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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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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广东省河源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007/2/10 20:10:00)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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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河源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备等招标 

  河源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土建工程已完成招标并施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对该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规模和招标范围:

  工程总规模为8万m3/d,现招标建设规模为二期4万m3/d。本次招标范围为该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约1600万元)、安装施工、工艺调试、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
  
  二、工程地址:

  1、工程名称:河源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地 址:河源市源城区龙王角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机电设备安装总承包二级或以上,项目经理为市政或机电安装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在近五年内有污水处理厂机电设备采购安装承包的成功实施经验,其中至少有一个项目的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必须已获得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或拟定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拟定的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经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投标报名保证金32万元整银行汇票,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每一页)全部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五、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07年1月7日上午8:30至1月11日下午5:00时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各投标单位委托人请于2007年1月12日下午3:00时到河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弃权。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册售价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六、报名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河源市新市区凯丰路6号)。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762-3330761
  
  七、招标人:河源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筹备办公室

  联系人:孔斌

  联系电话:13902638239 传真:0762-3883617

  开户行:建设银行河源分行新建办事处

  帐号:44001748644050770952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河源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筹备办公室

  河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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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7/9/23 21:12: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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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7-09-05
招 标 编 号: 
所 属 行 业: 其他工程
截 止 日 期: 2007-09-11
招 标 机 构: 河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 河源市

河源市东堤路(泵站至公园东路段)污水截流工程,由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建设;依据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现对该项目的污水截流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为东堤路(泵站至公园东路)污水截流工程,工程造价约135.7万元,资金已落实。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污水截流工程,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招标人:河源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筹备办公室
3、工程建设地点:河源市东堤路
4、工期:90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二、凡具备以下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本工程报名参加投标,资格评审合格即取得投标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3、投标企业必须具有一个或以上顶管工程业绩;
4、投标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市政工程三级或以上资质(必须是本企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可以同时兼任技术负责人;
5、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市政工程专业);
6、报名企业必须在报名前(以汇出银行的转帐凭证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基本帐户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 河源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筹备办公室
开户银行: 河源市建设银行新建办事处
帐 号: 44001748644050770952
联 系 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 0762-3883671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7年9月5日至2007年9月11日(每天8:30~11:30,14:30~17: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河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河源市区凯丰路6号106室)。 联系电话:0762-3330761
3、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资料(100元/份)。
四、投标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投标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企业工程业绩的《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派出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派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转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单位银行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证明书须由工商管理部门监制的原件填写),并带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委托人必须是企业派投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说明
1、已交纳投标保证金而资格审查未通过者,3天内退还,但投标报名资料弄虚作假者除外, 如投标企业用虚假证件参加投标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在今后拒绝该投标人参加招标人的其他任何工程的投标,并将提请建设主管部门对该投标人作不良行为记录,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投标报名资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3、取得投标资格企业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在投标期间存放在交易中心,接受业主的核查;招标完成后即退还给未中标企业,中标企业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交河源市规划建设局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后退还给中标企业,其他材料原件统一在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还。
五、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2007年9月12日9:30,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评审;
2、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带备身份证原件于2007年9月12日15:30到河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投标资格评审情况通报会,不再另行通告,不参加者视为弃权(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招 标 人:河源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筹备办公室;
联 系 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0762-3883671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762-3387376

河源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筹备办公室
河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信息\文章标题
admin的回复(2008/5/23 22:31: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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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8-05-22
截 止 日 期: 2008-05-29
招 标 机 构: 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 河源市

河源市东埔河综合整治工程已由河源市发展与改革局核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为河源市东埔河综合整治工程,工程总投资约340万元,资金已落实;
2、招标人:河源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筹备办公室;
3、工程建设地点:河源市区东埔河、黄子洞河;
4、工程招标范围:市东埔河(J-1至L-10河段)及黄子洞河(D-9至R-18河段)截污工程;
5、工期150 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资金来源,市财政出资,资金已落实。
二、凡具备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对本工程参加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即取得投标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的施工资质。
3、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专业三级(含)以上资质。
4、投标人在自身报名前(以汇出银行的转帐凭证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6.5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基本帐户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 河源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筹备办公室
开户银行: 河源市建设银行新建办事处
帐 号: 44001748644050770952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15019381959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3日至5月29日(每天8:30至11:30, 14:30至17: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投标截止时间为08年5月29日11:30)。
2、报名地点:河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河源市区凯丰路6号市城管局大楼106室)。 联系电话:0762-3330761
3、报名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50元)。
四、投标报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标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企业派出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转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企业银行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须由工商管理部门监制的原件填写);报名至开标整个招标活动的委托人必须是派投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带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投标报名资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投标资料原件统一在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
五、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2008年5月29日14:30,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评审。
2、各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于2008年 5月29日17:00准时到河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投标资格评审情况通报会,不再另行通告,不参加会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即取消投标资格)。
招 标 人:河源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筹备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019381959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762-3387376

河源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筹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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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旺云的回复(2008/9/19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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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胡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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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国家关注“双转移”带来的欠发达地区水污染问题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9月18日讯)由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财政部共同部署派出的专家组,从9月14日至18日对广东省进行为期一周的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中期调查评估。据羊城晚报今日(17日)消息,该专家组由国家级的专家教授等组成,他们将到清远、阳江、茂名、湛江等市进行调查研究。

显然,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两片欠发达地区,是本次专家组调查的重点。这些欠发达地区工业与珠三角经济区相比,工业发展相对落后,水资源污染程度较低。这一状况也确保了东江、西江、北江中上游的水质。然而如今情况并不乐观。

记者从专家组的调研评估中获悉,目前广东有1645.5万农村人在饮用不安全水,占全省农村总人口6254.5万人的26.3%,分布于粤东、粤西、粤北和珠江三角洲外围的15个地级市、94个县(市、区)、1109个镇、11392个行政村、57353个自然村。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2004年我省有1600万农村人口饮用水水质不达标,当时全省计划用5年时间全面改善这1600万人的饮水条件,达到饮用上清洁卫生水。然而四年过去了,这“1600万”似乎仍“岿然不动”。

这与我省欠发达地区近年来的工业发展、特别是实施产业转移有密切的关系。今年5至6月,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专家先后赴韶关、清远、河源、梅州等市开展调研,重点调研产业转移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与保障饮用水源安全问题。由此形成的《关于广东产业转移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源安全问题的情况通报》在本月12日十届省政协第三次常委会议上公布。据统计,在24个省定园区中,目前尚未有一家产业转移工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仅中山(河源)、广州白云江高(电白)、深圳盐田(梅州)3个园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正在动工建设,还没有一个建成投产使用,而深圳盐田(梅州)产业转移园污水处理厂也因征地问题仍没有全部解决。

该调研组认为,在当前技术经济和管理体制条件下,向山区和东西两翼转移产业,同时意味着转移污染,而且是生产、生活、生态的“三重污染”,发展接力也将伴随这污染接力。如果转移后的产业造成珠江上游流域水源的污染,将直接威胁下游珠三角地区乃至香港地区饮用水源安全。因此,国家高度关注山区和东西两翼的水源保护问题,能否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或将影响我省“双转移”的推进工作。

让人振奋的是,按照我省“十一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是要解决750.8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的。截至目前己下达工程计划314宗,总投资148767万元,拟解决352.2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预计至今年底可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过半的目标,明年将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

也有专家建议,我省可尝试实行流域环保发展计划,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体可以实行按流域所涉地区形成区域性环保计划,统一调动同流域经济发达地区帮助环境保持地区发展经济并作出制度性的承诺,规划开发新丰水库的直饮水工程就是一个尝试。

(来源:南方网,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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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0/16 22:18: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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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达标污水处理厂
所属地区 河源市
年份 2007
企业名称 河源市污水处理厂
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
邮编 
信息级别 省级
不达标排放总量 0.0 亿吨 
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量 0.0 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0.0 吨 
氨氮排放量 0.0 吨 
挥发酚排放量 0.0 吨 
氰化物排放量 0.0 吨 
石油类排放量 0.0 吨 
总磷排放量 0.0 吨 
硝基苯排放量 0.0 千克 
苯系物排放量 0.0 千克 
汞排放量 0.0 千克 
镉排放量 0.0 千克 
六价铬排放量 0.0 千克 
总铬排放量 0.0 千克 
砷排放量 0.0 千克 
铅排放量 0.0 千克 
超标或事故说明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关于做好2007年我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07〕647号)的要求,我局对纳入2007年度重点污染源信用管理等级评定的164家企业的环境保护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经过评定,2007年度重点污染源信用管理评为绿牌(环保诚信企业)的有114家,占参与评级企业的70%,评为黄牌(环保警示企业)的有31家,占参与评级企业的19%,评为红牌(环保严管企业)的有19家, 占参与评级企业的11%(具体结果见附表)。
 
2007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环保警示企业
河源市污水处理厂       黄牌               [1]
 
第七条 企业环境信用状况分为三个等级,以不同颜色标识:
  (一)环保诚信企业,用绿色牌表示。评价标准为上述13个指标全部达标。对上述13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其中有一项不达标,则不得评为环保诚信企业。
  (二)环保警示企业,用黄色牌表示。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则为环保警示企业;
  1、污染物排放超标,但不严重:废水或者废气主要污染因子超标少于1倍,或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少于1倍,或者企业厂界外的噪声超标造成扰民问题,或者城镇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噪声超标;
  2、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处理处置;
  3、被收缴单位发出限期缴纳通知书,仍未在限期内缴纳排污费,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被法院强制执行一次的;
  4、有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行为,被查到一次;
  5、虚报、瞒报排放污染物行为,被环保部门查出的。
  6、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并没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
  7、若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并不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的,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和经济损失,或被新闻媒体曝光;
  (三)环保严管企业,用红色牌表示。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则为环保严管企业:
  1、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废水或者废气主要污染因子超标l倍以上,或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1倍以上;
  2、危险废物未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3、被收缴单位发出限期缴纳通知书,仍未在限期内缴纳排污费,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被法院强制执行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4、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除外);
  5、有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行为,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查到;
  6、有拒报排放污染物行为,被环保部门查出的;
  7、因环境污染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2]

污水处理厂排污信息来源 [1] 关于2007年度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价结果的公示,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2]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2005年12月13日
企业反馈 
环保部门后续监测结果 
第三方审核结果 
污染事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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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2/6 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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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aterchina.cn/shwater/upload/20081262345540777.jpg
 
   
  2008年至2010年我省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项目名单

序号 行政区 项 目 名 称 处理规模(万吨/日)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7 河源 市区污水处理厂二期 4 河源市政府 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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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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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02-26 
截 止 日 期: 2009-03-18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受河源市污水处理厂的委托,就河源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HY09001)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1 机械设备配件 1批 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
2 维修间配件
3 电器配件
4 中控系统配件
二、资质要求: 
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营业执照必须具有从事各类机械设备销售经营范围等;
② 外地公司必须具有当地(河源)工商部门注册分支机构(提供相关证明)。
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标书时请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及上述①、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购买标书时间:2009年2月26日起至2009年3月13日,每个工作日09时00分至11时30分, 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五、购买标书地点:河源市中山大道5-2号二楼﹙万隆陶瓷二楼﹚国信招标公司河源分公司会议室。
六、标书售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如需邮寄,国内邮费另加5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七、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2009年3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逾期概不受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3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09年3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河源市中山大道5-2号二楼﹙万隆陶瓷二楼﹚国信招标公司河源分公司开标室。
十一、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② 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③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地 址: 河源市中山大道5-2号二楼﹙万隆陶瓷二楼﹚
联 系 人: 于海军 徐倩伶
邮 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392833 13631505835
传  真:0762-339282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河源市分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账  号:200600220920113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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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7/31 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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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07-27
截 止 日 期: 2009-07-31
本招标工程为河源市区污水收集系统跨新丰江过河管道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粤计资[2000]319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 、建设单位:河源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筹备办公室
2 、工程名称:河源市区污水收集系统跨新丰江过河管道工程
3 、工程地址:河源市新市区珠河桥边
4 、项目招标范围:河源市区污水收集系统跨新丰江过河管道工程中的过江管道工程制作安装工程,泵站、泵房建筑安装工程(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5 、预计投资:工程预计投资约1000万元,资金已落实。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资格要求的均可报名参加投标,资格审查合格即为正式投标人。
1 、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3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4 、必须已获得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 、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6 、不接受近三年在国内受到《建筑行业诚信》及《企业信用行政处罚》公开通报的建筑业企业报名。
四、投标报名
1 、报名时间:
2009年7月27日至 7月31日(每天8:30~11:30,14:3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 7月31日 15:3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报名。
2 、报名地点:广东省河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河源市新市区凯丰路6号)。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62-3330761
3 、报名时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每份100元)。
五、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 、 2009年7月31日 15:30,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评审。
2 、各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于 2009年7月 3 1日17:00到河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投标资格评审情况通报会,不再另行通知,不参加会议者视为弃权(即取消投标资格)。
招标人:河源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筹备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62-3883671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62-3387376

河源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筹备办公室
河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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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10-06-07
截 止 日 期: 2010-06-28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河源市污水处理厂、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河源市区污水厂污泥处置有偿服务项目工程(招标编号: HYWSCL10007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服务期、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1、 内容:污水厂污泥处置
2、 数量:一项
3、 服务期:25年
4、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方应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或省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固体废物经营资质证书》年处理能力不低于10万吨及以上的经营范围;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无不良行为记录, 具体指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无行政和刑事处罚记录、诉讼或仲裁记录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之记录。
6 、不接受近三年在国内因受到商业贿赂公开通报批评的企业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6月7日 至 2010年6月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源市东华路13号2楼。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需提供如下证件:
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② 投标人通过2009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以及上述第二大点投标人资质要求所有资格证书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 以上资料均需带原件备查(验后归还)

四、现场踏勘及招标考查 :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提供协助。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6月28日上午10:00~10:3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2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3、 开标时间:2010年6月2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4、 开标地点:河源市东华路13号2楼开标室。

六、 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 (请点击公告左下角链接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0年6月7日至2010年6月11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河源市污水处理厂、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
采购人联系人:缪志青、李迪武
采购人联系电话:0762-3326789、3607880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地点:河源市东华路13号2楼
3、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徐健、徐倩伶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62-3392678、13530703788、13827895270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2-3344111
E-mail: xujsz@163.com 、xql_070@126.com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201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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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市区污水厂污泥处置有偿服务项目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YWSCL10007


此招标文件经省级政府采购专家评审通过。
招标人:
河源市污水处理厂(盖章):
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盖章):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二○一○年六月七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3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5
2.关于招标文件 5
3.关于投标人 6
4.关于投标文件 6
5.关于投标保证金 8
6.关于投标和投标费用 9
7.关于开标 9
8.关于评标 9
9.关于定标 9
10.关于废标和招标失败 9
11.关于中标服务费 10
12.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11
13.保密事项 11
14.授予合同 11
15.知识产权 12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用户需求书) 15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5
第二章 项目详细技术参数详细要求 16
第三章  报价要求 17
第四章  付款方式 18
第四部分 附件..............................................................20
第一章  合同要求说明 19
第二章  评标原则与方法 22
附:评标文件 23
第三章  表格样式 27
附件1-1 投标承诺书.......................................................27
附件1-2 开标一览表.......................................................28
附件1-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9
附件1-4 商务偏离表.......................................................30
附件1-5 项目详细报价清单.................................................31
附件1-6 技术偏离表.......................................................32
附件1-7 通知函...........................................................33
附件1-8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34
附件1-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河源市污水处理厂、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河源市区污水厂污泥处置有偿服务项目工程(招标编号:HYWSCL1000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服务期、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1、 内容:污水厂污泥处置
2、 数量:一项
3、 服务期:25年
4、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方应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或省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固体废物经营资质证书》年处理能力不低于10万吨及以上的经营范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无不良行为记录,具体指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无行政和刑事处罚记录、诉讼或仲裁记录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之记录。
6、不接受近三年在国内因受到商业贿赂公开通报批评的企业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6月7日至2010年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源市东华路13号2楼。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需提供如下证件:
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② 投标人通过2009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以及上述第二大点投标人资质要求所有资格证书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 以上资料均需带原件备查(验后归还)
四、现场踏勘及招标考查: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提供协助。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6月28日上午10:00~10:3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2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3、 开标时间:2010年6月2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4、 开标地点:河源市东华路13号2楼开标室。

六、 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请点击公告左下角链接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0年6月7日至2010年6月11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河源市污水处理厂、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
采购人联系人:缪志青、李迪武
采购人联系电话:0762-3326789、3607880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地点:河源市东华路13号2楼
3、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徐健 徐倩伶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762-3392678、13530703788、13827895270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0762-3344111
E-mail: xujsz@163.com、xql_070@126.com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2010年6月7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说明
1) 适用主要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财政部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 招标范围
河源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3) 资金来源:本项目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资金为财政拨款及污水处理成本支出。
4) 采购预算:最高下上限人民币 260-280元/吨(含运费)
5)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招标代理机构拥有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定义及解释
1)招标管理部门:河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招标人:河源市污水处理厂、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
3)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4)投标人: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服务: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安装、保险、调试、
验收、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障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6)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
法律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7)书面形式:以文字形成书面文件的方式所制作的通知(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
2.关于招标文件
2.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告(补充更正或重要通知)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看到上述公告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2.3.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开标时间,并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2.3.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2.3.6 如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对其它条款有异议或疑问的,均请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对此后因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的投诉亦不予受理。
2.3.7 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请于开标三日前(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提出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2.3.8重要提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经常浏览河源市政府采购网,在此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招标信息即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3.关于投标人
3.1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 详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资质要求”)
3.2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投标、开标仪式,在评标过程中随时接受评委就投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询,并予以解答。
3.3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
符合以上要求的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关于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4.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4.1.1.1商务及技术标应包括:
1) 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1);
2)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2);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3);
4) 投标人其它资质证明材料(含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3.1条款的内  容)
5) 企业整体简介(加盖公章)
6) 商务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4);
7) 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6);
8) 投标保证金证明(招标人出具的收据或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复印 件加盖公章)。
9) 污泥处置计划实施方案
10) 项目详细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1-5);
11) 通知函(格式见附件1-7);
12)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格式见附件1-8)
13)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9)
4.1.2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4.2投标文件的编写
4.2.1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实质性、唯一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2.2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
4.2.3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4.2.4 提交的投标文件、图纸、技术文件和资料,应提交中文本, 国外厂商如提交英文本时应附中文详译本, 并以中文本为准。
4.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印刷规定
4.3.1投标文件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在正本封面上签字、加盖公章。投标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4.3.2投标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副本可用复印件。
4.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共八份: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和一份电子标书(只读刻录光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 、“副本”或“电子标书”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4.2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在封口处注明“于2010年6月28日(星期一)10:30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加盖公章。并在包装面作具体标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名称及地址。电子标书与正本标书装订一起。
    4.4.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另外单独密封一个信封内(此信封单独递交)。在封口密封处加盖公章,并注明“于2010年6月28日(星期一)10:30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在该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并作具体标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名称及地址。
    4.4.4为方便专家评标整本标书请标注统一的页码,非电子文档(各种资质、成功案例合同、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可以手工填上统一的页码。
  4.5投标文件的递交
4.5.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明的地址在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专人送达。
4.5.2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4.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4.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4.7.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4.4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4.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7.4 从投标截止期至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5条规定被没收。
5.关于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投标方须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以投标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为准。
5.3 投标保证金以转帐形式交纳,并于2010年6月24日17:00时前,到达下列帐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东省河源市红星路分理处
户  名:河源市污水处理厂
账  号:44001748632059332288
备  注:HYWSCL10007
财务联系电话:
5.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5.6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同时结算中标服务费。
5.7 投标人因自身因素逾期未向招标人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利率费用。
5.8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保证金将被不予退回:
5.8.1投标人已递交投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5.8.2 中标后,中标人不按中标的投标结果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5.8.3 放弃投标的投标人在开标前三日未书面通知招标人的;
5.8.4 在招标期间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
6.关于投标和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各种原因所致的法律事宜和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关于开标
7.1招标人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7.2投标截止时如前来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招标人有权宣布此次招标无效,重新招标。
7.3开标时,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7.4唱标时,唱标主要内容为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做唱标记录,并显示在投影屏幕上。
8.关于评标
8.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8.2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8.3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9.关于定标
9.1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报价部分、商务及技术方案说明部分的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比。
9.2 预中标公告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9.3 投标人有权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4 在预中标公告有效期内无有效异议的,预中标人即为中标人。
9.5中标人确定后,缴纳相关服务费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河源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
10.关于废标和招标失败
10.1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10.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4.4条款的内容密封和标记;
10.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私人印鉴或签字;
10.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加盖公章的;
10.1.4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完全的响应导致投标无效;
10.1.5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合理成本价;
10.1.6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1.7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10.1.8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出现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同报价的;
10.1.9 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无法辨认或金额表述错误的;
10.1.10 投标报价中无分项报价表或有严重缺漏项;
10.1.11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2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将视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0.2.1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三家;
10.2.2 评标时发现废标致使有效投标少于三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此次招标无效。
11.关于中标服务费
11.1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向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该费用不包括在投标报价总金额内)。
11.2 中标服务费的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计进行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 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数(万元)
100以下 1.5% 0
100-500 0.8% 0.7
500-1000 0.45% 2.45
1000-5000 0.25% 4.45
5000-10000 0.10% 11.95
10000-100000 0.05% 16.95
100000以上 0.01% 56.95
11.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中标总金额按《给排水设计规范》污泥计量及2010年国家环保部颁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规定进行计算。
12.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12.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一致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否决所有投标。
12.2招标人经过法定程序,有权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取消本次招标活动,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12.3 如果被选定的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中标合同,或经核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中标合同执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确定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12.4 如果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无法签订合同,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或更改采购形式,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保密事项
13.1 招标代理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13.2 公开开标后,直至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3.3 从投标截止日起到定标日止,投标人不得与参加评标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中标人方面向参与评标的有关人员和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14.授予合同
14.1中标人及合同授予
14.1.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14.1.2本次招标的合同将授予依法确定的中标人。
14.2中标通知书
14.2.1招标结果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如对招标结果有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正式的质疑文件(盖上公章才视为有效文件)。公示结束后,如无质疑和投诉或质疑和投诉已处理完毕,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或用户签订合同。
14.2.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4.3取消中标人资格的权力
14.3.1在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服务范围有缺漏和存在重大偏差,甚至存在欺诈行为时,将有充分理由取消中标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14.4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14.4.1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对《用户需求书》中列明的货物数量或相关服务的内容,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予以增减(增减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货物数量或相关服务的变动可按实际内容变化修正相应的货款金额,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及条件做任何改变。
14.5签订合同
14.5.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或所指定的用户单位签署合同。
14.5.2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A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
B中标通知书。
C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D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书面澄清、修改及补充说明(如果有)。
15.知识产权
15.1 中标人应保证用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合同项下的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中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及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15.2 投标价应包括所有涉及到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16. 质疑与投诉
1)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2)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
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答疑程序处理;
4)答疑处理方式。投标人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箱、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询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箱、当面解释或书面形式等。
16.1投标人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16.1.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由联合体共同提出,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16.1.2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及其采购编号、质疑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质疑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质疑书原件(传真件恕不受理)。
16.1.3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内容。
16.1.4质疑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进行质疑的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16.1.5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16.1.6质疑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16.1.7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16.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6.3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16.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
16.1.2先与质疑投标人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如投标人对沟通情况满意,撤回了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16.2.3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质疑人,质疑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否则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16.2.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需经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实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6.2.5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并可将质疑文件复印件发送给相关当事人;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复议,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也可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调查。
16.2.6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形可以决定暂停采购活动。
16.2.7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投标人。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16.4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部门提起同一质疑。质疑投标人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16.5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投标人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16.6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
16.7质疑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视情节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该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并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或其他处罚:
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提出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慎重对待质疑,提高质疑的成功率,不得无理取闹。对于无效质疑达三次以上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为不良记录,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16.8在投标人质疑受理调查期间,相关信息或材料文件的传递,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人、被质疑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16.9质疑和投诉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质疑受理机构地址:河源市东华路13号2楼
质疑受理机构电话: 0762-3392678
质疑受理机构传真: 0762-3344111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用户需求书)
第一章 项目概述
一、一般事宜

1. 本项目内容为:河源市区污水厂污泥处置有偿服务项目。(厂外处置)
2. 承包方式:总承包。
3. 服务期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5年内完成采购方服务要求。
4. 项目地点要求:按投标人指定的服务地点。
5. 处理质量: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6. 计量计价方法:市区污水厂总规模为11万吨/日(日处理8万吨的市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3万吨城南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垃圾,以污泥滤带机出口污泥为接口计【按《给排水设计规范》污泥计量及2010年国家颁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计量管理办法》规定计量】。享有25年的有偿服务权。市辖区内其它污泥处理项目坚持“按在本市就地处置原则”,同等、同质、同价交由中标企业处置,另各县区将产生污泥处理项目按河府[2010]80号文批复最高限价300元/吨。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书由中标单位与各县区污泥产生企业(单位)签订有偿处置合同,计量办法同上。
7. 投标报价上下限:市区内(污泥+运费)260-280元/每m3。
8. 中标人应收取中标通知书7天内与使用单位就此项目签订合同。
9.自然条件:
河源市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其中山地占53%,丘陵占36%,谷地和平原占11%。全市山势分别向东江、新丰江倾斜,罗浮山脉呈现东北一西南方向斜贯本境。河源山地、丘陵大部分海拔较低,坡度在30°以下,宜植面积90%以上。河源有三大台地平原:灯塔盆地,面积1941平方公里;川南盆地,面积1000平方公里;源城盆地,面积1230平方公里。
东江是河源市最大河流,新丰江是东江最大支流,发源于新丰县,在河源老城区注入东江,全长163公里。1960年建的新丰江水库,库区总面积1600平方公里,总库容为139亿立方米,1973年在东江干流建的枫树坝水库汇水面积5151平方公里,总库容19.4亿立方米。
10.气象条件:
河源市位于广东省北部,北回归线在本市南部通过,全市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区,气候温和,雨量充足,冬天寒冷时间不长。年平均气温20-21℃,1月份平均气温12.3℃,7月份平均气温28.4℃,历史最高气温39.3℃,历史最低气温-3.8℃。年平均降雨量1930mm,降水集中在4-6月,11-1月是干旱期,年平均相对湿度77%,年平均风速14m/s,最大风速17.1m/s。

二. 招标范围:
市区污水厂总规模为11万吨/日(日处理8万吨的市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3万吨城南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垃圾,以污泥滤带机出口污泥为接口计【按《给排水设计规范》污泥计量及2010年国家颁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计量管理办法》规定计量】。享有25年的有偿服务权。市辖区内其它污泥处理项目坚持“按在本市就地处置原则”,同等、同质、同价交由中标企业处置,另各县区将产生污泥处理项目按河府[2010]80号文批复最高限价300元/吨。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书由中标单位与各县区污泥产生企业(单位)签订有偿处置合同,计量办法同上的招标活动。

第二章 项目详细技术参数详细要求
一、技术要求

随着河源城市规模不断的扩大,工业数量日益增加,经济快速发展,各类废物产量增加,这些废物如果不处理得当,既破坏了城市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又影响了人民的正常生活,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河源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指出了固体废物的控制指标,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要达到90%以上,城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要达到100%,因此目前河源市固体废物处理能力达不到现有的处理能力,特别是现在新建成投产的污水厂处理设施每天产生大量的污泥废物。根据2009年2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证许可实施办法》中规定,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列入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其管理、处置、利用必须符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规定。综上所述河源市区目前有污水处理二座(各县区另计),近期日处理能力为11万立方米污水的污泥必须集中进行处理。
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CJ/T248-2007);
(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用泥质》(CJ/T249-2007);
(五)《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CJ/T289-2007);
(六)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其它相关标准或规定。
(七)以上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运营维护目标
要求采用成熟和先进的处理工艺,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及地区有关部门对污泥处置相关要求、招标文件提供或规定的有关情况等,综合考虑选用适合的工艺技术方案。
工艺要求包括:
(1)处理工艺应有利于确保处理效果,确保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2)有利于节能降耗,降低运行费用,易于维护和运行管理。
(3)符合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4)配套工程施设要全,不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章 报价要求
1.报价总则
a.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报价。此报价作为本次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标准之一。
b.投标人应列出的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c.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有关规定由中标人支付。
d.本次投标有效价上限为每m3污泥含运费为 280元,下限为260元超出上下限值作废标处理。
2.报价
a.在《投标书》(附件1-1)中应给出报价。
b.不能在投标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
c.《投标承诺书》、《项目详细报价清单》中的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一致。
3.项目详细报价清单
《项目详细报价清单》是按第三部分中的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的产品进行的详细报价,免费提供的部件必须注明“免费”或数字“0”,但不能省略,详细报价清单中如有一般缺漏项,允许按应答的同类产品最高价格予以补正,如有严重缺漏项,视为废标。
第四章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仅供参考,以签订合同时为准)
1、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 付款计划及方式:以签订合同时为准。


第五章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
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并有权终止合同。
3、 因甲方建筑或设施产品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
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 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一章 合同要求说明
(此合同仅供参考)
中标方按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此合同由采购方(甲方即发包人)和中标方(乙方即承包人)签订。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河源市区污水厂污泥处置有偿服务项目工程(采购编号:HYWSCL10007)公开招标的评审结果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在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范围:
市区污水厂总规模为11万吨/日(日处理8万吨的市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3万吨城南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垃圾,以污泥滤带机出口污泥为接口计【按《给排水设计规范》污泥计量及2010年国家颁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计量管理办法》规定计量】。享有25年的有偿服务权。市辖区内其它污泥处理项目坚持“按在本市就地处置原则”,同等、同质、同价交由中标企业处置,另各县区将产生污泥处理项目按河府[2010]80号文批复最高限价300元/吨。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书由中标单位与各县区污泥产生企业(单位)签订有偿处置合同,计量办法同上的招标活动。
二、承包质量: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CJ/T248-2007)
(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用泥质》(CJ/T249-2007)
(五)《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CJ/T289-2007)
工艺要求包括:
(1)处理工艺应有利于确保处理效果,确保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2)有利于节能降耗,降低运行费用,易于维护和运行管理。
(3)符合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4)配套工程施设要全,不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
折算到每年污泥处置总承包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折算到每月污泥处置总承包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说明:以上费用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第一条所述承包范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用的方式:
1、承包人每年每个月25号前向发包人申报污泥处置当月费用;
2、发包人每月5号前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支付上月污泥处置费用,10号前以电汇方式向承
包人支付上月的运行维护费用,承包人应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给发包人。
五、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
1、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条履行承包职责和完成质量指标,发包人经书面警告无效,
有权扣罚当月应支付的污泥处置费用。
2、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向承包人支付费用,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否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滞纳金。
3、有偿服务期内,如果发包人有新增站点需要承包人污泥处置,发包人参照招投标文件的计价方式与承包人签订《新增站点污泥处置补充协议》,增加的污泥处置费用由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支付方式同第三条。
4、如果承包人在有偿服务期内公司因运营管理不善,无法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发包人有权提前对服务权进行回收,承包人在有偿服务期内不得随意转让污泥处置服务权,否则发包人有权收回污泥处置服务权。发包人同时也不能随意在服务权合同期内提前收回承包人的污泥处置出让权。
5、因履行本合同书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协商成果。确定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但诉讼期间双方应对无争议的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6、承包人要在污泥处置出让权出让期内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规定行业内各种控制指标值。
六、调整污泥处置价格的方式
1、电费按工业用电基准电费变化的实际发生额调整,如工业用电基准电价发生变化时,
累计增减在3%以内(含3%),不做补偿,累计增减超过3%,对超出3%的部分进行补偿或扣除,每五年作一次价格调整。
2、污泥处置服务费的物价调整自商业运营第六年起,每五年调整一次:通过政府物价管
理部门按实际调整收费价格。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十分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河源市财政局采购办理办公室及招标代理机
构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河源市污水处理厂
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     乙方:(中标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二章 评标原则与方法
1. 总则
1.1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本次招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所有合格投标者一视同仁。
1.3 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中各项规定条件为准。

2.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2.1 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见评标表格一符合性审查表)。 
2.1.1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 若开标、唱标时的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及完成期等实质性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唱标时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2.1.3 若投标人不接受以上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
2.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4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 废标及招标失败
具体要求见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中第十项要求。出现废标和招标失败时,按规定填写说明情况后,评标委员会审核通过。

4. 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即用户单位)代表等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总数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5.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和书面澄清。

6. 评标原则与方法
6.1 评委会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择优定标。
6.2 评委会将对投标书中的每个响应进行评价,检查其对招标书要求的符合程度并给出评分。
6.3 综合各投标人商务、技术和报价进行综合评价,产生综合评估分,综合评估得分最高者为最优。

附:评标文件
1.评标须知
1.1 关于评标方案
1.1.1 评标委员会的每个成员(以下简称评委)应认真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
1.1.2 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

1.2 关于评标
1.2.1 招标人、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整个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
1.2.2 每个评委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给出评价意见;
1.2.3 评委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进行评分;
1.2.4 评委不得试图影响其他评委的评价意见。

1.3 关于保密
1.3.1 评委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1.3.2 评委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1.3.3 评委不得透露评标过程中的任何情况。

1.4 关于评标责任
1.4.1 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和评标文件上签字确认;
1.4.2 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流程
2.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2 投标文件完整性检验和投标人资格符合性审查;
2.3 商务及技术方案响应性评定;
2.4 报价响应性评定;
2.5 综合评估分的计算和排序

3.评标方案
3.1中标依据: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前提下,综合评估分最高者为中标人。最高限价:指预算金额。
3.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检查
3.2.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后,投标人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填写“符合性审查表”;
3.2.2评委在资质评标中对以上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3.3商务及技术响应性评估
3.3.1 评价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条件,填写“商务及技术评估表”;
3.3.2 将每一个评委的商务及技术评分汇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其余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得分。
3.4报价的计分方法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备注:满足招标要求、通过符合性审查,取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价为基准值。
3.5综合评估分的计算和排序
综合评估分=商务及技术得分(50分)+价格得分(50分)
3.6 候选中标商的选取
按照综合得分名次推荐两名候选中标人,分别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候选中标人、其次为第二候选中标人。


4.评标表格
表一、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河源市区污水厂污泥处置有偿服务项目工程   
采购编号:HYWSCL10007
评审内容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保证金是否已足额递交
服务期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报价是否没有低于成本
主要技术参数是否满足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要求
商务是否没有重大偏差
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是否没有其它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结论

注: 1、表中只需填写“合格或打√”或“不合格或打×”;表中有一项“不合格”,结论为“不通过”;
  2、在结论栏中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表二、商务及技术评估表(合计:50分)
评价指标 分项分值 评分细则
污泥处置计划实施方案 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项目服务技术响应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完整性、满足用户使用及项目工程要求等进行评分:
优20~15分;良14~10分;一般9~5分;差4~0分。
固体废物经营资质证书 10分 ①具有《固体废物经营资质证书》年处理能力10万吨及以上的经营范围得3分;
②具有《固体废物经营资质证书》年处理能力15万吨及以上的经营范围得5分;
③具有《固体废物经营资质证书》年处理能力20万吨及以上的经营范围得10分;
企业实力 10分 ① 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得10分;
②企业注册资金400万元的得5分;
① 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的得3分;
综合实力 5分 根据由中介机构审核的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进行评分。
优得:5分;良得:4~3分;差得:2~1分。
未提供中介机构审核的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得分。
3分 由社保局提供有效的缴纳社保名单进行评分。
有参保得3分;不参保不得分。
2分 有提供同类业绩得2分;无业绩不得分。

第三章 表格样式
附件1-1 投标承诺书
致: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本人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本人宣布如下承诺:
1.所附“开标一览表”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项目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公司承诺本次投标报价是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4、我方的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如在此之前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公司在投标前已经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全部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果有)进行了认真阅读,充分了解全部招标文件的文义及所涉及法律法规,所有招标文件的签署均为我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并无任何异议。
6、如我公司中标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我方应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和一致性。
8.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全权代表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1-2 开标一览表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我公司根据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自愿参加有偿服务市区污水厂总规模为11万吨/日(日处理8万吨的市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3万吨城南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垃圾,以污泥滤带机出口污泥为接口计【按《给排水设计规范》污泥计量及2010年国家颁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计量管理办法》规定计量】。享有25年的有偿服务权。市辖区内其它污泥处理项目坚持“按在本市就地处置原则”,同等、同质、同价交由中标企业处置,另各县区将产生污泥处理项目按河府[2010]80号文批复最高限价300元/吨。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书由中标单位与各县区污泥产生企业(单位)签订有偿处置合同,计量办法同上的招标活动。
我们对《河源市区污水厂污泥处置有偿服务项目工程》(招标编号:HYWSCL10007)标报价如下:
项目名称 数量 投标金额
(人民币元)/T 服务期
(年) 投标保证金
(元) 备注
一项 小写:¥
投标金额:(大写)
注:
1、“服务期” 指合同生效之日计起,多少日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服务实施工作;
2、投标单位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3、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名,并盖上公章;
4、此表按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密封在信封内,随投标文件单独递交;
5、若本表与投标文件在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
6、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折扣声明,请在此表“备注”栏中列出,最终以优惠后的“投标总金额”填报,并以此为准。除此以外不再接受降价函或其他形式的优惠声明);
7、 如因投标人填写有误,导致无法唱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1-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2.地  址:                            
3.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              
5.营业执照注册号: 
(随本表格附交一份最新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公司简介
(自行描述)
7.公司财务情况:(以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年度审计财务报表为准,包括资产负责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财务状况
(单位:元) 2008年 2009年
1.总资产
2.流动资产
3.总负债
4.流动负债
5.税前利润
6.税后利润
二.投标方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和国内外厂商出具的代理资格证:
 证书名称 发证单位 证书等级 证书有效期


公司标记样本
公司公章样本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1-4 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实际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说明: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投项目的服务方案优于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负偏离是指所投项目的服务方案低于投标文件所规定的。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日期:

附件1-5 项目详细报价清单

投标人:                         招标编号:
序 号 项     目 元或万元 备注
1 每吨污泥处置费用单价
2 每吨污泥运费单价
3 每吨污泥+运费合价
4
5
6
7
8 其它
….
总承包单价:       元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1-6 技术偏离表
投标人: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实际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说明: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投项目的服务方案优于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负偏离是指所投项目的服务方案低于投标文件所规定的。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1-7 通知函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我单位已完全理解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经充分考虑决定:

① 按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② 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请各投标人在上述1或2选择“√”并于谈判前2日书面传真通知至:0762-3392822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1-8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我方参与贵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请贵单位退还时划到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投标人提供的退还保证金帐户必须与实际投标方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退还。

附件1-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授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当场签字有效。
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部门:       职务:   

说明:
1、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须提供该委托书。
2、 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须与投标方的“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
                               

投标方(公章):

法定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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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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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给他发邮件
   
  河源市污水处理厂及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招聘人员公告

为做好市污水处理厂及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招聘人员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经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河源市污水处理厂及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是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属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科级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定编,人员经费自筹,是我市污染减排、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每个厂内设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中心控制室、化验室和后勤部等5个部门,其中市污水处理厂还设有二个泵站,负责老城区及新市区的污水输送。

二、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一)市污处理厂招聘岗位名称和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对象 招聘人数 年龄 性别 学 历 专 业 其 它

泵站职员
社会人员 1 30周岁以下 男 全日制大专以上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
应届毕业生 1 25周岁以下 男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士以上学位 化学工程与工艺
社会人员 1 35周岁以下 男 全日制大专以上 机械制造 有1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 1 30周岁以下 男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士以上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社会人员 1 30周岁以下 女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士以上学位 环境工程 有1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泵站管理职员 社会人员 1 45周岁以下 男 本科以上学历 法律 有10年以上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经历

办公室职员
应届毕业生 1 25周岁以下 女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士以上学位 美术学  
应届毕业生 1 全日制大专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 中共党员

后勤部司机 社会人员 3 25周岁以下 男 中专(高中)以上 具备C1以上驾驶证 无交通事故记录,退伍军人优先。

合计人数:11人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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