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入 日 期: 2010-04-06 截 止 日 期: 2010-04-14 HBZH-201004-T34-0148 根据国家、省、市、县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精神,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步伐,确保丹江库区水质,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受竹溪新洲乡、兵营乡、天宝乡、汇湾乡、县河镇人民政府及郧县胡家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湖北省竹溪县新洲乡、兵营乡、天宝乡、汇湾乡、县河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和垃圾处理工程项目、郧县胡家营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和胡家营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代建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湖北省竹溪县部分乡镇污水、垃圾处理及郧县胡家营镇污水处理项目代建单位招标; 项目编号:HBCZ-1006107-100173。 1.2资金来源:中央补助投资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1.3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序号 招标内容 11竹溪新洲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代建 2竹溪兵营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代建 3竹溪天宝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代建 24竹溪汇湾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代建 5竹溪县河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代建 36郧县胡家营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代建 投标人可择包选投,不限包数。 1.4规划建设规模: 1.4.1第一包:每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均约0.5万—0.7万吨/日;每处垃圾处理厂处理能力均约30-60吨/日; 1.4.2第二包:每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均约0.5万—0.7万吨/日;每处垃圾处理厂处理能力均约30—60吨/日; 1.4.3第三包: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约0.5-0.7万吨/日;垃圾处理厂处理能力约30-60吨/日。 1.5建设地点: 1.5.1第一包:竹溪县新洲乡、兵营乡、天宝乡; 1.5.2第二包:竹溪县汇湾乡、县河镇; 1.5.3第三包:郧县胡家营镇。 1.6招标范围: 1.6.1第一包:竹溪县新洲乡、兵营乡、天宝乡污水处理项目和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代建单位,由其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实现本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具体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根据本项目“占地少,投资省,运行费用低(直接运行费用控制在每吨0.3元以内)”的要求及最终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的要求进行合理的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工艺和设备选型、进行初步设计并报批等)、项目实施工作(如完成施工图设计、组织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标、做好工程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等)、项目后期服务工作(如项目的验收及交钥匙、项目审计、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等); 1.6.2第二包:汇湾乡、县河镇污水处理项目及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代建单位,由其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实现本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具体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根据本项目“占地少,投资省,运行费用低(直接运行费用控制在每吨0.3元以内)”的要求及最终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的要求进行合理的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工艺和设备选型、进行初步设计并报批等)、项目实施工作(如完成施工图设计、组织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标、做好工程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等)、项目后期服务工作(如项目的验收及交钥匙、项目审计、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等); 1.6.3第三包:郧县胡家营镇污水处理项目及垃圾处理项目代建单位,由其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实现本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具体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根据本项目“占地少,投资省,运行费用低(直接运行费用控制在每吨0.3元以内)”的要求及最终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的要求进行合理的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工艺和设备选型、进行初步设计并报批等)、项目实施工作(如完成施工图设计、组织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标、做好工程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等)、项目后期服务工作(如项目的验收及交钥匙、项目审计、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等)。 1.7工程建设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凡对本工程感兴趣的合格的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邀请参加投标。 3、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通过了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 3.2各包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近三年至少完成三项投资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附证明文件); 3.3各包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 3.3.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3.2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 3.3.3近三年有从事类似工程建设项目业绩。 3.4各包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从事类似工程建设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 3.5注册资金的要求(需提供2007年度和2008年度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第一包、第二包投标人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人民币);第三包投标人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人民币)。 3.6项目现场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应满足本项目管理各个阶段的需要。派驻现场的人员应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结构、数量、资格相一致,派驻人员的调整需经招标人同意。 3.7在技术、经济、财务、招标、质量、进度、安全、合同、档案管理等方面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满足本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 3.8具有承担与代建项目建设管理相应责任的实力。 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携带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到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平安置业大厦7楼(东湖大厦正对面))服务大厅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10年4月6日至2010年4月1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资格预审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份100元人民币,招标人将立即以航空挂号方式向投标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均不对此负责。 6、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后,于2010年4月14日09时30分至2010年4月1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送至湖北综合招投标中心512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注明“湖北省竹溪县部分乡镇污水、垃圾处理及郧县胡家营镇污水处理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第 包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7、迟到的申请书(以申请书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为准)将被拒绝。 8、招标人将及时将申请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 9、凡资格预审合格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0、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平安置业大厦7-9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邮 编:430071 联系人:叶凡、王竹 电 话:027-87816666转8607 传 真:027-87816666转8609 邮 箱:715280823@qq.com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3-1-3 12:29:32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