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4-江苏省海门市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3970&classid=858 海门市滨海新区区域建设用海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海门市人民政府 拟建地: 江苏省海门市东北部沿海滩涂上 联系地址: 海门市滨海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 沈辉 联系电话:137062288122 邮编:226156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 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联系人:张益民 联系电话:13770320921 邮编:210097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名称:海门市滨海新区区域建设用海工程。 建设单位:海门市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海门市所辖海域位于辐射沙洲南翼小庙洪水道南侧,濒临小庙洪尾部-10m深槽。海门市滨海新区区域建设用海位于江苏省海门市东北部沿海滩涂上,占用了海门市西段、中段和部分东段岸线。 项目投资总额: 54356.33万元。 主要工程量为:本项目共分东、西两区,其中东区围填海面积755.3公顷,目前基本为水域面积,需吹填土量为2600.75万方;西区780公顷,目前高滩养殖区345公顷,其它为水域面积,需吹填土量为761.29万方。东区围堤总长8144米,西侧以已建东灶中心渔港道路为围堤,需建设的围堤长5768米,隔堤长2503米。 占用海域状况:滨海新区规划用海总面积为1535.3公顷,其中填海面积1377.81公顷,人工河道面积157.49公顷。东区用海面积755.3公顷,其中填海面积691.88公顷,人工河道面积63.42公顷;西区用海面积780公顷,其中填海面积685.93公顷,人工河道面积94.07公顷。 2、工程分析 l 施工期污染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本工程特点,施工期影响包括:挖泥、吹填对水质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施工船舶的含油污水、施工船舶上人员的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等。 (1)挖泥过程悬浮泥沙入海源强分析 本工程的施工船舶按6艘1720m3绞吸式挖泥船工况考虑,挖泥作业悬浮物源强约为8.25kg/s。 (2)吹填过程悬浮泥沙入海 吹填区的泥浆水流经充填袋沉淀后经排水口排入内河后入海。 (3)施工船舶产生的污染物 施工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8m3/d,含油污水产生量约为3 m3/d,。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的排放应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的要求予以排放,船舶本身无污水处理装置的,可交由海事局船舶管理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船舶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18t/d,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陆域施工生活污水 陆域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污水约80m3/d左右,经简易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l 营运期污染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环境影响主要是污水排放对排污口周边海域的海水水质、沉积物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根据污水量统计,海门市滨海新区远期污水总量为5.4万m3/d。规划污水处理厂处理近期规模(2010年)为3.0万m3/d,远期规模(2020年)为6.0万m3/d。如果海门市滨海新区近两年为围填海工程建设和项目建设期,2010年前近期项目投入生产的较少,污水排放量远小于预计的3.0万m3/d。因此,2010年建成的一期规模3万t/d的海门市滨海污水处理厂能够满足近期项目建设需求。 污水中污染因子包括:BOD5、COD、pH、悬浮物、氨氮、磷酸盐、油类、表面活性剂、挥发性酚、大肠杆菌数、甲苯、二甲苯、锌等。 l 非污染环境影响分析 滨海新区规划用海总面积为1535.3公顷,其中填海面积1377.81公顷,人工河道面积157.49公顷。取土区分为两块,北侧围堤外侧取土区面积为381.35公顷,东区东围堤东侧堤角取土区面积为146.28公顷。 (1)水文水动力 本工程建成后,改变了海岸线形态和水下地形,由此会对工程附近的水文动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这样的影响非常有限。 (2)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 岸线和水深的变化,将使波浪的传播和潮流的运动等发生变化,会对工程附近的地形地貌和冲淤环境有影响。 (3)生态环境(底栖生物) 本工程建设将占用海域面积1535.3公顷,将对该面积内的海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取土区分为两块,北侧围堤外侧取土区面积为381.35公顷,东区东围堤东侧堤角取土区面积为146.28公顷;工程取土施工过程中,该海域底栖生物将由于挖泥全部损失,需要经较长时间才能恢复;取土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也将对附近海域的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除了影响排放口附近海域的水质外,还会对附近海域的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造成一定的影响。 3、污染防治措施 (1)挖泥施工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注意保护环境敏感目标 为减少其施工活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进度时,应充分注意到附近海域的环境保护问题,尽量避开水产养殖育苗期,施工时应重视对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 ②减少船舶溢流对施工区水域环境的影响 挖泥作业开始后,泥浆进入泥舱时,较粗粒径的泥沙沉入舱底。为增大挖泥船的装舱浓度,以提高其挖泥效率,降低疏浚费用,绞吸式挖泥船的船体两侧设有溢流口。当泥浆量超过两侧溢流口时,稀泥浆即从溢流口中溢出。这一环节将会引起挖泥区局部水域的浑浊度增加而影响海域的水质,因此,施工单位应调整好泥舱溢流口的位置,控制好溢流口的泥浆浓度,减少入海泥浆。 (2)吹填施工污染防治措施 ①严格控制吹填区溢流入河处泥浆浓度 吹填过程中的悬浮物外溢入河后的污染问题可以间接影响到吹填区附近的海水水质,因此陆域吹填时严禁先溢流,应先在吹填区周围设置围堤,通过在吹填区内设置分隔围埝、防污屏、保证溢流口位置高于吹填泥面高度并布设土工布过滤层等工程措施,使排水在吹填区内变得较为澄清再从溢流口排出。 泥浆在围埝内应有足够的沉淀时间,保证外排水中的悬浮物浓度达标,作业中发现超标可通过适当延长吹填区泥浆的停留时间以降低浓度值。 陆域吹填过程应有专人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外溢入河处的悬浮物含量在150mg/L以下。 ②避免意外的泥浆泄漏入海污染事故 在进行陆域吹填作业中,应定期对排泥管、挖泥船及二者的连接点处进行维修检查,一旦发生管道损坏或连接不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避免意外的泥浆外溢入海污染事故。 ③提高防患意识,重点地段实施加固强化手段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风暴潮、台风及暴雨时,应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围堤溢流口等重点地段实施必要的加固强化手段,以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抵御风浪等的影响,避免发生坝塌导致泥浆外溢的泄漏污染事故。 (3)施工船舶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船舶在水域内定点作业、船舶停泊及施工营地均应根据施工作业场地选择合理的环保措施,以保证不发生船舶污染物污染水域的事故。施工船舶的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禁止在海域水体排放。 施工船舶污染物排放应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的要求排放;施工船舶上无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处理装置失效的,可由污水接收船或停靠吕泗港后由油污水槽车接收交吕泗港港船舶油污水接收处理中心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后排放;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交陆域处理;本工程施工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应纳入当地海事局船舶监督管理系统。 (4)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加强源头控制,减少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污水厂二级生化尾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②严格控制接管水质,限制三类企业及含一类重金属污染物企业进入。 ③加强污水处理装置的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在污水排放口配备流量、水质自动在线分析监控仪器,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与监测能力的建设。 ④为使在事故状态下污水处理厂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应在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容积上留有相应的缓冲能力,并配有相应的设备(如回流泵、回流管道、阀门及仪表等)。建议设置事故调节池,以在发生事故期间污水可以实现在厂内回流,不排放,杜绝事故排放对纳污水体造成的污染影响。 ⑤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着力寻求中水回用的途径与可行性,2010年前中水回用率需达到20%以上。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06-2010)》和《南通市海洋功能区划》(2007-2010),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西区”选址于通海围海造地区,与该海域的主体功能相符;规划“东区”选址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06-2010)》中的东灶港保留区,同时位于《南通市海洋功能区划》(2007-2010)中的东灶深水港口区,建设港口后方物流和临港产业园区,功能定位与该海域的主体功能基本相符。 2、环境质量现状综合分析与评价结论 2007年8月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监测报告和2008年6月海门市滨海新区区域建设用海海洋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报告(南通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CMA资质证书号:[05]量认苏字[V0145号]): (1)海水水质 2007年8月调查海域不符合水质要求的因子有油类、活性磷酸盐、pH,超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站位分别有63.6%、63.6%、36.4%,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7.14、0.57、0.40;其他调查因子的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二类水质标准。 2008年5月,涨潮时调查海域不符合水质要求的因子有油类、锌,超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站位分别有20%和15%,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46和0.24;其他调查因子的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二类水质标准。落潮时调查海域不符合水质要求的因子有油类、总汞、锌,超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站位分别有35%、5%、5%,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5.50、0.05和0.14;其他调查因子的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二类水质标准。 (2)海洋沉积物 2007年8月沉积物中有机碳、硫化物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 一类标准。工程所在海域沉积物质量总体状况良好,2008年5月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一类标准。 (3)海洋生态环境 2008年5月潮间带C的竹蛏体内铅超标,超标倍数1.07;潮间带B的四角蛤体内镉超标,超标倍数0.42;其它监测因子均符合《海洋生物质量》(GB 18421-2001)的一类标准。 根据多样性指数统计分析得出:评价区浮游植物均匀度均值为0.78,变幅为0.67~0.89,丰富度均值为0.56,变幅为0.38~0.70,多样性指数均值为2.55,变幅为2.05~3.09。本调查区域浮游植物生物种类较多,多样性指数较高,生物群落结构基本稳定。 根据多样性指数统计分析得出:评价区浮游动物均匀度均值为0.79,变幅为0.60~0.89,丰富度均值为1.19,变幅为0.65~1.77,多样性指数均值为2.96,变幅为2.01~3.67 根据多样性指数统计分析得出:评价区浮游植物均匀度均值为0.78,变幅为0.67~0.89,丰富度均值为0.56,变幅为0.38~0.70,多样性指数均值为2.55,变幅为2.05~3.09。 根据多样性指数统计分析得出:评价区潮间带底栖生物A断面、B断面、C断面均匀度分别为0.67、0.89、0.72,丰富度分别为1.52、0.97、1.23,多样性指数分别为2.63、2.05、2.46。 (4)鱼卵仔鱼 6月上旬,出现较多的中颔棱鳀、鮻和康氏小公鱼,这与调查海区是上述鱼种的主要产卵场所相吻合。本次调查出现了凤鲚、小黄鱼、鳓、鳀、叫姑鱼等重要经济鱼类的卵或仔鱼,但所占比重并不大,不到总量的22%。特别是小黄鱼作为调查区传统的捕捞对象,其在鱼群种类结构上的优势性已经不明显。 (5)渔业资源 调查海域各站平均资源密度重量值中,鱼类为541.808kg/km2、虾类为17.474kg/km2、蟹类为167.773kg/km2,头足类为2.890 kg/km2; 调查海域各站平均资源密度尾数值中,鱼类为60.5965万尾/km2、虾类为0.9870万尾/km2、蟹类为1.0956万尾/km2、头足类为0.0074万尾/km2。 2、环境影响预测综合分析与评价结论 (1)施工期悬沙对水质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围堤和隔堤形成后进行进行吹填,采用分段吹填的方式,吹填区的泥浆水流经充填袋沉淀后经排水口排出。吹填施工时向海一侧将不设吹填溢流口,吹填溢流泥沙将通过匡围内侧新挖河道入海,悬浮泥沙经长距离输移后对海水水质影响较小。施工悬浮物主要发生在取土过程,取土施工悬浮物源强约为8.25kg/s。 取土时,悬浮物主要沿东西随涨落潮流运移,单个取土点的最大影响范围(悬浮物≥10mg/L)约为0.8km2,其中南北方向影响宽度不大于0.6km,东西方向影响宽度不大于1.5km。北侧堤外侧取土区面积为381.35公顷,为近似6.4km×0.6km的矩形,东区围堤东侧取土区面积为146.28公顷,为近似1.2km×1.5m的矩形。因此挖泥对海水水质(二类)的影响范围约为16km2,其中挖泥悬沙影响水域面积约为1086公顷。 (2)施工期悬沙对沉积物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对底质的影响主要是由于取土产生的悬浮物。取土过程产生的泥沙一部分沉降海底,一部分以悬移质形式随潮流涨落方向扩散。 根据水质影响分析可知,取土产生的悬浮物主要沿东西随涨落潮流运移。单个取土点的最大影响范围(悬浮物≥10mg/L)约为0.8km2,其中南北方向影响宽度不大于0.6km,东西方向影响宽度不大于1.5km。 因此本工程施工期对沉积物环境影响较小,且工程结束后,沉积物环境将恢复稳定。 (3)水文水动力与冲淤环境 小庙洪尾端海门区段的高涂围填属潮间上带,自然状况下该区域涨潮漫滩流和落滩归槽流的主流向与围填区前沿近于垂直,围填工程实施后的挑流现象不明显,对小庙洪主槽的流场形势没有影响,小庙洪南岸浅滩区的流路也较为平顺。 由于围填区滩面高程较高,大部分时间处于露滩状态,尽管拟围填面积占小庙洪水道全部纳潮水域面积的5.2%,但造成有效纳潮量减小的幅度仅1.4%。 围填工程对流场的影响主要出现在围填区前沿涉水的中高潮位时段,表现为围填区前沿浅滩区潮流动力有所减弱,影响范围局限于0m以上的浅滩。局部流场变化没有影响维持水道深槽稳定的控制性动力对小庙洪深槽的稳定和发展趋势没有直接影响。 随围填在小庙洪尾端形成新的岸线后,围填区前沿浅滩出现整体性淤长,淤积影响区域主要在+2m以上的潮间浅滩,围填区前沿及邻近港汊虽有一定淤积,但影响范围局限于围填区前沿2km区域。该冲淤变化不会引起小庙洪水道迁移摆动和深槽萎缩,对水道深槽自然动态和小庙洪南岸海港开发没有直接影响。 (4)施工期水生生物损失估算 本工程的施工期间挖泥、填海造地,对项目所在的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挖泥、填海造地直接造成的底栖生物年损失量分别为873.76t、11297.23 t,合计12171吨;底栖生物按0.5万元/吨计,则本工程建设造成的底栖生物损失金额为6085.5万元。 取土施工造成渔业资源损失量为464吨;渔业资源按2万元/吨计,则本工程建设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金额为928万元。 本工程施工造成海洋水生生物损失金额合计约7013.5万元。 (5)营运期尾水排放的环境影响 根据《海门市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3万m3/d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海门滨海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排放量3万m3/d,排放时段为落潮时排放(约12小时/天),COD排放浓度以50mg/L计。根据预测,经纳潮河、东灶渔港段稀释扩散后,COD对东灶渔港的影响值约为1mg/L,对东灶渔港海域的水质影响较大大,但对渔港外侧海域海水水质和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另外通过排放方式优化分析,推荐近期采用经纳潮河最终排至黄海的污水排放方式,远期采用污水离岸排放方案,即污水经排海管线排至牡蛎礁东侧的小庙洪主水道附近。 规划用海对蛎岈山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影响分析 海门滨海新区区规划拟用海域位于蛎蚜山西南侧潮间带滩涂上,距离生态保护区最短距离为2.45 km,距离资源恢复区1.97km,距离生态环境整治区0.38km,距离开发利用区0.11km。 数值模拟和物理模型研究表明:规划实施后,发生流速减小的区域不超过围填区前沿1km。蛎岈山东侧港汊深槽流场不受工程影响,西侧港汊内流场形势无明显改变,港汊末端涨落潮平均流速较工程前减小0~5%。围填区前沿包括蛎岈山西侧港汊在工程实施后普遍有所淤积,围堤前沿500m范围内的淤积幅度可达1.0m,港汊淤积幅度近0.5m,围填区前沿淤积影响的范围基本上在围堤前沿1.5km以内。因此,规划方案实施后,保护区范围内潮流动力基本不受影响,仅造成南侧的少部分开发利用区和生态环境整治区泥沙淤积,从而改变该区域牡蛎礁原本的生长环境,并可能会造成该区域内零星礁体被掩埋,鲜活牡蛎死亡。但是,活牡蛎主要分布在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由于生态保护区距离围堤相对较远,规划实施后对生态保护区的水动力条件和泥沙运动基本没有影响,不会改变该区域的生境条件,也不会对现有的牡蛎礁礁体和活体牡蛎的生长产生影响。大范围的围填使牡蛎礁周围的潮间带滩涂面积较少,规划用海范围内的底栖生物丧失生存环境,造成牡蛎礁周围的潮间带滩涂生物量减少,使牡蛎礁所依存的潮间带生态系统退化。 根据施工期悬浮泥沙影响分析,取土、吹填时悬浮物影响宽度东西方向影响宽度不大于1.5km。取土区距蛎岈山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开发利用区的最近距离为0.1km,距生态环境整治区0.39 km,距离资源恢复区距1.78km,距离牡蛎礁生态保护区约2.27km,因此,取土、吹填悬浮物泥沙对蛎岈山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区开发利用区和生态环境整治区将产生影响。 如果营运期排放的污水影响到蛎岈山保护区的范围内,将影响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威胁牡蛎礁所依存的生态系统的安全。因此,第四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的选址研究必须考虑尾水排放对蛎岈山保护区的影响,通过排海管道在蛎岈山保护区东侧的小庙洪水道排放,尽量减轻污水排放对蛎岈山牡蛎礁生长环境的影响。 3、公众参与 本项目已得到大多数公众的了解和支持,对项目均没有持反对意见;同时,公众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重视环保工作,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 4、总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的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做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其他相关规划,采用现有的工程方案对渔业资源影响较少,而对海洋底栖生物有一定的影响,但可以通过生态恢复与补偿等措施予以解决。对周围养殖敏感点影响不明显,采取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其环境影响较小;工程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完工后可促进南通市海门市社会经济发展,得到了决大多数公众的支持,无反对意见。 因此,在采取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出发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如公众需要了解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请查看附件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方圆5km范围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将书面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4、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不少于七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 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2) 填写现场所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3) 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公示单位:海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根据污水量统计,海门市滨海新区远期污水总量为5.4万m3/d。规划污水处理厂处理近期规模(2010年)为3.0万m3/d,远期规模(2020年)为6.0万m3/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