞庭湖地区和湘、资、沅、澧四水流域城镇污水的重点治理,开展流域化治理。 三、积极筹措资金 “三年行动计划”所需建设资金,原则上以市州、县市区组织投入为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城市建设维护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等资金,优先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要积极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特别是要积极利用开发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的贷款。三是要加大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力度。省政府已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议各地充分利用该公司在湖南设立的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和技术优势,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 省将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给予支持。一是建立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省以奖代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共同筹集,专项用于支持各地项目建设。二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地实际启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管是否已经纳入国家规划,省有关部门都要给予支持和配合,统一申报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四、加快前期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一是抓紧做好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工作。2008年6月底之前要完成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选址,并纳入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的论证工作。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本期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和长远建设规划。三是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核准审查等其它工作。前期工作可以市州为单位将项目统一打捆、统一报批,省直有关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2009年底前建成的项目,要在2008年6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其余项目要在2008年底之前完成前期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大政策支持 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项目,省在政策上给与重点支持。一是所有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享受省重点工程的相关优惠政策。二是保障建设用地。对污水处理厂所需建设用地,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也可以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对配套管网建设临时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三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0.8元左右/立方米,形成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的价格机制。从2008年7月1日起,全省按新的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作为事业性收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的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在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以前,全部用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或特许经营合同,向污水处理厂拨付运营(服务)经费。四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将国家和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捆绑在一起,对各地列入省规划的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建设规模计算以奖代补金额,分两次拨付:在项目开工时预拨50%;其余部分,能按时建成的,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全额拨付,不能按时建成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以奖代补标准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实行差别对待。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六、落实工作责任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领导责任,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州、县市区要科学合理规划,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切实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及时达到规定的负荷水平;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征收拨付,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用贷款还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还贷;加大运营监管力度,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省建设厅负责“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调度;协调市州、县市区与战略合作机构的项目洽谈,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的审查,特许经营项目的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地按照标准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省发改委负责和协调“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市州、县市区按照总体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进度,做好项目审查,争取国家和外国政府资金,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并下达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查并牵头向银行和战略合作机构推荐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设立以奖代补资金财政专户,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国家和省专项奖补资金,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筹措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市州、县市区完善开行贷款还贷机制,监督贷款资金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用地审查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人事厅负责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目标管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考核检查。 省监察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检查。 省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查和验收,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监管工作,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验收。 省物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督促各地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要按照项目贷款协议,及时组织资金。 七、严格考核奖惩 对“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1、建立考核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市州政府责任目标,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目标体系,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各市州政府要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及单位,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督查制度。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省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进行专题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严格奖惩制度。对各市州政府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省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以奖代补资金;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实际减排效果、完成或超额完成COD减排任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度缓慢和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将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专门力量,搞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各市州每月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度。
附件:“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一、2008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开福污水处理厂,长善垸污水处理厂,新开铺污水处理厂,花桥污水处理厂,望城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污水处理厂;邵阳市:邵阳市污水处理厂;娄底市:娄底市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怀化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湘潭市: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平江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 二、2009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宁乡污水处理厂,星沙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株洲市:株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二期),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醴陵市污水处理厂,茶陵县污水处理厂,攸县污水处理厂,株洲县污水处理厂;湘潭市:湘潭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湘乡市污水处理厂,韶山市污水处理二厂,湘潭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耒阳市污水处理厂,常宁市污水处理厂,祁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县污水处理厂,衡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南岳区污水处理厂,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南津港污水处理厂(二期),汨罗市污水处理厂,湘阴县城污水处理厂,君山区污水处理厂,华容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德山污水处理厂,津市市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澧县污水处理厂,桃源县污水处理厂,石门县污水处理厂,临澧县污水处理厂,安乡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益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沅江市污水处理厂,桃江县污水处理厂,南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污水处理厂(二期),张家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娄底市:涟源市污水处理厂,冷水江市污水处理厂,新化县污水处理厂,双峰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武冈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隆回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县污水处理厂,邵东县污水处理厂,新宁县污水处理厂,洞口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洪江市污水处理厂,靖州县污水处理厂,洪江区污水处理厂,溆浦县污水处理厂,麻阳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郴州市污水处理厂(扩建),桂阳县城污水处理厂,汝城县污水处理厂,嘉禾县污水处理厂,永兴县污水处理厂,安仁县污水处理厂,临武县污水处理厂,桂东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永州市冷水滩下河线污水处理厂,道县污水处理厂,东安县污水处理厂,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宁远县污水处理厂,蓝山县污水处理厂,江永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老城区),古丈县污水处理厂,保靖县污水处理厂。 三、2010年建成项目 株洲市:炎陵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铜桥港污水处理厂、松木污水处理厂(一期),衡南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汉寿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安化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新邵县污水处理厂,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城步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沅陵县污水处理厂,芷江县污水处理厂,会同县污水处理厂,辰溪县污水处理厂,中方县污水处理厂,新晃县污水处理厂,通道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宜章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祁阳县污水处理厂,江华县污水处理厂,双牌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慈利县污水处理厂,桑植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污水处理厂,花垣县污水处理厂,永顺县污水处理厂,泸溪县污水处理厂。 与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同步建成。 主题词:城乡建设 设施 计划 通知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2008-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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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2/28 1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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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将建城市污水处理厂 桑植县拟在县城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对县城内的生活及生产污水进行全面的治理。 桑植县目前无污水处理系统,所有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县城区内的澧水和郁水,导致水域污染严重。县政府决定对县城内的生活及生产污水进行全面的治理,在澧水和郁水交汇处拟建占地面积为27.5亩、日处理污水量为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解决县城污废水直接排入澧水带来严重的污染问题,改善县城的水环境质量,减少污染水体对人的身体损害,净化水环境。 (来源:张家界日报,作者:李金秀,2008-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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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旺云的回复(2009/2/20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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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张家界市四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02月17日讯)2008年,我市(指张家界市,下同 )被省委、省政府列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四个新建污水处理厂(杨家溪污水处理厂、索溪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慈利、桑植两县污水处理厂),经过近半年的艰苦努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全部结束。目前,四个污水处理厂已陆续开工。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上,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定。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索溪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务必于2008年9月动工,2009年底竣工;慈利、桑植两县污水处理厂务必于2009年动工,2010年底竣工。时间紧、任务重,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小明强调,要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两型”社会和加速世界旅游精品城市建设,实现“三年有改观、五年大变样”发展战略的重要工作,市政府还成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为争取主动,工作超前,市委、市政府提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索溪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必须于2008年9月底以前动工,2009年底竣工;慈利、桑植县污水处理厂必须于2008年12月底前动工,2010年底竣工。经过近半年的努力,各项目立项、环评、可研、勘探、设计、用地报批等相关手续及融资、招标等各个环节均按时完成,保证了工程按期开工。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9年0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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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0/6 2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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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9-25 截 止 日 期: 2009-10-10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桑植县建设局的委托,就桑植县城污水处理管网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将通过资格预审选择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概况: 1、工程名称:桑植县城污水处理管网工程; 2、招标编号:CDZX2009-09231; 3、工程概况:本工程始于酉水河左岸团结桥,途经方家坪、何家坪、尚家坪、老城区、朱家台,止于澧水河左岸澧源镇仙鹅村邓家坪组靠赤溪河老轮渡左侧河沿污水处理厂,全长7940.5m,其中:砼污水管6014m,塑料污水管721.5m,过河钢管1205m;工程总投资约1700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质量等级:合格; 6、建设地点:桑植县城; 7、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划分为Ⅰ、Ⅱ标段,其中Ⅰ标段为北门桥以下范围内的管网工程,Ⅱ标段为北门桥以上范围内的管网工程; 9、建设工期:100天(日历日)。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堤防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近三年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2、拟任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要求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4、省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还须具备在湖南省内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且设有 办事机构。 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投标申请人预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报名前采用银行转帐、电汇等方式从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银行基本结算帐户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上,不接受现金。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投标申请人可于2009年9月25日至2009年9月30日(每天8:30-11:30,15:30-17:00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凭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建造师(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建造师注册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并载明款项内容)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到桑植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澧源镇高家坪科赛公司三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本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注:以上报名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外,其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请投标申请人于2009年10月10日9:00(北京时间)以前将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桑植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澧源镇高家坪科赛公司三楼)。招标人拒绝接受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招标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及邮件报名; 2、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参加其中一个标段投标报名; 3、招标人将组织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及时向所有投标申请人公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果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将依据湘建建【2007】65号文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名称: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 开户银行:张家界市建行营业部 帐 号:43001520074059618618 八、本项目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桑植县建设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0744626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龚先生 电 话:13517442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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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0/6 2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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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9-30 招标编号:CDZX2009-09231 1、报名时间延长到2009年10月9日17:00时整(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延长到2009年10月12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3、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以前,要求投标申请人预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提交方式、路径与投标保证金一致。 其他不变。 招 标 人:桑植县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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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1/10 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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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桑植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公示 张建设〔2009〕2号张家界市建设局关于桑植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桑植县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桑植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报批资料收悉,我局于2008年12月31日组织有关单位及给排水、污水处理工艺等方面专家(按湘建设[2008]43号文件要求邀请了省专家库中三名专家)召开了该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会。依据会议议定的事项、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桑植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初步设计》文件。核定该工程为桑植县污水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座远期处理规模4.0×104m3/d、近期处理规模2×104m3/d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采用微动力生物膜法工艺、污泥处理采用经脱水后外运卫生填埋工艺,由建设一栋建筑面积为1186.8m2的三层砖混结构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为33.3m2的一层砖混结构门卫室、一栋建筑面积为27.5m2的一层砖混结构预处理系统鼓风机房、一栋建筑面积为113.1m2的一层框架结构加氯间、一栋建筑面积为277.8m2的一层框架结构污泥脱水间及堆棚、一栋建筑面积为196.3m2的一层框架结构变配电所、一栋建筑面积为185.2m2的一层框架结构仓库及机修车间、一栋建筑面积为179.6m2的一层框架结构鼓风机房,以及污水处理工艺配套构筑物设施)、污水收集及管网系统(管网总长度45.41km,其中沿河截污干管22.755km,管径≤500的管材选用HDPE管,其他选用钢筋砼管)和其他配套设施组成。近期工程概算总投资7462.9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5110.73万元、设备购置费954.18万元、安装工程费338.35万元、其他费用1059.66万元)。后期建设另行报批。 (来源:张家界市建设局,2009-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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