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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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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9-陕西省西安市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原陕西省西安市户县污水处理厂东厂二期工程) (2010/6/19 2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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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8-陕西省西安市户县污水处理厂东厂一期工程第一阶段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9991&classid=858

7388-陕西省西安市户县污水处理厂东厂一期工程第二阶段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47140&classid=858

加 入 日 期: 2010-06-18
截 止 日 期: 2010-06-24

户县污水处理东厂项目已经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户发改发[2010]70号文批准建设。经户县人民政府决定该项目按BOT建设模式并且委托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

一、项目名称:户县污水处理东厂BOT项目

二、招 标 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沣京工业园管委会

三、项目地点:西安市户县五竹乡境内

四、项目概述
1 、本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为8万立方米/日,分期分阶段建设,一期4万立方米/日的建设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完成2万立方米/日的建设并投入运营,第二阶段2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B标准。
2 、本污水处理工程采用本项目招标人推荐的处理工艺。
3 、本污水处理厂整体工程通过本次BOT(建设-经营-移交)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所选定的投资人将依法在西安市(户县)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并由项目招标人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4 、在特许经营期内,由项目公司全权负责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维护和运营。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完好无损地、无偿地移交给项目招标人。

五、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1 、境内企业须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境外企业须是根据其所在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自2005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壹个以BOT方式运作的规模在1万吨/日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经验。
3 、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4 、具备国家环保部颁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同时具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专业类别资质)。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无不良市场行为纪录。
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必需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组成的联合体必须符合招标公告描述的投资者资质要求。
(2)联合体如被选定为合格投资者,须在西安市(户县)注册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运营主体;
(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通过资格预审的投资竞争者,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继承主体上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资竞争;
(4)联合体各成员应发挥专业优势,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5)联合体协议应约定一家联合体作为牵头人,并全权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竞争和签署文件。

六、报名时间及要求:请申请人于2010年6月18日至2010年6月2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提交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相关协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提供2009会计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核准)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如联合体投标应附联合体协议书及其他报名人认为必要的材料。

联系人: 杨小义、崔小红
电 话: 029-88496536
传 真: 029-88496536

“......本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为8万立方米/日,分期分阶段建设,一期4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B标准......”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8/10/12 23:20:33修改过)

 
     
作者信息\文章标题
admin的回复(2018/10/12 2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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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8〕100号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文时间:2018-10-10 11:42 
发布时间:2018-10-10 11:42 
有 效 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日

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市发〔2017〕11号)、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安市剿劣水三年行动方案暨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及《西安市补齐生态环境短板“1+6”组合方案》要求,为切实打赢全市剿灭劣Ⅴ水体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加盖除臭攻坚战,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到学在深处、干在实处。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作,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坚决打赢污水治理和水质提升攻坚战,为实现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及宜居、宜业、宜游的大西安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一)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水质标准见下表)。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85%以上。
             地表水准IV类水质标准
名称           CODcr BOD5 SS  N3  TN  TP
设计出水水质指标(mg/L) 30   6  10  1.5  12  0.3
1、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
  到2020年,完成2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
2、从2018年开始,新建、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正在建设的项目要及时调整工艺技术,确保提标改造一次到位)
(二)到2020年,完成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加盖除臭工程。
  按照《西安市补齐生态环境短板“1+6”组合方案》,加快完成全市剩余2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预处理段、污泥处理段构筑物所产生的高浓度臭气收集处理,同时,对卫生防护距离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臭气全收集、全处理(以市第一、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和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为示范项目,对初沉池、生物池等构筑物进行臭气收集与处理)。

三、工作任务
(一)完成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程。
1、完成市第一、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2、完成第一、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
3、完成草滩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
  责任单位: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雁塔区政府、未央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草滩污水处理厂2019年完成)
4、完成市第三、四、五、六、十污水处理厂和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西安水务集团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灞桥区政府、未央区政府、浐灞生态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沣东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第三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完成)
5、完成第九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
  责任单位:长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6、完成临潼区、临潼新区、临潼绿源市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临潼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临潼区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完成)
7、完成阎良城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阎良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8、完成高陵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高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9、完成户县第一、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鄠邑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完成)
10、完成周至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周至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11、完成蓝田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蓝田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12、完成第七、草堂基地、高新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第七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完成)
13、完成阎良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航空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
14、完成第八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
15、完成第十一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
16、完成第十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浐灞生态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
(二)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1、完成鱼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西安水务集团
  完成时限:2019年
2、完成常宁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长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3、完成临潼渭北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临潼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4、完成蓝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蓝田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5、完成阎良区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阎良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6、完成沣东南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沣东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
7、完成第十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浐灞生态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
8、完成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鄠邑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9、完成第十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航天基地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
10、完成第十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灞桥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11、完成高陵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高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12、完成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鄠邑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13、完成草堂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作领导小组,上官吉庆市长任组长,强晓安副市长、杨广亭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局、市物价局、市考核办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指挥领导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按期完成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任务。
(二)夯实工作责任。
  一是市级部门责任: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作进行指导、建立规范有序的日常协调和管理考核机制;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和落实生态环保补偿机制、环评手续办理及水质实时监测;市发改委负责各污水处理厂提标和加盖立项、可研审批等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对市级污水处理厂提标和加盖后的运行成本审核,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价格,并指导各区县、开发区落实服务费结算价格机制;市建委、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保障;市国土局、市规划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调整及手续办理;市市政局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优化污水分流调水;市考核办负责将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作纳入市级目标责任考核;二是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本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三)强化考核监督。
  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纳入市级目标考核,不断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落实常态化督查和信息报送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真实、及时报市水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要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力、任务未按时限完成的单位进行约谈。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2018-10-10)

“......8、完成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加盖除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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