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2012-03-31 截止日期:2012-04-16 招标编号:DHX20120300302 1、东海县盛平实业有限公司的平明镇新建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新建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占地13.8亩配套污水收集管网6公里;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厂区建设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二标段;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为东海县平明镇工业区东侧,山西路西侧; (8)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5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3年10月5日,工期150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平明镇新建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厂二标段厂区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工程贰 级及以上资质;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须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C)类证。 (8)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县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1>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不论投标企业是否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2 >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本县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单位自行前往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县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企业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或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查询。 (9)按东住建发[2011]26号文:①县内企业需提供《县内建筑企业备查表》②初次进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拟投标工程到建管处提出进县施工项目备案申请,取得《进县施工项目备案证》; (10)按“连建管【2006】636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县招标办备案后方可承担。 (11)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12)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的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13)依据建市[2007]72号文规定,因本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不接受特级资质的企业投标报名; (14)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5)本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16)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17)本工程执行投标人法人面谈制度,未参加法人面谈会议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和苏清办[2009]21号文②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拟派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前来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③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④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⑤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选派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等(详见预审文件);⑥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投标申请人可从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至2012年4月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潜在投标人应当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止,持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应资料到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投标报名(资格审查需要资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dhjs.net/,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平明镇新建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厂二标段厂区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7、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12年4月16日15时以前送至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处,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8、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9、每个投标人均可参与本次招标二个标段,但每个建造师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以二标段厂区建设工程、三标段6km污水管网工程顺序进行。 10、报名时请携带企业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拟选派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DHX20120300302 厂区建设 公开招标 450 2012-5-2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2 报名地点 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宏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东海牛山镇幸福北路166号浅水湾别墅6-7-2 联系人:李风雨 电 话:0518-87251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