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安徽→ 浏览帖子:0720安徽亳州市污水处理厂 http://www.waterchina.cn/2008/show.asp?id=7092&bd=50720安徽亳州市污水处理厂 序号 省份 项目名称 主体处理工艺 投运时间 设计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平均处理水量(万立方米/日) 720 安 徽 亳州市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2006年 1月 8 4.1 036-安徽省亳州市污水处理厂回用水工程及尾水排放项目 http://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064&classid=858 4041-安徽省亳州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25909&classid=858 2009年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一、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1、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2、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3、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1、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2、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3、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2959号文件批准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亳州市检察院八楼 法定代表人:韦翔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药都大道63号 邮 编:236800 联系人:于敏、李涛 电 话:0558-5362799、5362766 传 真:0558-5362708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地 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邮 编:200010 联系人:何登极、王森鹤、刘亚利、李斌、胡刘斌、陶思嘉 电 话:021-63325888 传 真:021-63326910 (二)副主承销商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9楼 邮 编:200040 联系人:刘恒志 电 话:021-22169841 传 真:021-22169834 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超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邮 编:100044 联系人:莫婷 电 话:010-88321635 传 真:010-88321685 3、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洪明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邮 编:010020 联系人:李峰立 电 话:0471-6292480 传 真:0471-6292477 (三)分销商 1、国信证券(行情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沈梦 联系地址:上海市 陆家嘴 (行情 股吧)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21-68866295 传真:021-68866945 邮政编码:200120 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全、杨经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债券销售交易部 联系电话:010-85130653、85130227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3、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梁曦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甲1号东方亿通大厦4层 联系电话:010-68062022 传真:010-68059099 邮政编码:100045 4、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梁浩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B座5层 联系电话:010-51662928 传真:010-66226706 邮政编码:100140 5、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峥、兰珊珊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联系电话:010-85252693、85252644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6、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隗红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21-68598000 传真:021-68598030 邮政编码:200120 三、担保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淮北市孟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胜 联系人:王小中、蒋宁 联系地址:淮北市孟山路1号 联系电话:0561-4955356、4951320 传真:0561-4956800 邮政编码:235006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五、审计机构: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军艺大厦)B座17层 法定代表人:周重揆 联系人:陈刚、史飞 联系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B座1802室 联系电话:0551-5666319 传真:0551-5666329 邮政编码:230041 六、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赵军、张飞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电话:0755-82872033、82872156 传真:0755-82872090 邮政编码:518040 七、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住所:合肥市濉溪路财富广场B座十六层 负责人:蒋敏 联系人:张晓健、祝传颂、李刚 联系地址:合肥市濉溪路财富广场B座十六层 电话:0551-2620429、2679843 传真:0551-2620450 邮政编码:23004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9年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亳州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7.32%(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5.08%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24%,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是否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人是否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首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具体事宜以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具体回售登记办法为准。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0亿元,全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二、发行范围及对象: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9年12月8日。 十四、发行期限: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09年12月14日止。 十五、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09年12月8日起至2016年12月7日止。如投资者选择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计息期限自2009年12月8日起至2014年12月7日止。 十七、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八、付息首日:本期债券付息首日为2010年至2016年每年的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选择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二十、兑付首日:本期债券兑付首日为2016年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4年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天)。 二十二、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三、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四、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五、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偿债账户监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八、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九、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三十、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与担保人及相关方签订《担保函》、《偿债基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等。投资者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所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发行人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首日为2010年至2016年每年的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选择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集中付息期为兑付首日起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债券的利息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金兑付首日为2016年12月8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选择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首日为2014年12月8日。集中兑付期为兑付首日起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是否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1、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2、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首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3、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5、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6、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7、发行人依照登记机关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8、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 称: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亳州市检察院八楼 法定代表人:韦翔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项目投资、经营。 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2日,是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权的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进行资金筹措和管理的城市建设专业投资公司,是亳州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主体,负责投资项目的资金调度、效益评估、经营管理,负责对所经营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参与亳州市新老城区的综合开发等。 二、历史沿革 1、2002年9月,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亳政秘[2002]71号),由亳州市财政局和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1.5亿元和8.5亿元设立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9月12日,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 2、2005年9月,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古井集团公司部分资产划转的批复》(亳政秘[2005]5号)和《关于同意亳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法人股东投资人入股的批复》(亳政秘[2005]97号),亳州市国资委与古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取得古井集团持有85%的公司股权,公司股东变更为亳州市财政局和亳州市国资委,分别持有公司15%和85%的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3、2007年8月,根据亳州市国资委《关于亳州市财政局所持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划转事宜的通知》(国资管[2007]24号),亳州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15%公司股权划转给亳州市国资委,由亳州市国资委100%控股。 4、2007年10月,根据亳州市国资委《关于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等相关事宜的通知》(国资管[2007]26号),公司注册资本减少7亿元,减资后至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 三、股东情况:公司的出资人是亳州市国资委,出资比例占公司实收资本的100%。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1、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亳州市国资委代表亳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 2、公司本部设办公室、财务部、运营部和工程部,各部门职责明确,运转良好。截至2009 年3月31日,公司控制和参股公司(企业)11家,其中全资子公司(企业)5家,控股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企业)5家。发行人与主要子公司(企业)投资关系如下: 表一:亳州建投主要控股子公司(企业)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基本概况 ⑴ 目前,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还比较低,具体表现为:大城市交通拥挤、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污染严重、噪声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等;中小城市自来水和天然气普及率低、硬化道路比重低、污水和废物处理设施缺乏等。相比而言,中小城市的城市基础设施不足表现尤为突出,需求更为迫切,发展空间更大。 ⑵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发展速度也将不断加快。上世纪80年代,基础设施投资占GDP的比重仅为4.40%左右,至90年代迅速上升到7.50%,目前约在8%到9%左右,在可预期的将来,每年基础设施的投资会超过GDP的13%。同时,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机制的逐步建立,其经济效益也将逐步提高。从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行业面临较好的发展前景。 2、亳州市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发展现状 ⑴ 亳州市自从2000年建地级市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快速的发展,2008年其生产总值达到404.22亿元,为2000年的2.45倍,连续三年生产总值增长达10%以上;2008年固定资产投入达182亿元,连续三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达25%以上,经济增长速度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皆居于安徽省前列。 ⑵ 亳州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初步完成了“二环、四横、五纵”的城市道路骨干网络,主城区框架面积由原来的28平方公里拓展到70平方公里,“一带七区”的空间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一带为涡河生态经济文化带,七区为涡北区、老城区、中心区、南部新区、西部工业园区、东部开发区和东南文教科研区)。 3、亳州市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未来展望 ⑴ 亳州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但由于经济发展起步较晚,城市基础设施基础相对薄弱,与中心城市和发达城市相比仍具有较大的差距。目前,亳州市城市综合环境建设、综合交通建设、城区建设以及供水和污水处理建设等已满足不了亳州市城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城市综合环境建设、综合交通建设、城区建设及供水和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具有较好的发展空间。 ⑵ 随着亳州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一带七区”城市发展战略的推进,城市的覆盖区域和人口将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和投入也将不断增加,未来亳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二、发行人的运营环境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的运营环境 1、亳州市的经济总体发展情况 ⑴ 亳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北部,行政区域土地总面积为8,374平方公里,总人口为576万。凭借良好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亳州市正逐步发展成为皖西北经济中心城市。2006-2008年亳州市经济快速发展,全市实现生产总值分别为297.96亿元、343.27亿元和404.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20%、12.10%和11.80%,三年平均增长超过10%;2008年固定资产投入达18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60%,连续三年增长均在2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也保持快速增长趋势,经济增长速度居于全省前列。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2007年为29.82:29.04:41.14,至2008年调整为29.45:30.32:40.23,实现了经济结构由“三一二”向“三二一”的重大转型。2008年,人均生产总值为7,800元左右,突破1,000美元大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7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500元,分别增长13%和17%;全年财政收入为24.09亿元,增长26.2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为12.69亿元,增长28.05%。 ⑵ 2009年4月,中国社科院发布《2009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对全国294个地级以上城市综合竞争力进行比较,亳州的发展成本竞争力位列全国第三,仅次于香港、海口,未来发展优势十分明显。 2、亳州市的财政收入情况 ⑴ 近几年,亳州市财政实力增长较快,增长速度居于全省前列。2006-2008年全市实现财政收入分别为15.05亿元、19.08亿元和24.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50%、26.78%和26.26%,三年平均增长率超过29%;同期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7.86亿元、9.91亿元和12.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10%、26.08%和28.05%,三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 ⑵ 综上分析,近三年亳州市的财政收入保持稳定而快速的增长态势。随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工业经济主导地位的进一步确立,未来亳州市的财政收入仍将保持稳定而快速的增长。 3、亳州市的产业发展情况:凭借独特的人文优势和区域优势,亳州市的经济发展特点鲜明,规划清晰,其主要支柱产业为矿产资源开发、现代中药、农副特产品加工、白酒饮料、旅游和机械制造。凭借良好的产业分布和不断改善的投资环境,亳州经济未来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会。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1、发行人是亳州市政府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是亳州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唯一的政府主导的投融资主体。 2、根据亳州新一轮城市规划的要求,公司将继续在亳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三)发行人所具备的竞争优势 1、稳固的区域垄断地位:公司作为亳州市基础设施建设唯一的由政府主导的投融资主体,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各主要领域,是政府指定授权从事供排水、市政道路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唯一公司,在区域内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市场稳定,具有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随着亳州市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大,垄断地位也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2、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公司肩负着亳州市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的重任,在项目投资、项目融资、债务偿还方面都得到了亳州市政府的大力支持。2006-2008年度,公司收到各类政府补贴收入分别为5,000万元、11,422.12万元和19,740.47万元。另外,市政府还在税收、项目开发等方面给予公司多方面政策扶持,公司规模和实力有了很大的提升。 3、丰富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经验:公司的业务优势明显,以较强的专业能力,在城建投资、建设与运营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降低投资成本、保证项目质量的高效管理程序。 4、较强的资本运作和融资能力:公司拥有亳州市政府注入的大量优质资产,与金融机构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资本运作和融资能力。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各种方式为亳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筹集了大量的资金。截至2009年3月31日,公司获得总计42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其中实际使用授信额度7.14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34.86亿元。 5、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公司具有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内部管理规范,决策程序科学,拥有从业经历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经营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其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发行人的主要职能是为亳州市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筹措和管理资金,并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目前公司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水务、市政工程建设、土地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对外投资等方面,为改善亳州市投资环境、人民生活质量做出了巨大贡献,体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业务 ⑴ 城市供水业务由其全资子公司(企业)亳州市自来水公司和亳州晶泉水业有限公司负责,2008年实现自来水销售收入427.14万元。城市排水业务由其全资子公司亳州市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自公司成立以来已建成世界银行贷款污水管网项目、宋汤河污水截留管网项目、西部十厂污水链接工程项目等,日输送污水约5.5万吨。城市污水处理业务由其全资子企业亳州市污水处理厂负责,是亳州市城区唯一的污水处理运作平台,目前日污水处理为5.5万吨/日。2006-2008年分别实现收入151.61万元、421.24万元、546.36万元,保持了较好的增长态势。 ⑵ 综合来看,亳州市目前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能力已不能满足城市实际需要,伴随着亳州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业务能力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目前,亳州市水价、排水和污水处理费偏低,居民生活用水为1.00元/吨、污水处理费0.60元/吨,较全国平均水平偏低,未来存在较大的提价空间。因此,公司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业务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2、市政工程建设:公司作为亳州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主体,自2002年成立以来,先后完成了交通路、仙源路、药都大道、建安路、谯陵北路、魏武广场、宋汤河综合治理、站前路等工程建设。未来随着南部新区、旧城改造、路网工程、综合环境治理、涡河水体治理、城市综合水体治理等专项工程建设的开展,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益。 3、土地开发和出让收益:截至2009年3月31日,公司合计拥有土地储备资源5,272.18亩,评估总价值为213,553.37万元,其中出让土地为2,449.78亩,评估价值为158,455.09万元,划拨土地为2,822.40亩,评估价值为55,098.28万元。随着公司对这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综合开发,将为公司提供重要的收入来源。同时,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出让净收益有关问题的通知》(亳政秘[2009]68号)文件,将市本级土地出让净收益(含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部拨付给公司,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土地开发及偿还项目贷款本息,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来源。 4、保障性住房建设 ⑴ 公司从事的保障性住房业务以经济适用房为主。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已开发建设的项目2个,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总投资2.70亿元。2009年计划新开工项目3个,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84亿元。 ⑵ 公司保障性住房业务,属于重点民生工程,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未来具备较好的增长空间,其业务收入和利润将稳定增长,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益。 5、对外投资业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和短期投资,三年累计实现投资收益1,304.47万元。公司已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皖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亳州众合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未来将为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 (三)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公司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亳州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大力实施核心项目和核心资源带动战略,努力打造亳州市的投融资平台、城市化建设平台和公共产品服务平台,经营范围将涵盖能源、金融、地产、新型工业股权投资、水务、市政工程建设、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通过规范化运作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努力发展成为区域化、集团化和现代化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及所附的简要会计报表均摘自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6-2008年及2009年1-3月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开元信德京审字[2009]第057号)。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2006~2008年及2009年1~3月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财务概况 表二:近三年及一期亳州建投主要合并财务数据与指标 单位:万元 表三:近三年及一期亳州建投营运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表四:近三年及一期亳州建投盈利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表五:近三年及一期亳州建投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表六:近三年及一期亳州建投现金流量指标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2006~2008年及2009年1~3月的财务报表 1、发行人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发行人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1~3月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2、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已审计了发行人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1~3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投资者在阅读列载于募集说明书附表二至附表五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截至2009年3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427,988.13万元,合并负债总额为73,585.86万元,合并所有者权益为352,411.50万元。2008年度,公司实现合并主营业务收入为5,447.37万元,补贴收入为19,740.47万元,合并净利润为15,755.41万元。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或逾期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8亿元用于亳州市涡北自来水厂建设及南北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亳州市涡河水系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亳州市南部新区路网工程和亳州市城市水体综合治理工程的投资建设;2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2、表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投资项目一览表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北矿业”或“担保人”)系1998年3月经改制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5月的淮北矿务局。截至2008年12月31日,淮北矿业注册资本为408,770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为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比例为100%。 2、淮北矿业目前共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12家。截至2008年12月31日,淮北矿业经审计的合并资产总额为330.10亿元,合并总负债为223.65亿元,合并所有者权益为106.4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90.50亿元,2008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为201.37亿元,合并净利润为18.55亿元。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1、表八:担保人2008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2、投资者在阅读列载于募集说明书附表五至附表七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参照担保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1、淮北矿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已建立了一整套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运作规范,整体管理水平较高。淮北矿业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资产规模稳步增加,200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67.75%,资产构成以固定资产为主,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较为充足,因此,偿债风险较小。 2、淮北矿业自成立以来,已发行三期累计总额为33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和两期累计总额为13亿元的企业债券。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三期短期融资券已经顺利还本付息完毕,未偿还企业债券本金余额为13亿元。淮北矿业在本息到期兑付方面从未有过违约记录,诚信度高。 3、淮北矿业是安徽省国资委全资拥有的国有大型企业,其所在的淮北矿区是国家重点规划的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在获取政府政策和银行融资支持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淮北矿业与多家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畅通。截至2009年3月31日,淮北矿业集团本部获得的银行授信总额度为118.40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56.40亿元,淮北矿业未来在信贷方面仍将得到银行强有力的支持。 4、整体来看,淮北矿业资金实力雄厚,主营业务突出,竞争优势明显,融资渠道丰富,资信优良。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全部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五、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概况: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同时,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偿债基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建立专项偿债基金账户,并委托其进行账户监管,以确保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兑付。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自本期债券发行起,公司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具体财务安排 ⑴ 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公司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并以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 ⑵ 为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专项偿债基金账户,并委托其进行账户监管,以确保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兑付。专项偿债基金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补贴、公司经营盈余及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收益等。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但经账户监管人同意后可投资于人民币国债和央行票据。 ⑶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承诺在每年付息首日前七个工作日将本期债券应付的利息拨付至偿债基金账户,在兑付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将本期债券本金拨付至偿债基金账户。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五年末,债券持有人如果选择回售,发行人承诺在兑付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将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本金拨付至偿债基金账户。如果发行人未能按时补足上述资金,在本期债券到期兑付之日起,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启动担保。 2、补充财务安排 ⑴ 偿债计划的补充财务安排是指公司发挥整体的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通过其他特定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具体包括:1、充分调动公司其他自有资金以及变现各类资产筹集资金;2、通过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手段融入外部资金。 ⑵ 当出现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到期不能兑付以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由担保人履行清偿责任。 六、本期债券的保障措施 (一)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财政补贴充分保障了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8亿元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2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发行人从事亳州市城市基础设施行业,承担为城市提供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功能,其投资和经营业务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特点,目前收入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补贴。为了加快亳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顺利完成,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根据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给予财政补贴的报告〉的决议》(亳人常[2009]6号),亳州市人民政府自2009年起,在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安排不少于3亿元财政资金和不少于上年度30%新增财力,拨付给发行人作为财政补贴,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的本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贴充分保障了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二)稳定的经营收入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有效保障 1、发行人供水、污水处理业务的收入稳定增长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坚实基础 ⑴ 发行人经营的自来水、污水处理等业务在亳州市居于垄断地位,并且处于稳步上升、持续增长的态势,经营收入稳定可靠。随着亳州市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对供水、污水处理的需求将会逐步增加,供水、污水处理业务将有很大发展空间。在城市供水方面,亳州市今年正在新建涡北自来水厂,工程规模为5万吨/日,未来将建设3个水厂,建成后总供水能力将达到25万吨/日。在城市污水处理方面,亳州市正规划将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由8万吨/日技改至10万吨/日,未来还将在涡河下游东北侧和南部组团的西南部分别各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亳州市目前水价和污水处理费偏低,居民生活用水为1.00元/吨、污水处理费为0.60元/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未来存在较大的提价空间。 ⑵ 发行人现有经营性业务的稳健增长以及未来盈利性业务的增加,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如期偿付提供坚实基础。 2、土地出让收益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重要保障 ⑴ 发行人作为亳州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主体和融资平台,在亳州市城市建设中承担着重要作用。出于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发行人获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土地出让收益是公司运营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⑵ 发行人目前拥有土地储备资源5,272.18亩,评估总价值为213,553.37万元,其中出让土地为2,449.78亩,评估价值为158,455.09万元。为加大对发行人的支持力度,加快亳州市城市发展速度,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出让净收益有关问题的通知》(亳政秘[2009]68号),将市本级土地出让净收益(含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部拨付给发行人,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土地开发及偿还项目贷款本息。随着亳州市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市范围的扩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相关区域可供出让的土地也将进一步增多,由此将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土地出让收入。 ⑶ 上述政策支持和机制安排,将使土地出让收益成为公司重要的现金流入和收入来源,这将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重要保障。 3、保障性住房建设收益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有力保障 ⑴ 公司保障性住房建设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人才专用房、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等类型。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已开发建设的项目2个(其中完工项目1个,在建项目1个),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总投资2.70亿元。2009年计划新开工项目3个,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84亿元。 ⑵ 随着亳州市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政府对民生工程的日益重视,公司保障性住房业务受到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公司的保障性住房业务未来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其收入和利润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有力保障。 4、矿产资源开采收益将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重要支持:亳州市地下蕴藏着丰富的煤炭资源,目前已经探明煤炭储量35.10亿吨,居安徽省第三位。另外,亳州市地下还蕴藏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石灰岩等矿产资源。公司已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皖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亳州众合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对亳州地下煤炭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该项业务的开展,将为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随着亳州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石灰岩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司投资收益将会进一步增加,另外,亳州市地方财政收入也将随着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煤炭等丰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未来将为发行人及亳州市财政带来的巨大收益,进而为偿付本期债券提供重要支持。 (三)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为偿付债券本息提供信用基础:公司与各家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自成立以来银行借款从无违约纪录,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截至2009年3月31日,公司获得总计42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其中实际使用授信额度7.14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34.86亿元,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公司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努力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债务结构,优化财务状况,为本期债券的偿还奠定坚实的信用基础。 (四)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为保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建立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通过债券持有人大会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配套偿债保障措施 1、公司将通过发挥自身优势,抓住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有利时机,增加收入,控制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提供可靠保障,同时亳州市人民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对本期债券资金的偿付予以最大程度的支持。 2、为提高公司的资金流动性,提高偿还债券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将在资本支出项目上始终贯彻量入为出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公司的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投资项目须注重回报,对于财务测算可行、内部收益率大于行业基准收益率、风险规避措施到位、投资安全有保障的项目进行重点考虑。 3、综上所述,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投资项目良好的回报是对债券偿还的有力保证,公司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和国际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排除市场利率存在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2、偿付风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受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3、流动性风险: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出现困难。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融资及经营管理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基础设施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缓、停滞或出现衰退,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1、产品价格风险:城市基础设施、自来水、污水等的收费受 公用事业(行情 股吧)价格水平的限制,由于收费标准及其调整一般由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召开价格听证会确定,因此,该收费标准能否随物价的上涨而及时调整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 2、公司运营风险:发行人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仍然受到政策约束,这种情况将对公司正常的业务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3、项目建设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同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如出现原材料价格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府政策、利率政策改变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或情况,都将导致总成本上升,从而影响发行人盈利水平。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如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同时,本期债券附加发行人是否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可以降低因利率波动对投资者收益造成的不利影响。 2、偿付风险对策: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并同意亳州市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拨付给发行人的项目建设专项补贴,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的本息,上述项目建设专项财政补贴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发行人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偿债基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每年定期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发行人经营盈余或财政补贴等中逐步提取资金作为偿债基金,专户存放,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时足额偿付。此外,本期债券由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大大降低了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争取尽快获得批准,为投资者拓宽债券交易流通的渠道。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和流通的条件和环境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对策: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与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对策: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务系统建设与经营、保障性房产等。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亳州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需求日益增长,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拓展,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同时,公司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的对策 1、产品价格风险对策:亳州市目前自来水价和污水处理费等公用事业产品价格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化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来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发行人将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研究提出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收费征收标准调整建议,并加强与亳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加快公司的市场化进程,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增强发行人抵御产品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的能力。 2、公司运营风险对策:为补偿发行人由于承担社会职能造成经营收入的损失,亳州市人民政府自公司成立起每年向发行人拨付一定金额的财政资金。同时,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并同意亳州市人民政府自2009年起,在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安排不少于3亿元财政资金和不少于上年度30%新增财力,拨付给发行人作为财政补贴。此外,发行人将积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进一步获得持续稳定的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建设风险对策: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阶段分别采取了事前建立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备选库、财务监理制、工程审价制等措施控制项目成本和资金流程。另外,对于项目整体的管理,发行人采用了项目法人制和代建制的项目管理方式,从而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等级:经过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的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二、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摘要 (一)评级观点: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1、优势 ⑴ 亳州市经济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发行人所处的外部发展环境较好; ⑵ 发行人作为亳州市组建唯一的投融资平台,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较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有保证; ⑶ 发行人在亳州供水、污水处理市场具有较强的区域垄断性,随着供水和污水处理能力的逐步增强,其主营业务有望保持稳步发展趋势; ⑷ 发行人资产和债务结构较为合理,整体负债水平不高,未来盈利前景较好,对债权人保障程度较高; ⑸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证担保和当地政府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大幅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本期债券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很小。 2、风险 ⑴ 发行人未来几年在建项目较多,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⑵ 发行人盈利来源相对单一,土地出让收益易受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而波动。 (二)跟踪评级安排 1、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人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3、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发行人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亦将持续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发行人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4、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5、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6、鹏元资信将及时在其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发行人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发行人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已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除尚需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外,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所需的各项批准与授权均已获得。 2、发行人为依《公司法》之规定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进行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3、发行人作为依《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实质条件。 4、发行人本期债券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发行额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或核准,项目所需相关手续齐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合法、合规。 5、发行人已按照《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的要求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发行进行信用评级。 6、担保人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合法有效。 7、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适当核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担任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的资格,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从业资格,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具备本期债券发行审计从业资格,本所具备担任本期债券专项法律顾问资格。 8、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涉及的法律专业事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改进债券管理工作通知》、《推进债券有关事项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事宜后,发行人即可实施本期债券发行工作,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09年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三)发行人2006年-2008年及2009年1-3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2009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五)担保人2008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七)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八)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亳州市谯城区药都大道63号 联系人:于敏、李涛 联系电话:0558-5362799、5362766 传真:0558-5362708 邮政编码:236800 (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联系人:何登极、王森鹤、刘亚利、李斌、胡刘斌、陶思嘉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910 邮政编码:200010 互联网网址:http://www.dfzq.com.cn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及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本募集说明书和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09年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09年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09年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来源:中国证券报,2009-12-08) “......在城市污水处理方面,亳州市正规划将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由8万吨/日技改至10万吨/日,未来还将在涡河下游东北侧和南部组团的西南部分别各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5-4-10 1:32:01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