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1-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4725&classid=858关于德清县城建发展总公司新建日处理1.5万吨武康城南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公示 德环示[2009]56号 一、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县城建发展总公司 联系人:范建强 联系电话:137351191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118号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湖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湖州市阳光城阳光一路70~76号 联系人:刘芳 电话:2177210 邮编:313000 三、环评审批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德清县环保局 地址:湖州市永安街办证中心二楼 联系人:代光朋 电话:8072471 邮编:313200 四、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日处理1.5万吨武康城南污水处理厂 建设单位:德清县城建发展总公司 德清县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新建日处理1.5万吨武康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德清县武康至下柏公路两侧、南津桥南侧,总用地面积33333m2。本项目总投资6600万元,处理污水量为1.5万t/d,主要采用CAST生物反应池、高效澄清池和滤池工艺,出水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中A标准。 工程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武康镇城南片区,总面积约为586.4公顷,该区域用地性质主要以居住和商贸为主。 五、环境影响分析 1.建设期废水直接排放,对当地水体造成重大影响。 2.建设期粉尘未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施工期强噪声设备等未进行相应防治措施,导致生产过程中噪声超标,影响周边环境。 4.产生的固废未进行合理处置,随意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建设过程中未对三废进行合理防治,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6.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未进行相应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六、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主要来自污水中的有机物质在厌氧或好氧条件下,因微生物消化作用产生的还原态有害气体,其主要污染因子为NH3和H2S。在设施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加强运行操作管理和减少污泥发酵以及合理布置生产厂区,则产生的臭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本项目纳污范围内基本为生活污水,工程上马后,可大大削减CODCr、和氨氮的排放量,对武康城南水网总体水质改善有一定的正效应。工程上马后必须杜绝事故排放的发生。 3.噪声: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标,不会因生产噪声引起厂群矛盾。 4.固废:落实污泥处置途径,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德清县城建发展总公司新建日处理1.5万吨武康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是一项环境保护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本工程实施后,对于促进当地国民经济稳步发展、保护城市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但项目本身在建设期和营运期也会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在建设和运行中,根据本环评提出的有关污染控制措施和对策,可将其不利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的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该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项目环评单位:湖州市环境科研所 联系电话:8664816 2、项目审批单位:德清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8072471 九、公示时间:2009年10月13日——2009年10月19日(7天) 十、公示期间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环境监察大队 电话:7812369 武康镇政府,下渚湖管委会,下柏、太平村及灯塔村村委 项目审批部门 电话:8072471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09年10月13日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0-7-7 上午 12:27:52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