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环保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二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盐城环保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接近完成,报告书送审前需要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盐城环保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单位: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盐城环保产业园新洋路与经六路交叉处东北侧 投资总额:总投资2815.77万元人民币 建设规模:为近期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10000m3/d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的各大气污染物在各类气象条件下对环境影响贡献值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项目建成后各污染物日均浓度预测值与本底浓度叠加分析表明,各关心点的叠加浓度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本项目对厂区周围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本项目将原本零散处理的工业污水、生活污水收集起来,进行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旭日河与农庄三河交汇处,之后进入新民河,通过新民河进入新洋港。项目建成后各污染物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叠加影响预测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故认为项目尾水对新洋港水质影响较小。 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要求;厂界附近声环境质量评价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3类标准要求,周围声环境质量现状不改变。 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有效的处理处置措施,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要点 本项目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下表。 表1 项目运营期“三废”污染防治措施表 污染分类 污染防治措施 治理效果 废气 无组织废气 恶臭 以厂界为中心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加盖、绿化、加强管理 达标排放 废水 接纳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 粗栅格→提升泵房→细栅格→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CASS池→絮凝沉淀池→双效滤池→接触消毒池 稳定达标排放 固废 格栅沉渣、泥沙、剩余污泥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全部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噪声 噪声 隔声门窗、减振垫等 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a.评价区环境质量 (1)水环境质量现状:地表水从单因子指数看,各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说明新洋港水质符合Ⅲ类水体功能要求。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内大气环境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相应标准。 (3)噪声环境质量现状: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下水中各项指标,除了氯化物之外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Ⅲ类要求,地下水质量较好。 项目场地地处滨海相沉积平原区,地势平缓,浅层地下水开采层为第一含水组,地下水埋深较浅,排泄方式以人工开采为主,其次是潜水蒸发,侧向径流微弱。由于生活污水排放及农村大面积使用大剂量化肥农药和污水灌溉等致地下水中的氯化物超标。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内的土壤监测项目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的二级标准,说明该区域内的土壤质量较好,未受污染。 b.产业政策相符性 1、本项目符合我国当前相关产业政策 (1)经认真核实,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因此本项目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 (2)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涉及的行业及项目。 因此项目本身符合我国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 2、与相关法规相符 对照《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本项目属于江苏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 本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工程,属于国家鼓励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水污染防治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符合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其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为国家环保产业推广的实用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上述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c.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各大气污染物在各类气象条件下对环境影响贡献值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项目建成后各污染物日均浓度预测值与本底浓度叠加分析表明,各关心点的叠加浓度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本项目对厂区周围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本项目将接纳的废水进行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旭日河与农庄三河交汇处,之后进入新民河,通过新民河进入新洋港。项目建成后各污染物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叠加影响预测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故认为项目尾水对新洋港水质影响较小。 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要求;厂界附近声环境质量评价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3类标准要求,周围声环境质量现状不改变。 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有效的处理处置措施,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d.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当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地方环保要求; ●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 ●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 ●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水、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不改变当地的环境质量功能要求;噪声预测值昼夜达标;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够在区域内实现平衡; ●本项目有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调查表明:对本项目的建设无人持反对意见。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计划拆迁,将在项目完成前拆迁完毕,今后也不得新增居民等敏感目标,在此情况下,本项目方具有环境可行性。 综上可见,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切实作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则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后,不会降低外界环境现有环境功能。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的角度看是可行的。 e.环保要求及建议 (1)严格岗位责任制,加强生产管理,避免不必要的停车和失控造成的污染和损失。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并进一步改进处理工艺,减少处理费用。 (2)定期演习事故应急预案。 (3)对职工要定期进行清洁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 (4)常与公众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5)项目设计中应严格按照安全评价中的布局要求布置,加强职工安全防范教育。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以到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联系电话0515-88288919,电子邮件fanghui2046@qq.com,查阅期限截至日期为本次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项目所在地盐城环保产业园区内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及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专家、各主管部门的官员。 2、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与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征求意见可以通过电话、面谈、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进行。 联系人:方工 电 话:15061617265 电 邮:fanghui2046@qq.com 地 址:盐城市迎宾大道9号 邮 编:22405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为本次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