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定•中国电谷”大王店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徐水县环保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及时公开 徐水县人民政府根据保定市“南车、北电、东纺、西绿、城文”的产业布局结构和“保定中国电谷”大王店产业园的功能定位为:国家级新能源技术产业基地,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园区,保北科技产业新城,保定都市区物流配送中心。 “保定中国电谷”大王店产业园位于保定市区北部,大王店镇区东南部,规划区域为西起张石高速公路,东至正村乡韩家营村西,南至大王店镇刘官营村南,北至徐大公路。远景规划总用地约40km2,其中园区规划用地28km2,建设用地约24km2。 一、规划基本情况 1、规划产业定位 重点发展光电、风电、机电设备制造、新型储能设备等产业,并根据园区交通区位优势发展物流产业,最终形成以上述四大产业为主导以物流业为辅的高科技产业园。 2、规划结构 园区总体规划结构呈“二心、三轴、七区”的布局形态。 “二心”:500kv高压线西侧生活服务区中心为产业园区及大王店整个镇域服务,以商业休闲、卫生、文化娱乐等功能为主;500kv高压线东侧产业区中心为产业园区服务,以金融业、教育研发、产品展示等功能为主。 “三轴”:西侧公共服务轴、东侧产业服务轴、东西向组团联系轴。 “七区”:指一个综合服务区、一个产业服务区、四个产业区、一个仓储物流区。 3、规划时间 规划时间为(2008~2030年)。近期(2008~2015):9平方公里,人口数5.6万人;远期(2016~2020):24平方公里,人口数15万人;远景(2021~2030):40平方公里。 二、规划实施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主要减缓措施 1、规划施工期环境影响 产业园区规划期限为2008-2020年,由于规划期较长,工业园内施工持续时间较长,施工期土石方工程、建筑施工、石灰水泥等建筑材料运输及堆存等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本评价在详细分析施工期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预防减缓措施和建议,为环境管理服务。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扬尘主要为土方施工产生扬尘及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堆置和运输时产生的扬尘。以上扬尘将伴随整个施工过程,是施工扬尘重点防治对象。工业园内村庄较多,且规划边界与王家庄、河北村、河南村、大石桥、小北楼、崔官营、王官营、大公村、韩家营、次良村、孟村等村庄相邻,尽管施工扬尘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有效控制施工期间的扬尘影响,本评价要求工业园建设及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河北省冀建城[2001]248号《关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同时根据类比调查结果及其它施工场地采取的抑尘措施,对工业园提出施工期扬尘控制要求。由于施工期扬尘污染产生量相对较小、较为分散、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而且是短期的、局部的,施工完成后就会消失,因此在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监督、管理时,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以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2)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工业园内及周边农村居民点较多,故工业园施工噪声亦会对周围居民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施工及运输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本评价建议工业园施工期间采取以下噪声控制对策和措施: 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在施工中应有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强噪声设备如混凝土制备设施移至距声环境敏感点相对较远的部位,对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采取入棚操作措施;施工单位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噪声影响工业园内及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建筑材料运输及设备运输车辆应避免穿过村庄,减少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3)施工废水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两大类。随着工业园的建设,基础设施将逐步完善,规划中远期施工废水将可依托工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净化处理,但规划一期施工废水应加强管理,建设单位自行处理达标,并综合利用。如用作施工场地的抑尘洒水、绿化等,避免对当地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用地现状:评价区植被类型划分为林地、农田、水域、建设用地、工矿用地、弃置地六类,其中耕地面积达2145.86hm2占园区总面积的76.96%,基本农田2123.07hm2,占园区总面积的76.14%,占耕地面积98.97%,基本农田所占比例极高。 2)景观影响:项目建设前工业园区内主要为农田村落自然景观,在施工期间由于植被的破坏,沿线将成为缺乏植被的裸地,从而对该区域景观会造成不利影响,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景观将会得到逐步的恢复和改善。 3)生物多样性影响:沿线区域大部分为已开发的农田、村镇,没有国家及省划定的陆生动植物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水平较低,故本项目的建设对它们的影响不大。 4)水土流失影响:根据项目的建设特性可知,本工程的水土流失主要产生于建设期,随着工业园内各开发项目的完成并投入运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完善,工程的水土流失影响将逐渐得到控制。针对施工期植被破坏以及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提出应实行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方案。 2、运营期的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 1)地表水影响分析 园区规划排水体系为雨污分流制。雨水按地势情况,沿洪水顺流进入瀑河。瀑河是一条季节性河流,受上游瀑河水库控制,多年来瀑河水库下游呈干涸状态,无稀释环境容量可利用。 园区规划建立污水厂一座,设计规模6.5万m3/d处理能力,位于园区东南部,可利用地势高差,采用重力流污水入厂。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多级AO工艺。污水处理出水水质COD≤50mg/l、BOD5≤20≤0mg/l、SS≤20mg/l、NH3-N≤8.0mg/l、TP≤0.50mg/l。处理后城镇污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回用再生水水质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经消毒后,可以回用于园区绿化用水、喷洒道路用水、景观用水、循环水补充用水,中水回用率按50%回用计,可节水698.75万m3/a,大大降低园区新鲜水用量,缓解水资源严重不足问题。园区工业废水经过厂区和园区两级污水处理后,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要求,排入瀑河对河流影响较小。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为避免厂区生产废水通过下渗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本规划环评要求在生产车间或工段、场所、堆场以及废水处理设施、污水输水管网地方做防渗处理,防渗水平必须达10-7cm/s的水平,在危险物料、废料地方防渗水平必须达到10-10cm/s。设置事故废水储存池,一旦发生事故,废水先排入池中,然后送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充分回用。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利用。 通过对污染物污染途径分析可知,下渗生产废水在包气带中转移过程中,包气带中的砂质粘土和砂土层对污水中污染物有吸附和截留作用,最终进入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很少。进入地下水中的微量重金属主要以二价状态存在,在中性和弱碱性的地下水中,重金属与CO32-、SO42-、OH-反应,生成难溶性化合物,沉淀于土壤表层,对地下水质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由于保定市的热电厂现正在筹划阶段,短期内无法实现对大王店产业园区的热源供应。根据大王店产业园区的热源规划内容,预计利用100MW的燃气锅炉作为临时热源解决近期的集中供热问题,鉴于目前天然气门站的天然气供应紧张,燃料得不到保障,为此,应职能部门的要求和产业园区集中供热的需要,预计上2台58MW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即2台75t/h锅炉)作为临时近期园区发展的供热热源来替代100MW的燃气锅炉。远期可改造为换热站,热源仍未保定北郊的热电厂。产业园区规划用地类型以一类工业用地为主,产业园区严格按照规划的用地类型制定园区企业的准入条件,对进区企业进行管理,禁止三类工业入区。因此,园区生产主要以装配和机械加工为主。 因此,本项目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临时热源燃煤锅炉供热站的烟气等。本规划能源污染控制的主要目标是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达标排放。SO2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1959mg/m3,出现距离为1012m。可见落地浓度最大值未超过标准要求,因此项目产生的SO2不会对周围的敏感点造成明显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 1)设备噪声 随着规划的深入开展,各企业将陆续投产,生产设备噪声将成为产业园区内主要噪声源。产业园区存在的典型产噪设备主要包括:抛光机金属切割设备、机械加工制造设备、物料转运和运输设施、各种风机、空压机、泵类机组等各类噪声源,产噪声级为75-95dB(A)。 本产业园区内的企业通过合理布局、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其他风机、空压机、泵类等设备集中设置在室内。并经距离衰减,各个声源对厂界噪声贡献值为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2)交通噪声 公路两侧运营期噪声随交通量的增大而增大,随距离中心线的距离增加而减小。为了进一步优化区域功能环境,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交通噪声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对交通噪声较敏感的单元和建筑物尽量远离交通干线,同时道路两侧要采取措施,以降低交通噪声对工业园区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该产业园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废、医疗固废、生活垃圾等。 经分析得知,多数固废可以回收,作为其它产品的原料回收循环利用。危险固废委托给有资质的危废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运输,统一处理。医疗固废运至徐水县医院进行焚烧处理。固体废物的综合处置利用率达到100%,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生态影响 1)生物多样性影响 产业园区内现状植被生长茂盛,面积最大的是农田作物、果园和人工林地。评价区的开发建设,需要平整场地,将导致区内现有耕地、果园等农田的上覆植被彻底破坏。因此,由于规划由传统的农业环境向城镇生态环境的转化,伴随着大量农田植被的消失,造成植物生物量的减少。 产业园区建成后,按要求应留有30%土地作为绿化用地。绿化用地以乔、灌、草相结合进行建设,虽然绿地面积比建设前增加趋势不是很大,但由于建设后的绿地以林地为主,生物量、CO2净化量和O2释放量都要比建设前大大增加。 产业园区内原有的陆地生态系统内生物物种比较单一,绝大多数是以人工培育物种为主,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并不高,没有发现受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种类。因此,只要在产业园区内加强绿化建设,保持500AV输变电线路下的生态屏障的完整性,保留物种较多、植被较好的区域,并注意绿地建设中的植物搭配及植被改造,区域生物多样性并不会显著降低。 2)景观生态影响评价 现状工业园区以农田斑块面积最大,优势度最高;其次为村庄、林地,草地为最小。园区建成实施后,农田基本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工厂厂房、道路广场、人工绿地,区域的基底发生本质性变化,人工干扰程度增加。因此,工业园区的建设对本区域的自然、半自然景观生态系统将产生影响。人工建筑为主的景观将变为主要景观单元,景观结构趋于单调,必须加强人工建筑间及空地的绿化工作。 但是随着园区生态恢复工作的开展,以园区内主要交通干道为框架,设计景观廊道,构建“生态网络”的生态景观格局,因此,由于规划的绿地景观建设,将使得评价区的自然景观由无序状态演替为较为有序的景观状态。 三、拆迁安置计划 王店产业园区规划占地面积24km2,在此范围内分布着 11个村庄,居住着25356人口,随着园区建设需要,村庄将逐渐搬迁到规划的居住小区内。在起步建设时期内,智武营村将整体搬迁,六各庄部分搬迁到产业园区服务区的南部,涉及搬迁2686人,园区建设人口迁移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艰巨。 为使征地搬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根据河北省建设厅 “河北省城市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办法” (2004年10月18日),徐水县人民政府制定拆迁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制定起步区拆迁安置方案,落实整体搬迁资金。 为保障拆迁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徐水县政府与保定市各有关部门配合,从整体利益出发,按照“保定市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2006】61号)”和“实施细则”做好拆迁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三保工作,并对拆迁居民采取进行合理补偿,使被安置的农民居住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针对拆迁农民组织技术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 新能源设备制造是劳动密集型产业,随着产业发展和相关产业带动,可提供7万个就业岗位,将大大提高本地及周边就业水平。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园区规划以光伏太阳能、风能和新型储能设备装备制造为主,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的第十二项机械类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制造项目(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属于鼓励类项目。 园区规划以光伏太阳能、风能和新型储能设备装备制造为主,机械设备制造内容符合《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要求。 本产业园区内的项目建设符合有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可行;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靠有效,废气、废水、噪声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在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可实现总量控制指标。在全面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保定中国电谷”大王店产业园区规划可行。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广泛和便利的原则,先对该项目征求公众意见。公众意见以写信、发传真等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井陉县环保局,请公众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为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8月5日。 建设单位:徐水县人民政府 联 系 人:任淑霞 联系电话:8681768 环评单位: 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 通信地址: 石家庄市兴苑街58号 邮编:050021 联系人: 郭秋卯 电话:0311-85878640 欢迎公众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此公告。 2009年7月27日 “......园区规划建立污水厂一座,设计规模6.5万m3/d处理能力,位于园区东南部,可利用地势高差,采用重力流污水入厂。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多级AO工艺。污水处理出水水质COD≤50mg/l、BOD5≤20≤0mg/l、SS≤20mg/l、NH3-N≤8.0mg/l、TP≤0.50mg/l。处理后城镇污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回用再生水水质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2-3-26 12:13:42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