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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43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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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9-安徽省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010/5/23 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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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4-安徽省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5040&classid=858

加 入 日 期: 2010-05-20
截 止 日 期: 2010-06-09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的委托,现对“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二期设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 、项目编号:2010CGFZ0541
2 、项目名称: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二期设计
3 、项目概算:514万元
4 、项目内容:本次招标设计范围包括一座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设计内容包括: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设备采购技术标书编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时需要提供设计方案,无设计补偿费。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市政(给排水)甲级设计资质;
3、近5年内有1个5万吨/日(或以上)规模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计业绩,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所设计的项目已投入运行,运行情况良好,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需提供用户证明)。
4、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为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并至少有1个5万吨/日(或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2010年06月09日9:00
2 、开标地点: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2楼1号开标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06月09日9:00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 、报名时间:2010年05月20日上午08:00至2010年05月27日下午17:30
2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 、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会员办理联系电话:0551-2692111,联系人:徐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会员报名程序请登陆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www.hfztb.cn)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栏目--“会员报名操作手册”);
(3)会员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4)投标人请在开标前,携带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收费窗口换取投标保证金票据,并交投标文件接收人验证,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六: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四楼
本项目联系人:李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
电话:0551-2627544
传真:0551-269207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51-2692009

七、其它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汇款凭证(非会员报名方式)或网银转账(会员报名方式),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请在报名成功后打印回执码页面并携带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办理;
4、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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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4/6/9 2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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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水工作动态2014年第5期(总第169期)

我市今年重点减排项目(污水厂)工作安排

一、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1、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位于天津路和黄浦江路交口东南角,设计规模为5万m3/d。项目概算为1.39亿。
2、该工程主体结构及设备安装已完成,正在组织运营调试工作。计划2014年4月底完成项目绿化、道路及环保验收工作,工程竣工。

二、滨湖北涝圩污水处理厂工程
1、北涝圩污水处理厂位于滨湖新区规划的云南路与昆明北路交叉口东侧,该工程设计规模为6万m3/d,其中土建按6万m3/d实施,设备按3万m3/d配置。项目概算为2亿。
2、该工程主体结构已完成。计划2014年4月底完成设备安装并具备通水条件。

三、王小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除臭降噪工程
1、王小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除臭降噪工程位于铜陵南路与太湖路交口西北侧王小郢污水处理厂内,建设规模为30万m3/d。工程主要分为三部分:除臭降噪、氧化沟改造及深度初六。工程概算约2.9亿元。
2、该工程氧化沟改造和除臭降噪工程已完成。深度处理工程主体结构已完成,正在组织设备安装及调试。计划2014年5月份完成项目调试运营及环保验收等工作。

四、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1、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位于一二期南侧,占地139.6亩,建设规模为10万m3/d。项目概算为3.43亿。
2、该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单位的招标工作已完成。基础处理已完成,围墙、管网等附属工程已完成70%。计划2014年2月份完成项目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2014年底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通水调试。

五、陶冲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1、合肥陶冲污水处理厂位于前岭路和泗水路东北角,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m3/d,配套管网工程包括泗水路污水提升泵站(5万m3/d)和污水厂外排管道275米。项目概算为2.25亿元。
2、该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的招标工作已完成;三通一平及围墙等附属工程的招标工作已完成。计划2014年3月份完成项目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2014年底力争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具备通水调试条件。

六、肥西中派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上派镇中派村和前进村境内,占地124亩,规划处理污水能力为10万吨/日,一期5万吨/日,厂区及配套管网总投资约2.76亿元。目前,设备采购招标已完成;土建二沉池工程已完成;配套污水主干管正在设计。整体土建工程计划于2014年9月20日完工,11月20日完成设备安装,12月31日通水调试并申报环保验收。

七、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
1、选址位于派河大道、玉兰大道、文山路及派河所围区域内,远景规模50万吨/日,远期规划控制用地面积406亩;其中,一期工程规模10万吨/日,占地面积75.4亩,概算总投资为5.9亿元,目前,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办理;初步设计已批;现场测绘及初步勘察已完成;项目环评、洪评及安全评价合同已签订,各项咨询工作已正常开展。
2、计划于2014年3月完成设备招标;5月完成施工图设计;6月实质性开工建设。

八、庐江县县城污水处理二期项目
1、该项目位于苏家河与合铜公路交口东南角,项目远期规模为6万吨/日,占地60亩,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此次建设规模为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和35.1km配套污水管网,厂区建设用地36.4亩,工程总投资约1.13亿元。
2、该工程目前已办理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用地规划许可证;完成了可研、能评、环评、初设等文本的编制、评审及报批手续;完成了土地报件手续;厂区综合楼、仓库机修间、围墙工程及监理完成招标,施工队伍已于2014年1月20日进场并开工建设,计划2014年底通水试运行。

九、清溪净水厂及配套管网
1、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0万吨/日全下沉式污水处理厂及8.5公里配套管网,总投资12.39亿元。目前,项目立项、可研以及环评、能评、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已完成。
2、目前,市国土局正在起草望塘污水处理厂和清溪路净水厂一体化建设及综合开发土地处置相关建议拟报市政府。下一步待市政府明确建设模式后,力争上半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下半年开工建设。

十、蔡田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一期提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对已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总投资1.96亿元。目前,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以及环评、能评、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已完成,计划2014年4月完成设备采购标书编制,移交市重点局组织设备招标,2014年10月开工建设。

十一、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及一期提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对一期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总投资约4亿元。目前,项目立项、可研以及环评、能评、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初步设计。计划2014年6月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及设备采购标书编制,移交市重点局组织设备招标, 2014年底开工建设。

十二、小仓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一期提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对一期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总投资4.16亿元。目前,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以及环评、能评、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已完成,计划2014年5月完成设备采购标书编制,移交市重点局组织设备招标, 2014年底开工建设。

十三、巢湖市岗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期提标改造、二期扩建和污泥干化。该项目对一期6万吨/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改造成5万吨/日,更换和增加粗细格栅、推流装置及潜污泵等设备;二期扩建按4万吨/日规模建设,采用A/A/O氧化沟工艺加底曝;深度处理新建9万吨/日反硝化深床滤池、高密度沉淀池,紫外线消毒渠等设施;污泥干化处理出厂污泥含水率由80%降至60%以下;出水水质标准由国家一级B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准,部分水质达到Ⅳ类水标准。
2、该项目已于2013年9月23日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投标。10月30日开工建设。土建工程施工于2014年1月20日进驻现场,目前中标单位已完成深基坑施工方案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搭建工棚。
3、该工程计划2014年11月完成设备调试及通水试运行。

(来源:合肥建设网,作者: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2014年2月26日)

“......1、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位于天津路和黄浦江路交口东南角,设计规模为5万m3/d。项目概算为1.3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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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编号:2017ZFCZ4387)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1、项目授权主体:合肥市人民政府
2、项目实施机构: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项目规模: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30万m3/d(其中一期已建工程5万m3/d,二期已建工程5万m3/d,三期已建工程10万m3/d,拟建四期工程10万m3/d)。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存量一、二、三期工程转让和新建四期工程。
(二)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为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引入经验丰富的专业社会资本提高污水治理效率,合肥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实施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项目,本次资格预审拟招社会资本。
2、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十五里河污水厂已建成的一、二、三期工程转让和新建四期工程。具体如下:
(1)已建一期工程基本情况:十五里河污水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5万m3/d,采用“微曝氧化沟生物处理+微絮凝过滤深度处理”工艺,用地面积约77.8亩。设计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根据财务审计结果,厂区工程投资为12295.97万元,于2011年6月15日通过环保验收。
(2)已建二期工程基本情况:十五里河污水厂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5万m3/d,采用MSBR工艺,投资约9861.33万元,用地面积约45.8亩,设计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于2014年9月30日通过环保验收。
(3)已建三期工程基本情况:十五里河污水厂三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0万m3/d,采用“多段A2O+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工艺,投资约25448.14万元(不含调试费用),用地面积约67.2亩,设计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于2017年9月30日通过环保验收。
(4)拟建四期工程基本情况:十五里河污水厂四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0万m3/d,选址于现状十五里河污水厂厂区东侧和南侧,占地面积约88.95亩,采用“预处理+A2O+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在稳定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适用于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I类)标准的基础上,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5项主要指标浓度值分别不高于0.3、5、1.5、30、6mg/L。
3、PPP合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TOT+BOT”方式实施,具体如下:
(1)市城乡建委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十五里河污水厂一、二、三期存量资产(含土地)经资产评估后,纳入招标范围,经公开招标后,按现状转让移交至项目公司。一、二、三期存量资产(含土地)转让以及四期新增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定价方式(存量资产(含土地)以资产所有方经评估后确定的转让价、新增土地使用权出让按市土委会批准的土地出让方案定价纳入招标)与本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合并进行,招标标的为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2)社会资本在合肥市成立项目公司(政府方不指定相关主体参股项目公司),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向金融机构完成债务融资;
(3)市建投集团、巢湖城投与项目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污水厂一、二、三期存量资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转让至项目公司;
(4)市国土局与项目公司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将四期工程新增建设用地出让至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5)市城乡建委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权协议》,授予项目公司设计、投融资、建设四期工程,并负责污水厂(包括一、二、三、四期)整体运营维护的权利。特许经营期内,市城乡建委根据《特许权协议》对项目公司建设过程进行监管,并按照协议约定代表政府完成相关协调和协助工作;
(6)市排管办与项目公司签署《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并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7)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通过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回投资及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
(8)特许经营期满结束后,项目公司将污水厂全部设施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合同等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城乡建委或政府指定机构。
4、合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9年(含建设期),从特许权协议正式签署生效日起算,其中,建设期为15个月(含试运行期)。
5、项目回报机制: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收取市排管办按照《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方式收回投资及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
6、其他:
⑴ 第二阶段招标完成后,项目公司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设计和建设。本项目四期工程设计单位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具备处理规模10万吨/日(含)以上的污水厂的成功设计经验。本项目四期工程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须具备污水厂(不低于10万吨/日)的施工业绩。
⑵ 若中标人或中标人联合体成员满足本项目四期工程设计或施工资质、业绩要求,且在第二阶段投标文件中附上述有关资质、业绩、能力等的证明及在本项目中实施分工的详细说明并经评审确认,在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可委托符合条件的该中标人或中标人联合体成员完成四期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经第二阶段评审,中标人如若不符合本项目四期工程设计或施工资质及业绩要求,项目公司须依法确定满足相应资质、业绩条件的设计或施工单位。
注:若联合体申请人参与第二阶段投标的,其联合体协议、出资比例、职责分工等不得变更。
上述项目规模、内容、运作模式、合作期限、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要求等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主体方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同时具有下列业绩:
(1)正在运行维护且规模累计不低于5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
(2)正在运行维护的单个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且采用A20工艺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且已运行维护1年及以上);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经审计的2016年的财务报告为准;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如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须满足下列条件: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包括联合体主体方在内)不得超过两家,且须同时满足申请人资格第1、2、6、7条要求;
(2)联合体主体方须满足申请人资格第3、4条要求,且在项目公司中直接持股比例大于50%;
(3)联合体非主体方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金融机构(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
2)从事市政行业的设计或施工单位;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资格预审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资格预审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资格预审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资格预审日超过24个月;
7、申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合格申请人:
1)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申请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申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申请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确定合格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和数量: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2、数量:不少于3家。

四、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9日上午9:00至2017年12月6日下午17:30
2、资格预审文件价格:免收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入库企业报名,未入库的申请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申请人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请参见中心网站(www.hfggzy.com) 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注册流程”,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参见中心网站(www.hfggzy.com)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企业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3)企业报名成功后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

五、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预审时间:2017年12月20日9:30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四楼9号谈判室

六、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资格预审时间。

七、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51号
联系人:王涛
电 话:0551-62649006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八、其它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2、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上报名,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4、申请人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5、本资格预审公告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已建二期工程基本情况:十五里河污水厂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5万m3/d,采用MSBR工艺,投资约9861.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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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
项目编号:2017ZFCZ438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9日
资格预审日期:2017年12月20日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称:
1、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6、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
7、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联合体;
8、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9、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10、柏中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1、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李萍生, 廖轶琼, 喻神军, 张远国, 慈曾福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阜南路51号
联系人:王涛
电 话:0551-62649006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负责人:刘欢 
电 话:0551-66223690, 66223645

若申请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申请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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