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区污水厂污泥处置有偿服务项目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YWSCL10007 此招标文件经省级政府采购专家评审通过。 招标人: 河源市污水处理厂(盖章): 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盖章):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二○一○年六月七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3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5 2.关于招标文件 5 3.关于投标人 6 4.关于投标文件 6 5.关于投标保证金 8 6.关于投标和投标费用 9 7.关于开标 9 8.关于评标 9 9.关于定标 9 10.关于废标和招标失败 9 11.关于中标服务费 10 12.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11 13.保密事项 11 14.授予合同 11 15.知识产权 12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用户需求书) 15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5 第二章 项目详细技术参数详细要求 16 第三章 报价要求 17 第四章 付款方式 18 第四部分 附件..............................................................20 第一章 合同要求说明 19 第二章 评标原则与方法 22 附:评标文件 23 第三章 表格样式 27 附件1-1 投标承诺书.......................................................27 附件1-2 开标一览表.......................................................28 附件1-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9 附件1-4 商务偏离表.......................................................30 附件1-5 项目详细报价清单.................................................31 附件1-6 技术偏离表.......................................................32 附件1-7 通知函...........................................................33 附件1-8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34 附件1-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河源市污水处理厂、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河源市区污水厂污泥处置有偿服务项目工程(招标编号:HYWSCL1000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服务期、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1、 内容:污水厂污泥处置 2、 数量:一项 3、 服务期:25年 4、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方应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或省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固体废物经营资质证书》年处理能力不低于10万吨及以上的经营范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无不良行为记录,具体指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无行政和刑事处罚记录、诉讼或仲裁记录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之记录。 6、不接受近三年在国内因受到商业贿赂公开通报批评的企业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6月7日至2010年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源市东华路13号2楼。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需提供如下证件: 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② 投标人通过2009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以及上述第二大点投标人资质要求所有资格证书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 以上资料均需带原件备查(验后归还) 四、现场踏勘及招标考查: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提供协助。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6月28日上午10:00~10:3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2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3、 开标时间:2010年6月2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4、 开标地点:河源市东华路13号2楼开标室。 六、 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请点击公告左下角链接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0年6月7日至2010年6月11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河源市污水处理厂、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 采购人联系人:缪志青、李迪武 采购人联系电话:0762-3326789、3607880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地点:河源市东华路13号2楼 3、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徐健 徐倩伶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762-3392678、13530703788、13827895270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0762-3344111 E-mail: xujsz@163.com、xql_070@126.com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2010年6月7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说明 1) 适用主要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财政部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 招标范围 河源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3) 资金来源:本项目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资金为财政拨款及污水处理成本支出。 4) 采购预算:最高下上限人民币 260-280元/吨(含运费) 5)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招标代理机构拥有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定义及解释 1)招标管理部门:河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招标人:河源市污水处理厂、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 3)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4)投标人: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服务: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安装、保险、调试、 验收、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障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6)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 法律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7)书面形式:以文字形成书面文件的方式所制作的通知(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 2.关于招标文件 2.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告(补充更正或重要通知)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看到上述公告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2.3.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开标时间,并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2.3.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2.3.6 如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对其它条款有异议或疑问的,均请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对此后因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的投诉亦不予受理。 2.3.7 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请于开标三日前(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提出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2.3.8重要提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经常浏览河源市政府采购网,在此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招标信息即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3.关于投标人 3.1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 详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资质要求”) 3.2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投标、开标仪式,在评标过程中随时接受评委就投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询,并予以解答。 3.3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 符合以上要求的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关于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4.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4.1.1.1商务及技术标应包括: 1) 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1); 2)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2);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3); 4) 投标人其它资质证明材料(含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3.1条款的内 容) 5) 企业整体简介(加盖公章) 6) 商务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4); 7) 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6); 8) 投标保证金证明(招标人出具的收据或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复印 件加盖公章)。 9) 污泥处置计划实施方案 10) 项目详细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1-5); 11) 通知函(格式见附件1-7); 12)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格式见附件1-8) 13)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9) 4.1.2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4.2投标文件的编写 4.2.1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实质性、唯一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2.2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 4.2.3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4.2.4 提交的投标文件、图纸、技术文件和资料,应提交中文本, 国外厂商如提交英文本时应附中文详译本, 并以中文本为准。 4.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印刷规定 4.3.1投标文件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在正本封面上签字、加盖公章。投标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4.3.2投标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副本可用复印件。 4.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共八份: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和一份电子标书(只读刻录光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 、“副本”或“电子标书”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4.2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在封口处注明“于2010年6月28日(星期一)10:30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加盖公章。并在包装面作具体标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名称及地址。电子标书与正本标书装订一起。 4.4.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另外单独密封一个信封内(此信封单独递交)。在封口密封处加盖公章,并注明“于2010年6月28日(星期一)10:30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在该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并作具体标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名称及地址。 4.4.4为方便专家评标整本标书请标注统一的页码,非电子文档(各种资质、成功案例合同、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可以手工填上统一的页码。 4.5投标文件的递交 4.5.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明的地址在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专人送达。 4.5.2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4.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4.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4.7.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4.4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4.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7.4 从投标截止期至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5条规定被没收。 5.关于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投标方须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以投标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为准。 5.3 投标保证金以转帐形式交纳,并于2010年6月24日17:00时前,到达下列帐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东省河源市红星路分理处 户 名:河源市污水处理厂 账 号:44001748632059332288 备 注:HYWSCL10007 财务联系电话: 5.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5.6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同时结算中标服务费。 5.7 投标人因自身因素逾期未向招标人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利率费用。 5.8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保证金将被不予退回: 5.8.1投标人已递交投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5.8.2 中标后,中标人不按中标的投标结果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5.8.3 放弃投标的投标人在开标前三日未书面通知招标人的; 5.8.4 在招标期间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 6.关于投标和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各种原因所致的法律事宜和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关于开标 7.1招标人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7.2投标截止时如前来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招标人有权宣布此次招标无效,重新招标。 7.3开标时,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7.4唱标时,唱标主要内容为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做唱标记录,并显示在投影屏幕上。 8.关于评标 8.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8.2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8.3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9.关于定标 9.1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报价部分、商务及技术方案说明部分的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比。 9.2 预中标公告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9.3 投标人有权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4 在预中标公告有效期内无有效异议的,预中标人即为中标人。 9.5中标人确定后,缴纳相关服务费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河源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 10.关于废标和招标失败 10.1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10.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4.4条款的内容密封和标记; 10.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私人印鉴或签字; 10.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加盖公章的; 10.1.4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完全的响应导致投标无效; 10.1.5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合理成本价; 10.1.6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1.7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10.1.8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出现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同报价的; 10.1.9 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无法辨认或金额表述错误的; 10.1.10 投标报价中无分项报价表或有严重缺漏项; 10.1.11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2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将视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0.2.1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三家; 10.2.2 评标时发现废标致使有效投标少于三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此次招标无效。 11.关于中标服务费 11.1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向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该费用不包括在投标报价总金额内)。 11.2 中标服务费的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计进行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 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数(万元) 100以下 1.5% 0 100-500 0.8% 0.7 500-1000 0.45% 2.45 1000-5000 0.25% 4.45 5000-10000 0.10% 11.95 10000-100000 0.05% 16.95 100000以上 0.01% 56.95 11.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中标总金额按《给排水设计规范》污泥计量及2010年国家环保部颁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规定进行计算。 12.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12.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一致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否决所有投标。 12.2招标人经过法定程序,有权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取消本次招标活动,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12.3 如果被选定的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中标合同,或经核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中标合同执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确定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12.4 如果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无法签订合同,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或更改采购形式,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保密事项 13.1 招标代理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13.2 公开开标后,直至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3.3 从投标截止日起到定标日止,投标人不得与参加评标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中标人方面向参与评标的有关人员和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14.授予合同 14.1中标人及合同授予 14.1.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14.1.2本次招标的合同将授予依法确定的中标人。 14.2中标通知书 14.2.1招标结果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如对招标结果有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正式的质疑文件(盖上公章才视为有效文件)。公示结束后,如无质疑和投诉或质疑和投诉已处理完毕,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或用户签订合同。 14.2.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4.3取消中标人资格的权力 14.3.1在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服务范围有缺漏和存在重大偏差,甚至存在欺诈行为时,将有充分理由取消中标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14.4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14.4.1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对《用户需求书》中列明的货物数量或相关服务的内容,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予以增减(增减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货物数量或相关服务的变动可按实际内容变化修正相应的货款金额,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及条件做任何改变。 14.5签订合同 14.5.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或所指定的用户单位签署合同。 14.5.2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A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 B中标通知书。 C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D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书面澄清、修改及补充说明(如果有)。 15.知识产权 15.1 中标人应保证用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合同项下的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中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及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15.2 投标价应包括所有涉及到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16. 质疑与投诉 1)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2)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 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答疑程序处理; 4)答疑处理方式。投标人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箱、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询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箱、当面解释或书面形式等。 16.1投标人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16.1.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由联合体共同提出,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16.1.2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及其采购编号、质疑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质疑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质疑书原件(传真件恕不受理)。 16.1.3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内容。 16.1.4质疑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进行质疑的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16.1.5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16.1.6质疑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16.1.7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16.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6.3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16.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 16.1.2先与质疑投标人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如投标人对沟通情况满意,撤回了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16.2.3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质疑人,质疑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否则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16.2.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需经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实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6.2.5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并可将质疑文件复印件发送给相关当事人;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复议,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也可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调查。 16.2.6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形可以决定暂停采购活动。 16.2.7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投标人。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16.4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部门提起同一质疑。质疑投标人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16.5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投标人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16.6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 16.7质疑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视情节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该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并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或其他处罚: 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提出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慎重对待质疑,提高质疑的成功率,不得无理取闹。对于无效质疑达三次以上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为不良记录,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16.8在投标人质疑受理调查期间,相关信息或材料文件的传递,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人、被质疑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16.9质疑和投诉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质疑受理机构地址:河源市东华路13号2楼 质疑受理机构电话: 0762-3392678 质疑受理机构传真: 0762-3344111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用户需求书) 第一章 项目概述 一、一般事宜
1. 本项目内容为:河源市区污水厂污泥处置有偿服务项目。(厂外处置) 2. 承包方式:总承包。 3. 服务期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5年内完成采购方服务要求。 4. 项目地点要求:按投标人指定的服务地点。 5. 处理质量: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6. 计量计价方法:市区污水厂总规模为11万吨/日(日处理8万吨的市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3万吨城南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垃圾,以污泥滤带机出口污泥为接口计【按《给排水设计规范》污泥计量及2010年国家颁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计量管理办法》规定计量】。享有25年的有偿服务权。市辖区内其它污泥处理项目坚持“按在本市就地处置原则”,同等、同质、同价交由中标企业处置,另各县区将产生污泥处理项目按河府[2010]80号文批复最高限价300元/吨。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书由中标单位与各县区污泥产生企业(单位)签订有偿处置合同,计量办法同上。 7. 投标报价上下限:市区内(污泥+运费)260-280元/每m3。 8. 中标人应收取中标通知书7天内与使用单位就此项目签订合同。 9.自然条件: 河源市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其中山地占53%,丘陵占36%,谷地和平原占11%。全市山势分别向东江、新丰江倾斜,罗浮山脉呈现东北一西南方向斜贯本境。河源山地、丘陵大部分海拔较低,坡度在30°以下,宜植面积90%以上。河源有三大台地平原:灯塔盆地,面积1941平方公里;川南盆地,面积1000平方公里;源城盆地,面积1230平方公里。 东江是河源市最大河流,新丰江是东江最大支流,发源于新丰县,在河源老城区注入东江,全长163公里。1960年建的新丰江水库,库区总面积1600平方公里,总库容为139亿立方米,1973年在东江干流建的枫树坝水库汇水面积5151平方公里,总库容19.4亿立方米。 10.气象条件: 河源市位于广东省北部,北回归线在本市南部通过,全市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区,气候温和,雨量充足,冬天寒冷时间不长。年平均气温20-21℃,1月份平均气温12.3℃,7月份平均气温28.4℃,历史最高气温39.3℃,历史最低气温-3.8℃。年平均降雨量1930mm,降水集中在4-6月,11-1月是干旱期,年平均相对湿度77%,年平均风速14m/s,最大风速17.1m/s。 二. 招标范围: 市区污水厂总规模为11万吨/日(日处理8万吨的市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3万吨城南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垃圾,以污泥滤带机出口污泥为接口计【按《给排水设计规范》污泥计量及2010年国家颁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计量管理办法》规定计量】。享有25年的有偿服务权。市辖区内其它污泥处理项目坚持“按在本市就地处置原则”,同等、同质、同价交由中标企业处置,另各县区将产生污泥处理项目按河府[2010]80号文批复最高限价300元/吨。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书由中标单位与各县区污泥产生企业(单位)签订有偿处置合同,计量办法同上的招标活动。 第二章 项目详细技术参数详细要求 一、技术要求 随着河源城市规模不断的扩大,工业数量日益增加,经济快速发展,各类废物产量增加,这些废物如果不处理得当,既破坏了城市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又影响了人民的正常生活,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河源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指出了固体废物的控制指标,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要达到90%以上,城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要达到100%,因此目前河源市固体废物处理能力达不到现有的处理能力,特别是现在新建成投产的污水厂处理设施每天产生大量的污泥废物。根据2009年2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证许可实施办法》中规定,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列入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其管理、处置、利用必须符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规定。综上所述河源市区目前有污水处理二座(各县区另计),近期日处理能力为11万立方米污水的污泥必须集中进行处理。 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CJ/T248-2007); (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用泥质》(CJ/T249-2007); (五)《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CJ/T289-2007); (六)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其它相关标准或规定。 (七)以上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运营维护目标 要求采用成熟和先进的处理工艺,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及地区有关部门对污泥处置相关要求、招标文件提供或规定的有关情况等,综合考虑选用适合的工艺技术方案。 工艺要求包括: (1)处理工艺应有利于确保处理效果,确保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2)有利于节能降耗,降低运行费用,易于维护和运行管理。 (3)符合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4)配套工程施设要全,不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章 报价要求 1.报价总则 a.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报价。此报价作为本次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标准之一。 b.投标人应列出的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c.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有关规定由中标人支付。 d.本次投标有效价上限为每m3污泥含运费为 280元,下限为260元超出上下限值作废标处理。 2.报价 a.在《投标书》(附件1-1)中应给出报价。 b.不能在投标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 c.《投标承诺书》、《项目详细报价清单》中的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一致。 3.项目详细报价清单 《项目详细报价清单》是按第三部分中的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的产品进行的详细报价,免费提供的部件必须注明“免费”或数字“0”,但不能省略,详细报价清单中如有一般缺漏项,允许按应答的同类产品最高价格予以补正,如有严重缺漏项,视为废标。 第四章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仅供参考,以签订合同时为准) 1、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 付款计划及方式:以签订合同时为准。 第五章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 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并有权终止合同。 3、 因甲方建筑或设施产品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 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 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一章 合同要求说明 (此合同仅供参考) 中标方按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此合同由采购方(甲方即发包人)和中标方(乙方即承包人)签订。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河源市区污水厂污泥处置有偿服务项目工程(采购编号:HYWSCL10007)公开招标的评审结果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在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范围: 市区污水厂总规模为11万吨/日(日处理8万吨的市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3万吨城南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垃圾,以污泥滤带机出口污泥为接口计【按《给排水设计规范》污泥计量及2010年国家颁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计量管理办法》规定计量】。享有25年的有偿服务权。市辖区内其它污泥处理项目坚持“按在本市就地处置原则”,同等、同质、同价交由中标企业处置,另各县区将产生污泥处理项目按河府[2010]80号文批复最高限价300元/吨。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书由中标单位与各县区污泥产生企业(单位)签订有偿处置合同,计量办法同上的招标活动。 二、承包质量: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CJ/T248-2007) (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用泥质》(CJ/T249-2007) (五)《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CJ/T289-2007) 工艺要求包括: (1)处理工艺应有利于确保处理效果,确保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2)有利于节能降耗,降低运行费用,易于维护和运行管理。 (3)符合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4)配套工程施设要全,不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 折算到每年污泥处置总承包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折算到每月污泥处置总承包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说明:以上费用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第一条所述承包范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用的方式: 1、承包人每年每个月25号前向发包人申报污泥处置当月费用; 2、发包人每月5号前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支付上月污泥处置费用,10号前以电汇方式向承 包人支付上月的运行维护费用,承包人应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给发包人。 五、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 1、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条履行承包职责和完成质量指标,发包人经书面警告无效, 有权扣罚当月应支付的污泥处置费用。 2、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向承包人支付费用,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否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滞纳金。 3、有偿服务期内,如果发包人有新增站点需要承包人污泥处置,发包人参照招投标文件的计价方式与承包人签订《新增站点污泥处置补充协议》,增加的污泥处置费用由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支付方式同第三条。 4、如果承包人在有偿服务期内公司因运营管理不善,无法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发包人有权提前对服务权进行回收,承包人在有偿服务期内不得随意转让污泥处置服务权,否则发包人有权收回污泥处置服务权。发包人同时也不能随意在服务权合同期内提前收回承包人的污泥处置出让权。 5、因履行本合同书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协商成果。确定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但诉讼期间双方应对无争议的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6、承包人要在污泥处置出让权出让期内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规定行业内各种控制指标值。 六、调整污泥处置价格的方式 1、电费按工业用电基准电费变化的实际发生额调整,如工业用电基准电价发生变化时, 累计增减在3%以内(含3%),不做补偿,累计增减超过3%,对超出3%的部分进行补偿或扣除,每五年作一次价格调整。 2、污泥处置服务费的物价调整自商业运营第六年起,每五年调整一次:通过政府物价管 理部门按实际调整收费价格。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十分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河源市财政局采购办理办公室及招标代理机 构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河源市污水处理厂 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 乙方:(中标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二章 评标原则与方法 1. 总则 1.1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本次招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所有合格投标者一视同仁。 1.3 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中各项规定条件为准。 2.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2.1 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见评标表格一符合性审查表)。 2.1.1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 若开标、唱标时的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及完成期等实质性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唱标时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2.1.3 若投标人不接受以上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 2.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4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 废标及招标失败 具体要求见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中第十项要求。出现废标和招标失败时,按规定填写说明情况后,评标委员会审核通过。 4. 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即用户单位)代表等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总数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5.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和书面澄清。 6. 评标原则与方法 6.1 评委会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择优定标。 6.2 评委会将对投标书中的每个响应进行评价,检查其对招标书要求的符合程度并给出评分。 6.3 综合各投标人商务、技术和报价进行综合评价,产生综合评估分,综合评估得分最高者为最优。 附:评标文件 1.评标须知 1.1 关于评标方案 1.1.1 评标委员会的每个成员(以下简称评委)应认真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 1.1.2 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 1.2 关于评标 1.2.1 招标人、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整个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 1.2.2 每个评委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给出评价意见; 1.2.3 评委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进行评分; 1.2.4 评委不得试图影响其他评委的评价意见。 1.3 关于保密 1.3.1 评委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1.3.2 评委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1.3.3 评委不得透露评标过程中的任何情况。 1.4 关于评标责任 1.4.1 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和评标文件上签字确认; 1.4.2 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流程 2.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2 投标文件完整性检验和投标人资格符合性审查; 2.3 商务及技术方案响应性评定; 2.4 报价响应性评定; 2.5 综合评估分的计算和排序 3.评标方案 3.1中标依据: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前提下,综合评估分最高者为中标人。最高限价:指预算金额。 3.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检查 3.2.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后,投标人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填写“符合性审查表”; 3.2.2评委在资质评标中对以上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3.3商务及技术响应性评估 3.3.1 评价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条件,填写“商务及技术评估表”; 3.3.2 将每一个评委的商务及技术评分汇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其余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得分。 3.4报价的计分方法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备注:满足招标要求、通过符合性审查,取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价为基准值。 3.5综合评估分的计算和排序 综合评估分=商务及技术得分(50分)+价格得分(50分) 3.6 候选中标商的选取 按照综合得分名次推荐两名候选中标人,分别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候选中标人、其次为第二候选中标人。 4.评标表格 表一、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河源市区污水厂污泥处置有偿服务项目工程 采购编号:HYWSCL10007 评审内容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保证金是否已足额递交 服务期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报价是否没有低于成本 主要技术参数是否满足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要求 商务是否没有重大偏差 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是否没有其它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结论 注: 1、表中只需填写“合格或打√”或“不合格或打×”;表中有一项“不合格”,结论为“不通过”; 2、在结论栏中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表二、商务及技术评估表(合计:50分) 评价指标 分项分值 评分细则 污泥处置计划实施方案 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项目服务技术响应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完整性、满足用户使用及项目工程要求等进行评分: 优20~15分;良14~10分;一般9~5分;差4~0分。 固体废物经营资质证书 10分 ①具有《固体废物经营资质证书》年处理能力10万吨及以上的经营范围得3分; ②具有《固体废物经营资质证书》年处理能力15万吨及以上的经营范围得5分; ③具有《固体废物经营资质证书》年处理能力20万吨及以上的经营范围得10分; 企业实力 10分 ① 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得10分; ②企业注册资金400万元的得5分; ① 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的得3分; 综合实力 5分 根据由中介机构审核的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进行评分。 优得:5分;良得:4~3分;差得:2~1分。 未提供中介机构审核的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得分。 3分 由社保局提供有效的缴纳社保名单进行评分。 有参保得3分;不参保不得分。 2分 有提供同类业绩得2分;无业绩不得分。 第三章 表格样式 附件1-1 投标承诺书 致: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本人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本人宣布如下承诺: 1.所附“开标一览表”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项目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公司承诺本次投标报价是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4、我方的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如在此之前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公司在投标前已经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全部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果有)进行了认真阅读,充分了解全部招标文件的文义及所涉及法律法规,所有招标文件的签署均为我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并无任何异议。 6、如我公司中标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我方应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和一致性。 8.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全权代表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1-2 开标一览表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我公司根据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自愿参加有偿服务市区污水厂总规模为11万吨/日(日处理8万吨的市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3万吨城南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垃圾,以污泥滤带机出口污泥为接口计【按《给排水设计规范》污泥计量及2010年国家颁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计量管理办法》规定计量】。享有25年的有偿服务权。市辖区内其它污泥处理项目坚持“按在本市就地处置原则”,同等、同质、同价交由中标企业处置,另各县区将产生污泥处理项目按河府[2010]80号文批复最高限价300元/吨。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书由中标单位与各县区污泥产生企业(单位)签订有偿处置合同,计量办法同上的招标活动。 我们对《河源市区污水厂污泥处置有偿服务项目工程》(招标编号:HYWSCL10007)标报价如下: 项目名称 数量 投标金额 (人民币元)/T 服务期 (年) 投标保证金 (元) 备注 一项 小写:¥ 投标金额:(大写) 注: 1、“服务期” 指合同生效之日计起,多少日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服务实施工作; 2、投标单位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3、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名,并盖上公章; 4、此表按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密封在信封内,随投标文件单独递交; 5、若本表与投标文件在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 6、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折扣声明,请在此表“备注”栏中列出,最终以优惠后的“投标总金额”填报,并以此为准。除此以外不再接受降价函或其他形式的优惠声明); 7、 如因投标人填写有误,导致无法唱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1-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2.地 址: 3.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 5.营业执照注册号: (随本表格附交一份最新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公司简介 (自行描述) 7.公司财务情况:(以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年度审计财务报表为准,包括资产负责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财务状况 (单位:元) 2008年 2009年 1.总资产 2.流动资产 3.总负债 4.流动负债 5.税前利润 6.税后利润 二.投标方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和国内外厂商出具的代理资格证: 证书名称 发证单位 证书等级 证书有效期 公司标记样本 公司公章样本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1-4 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实际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说明: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投项目的服务方案优于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负偏离是指所投项目的服务方案低于投标文件所规定的。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日期: 附件1-5 项目详细报价清单 投标人: 招标编号: 序 号 项 目 元或万元 备注 1 每吨污泥处置费用单价 2 每吨污泥运费单价 3 每吨污泥+运费合价 4 5 6 7 8 其它 …. 总承包单价: 元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1-6 技术偏离表 投标人: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实际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说明: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投项目的服务方案优于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负偏离是指所投项目的服务方案低于投标文件所规定的。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1-7 通知函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我单位已完全理解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经充分考虑决定: ① 按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② 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请各投标人在上述1或2选择“√”并于谈判前2日书面传真通知至:0762-3392822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1-8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我方参与贵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请贵单位退还时划到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投标人提供的退还保证金帐户必须与实际投标方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退还。 附件1-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授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当场签字有效。 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部门: 职务: 说明: 1、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须提供该委托书。 2、 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须与投标方的“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 投标方(公章): 法定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