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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8贴 | 99258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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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7-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10/3/19 2: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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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aterchina.cn/shwater/upload/201031929422561.jpg
 
   
  重点工程项目一览表
序号 工程类别 具体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工程效果 投资概算(万元) 预计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
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4 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 连云港徐圩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 近期开工建设2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并配套建设污水泵站及管网 年削减COD29200吨 60000 2012 市建设局、连云区政府

(来源:连云港市环保局/连云港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行动方案(2009-2012年))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0-11-12 下午 05:24:18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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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0/4/3 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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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 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连云港徐圩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 近期开工建设2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并配套建设污水泵站及管网 年削减COD29200吨 60000 2012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连云港新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5000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及其配套管网、泵站;海州洪门开发区建设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座,截流泵站2座、管网20公里 年削减COD550吨 7500 2012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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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0/11/12 1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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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给水厂、污水厂BOT及配套管网BT招商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一、徐圩新区给水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均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见连发改投发[2010]442号文、连发改投发[2010]443号文)。经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授权,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采用公开招商方式选择一家投资人,负责徐圩新区给水厂、污水厂及厂外配套管网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二、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作为该项目的招商顾问。

三、项目招商内容:徐圩新区给水厂、污水处理厂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特许经营期限二十七年(含建设期,建设期不超过两年);两座厂的厂外配套管网采取BT(建设-移交)方式投资、建设,回购期限为五年(不含建设期)。具体招商内容如下:
1、给水厂位于方洋河以南、烧香河以西的地块;本期建设规模为9万吨/日(其中生活用水供水规模1.5万吨/日,生产用水7.5万吨/日),远期2030年建设规模达到50万吨/日;本期工程建设总投资(含取水头部、浑水管线)估算为人民币1.056亿元;净水工艺采用常规处理工艺,并对部分常规处理出水进行深度处理以满足生活用水要求;生活用水水质目标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产用水水质目标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中有关常规指标部分的要求;
2、污水处理厂位于S226 省道以西、纳潮河以南;本期建设规模3万吨/日,远期2030年建设规模为12万吨/日;本期工程建设总投资(含尾水排放管线)估算为人民币1.223 亿元;二级生物处理采用前置厌氧氧化沟工艺,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混凝沉淀池+V型滤池工艺;进水以工业废水为主(远期2030 年工业废水量约占总污水量的75%),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给水厂的配套管网管道总长约123千米,管径为DN300~DN1400,工程建设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1.65亿元;
4、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管线总长48千米,管径为DN400~DN1200,工程建设总投资(含六座污水提升泵站)估算为人民币1.1亿元。

四、资格预审基本条件:
1、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应不低于伍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有过一个规模不低于9万吨/日的城镇给水厂投资、运营项目业绩(或供水规模不低于9万吨/日的其他给水项目投资业绩),且持股比例不低于45%。
4、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有过一个以BOT方式投资、建设、运营,且规模不低于3万吨/日的集中式二级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且持股比例不低于45%。
5、近三年,不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投资的重大诉讼及违法行为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0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每个工作日9:00-17:30(北京时间,下同)。
2、领取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110室。
3、投资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须向招商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领取,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投资人的单位名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等)。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2日17:00。
2、递交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八、招商文件的发售时间、方式等信息将由招商人另行通知。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招商单位: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222066
联系人:王浩坦先生
电 话:0518-82256057,15950712264    
传 真:0518-82256058
邮 箱:wanghaotan0405@163.com
2、招商顾问: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110室
邮 编:200030
联系人:汪国旺先生
电 话:021-6428 2300 转223,139 1813 8490    
传 真:021-6428 3996
邮 箱:wanggw@jumbo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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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0/12/20 1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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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及厂外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项目环保公众参与公告(第二次)
   
连云港市徐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计划于徐圩新区S226省道以西、纳潮河以南规划用地内建设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及厂外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受建设方委托,我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项目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规模3万m3/d,采用改良氧化沟+高密度澄清池+纤维转盘过滤工艺,同时配套建设11座污水泵站,并铺设截污管网约111.85km。
收集范围:收集徐圩新区XW-1~XW-13规划分区内所有生活及工业污水。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中部,S226省道以西、纳潮河以南。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经分析,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最终从埒子口排海,经预测,项目废水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项目距周边敏感点较远,经预测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在各种气象条件下,对周围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大气功能区类别降低;建议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200m的卫生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都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处置,不直接排入环境,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的各噪声设备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经预测,厂界均能达标,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采用改良氧化沟+高密度澄清池+纤维转盘过滤工艺,该工艺技术成熟,运行稳定,项目废水产生量为3万m3/d,经处理后可以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合理布局、绿化、安装除臭装置等措施,预计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分别采取综合利用、安全填埋,项目运营后所有固废可完全处理,无外排。

项目的各噪声设备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音、减震等措施后,得到有效控制,厂界噪声均能达标。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及厂外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为区域重要的市政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环保要求;厂址位于规划的市政用地内,符合城市用地规划要求;项目总体工艺及设备符合清洁生产工艺要求;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具有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因此,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以从即日起至2010年10月22日,可以到新区管委会、污水处理厂建设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与我单位联系,我单位将及时提供报告书简本电子文档以供查阅。
联系电话:0518-85521406
电子信箱:hks406@126.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以拨打我单位电话、发邮件等方式就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18-85521406
电子信箱:hks406@126.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10年10月22日。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010年10月8日

(来源:中国连云港徐圩新区,20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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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6/4 2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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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徐圩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BT项目
  
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限公司
    
截止时间:2011年4月18日
  
工程编号LYGX201103005
  
工程名称连云港市徐圩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BT项目
  
招标人名称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落实
  
工程地点徐圩新区
  
工程规模给水厂规模为9万吨/天、污水厂规模为日处理污水3万吨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方式合同估算价(万元)计划发包时间
LYGX20110300503连云港市徐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公开招标1752011-5-1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1
  
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39号院内综合楼209室
  
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4月12日
  
计划开工时间2011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2012年6月30日
  
公告开始时间2011年4月12日公告结束时间2011年4月18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市政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其他条件投标人资质:市政工程监理乙级;总监理工程师资质:市政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其它条件:

1、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五)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连建管(2011)101号文精神。

3、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总监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4、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文。外省外市的监理企业来我市承接监理业务时,应提供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5、投标申请人必须按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6、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7、若发现提供资料中有虚假,将永久取消该单位及总监承接该工程的资格。

8、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总监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报名。

9、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细则:监理大纲25分、人员素质40分、监理取费10分、检测设备l0分、监理业绩8分、行业表彰5分、信誉2分;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连云港徐圩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39号院内综合楼209室
联系人:钱海英
传真:0518-85450099 
电话:0518-85450099
邮编:222000
E-mail:lygjhf6759@126.com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4月18日,每天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39号院内综合楼209室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4月18日,每天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39号院内综合楼209室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工程编号:  LYGX201103005
工程名称:  连云港市徐圩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BT项目
标段编号:  LYGX20110300501
标段名称:  连云港市徐圩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BT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类型:  其它
发包类型:  公开招标
中标单位名称: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实康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价 (万元):57788
中标工期(天): 426
(此回复已被作者于2011-7-5 23:55:41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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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7/6 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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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1-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1年5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5月25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连云港市徐圩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BT项目投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连云港市徐圩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BT项目投标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1-017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连云港市徐圩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BT项目投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连云港市徐圩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BT项目投标的议案》(以下简称“投标项目”)。现将本次投标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标项目概述

(一)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家投资人(含联合体),由其按照项目协议相关要求在连云港市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连云港市徐圩水厂(含取水泵站及原水管线)、污水处理厂(含尾水排放管线及排放口)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的投资、建设和移交(BT项目)。

根据当前中国水务市场的发展形势和水务行业整合日益强烈,竞争不断加剧的现状,结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情况,公司拟参与连云港市徐圩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BT项目投标。

(二)本次投标议案已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交易对手方

本次交易的拟交易对手方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前身系徐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下属企业,于2010年9月在工商部门变更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港口物流、房地产、工程建设、工业项目投资、现代服务业等。

三、投标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由徐圩水厂、污水厂及其配套管网组成:

1、徐圩水厂本期建设规模为9万吨/日(其中生活用水供水规模1.5万吨/日,生产用水7.5万吨/日);本期工程建设总投资(含取水泵站及约16千米原水管线)概算约为人民币2亿元;

2、徐圩污水处理厂本期建设规模3万吨/日;本期工程建设总投资(含尾水排放管线及排放口)概算约为人民币1亿元;

3、水厂的厂外配套管网总长约84千米(其中生产给水管线约47.8千米,生活给水管线约36千米),管径为DN300~DN1400,工程建设总投资估算约为人民币1亿元;

4、污水处理厂的厂外配套管网总长约42千米(含配套泵站8个),管径为DN400~DN1200,工程建设总投资估算约为人民币0.9亿元。

(二)建设、移交回及购期限

1、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建设期为14个月。

2、移交边界为项目交工验收合格、调试完毕具备生产条件以及清水联动试运行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项目回购期为5年,首期回购款的支付时间为本项目移交备忘录签署日之次日起第一百八十日,以后每年的同一日期支付当期回购款。若某个支付日为法定节假日,则该支付日相应顺延为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三)投资回报率

投资人上报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和厂外配套永久性供电设施建设投资回购款与预计的建设期该部分静态投资额的比例I1,上限为137%;设备购置投资回购款与预计的建设期该部分静态投资额的比例 I2,上限为122%;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用),厂外配套管网和厂外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的投资回购款与预计的建设期该部分静态投资额的比例I3,上限为127%。

(四)回购资金计算方法

拟交易对手方将在回购期内按年等额支付回购款,在回购期内支付给项目公司的回购款为:B1+B2+B3+B1I1+B2I2+B3I3

其中:

B1指计入回购基数的前期工作费用和厂外配套永久性供电设施建设支出;

B2指计入回购基数的设备购置费用;

B3指计入回购基数的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用),厂外配套管网和厂外配套市政道路工程费用。

(五)回购资金保证

项目回购资金主要来源于徐圩土地出让金及财税收入,同时拟交易对手方提供一块商住用地对回购资金予以担保。

四、拟合作方式


中标公司按照项目协议的相关要求,在连云港市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将作为建设期的项目业主,自行筹集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项目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江苏省及连云港市有关规定依法选择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及设备供应等有关单位,并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行使监管权;同时,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单位,应对项目的投资及费用控制、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待项目设施全部建成后,按照项目协议的要求移交给拟交易对手方或其指定机构,并由拟交易对手方或其指定机构按约定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回购款。

五、其他

本次公司参与连云港市徐圩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BT项目投标,结果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椐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2011-05-27)

“......(一)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家投资人(含联合体),由其按照项目协议相关要求在连云港市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连云港市徐圩水厂(含取水泵站及原水管线)、污水处理厂(含尾水排放管线及排放口)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的投资、建设和移交(BT项目)......徐圩污水处理厂本期建设规模3万吨/日;本期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约为人民币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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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徐圩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bt项目的中标公示

工程编号: lygx201103005
工程名称: 连云港市徐圩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bt项目
标段编号: lygx20110300503
标段名称: 连云港市徐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类型: 工程监理
发包类型: 公开招标
中标单位名称: 连云港市科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姓名: 张怀兵
建筑面积(平方米): 0
中标价 (万元): 174.88
中标工期(天): 426
中标时间: 2011年6月17日
工程地点: 徐圩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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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客好评网(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材料选型指南)→ 投资运营商专区→ 浏览帖子: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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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201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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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LYGX201107004 

连云港市徐圩污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LYGX201107004
工程名称 连云港市徐圩污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一期工程
招标人名称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226省道以西、纳潮河以南
工程规模 日处理污水3万吨/天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LYGX20110700401 污水厂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开招标 4000 2011-9-1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117室
公告发布日期 2011年7月29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1年9月1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1年12月31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1年7月2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1年8月4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一、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资质 。
5 、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8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苏清欠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建工[2006]164号、苏建工【2006】542号文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2)省外企业核验:外省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72号文件。省内市外企业核验: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3)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
(4)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预审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放副本内。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三、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拟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
1 、 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 、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第十八条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4 、本项目要求投标的项目经理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并在开标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在评标环节进行陈述及答辩。
5 、本工程实施的主要构建筑物包括:综合办公楼、仓库、维修间、变配电间、脱水机房、加药间、加氯间、出水监测站、低压配电室、传达室及大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氧化沟、二沉池及配水井、二次提升泵站、高效澄清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再生水池及尾水提升泵站等。
6 、评分标准: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1)投标人经历及业绩8分;(2)施工组织设计20分;(3)投标报价70分;(4)基础信誉分值为2分;(5)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连云港徐圩新区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51号
联系人郑其维、朱晓青
传真 0518-85520215
电话 0518-85520738、15252829859
邮编 222004
E-mail lianqiaodaili@126.com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11年7月29日至2011年8月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 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 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117室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2011年7月29日至2011年8月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117室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 
专业公告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117室 1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117室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117室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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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LYGX201107004 

工程编号 LYGX201107004
工程名称 连云港市徐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第二次)
招标人名称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226省道以西、纳潮河以南
工程规模 日处理污水3万吨/天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LYGX20110700402 污水处理厂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开招标 3800 2011-9-30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117室
公告发布日期 2012年4月28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2年6月1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2年8月29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2年4月2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2年5月7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一、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资质 。
5、本工程接收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苏清欠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建工[2006]164号、苏建工【2006】542号文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2)省外企业核验:外省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72号文件。省内市外企业核验: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3)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
(4)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预审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放副本内。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三、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拟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
1、 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第十八条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4、本项目要求投标的项目经理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并在开标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在评标环节进行陈述及答辩。
5、评分标准: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1)投标人经历及业绩8分;(2)施工组织设计20分;(3)投标报价70分;(4)基础信誉分值为2分。 
 
招标代理机构: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51号
邮 编:222004
联系人:郑其维、朱晓青
传 真:0518-85520215
电 话:0518-85520738、15252829859
E-mail:lianqiaodaili@126.com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2012年4月28日至2012年5月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117室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2012年4月28日至2012年5月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117室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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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徐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LYGX201107004

工程名称 连云港市徐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

招标人名称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226省道以西、纳潮河以南

工程规模 日处理污水3万吨/天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LYGX20110700416 226省道污水管线(DW112-DW126)施工 公开招标 1000 2013/4/20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221室

公告发布日期 2013年4月1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3年4月2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3年5月29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3年4月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3年4月5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一、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苏清办【2007】13号、【2008】13号、【2010】13号、【2011】13号、【2012】14号;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苏建工【2006】164号、苏建工【2006】542号文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2)省外企业核验:外省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72号文件。省内市外企业核验: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3)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
(4)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预审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放副本内。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需变更项目经理,请投标申请人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并自行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三、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拟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第十八条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4、评分标准: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1)投标人经历及业绩8分;(2)施工组织设计20分;(3)投标报价70分;(4)信誉分值为3分;(5)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221室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221室 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51号
邮 编:222004
联系人:郑其维、朱晓青
电 话:0518-85520738、15252829859
传 真:0518-855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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