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九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川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九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川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北川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安州区黄土镇明月村 三、建设单位:四川九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北川污水处理厂位于绵阳安州区黄土镇明月村,于2009年开始建设(川环审批[2009]513号、北环验[2016]2号),主要服务于北川新县城、安昌镇和安县黄土镇的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污水(主要为四川北川经济开发区起步区)等片区,污水处理工艺为A2/O工艺,处理规模为2万吨/天,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尾水排入安昌河。为解决北川现有污水厂废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四川九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在现有污水厂预留用地内实施北川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处理规模为2万吨/天,依托一期预处理系统(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新增“初沉池+A2/O池-MBBR+二沉池+深度处理系统超效分离池”等构筑物,处理后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利用原有一期排污口排入安昌河,工程内容包含各类污水处理构筑物、废气处理设施等。本项目建成后,服务范围为北川县中心城区、黄土镇场镇、北川经开区A组团,主要处理片区生活污水,兼顾部分工业废水(接纳量不大于10%),一、二期合计处理能力达到4万吨/天。项目总投资7845.8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家和四川省、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结合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认真监控进厂废水的水质指标,进厂废水须经预处理达相关行业标准及本污水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厂处理(进水水质不达标时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加强对各污水处理单元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水厂出水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在线监控系统。污水处理厂员工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废水、生物除臭系统废水等废水一并进入本厂区处理系统处理。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沉砂池、污泥脱水间等恶臭单元为密闭房间并设置集气装置,恶臭气体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系统(共2套)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标准要求;同时加强污水厂管理,采取及时清运污泥、厂界四周种植高大乔木、密闭运输车辆、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避免恶臭对外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根据报告表核算,以预处理区、生化池、污泥处理区边界等恶臭单元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提升泵、污泥脱水机、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除臭系统废填料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含油棉纱手套、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系统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后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格栅栅渣、沉砂等送至垃圾处理厂处理;废水处理污泥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运输应采用密闭车辆,杜绝沿途撒落和流失;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的管理,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各污水处理单元、污泥处理单元、危废间、加药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渗措施,并设置监测井进行监控,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并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设计备用电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防止停电等事故导致污染,确保正常运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并备案,设置进、出水水质自动监测、报警及截断装置,避免事故性排放。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保管、使用等加强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如发生事故,及时告知北川县及安州区政府,加强下游饮用水源监控。 (八)项目“以新带老”措施:对一期项目未密闭的恶臭单元进行密闭,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完善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监测计划。 七、相关部门意见: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北发改投资〔2020〕12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2、根据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6〕94号)及《北川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内容,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项目一期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号91510726MA624H8M99001R)、取得了不动产权证(2018安州区不动产权第0004987号)。 3、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816-2218325(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myxzspk@163.com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来源: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