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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43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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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7-广东省广州市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原广东省广州市同德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009/12/17 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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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32-广东省广州市石井净水厂首期工程(原广东省广州市同德围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23984&classid=858

广州市同德围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项 目 名 称:广州市同德围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所 在 地 区:广东省
投 资 总 额:54503.15万元
主 管 单 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项 目 业 主 : 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 业 分 类 :环境保护

项目介绍: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广州市同德围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项目概要 :本项目拟选址于白云区张村,张村涌以南,石井河以东,东侧为现状石槎路,西侧为石井河,南侧为规划道路,北侧现状为农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19hm2 ,实际用地面积为15.81hm2 ,近期用地面积约10.65hm2 。本污水处理厂远期总设计规模为25万m3/d,首期工程设计规模为15万m3/d,采用AAO污水处理工艺+高效滤池深度处理工艺,尾水排入石井河,出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污泥经浓缩脱水后外运处置。本工程总投资约为54503.15万元,工程费用为26587.93万元,其服务范围为大坦沙系统中新市涌、白云二线以北地区,服务面积约30.99km2 。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有:挖填地苦、场地平整等引起的水土流失、施工废水、施工机械设备噪声、余泥渣土、粉尘扬尘等;
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有: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产生的尾水、恶臭、固体废物和噪声等。
营运期尾水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恶臭采用生物除息法进行处理,产生的污泥可以采取填埋或焚烧;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可以通过严格的施工管理和合理的设计来缓解。
通过本工程的建设,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排入石井河、新市涌和珠江的污染物,改善其水环境,提高大坦沙污水系统管网的安全性,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由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联系人:申小姐,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电话、传真: 020-3889084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工作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承担,联系人:高小姐,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省农机公司综合楼四楼环评所,电话 : 020-38482609 传真: 020-38483257 ,电子信箱: gaomei8246@126.com 。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单位委托并提供有关资料——评价单位前期初步调查工作——现状调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修改——报告书批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对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看法。
2 、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
3 、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来电、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2009年12月9日

“......远期总设计规模为25万m3/d,首期工程设计规模为15万m3/d......”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4-1-7 2:51:19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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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8/9/2 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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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经《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穗府办函〔2017〕91号)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2018〕5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和市水投集团融资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
2.3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⑴ 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新建污水处理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配套污泥浓缩脱水干化设施,采用地下式建设形式,污水处理工艺为改良A²O生化池+二沉池+V型滤池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V类水标准的较严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改良A²O生化池、二沉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废水回收池、出水提升泵房、出水计量井、加药间;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紫外消毒池、鼓风机房、污泥浓缩池、污泥干化间等通过石井净水厂一期已建工程进行接口改造满足二期工程需求。
⑵ 污泥处理须符合《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作方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内干化减量技术标准》等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2.4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955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6114万元。
2.5 项目计划建设期:合同签订后548个日历天内完成完工验收(包含结算及档案资料的提交)。
2.6 招标范围:包括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项目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协助业主完成前期报建工作、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施工、建成满足要求的污泥处理设施并完成调试、运营培训及售后服务、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及结算、保修等工作。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
2.8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被责令停业的;
(7)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说明:本款第⑹~⑺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有关文件为准,投标人不需提交证明文件)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也要求其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② 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3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个。联合体应以具有本条3.2资质条件中①项所述资质一方为牵头方,与同时具备本条3.2资质条件中②③项所述资质的一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如联合体成员方不具备本条3.2资质条件中③项所述资质的,可增加具备该项资质的另一家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方,承担该项资质所述范围的勘察工作。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十一《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3.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方);
3.5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 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管理,在本单位(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为有效期内、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报名时该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报名后,该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将被锁定,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② 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副经理,要求如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成员方人员担任);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不能为同一人。
③ 专职安全员: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如为联合体,由牵头方派出),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3.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正式职工,必须具有自2018年1月起连续6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3.7 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8 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具备前述“3.投标人资格要求-3.2资质条件的第①项资质方可承接的质量合格的10万吨/日或以上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土建总承包工程(指新建或扩建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水处理工艺主体池体土建工程,如:生物反应池、曝气生物滤池、砂滤池、沉淀池池体结构,不包含单独完成的污水管网、泵站、机电等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注:
(1) 广州地区内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投标管理机构确认。
(2) 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3) 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
(4) 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管径、泵站提升量、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5) 投标人需承诺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自愿放弃参加市水务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三年的招标投标活动,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6)专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网址,所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与中标信息,与其所提供网页打印件不一致的,业绩证明无效,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理。
⑺ 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
a、若该网址页面需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才能进入查询的,则投标人须在提供可查询网址的同时应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相关必要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查询使用。
b、投标人应自行尝试所提供查询网址能否直接显示查询页面,若该网址页面无法直接显示,而需先进入相关查询平台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该页面可行的点击路径。
3.9 具有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函》和《投标申请人声明》。
3.10 投标申请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4、资格预审方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公示3个日历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4.2 评标办法
⑴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无论是独立投标还是联合体投标(根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投标人的诚信评价总分=施工诚信评价分*50%+勘察诚信评价分*25%+设计诚信评价分*25%。
⑵ 其中投标人施工的诚信评价分应当采用以投标报名的第1天(以招标公告列明的开始接受报名时间为准)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⑶ 其中投标人勘察、设计的诚信评价分应当采用以投标报名的第1天(以招标公告列明的开始接受报名时间为准),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或“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中查询。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70分,质量管理评价及履约评价基准分均为60分,则诚信评价分=70*0.2+60*0.6+60*0.2=62分。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报名时须按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6、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19日23时59分。报名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4日9:30~11:30,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递交时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4)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8、关于投诉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457号
邮 编:510655           邮 编:511400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人:陈景锋       
电 话:020-38890841        电 话:020-34801616、13928870338
传 真:020-38890252        传 真:020-34801632
                  电 邮:jianfa126@126.com

项目监督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邮编:510640               
电话:020-61300522     
传真:020-613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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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全过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2018〕5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和市水投集团融资资金,出资比例为分别占20%和80%,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全过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3 建设规模: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新建污水处理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配套污泥浓缩脱水干化设施,采用地下式建设形式,污水处理工艺为改良A²O生化池+二沉池+V型滤池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V类水标准的较严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改良A²O生化池、二沉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废水回收池、出水提升泵房、出水计量井、加药间;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紫外消毒池、鼓风机房、污泥浓缩池、污泥干化间等通过石井净水厂一期已建工程进行接口改造满足二期工程需求。污泥处理须符合《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作方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内干化减量技术标准》等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2.4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55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6114万元。本次招标的监理费用约1108.072914万元。
2.5 监理服务期限:项目计划建设期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签订后548个日历天内完成完工验收(包含结算及档案资料的提交),包括工程勘察(勘测)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环保、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勘测)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环保、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参与设计阶段的工作、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具体以监理合同所述内容为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申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3 投标申请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处理规模为5万吨/日(或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或自来水厂)或排水工程项目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注: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4 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申请人合法雇佣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及社保证明[2018年5月~2018年7月(连续三个月)]。
3.5 拟派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
(2)注册执业证在有效期内;
(3)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投标人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18年5月~2018年7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4)必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5)已在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得超过二项)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应经得其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投标申请人应就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情况提交承诺书,经查如发现承诺不属实的,作废标或中标无效处理。
3.6 拟派任的项目总监代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
(2)注册执业证为有效期内;
(3)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投标申请人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18年5月~2018年7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4)必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7 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专业监理人员 人数 资格要求
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1名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计划合同工程师 1名 中级(或以上)职称
土建工程师 1名 土建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机电工程师 1名 机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地质或岩土工程师 1名 地质或岩土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测量工程师 1名 测量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造价及计量工程师 1名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安全员 2名 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另1名具有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并具有相应的安全员培训证明。
监理员 4名 具有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要求专业对口。
备注:以上人员均需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投标申请人为各专业监理人员缴纳2018年5月~2018年7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3.8 投标申请人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签署盖章的《资格预审申请函》和《投标申请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投标申请人不在《以往工程中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内。
3.11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说明
4.1 投标报名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2 评标办法及诚信评价:本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以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5、资格审查方式
5.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2 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或等于3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5.3 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4 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公示3个日历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时,将对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公示。
5.5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通知其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法。
5.6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申请人。
6.2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如有补充资料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7、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19日。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7.2 报名和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0时0分至2018年9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人报名和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申请人核对并确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
7.3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后,资格预审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5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7.6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8.1 投标申请人解密:投标申请人在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1个小时内使用制作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申请人原因造成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申请人未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2 招标人解密:招标人在资格审查开始时间,用打包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解密。
8.3 因投标申请人原因造成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不参与资格审查。

9、异议受理:潜在投标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3889084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民营经济报等媒体上发布。本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11、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457号
邮 编:510655           邮 编:511400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人:陈景锋       
电 话:020-38890841        电 话:020-34801616、13928870338
传 真:020-38890252        传 真:020-34801632
                  电 邮:jianfa126@126.com

项目监督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邮编:510640               
电话:020-61300522     
传真:020-613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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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编号:18J-2926K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七月


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8J-2926K

编制单位人员

院长: 姜云海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院总工程师:张富国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院副总工程师:
关继海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吴晓光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刘志刚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深圳分院院长:张闻东 高级工程师
分院总工程师:薛昆 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单富强 工程师
参加编制人员:
李 宇 工程师
单福强 工程师
邢钧海 工程师
于 岩 工程师
崔 壮 工程师
张勇辉 工程师
王凤娇 高级工程师
梁 松 一级注册结构师
李延辉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及回复

受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华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在广州组织对《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进行评审。会议邀请了水处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市政规划、建筑结构、工程造价等方面的7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市发改委、水务局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前专家对可《可研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有关专家和代表进行了现场踏勘。会议首先由编制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汇报《可研报告》的编制情况,建设单位作了补充介绍,专家和有关单位代表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可靠”的宗旨,专家组经过认真研究,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评价:《可研报告》的文件组成完整,研究内容较齐全,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较充分,主要水处理工艺路线基本适当。《可研报告》的研究编制深度基本达到可研编制相关要求。专家组原则上同意《可研报告》通过评审,报告结合专家意见进一步修编完善后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规划,建成后可满足服务区域内规划年度内增长污水量处理需求,也是改善石井河、新市涌等水体环境、控制珠江水质污染、保护西航道饮用水源的需要,项目实施是必要的。

三、建设规模与出水标准:据《可研报告》: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5万m3/d,建成后石井净水厂总处理规模为30万m3/d。项目污水处理出水标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

四、意见和建议
1、校核项目采用的基础资料、数据,补充大坦沙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背景补充二期工程扩建的必要性。回复:已核实相关数据,并补充大坦沙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并结合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补充建设背景补充二期工程扩建的必要性,详见2.9.6节、4.1.3节。
2、根据大坦沙、石井厂现状管网建设及水量分配情况,核实项目一、二期处理规模的合理性,并结合项目地块实际考虑远期预留,确保土地的有效利用。回复:已根据大坦沙及石井净水厂现状管网及规划管网情况,核实水量分配情况及核实项目一期、及二期处理规模。详见2.9.4节、2.10.3节、2.10.4节。二期工程平面布置充分结合一期工程的预留通道及管线连接条件进行合理布置,在现有用地条件下,不能满足远期规模建设需求,根据规划远期需要另行征地建设。
3、补充一、二期工程工艺设计的衔接关系。回复:已补充一期、二期工程工艺设计的衔接关系,详见7.3.1节。
4、结合一期工程结构设计复核二期工程结构设计合理性。回复:已进行复核对比。
5、建议项目总图布局按终期规模设计,结合一、二期工程方案补充交通组织设计。回复:二期工程平面布置充分结合一期工程的预留条件进行合理布置,在现有用地条件下,不能满足远期规模建设需求,根据规划远期需要另行征地建设。根据一、二期工程的平面布置方案,交通组织设计详见7.3.1.8节。
6、结合一期工程通风除臭现状进一步论证二期除臭工艺设计合理性并加以完善。回复:二期的除臭工艺与一期一样,在局部区域(生化区车间)根据实测情况和运营情况已加大除臭风量和空间换气次数。
7、深化完善项目污泥处理、处置方案,补充收费标准的合理性;细化中水回用章节。回复:本工程处理后的污泥送往规划的污泥处置中心,统一焚烧处理,详见6.6.7节;已修改中水回用章节,本工程尾水达到景观用水的水质标准,尾水作为石井河的景观补水,详6.7节。
8、核实项目一、二期工程初雨处理后续如何推进,及对二期工程设计及投资的影响。回复:初雨收集系统和污水收集系统是两个完全独立的系统,初雨处理与污水处理设施分开,一期工程的初雨收集系统及处理设施不会对二期工程造成影响。
9、复核地下连续墙、水泥搅拌桩、抗拔桩、地面绿化景观等子项单位造价指标,并根据完善后的工艺、工程方案,优化项目工程费,根据有关文件复核完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项目投资估算。回复:经过复核计算后已调整,详见投资估算表。
10、结合一期工程总体完善二期工程经济、财务分析基础数据,重新进行经济、财务测算。
回复:已结合一期情况修改完善二期工程经济及财务分析,详见投资估算及财务测算。
11、其余需修改完善的内容和相关细节可参考专家具体意见。回复:已核实相关意见并修改完善。

五、其他意见:
1、根据大坦沙、石井厂现有管网建设及水量分配情况,理顺石井净水厂的收水范围,完善项目背景和基础数据,细化各年度污水量和收水量计算,合理确定规模。回复:已根据管网建设情况核实石井净水厂的收水范围并完善项目背景和相关数据,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和石井净水厂的服务范围以环城高速及白云一线为分界线,石井净水厂的收集管网是在原大坦沙已建管网基础上,新建西线、中线和东线污水主干管,收集环城高速以北区域的污水进入石井净水厂,系统现状和规划管网情况详2.9节、2.10节;污水量、收水量及污水厂的规模详5.2节。
2、补充一期工程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二期工程方案提供参考。回复:二期工程目前正在运行调试状态,净水水质及水量都还未达到设计值,详见2.9.6.2节。
3、项目净水水质预测宜参考石井污水厂水质。回复:石井污水处理厂位于大坦沙污水处理厂的北侧,属于江高石井污水处理系统。石井净水厂与石井污水厂不是同一管网系统,进水水质有差别。石井净水厂与大坦沙三期工程为同一管网系统,参照大坦沙三期工程的进水水质更具有实际意义。因此,本工程设计进水水质参照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更符合实际情况。
4、建议项目总图布局按终期规模设计(48万t/d),结合一、二期工程方案补充交通组织设计。回复:二期工程平面布置充分结合一期工程的预留通道及管线连接条件进行合理布置,在现有用地条件下,不能满足远期规模建设需求,根据规划远期需要另行征地建设。根据一、二期工程的平面布置方案,交通组织设计详见7.3.1.8节。
5、地下构筑物顶板荷载取值偏小,建议复核调整。回复:已复核修改,附加恒载取为 32kPa。
6、完善图3.1-1石井净水厂主干管系统图,明确石井净水厂污水汇集情况。回复:石井净水厂收水范围为大坦沙污水系统中环城高速、新市涌以北区域,总服务面积45.11km2,通过西线、中线及东线污水干管转输原大坦沙已建污水管的污水至石井净水厂,并完善主干管系统图,详3.1节。
7、复核地下池体容积,方案中建筑物一览表中池体尺寸与污水处理工艺设计中尺寸不一致(生化池、二沉池等),并根据核实后情况优化相关投资。回复:已复核并修改相关投资,详见7.4.2节、7.4.3节及投资估算表。
8、因一、二期地下连续墙距离为10m,复核地下连续墙+锚索支护方案的合理性。回复:平面图中所示为本次二期工程的地下主体结构外壁与一期工程相距10m,并非支护结构之间距离,二期工程与一期工程相邻一侧不设置锚索,考虑紧靠原一期地下连续墙重新设置一道围护结构。

六、补充修编意见如下:
1、请根据大坦沙、石井厂现状管网建设及水量分配情况,进一步核实项目一、二期处理规模的合理性,适当预留远期,确保土地有效利用。回复:大坦沙及石井净水厂现状管网建设情况详2.9.4节、3.1.1节,根据现状人口及用水量核实现状污水量,石井净水厂范围现状污水量约26.85万m3/d,已经超过一期15万m3/d 规模,因此需要扩建二期工程15万m3/d 的处理规模。二期工程平面布置充分结合一期工程的预留通道及管线连接条件进行合理布置,在现有用地条件下,不能满足远期规模建设需求,根据规划远期需要另行征地建设。
2、补充二期工程结构合理性复核结论。回复:已补充,详7.5.13节。
3、二期通风除臭工程方案,考虑加大除臭量及换气次数,与一期工程主要指标差异情况请补充(如设备增加对比情况,换气次数等差异)。回复:按要求补充,详见7.10.6节、7.10.7节。
4、工程方案:二期利用原一期支护结构,在一二期临界处采用地下连续墙即可,二期工程只有三面采用预应力锚索,因二期利用原一期支护,因此需要补充一期支护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相关设计资料,并复核地下连续墙的工程量及单价。回复:只是利用原一期结构的支护结构作为二期支护结构的边界和外模,二期工程基坑开挖后,一期工程的支护结构并不受力,因此无需考虑一期支护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已在支护结构章节补充说明,详7.5.7节;地下连续墙的工程量和单价已复核修改。
5、投资估算部分:复核厂区通讯、化验、机修、运输、新旧工艺搭接等费用的合理性。复核项目主要工程量及单价,根据优化后的方案重新完善项目投资估算,补充一期工程相关投资及与二期工程的对比情况。回复:二期工程扩建,污水处理处理规模增加,维修、运输及化验的人员增加,需要同步配套增加相应工具及设备;已建构筑物,由于二期工程安装管道及设备需要开洞及封堵,因此需要部分工程费用。
6、补充项目一期工程地勘资料,及二期工程溶洞处理暂估费的合理性说明。回复:已补充一期相关钻孔资料及溶洞处理费用的合理性,详见7.5.6节结构。根据地勘资料,一期工程约1/3 的区域位于岩溶发育区,最终基坑支护及底板抗拔桩的溶洞处理费用约650万元,二期工程整体都位于岩溶发育区,所以大致按一期费用的3倍来估算,暂定2000万元,详见投资估算。

《江高净水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龙归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及回复

2018年2月9日,广州市水务局组织召开了《江高净水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龙归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评审会。会议邀请了3 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参会的有市水投集团、市净水有限公司、白云区国土规划局、白云区水务局、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的代表。专家和参会代表听取了编制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汇报,经过认真研究和讨论,形成专家组意见如下:

一、按照市政府《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年)》(穗府办函〔2017〕91号)要求,为满足纳污范围内污水处理的需要,实施江高净水厂工程、龙归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三期)与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是必要的。

二、《可研报告》编制内容全面,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合适,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可开展下阶段工作。

三、意见与建议
1、结合白云区最新的城市规划及污水系统内现状、在建、拟建管网工程,复核估算系统旱季、雨季污水量,有针对性地完善3 个污水厂建设必要性的论述。回复: 已结合最新的城市规划及污水系统内现状、在建、拟建管网工程,估算系统旱、雨季污水量,详见正文2.9节、2.10节、3.1节3.3节。
2、论证净水厂建设计划与管网系统建设时间的匹配性。回复: 三年计划中没有配套管网建设计划,收集支管及黑臭截污支管由区负责建设,目前正在编制治理方案。
3、结合最新的人口数据、工业企业水量和地块开发规划、江高净水厂污水系统和龙归污水厂系统的水量分配方案、大坦沙污水系统与石井污水系统的水量分配方案,进一步细化建设规模的论证。回复:已结合最新的人口数据、工业企业水量和地块开发规划论证建设规模,水量调配方案及大坦沙系统与石井污水系统的水量分配方案,关于规模论述详见5.2章节。
4、应进一步说明3 个净水厂的选址的可行性。回复:石井净水厂一期征地已经按照30万m3/d规模征地,二期工程不需要征地。
5、应结合近3年的实际运行水质数据,优化设计进水水质指标;出水水质标准宜考虑受纳水体水环境功能要求。回复:已补充近3年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及石井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水质数据,优化设计净水水质,详见5.3.1节;根据《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石井河水环境功能属于综合用水区,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Ⅳ类标准值实施水质管理。根
据《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市政污水处理厂建设模式及出水标准的通知》(穗水规划〔2017〕135号),明确区域内新建、改建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原则上执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V类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因此。因此,本项目按照以上通知要求执行,其出水水质能够满足石井河水环境功能规划要求。
6、应根据进、出水水质要求,对处理工艺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并细化构筑物设计、设备选型方案。回复: 已对处理工艺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细化构筑物设计及设备选型,详见6.3节、7.2节。
7、应根据已有污水厂的污泥产量的统计数据,合理确定污泥处理处置规模。回复:已补充大坦沙污水处理厂近3年污泥产量数据,考虑一定富余,确定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污泥产泥系数取值1.3tDS/万m3污水,详见6.6章节。
8、明确地面景观功能定位,优化相关设计。回复:厂区地面景观为公园式厂区。
9、细化海绵城市设计内容与措施。回复:已经细化海绵城市设计内容与措施,详见7.13章节。
10、江高净水厂和龙归污水厂应结合水环境功能需求,细化尾水排放方案。回复:石井净水厂一期已经按照远期规模建设尾水排放管,详江高净水厂和龙归污水厂可研文本。
11、 参考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和石井污水处理厂现状进水水质,核实石井净水厂二期
工程的进水指标取值,进一步细化各单体的设计参数。回复:已根据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和石井污水处理厂现状进水水质,核实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的进水指标取值,并细化各单体的设计参数,详见5.3节及7.4节。
12、细化征地拆迁方案和资金测算表。回复:石井净水厂一期征地已经按照30万m3/d规模征地,二期工程不需要征地。
13、补充相关用地审批文件。回复:已补充,详见附件。
14、 根据优化后的方案,重新调整投资估算。回复:已经调整,详第12章投资估算章节。

《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及回复

建管技审[2018] 039 号

广州市水务局:

2018年2月2日,局以“净水-2018-2”号文委托我中心对《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进行技术审查,我中心于2018年2月8日组织局综合规划处和项目业主进行现场踏勘,并于2018年2月9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我中心同意专家组意见,现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石井净水厂位于白云区张村石槎路周边,服务范围为大坦沙系统鹅春岗片区、新市涌以东片区、石井河干流片区,包含白云一线、环城高速至白云区界以北,服务面积为45.11km2,石井净水厂一、二期旱季污水处理设计总规模Q=30万m3/d;初雨处理设施设计规模30万m3/d;厂区征地面积为16.57ha,石井净水厂一期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为8.87ha,旱季污水处理设计规模Q=15m3/d;一期工程同步建设初雨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为30万m3/d。本工程拟建设石井净水厂二期,拟采用地下式,旱季污水处理设计规模Q=15m3/d,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污水处理采用改良A2/O,工艺,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V类水标准中的较严值,工程投资估算总金额98326.39元,其中工程费用76856.08万元。

二、总体评价
(一)按照市政府《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年)》(穗府办函[2017]91号)要求,为解决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目前存在的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建设石井净水厂二期是必要的。
(二)《可研报告》缺乏对石井净水厂一期工程和厂外配套管网系统的现在平均,二期工程建设必要性论证不充分,应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意见及建议
(一)结合白云区最新的城市规划、人口数据、工业企业水量细化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与石井净水厂的水量分配方案。回复:已结合最新的人口数据、工业企业水量和地块开发规划论证建设规模,水量调配方案及大坦沙系统与石井污水系统的水量分配方案,关于规模论述详见5.2章节。
(二)补充石井净水厂一期工程的现状评价、核实一期工程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进一步完善二期工程建设必要性论述。回复:已经补充石井净水厂一期工程的现状评价、核实一期工程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及完善二期工程建设必要性论述。详见3.1章节、3.2章节、3.4章节。
(三)补充石井净水厂厂外配套管网系统的现状、收水效果、建设计划和进厂总管过流能力校核等内容。回复:已补充石井净水厂厂外配套管网系统的现状、收水效果、建设计划和进厂总管过流能力校核等内容,详见3.1章节、3.2章节。
(四)环城高速初雨厂近期无法建成,石井河干流截污渠箱收集的合流污水需要通过提升泵站输送至石井净水厂处理,应补充石井河干流截污系统对石井净水厂一期工程
的影响分析。回复:石井净水厂初雨设施处理规模按 30 万 m3/d 设计,近期石井河干流截污系调蓄管渠(石井河、新市涌)近期服务范围初雨量32 万m3/d 可全部由石井净水厂处理,不会对石井净水厂造成影响,详见3.1 章节。
(五)补充2020年石井净水厂服务范围内用水量预测,并以此校核二期工程的设计规模。回复:已补充2020年石井净水厂服务范围内用水量预测,并以此校核二期工程的设计规模,预测结果与分类水量法基本一致,详见5.2章节。
(六)参考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和石井污水处理厂近3年的实际运行水质数据,核实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的进水指标取值,进一步细化各单体的设计参数。回复:已补充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和石井污水处理厂近3年的实际运行水质数据,并核实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的进水指标取值及细化各单体的设计参数,详见5.3章节、7.4章节。
(七)应根据进、出水水质要求,对处理工艺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工艺比选方案应增加高程图。回复:已对进出水水质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详见5.3章节;并补充工艺比选方案高程图,详见附图。
(八)应根据已有污水厂污泥产量的统计数据,合理确定污泥处理处置规模。回复:已补充大坦沙污水处理厂近3年污泥产量数据,考虑一定富余,确定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污泥产泥系数取值1.3tDS/万m3污水,详见6.6章节。
(九)二期工程与一期工程共用一个尾气排放塔,宜参考一期工程环评批复要求核实通风除臭设计。回复:二期工程新建设基坑,不与一期工程共用尾气排放塔,可以参照一期除臭排
放标准,最终尾气排放标准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
(十)核实厂区防洪设计标准及防洪标高。回复:已经核实厂区防洪设计标准及防洪标高,详见7.2章节。
(十一)应参考一期工程地质资料和设计变更资料完善二期工程结构设计。回复:本次设计已经考虑一期工程地质资料和设计变更情况。
(十二)补充一期与二期工程基坑连通通道设计图。回复:已补充,详见附图。
(十三)明确地面景观功能定位,优化相关设计。回复:厂区地面景观为公园式厂区。
(十四)细化海绵城市设计内容与措施。回复:已经细化海绵城市设计内容与措施,详见 7.13章节。
(十五)根据优化后的方案,重新调整投资估算。回复:已根据方案优化投资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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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2 主要构、建筑物一览表
表7.5-1 主要构、建筑物一览表
编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平面尺寸或建筑面积(单座) 备注
1 粗格栅及提升泵房 座 1 BXLXH=30X30X17.3m 已建,地下,新增加设备
2 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 座 1 BXLXH=53.1X23.3X5.7m 已建,地下,新增加设备
3 生化池 座 2 BXLXH=112X60X8.9m 新建,地下
4 矩形二沉池 座 2 BXLXH=74X60X6.5m 新建,地下
5 V型滤池 座 1 BXLXH=52.7X41.0X7.0m 新建,地下
6 反冲洗泵房 座 1 BXLXH=20.4X11.9X7.0m 新建,地下
7 回收水池 座 1 BXLXH=15.6X12X7.0m 新建,地下
8 出水提升泵房 座 1 BXLXH=16X15.3X9.5m 新建,地下
9 紫外消毒池 座 1 BXLXH=14.3X13.7X4.6m 已建,地上,新增加设备
10 出水计量井 座 1 BXLXH=3.3X3.2X4.8m 新建,地上
11 排空池 座 1 BXLXH=7.5X7.5X6.25m 新建,地下
12 加药间 座 1 BXLXH=14.9X24.6X6.0m 新建,地下
13 污泥浓缩池 座 1 BXLXH=15X41.5X7.5m 已建,地下,新增加设备
14 污泥干化车间及加药间 座 1 BXLXH=52.5X60X12.6m 已建,地下,新增加设备
15 鼓风机房 座 1 BXLXH=7.5X15X7.75m 已建,地上,新增加设备电房一 座 1 BXH=41X21 已建,地上,新增加设备
16 电房二 座 1 BXH=22.7X15.7 已建,地上,新增加设备机修车间与仓库 座 1 BXH=30.2x15.7 已建,地上热水房 座 1 BXLXH=19X7.5X4.0m 已建,地上
17 景观湿地(含绿化) 座 1 7 公顷 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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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3 主要设备一览表
表7.5-2 主要设备一览表
构筑物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 单位数量备注
粗格栅及提升泵房
1
轴流潜
污泵
Q=1.31m³/s,H=2.2~8.3m,
N=220kW
2 台 变频
2
钢丝绳
牵引式
B=2.8,b=20mm,倾角75度,
N=2.2+0.75kW
1 台
格栅除
污机
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
1
转鼓式
细格栅
B=2.7m,b=5mm,N=5.5kW 1 套
整体重3.5t,带除
臭风罩,含清洗
系统
2
罗茨风

Q=15m³/min,H=58.8kPa,
N=30kw
1 台
整机重850kg
(含隔音罩),
两用一备
3 止回阀 DN100,PN1.0MPa 1 套 鼓风机配套
4 蝶阀 DN100,PN1.0MPa 1 套 鼓风机配套
5
进气消
声过滤

排气消声器 1 套 鼓风机配套
6
排水消
声器
1 套 鼓风机配套
7 安全阀 DN80,PN1.0MPa 1 套 鼓风机配套
8
超声波
液位差

1 套
用于格栅渠前
后,详电气自控

生化池
1
潜水搅
拌器
0=580mm,N=5.8kw 74 台
2 台冷备,配套
起吊装置
2
回流污
泥泵
Q=1600m3/h,H=4.5mH2O,
N=30kw
6 台
轴流泵,4 用2
备,配套导流筒,
变频
3
内回流

Q=3200m3/h,H=2.5mH2O,
N=30kw
6 台
轴流泵,4 用2
备,配套导流筒,
变频
4
剩余污
泥泵
Q=125m3/h,H=8mH2O,
N=3.7kw
4 台
潜污泵,2 用2

5
电动闸

DN250,N=1.1kw 4 套 用于剩余污泥管
6
微阻缓
闭止回

DN250 4 套 用于剩余污泥管
7
电动葫

T=2t,H=8m,N=3kw+2x0.4kw 2 套
用于起吊内回流

8
电动葫

T=1t,H=8m,
N=1.5kw+2x0.2kw
4 套 用于污泥泵房
9
手电两
用方闸

BxH=800x800mm,N=1.1kw 12 套
用于进水渠,下
开式
10
手电两
用方闸

BxH=1100x1100mm,N=1.1kw 6 套
用于污泥回流渠
和内回流区,下
开式
11
手动蝶

DN150 124 套 用于空气管
12
电动蝶

DN350,N=1.1kw 2 套
0~100%开度可
调节,用于空气

13
电动蝶

DN400,N=1.1kw 4 套
0~100%开度可
调节,用于空气

14
电动蝶

DN500,N=1.1kw 2 套
0~100%开度可
调节,用于空气

15 电磁阀 DN40 128 套
16
盘式微
孔曝气

3m3/h,充氧效率>25% 18000 套
17
明渠流
量计
0~2m 4 套 用于巴氏计量槽
18
污泥浓
度计
2 套 详电气自控图
19
溶解氧

4 套 详电气自控图
20
标准巴
氏计量

喉道宽度600mm 2 套
21
标准巴
氏计量

喉道宽度1500mm 2 套
矩形二沉池
1
链式刮
泥刮渣

B=4.2m,L=65m,
V=0.2~0.6m/min,N=2.0kW
台 16
2
穿孔排
泥管及
套筒阀
排泥管DN250 有效L=4.8m
套筒阀液位调节范围1.0m
套 112 用于排泥管
3 撇渣器 0310 L=8.4m 台 16
4
金属密
封法兰
蝶阀
d1000 个 2
用于出水管,井
下操作
5
金属密
封法兰
蝶阀
d1600 个 2
用于进水管,井
下操作
6
手动刀
闸阀
DN300 PN1.0MPa 个 32 用于排渣管
7
手动刀
闸阀
DN400 PN1.0MPa 个 16 用于放空管
8 插板门 BXH=0.7X1.13m 个 16 用于进水配水渠
9
污泥浓
度计
0~50g/L 套 2
10 液位计 套 2
V 型滤池
1
手动闸

400X400 26 套 进水
2
气动蝶

DN450,l=222,PN1.0MPa 14 只 进水
3
气动蝶

DN600,L=267,PN1.0MPa 14 只 反冲洗排水
4
气动蝶

DN600,L=267,PN1.0MPa 14 只 反冲洗进水
5
气动调
节蝶阀
DN400,L=212,PN1.0MPa 14 只
清水出水液位控
制,为可调节蝶

6
气动蝶

DN400,L=212,PN1.0MPa 14 只 气冲洗进气
7 滤料 d=1.50~2.00,K=1.50 1680 m3
石英砂均质滤
料,厚度
1500mm
8 承托层 d=4~8mm 110 m3
砾石厚度
100mm
9
手动蝶

DN1000,L=410,PN1.0MPa 2 只 进水管
反冲洗泵房
1
反冲洗
水泵
Q=825m3/h,H=9m,P=35kW 3 套 近期2 用1 备
2 止回阀 DN400 3 只 反冲洗泵出水用
3
手动蝶

DN400 3 只 反冲洗泵出水用
4
手动蝶

DN500 3 只 反冲洗泵进水用
5
罗茨风

Q=2635m3/h,H=5m,P=60kW 3 套 近期2 用1 备
6
电动蝶

DN200 3 只 鼓风机出气管用
7
电动蝶

DN400 1 只 空气总管
8 空压机
Q=1.22m3/min,P=1.2MPa,
N=11kW
2 套 1 用1 备
9 气压罐 V=1m 3 1 个
10 干燥器 1 个 带前、后过滤器
11 存水泵 Q=10m3/h,H=6m,P=1.1kW 1 套
反冲洗泵房集水
坑排水
12
电动葫

起重量2 吨,起升高度6m
功率P=3+0.4Kw
2 套
回收水池
1
潜水搅
拌器
0320,N=3kW 2 套 带起吊架
2
电动闸

DN400,P=1.1kW 1 套
出水提升泵房
1 潜水泵
Q=753L/s,H=17.50m,
N=210kw
(最低扬程15.20m,最高扬
程18.20m)
4 台 3 用1 备,变频
2
蝶式止
回阀
DN900,L=300 4 台
3 蝶阀 DN900,L=330,H=1010 4 台
4
电动葫

T=5t,H=12m,P=9.9kw 1 套
5
水位传
感器
1 套
属仪表专业工程

紫外消毒池
1
电动渠
道闸门
BXH=2100X1200,P=1.5kW 2 套 进水用
2
电动渠
道闸门
BXH=2500X2900,P=2.5kW 1 套 超越用
3
紫外线
消毒系

紫外线消毒池设计规模15 万
m3/d,峰值系数,P=35kW
2 套 成套设备
4
水位控
制堰门
2 套
由紫外消毒系统
设备商配套提供
出水计量井 1
电磁流
量计
DN1500,L=1500 1 套
属仪表专业工程

排空池
1 潜水泵 Q=200L/s,H=16m,N=55kW 3 2 用1 备
2 潜水泵 Q=30m³/h,H=15m,N=3.0kW 2 1 用1 备
加药间
1
折浆搅
拌器
转速84r/min,折桨直径1.2
米,功率N=4.0kw
2 台
2 液位计 0~5m 2 套
用于PAC 储药

3
隔膜计
量泵
Q=50~200L/h,H=35m,
N=0.25kw
3 台
2 用1 备,变频,
用于V型滤池加

6
药液电
磁流量

DN25,0~200L/h 2 套 用于V 型滤池
7
药液电
磁流量

DN25,500~2000L/h 2 套
污泥浓缩池
1
中心传
动刮泥

∅9.4m,N=0.65kW 5 套
含稳流筒等附属
设备
2
手动闸

DN150,PN=1.0MPa 5 套 用于进泥管
3 排泥阀 DN150,1.0MPa 5 套 用于排泥管
4
污泥排
放泵
Q=30m3/h, H=10m,1.5kw 5 套 螺杆泵
5
手动闸

DN100,PN=1.0MPa 5 套
用于污泥排放泵
出泥管
6
缓闭止
回阀
DN100,PN=1.0MPa 5 套
用于污泥排放泵
出泥管
7
污泥浓
度计
MLSS:10~40g/L 5 个
设于出泥管上,
统计于自控
8 泥位计 H=0~10m 5 个 统计于自控
污泥干化车间 1
潜水搅
拌器
0=580mm,N=3.7kw 3 台
1 台冷备,配1
套起吊装置
2
电动刀
闸阀
DN200,N=1.1kw 4 台
用于调质池进泥

3 液位计 0~10m 2 套 用于调质池
4 螺杆泵
Q=85m3/h,H=1.0MPa,
N=37kw
4 台
5
手动刀
闸阀
DN200 9 台
6
管道混
合器
DN200 4 台
7
脱水干
化设备
过滤面积500m2 4 台
8
压滤水

V=20m3 2 台
9 温度计 2 套 压滤水箱配套
10
压滤水

Q=40m3/h,H=1.2MPa,
N=30kw
4 台
11
气动阀

DN80 20 台
用于压滤水管及
压滤水回水管
12 止回阀 DN80 4 台 用于压滤水管
13
电磁流
量计
DN80 4 台 用于压滤水管
14
电动球

DN80 4 台
用于压滤水回水

15
热水提
升泵
Q=15m3/h,H=15mH2O,
N=1.5kw
2 台
16 球阀 DN50 6 台
用于热水提升泵
进出水管及压滤
水箱放空管
17
清洗水

Q=90m3/h,H=40mH2O,
N=18.5kw
1 台
18 球阀 DN100 6 台 用于清洗水管
19 球阀 DN25 2 台
用于热水锅炉燃
气管
20
电热水

N=900kw 2 套
21 球阀 DN50 2 台
用于热水锅炉放
空管
22 热水泵
Q=200m3/h,H=24mH2O,
N=30kw
4 台
23 电磁阀 DN40 2 套 压滤水箱进水管
24 止回阀 DN200 4 台 热水泵出水管
25
电磁流
量计
DN200 4 台 热水泵出水管
26
气动阀

DN200 8 台
热水管及热水回
水管
27 平衡水V=4m3 2 套

28 电磁阀 DN40 2 套 平衡水箱进水管
29 真空泵
Q=33m3/min,P=15kPa,
N=55kw
4 台
30
手动蝶

DN150 4 台 用于冷凝液管
31
气液分
离器
V=0.8m3 4 台
32 温度计 4 套 用于冷凝液管
33
气动阀

DN50 4 台
用于气液分离器
排水管
34 冷凝器 换热面积A=140m2 4 台
35
气动阀

DN250 4 台 用于真空蒸汽管
36
循环水

Q=105m3/h,H=25mH2O,
N=18.5kw
4
37 止回阀 DN125 4 台
38 温度计 4 套
39 球阀 DN125 4 台
40 冷却塔 Q=200m3/h,N=5.5kw 4 台
41 球阀 DN100 1 台 循环水池进水管
42 浮球阀 DN100 1 台 循环水池
43 液位计 1 套 用于循环水池
44
水平螺
旋输送

Q=8t/h,L=16m,N=7.5kw 6 台
45
斗式提
升机
Q=8t/h,提升高度20m,
N=11kw
2 台
46
污泥活
底料仓
有效容积V=60m3 2 套
47 料位计 2 套
污泥活底料仓配

48
有毒有
害气体
检测仪
3 套
用于料仓及干化
车间
49
螺旋输
送器
Q=30m3/h,L=4.8m,N=7.5kw 8 台
污泥活底料仓配

50 刀闸阀 800x800,N=2.2kw 4 台
污泥活底料仓配

51 叉车 t=1.0 吨 1 辆
鼓风机房 1
单级高
速离心
Q=290m3/min, P=0.92bar,
N=365.6kW,风冷式
3 套
风机
2
排空电
动蝶阀
DN300 N=0.18kW,耐高温 1 台
3
轴流风

Q=8750m3//h P=152Pa
N=0.45kW
9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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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取 号:GZ17-02-2018-000425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2018-08-31
信息名称: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内容描述: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资格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 资格审查结果 资审不通过原因
1 (主)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成)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通过 
2 (主)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成)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3 (主)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过 
4 (主)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不通过 因为资格审查文件中未提供工程勘察资质文件,不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条第③款及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第2.2条第(2)款的规定,详细审查不通过。
5 (主)福建荣建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通过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18年08月31日14时30分至2018年09月03日23时59分止。

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020-38890841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杭州市广园东路广之旅大厦4楼
电话:020-61300522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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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经《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穗府办函〔2017〕91号)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2018〕5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和市水投集团融资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3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新建污水处理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配套污泥浓缩脱水干化设施,采用地下式建设形式,污水处理工艺为改良A²O生化池+二沉池+V型滤池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V类水标准的较严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改良A²O生化池、二沉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废水回收池、出水提升泵房、出水计量井、加药间;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紫外消毒池、鼓风机房、污泥浓缩池、污泥干化间等通过石井净水厂一期已建工程进行接口改造满足二期工程需求。
污泥处理须符合《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作方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内干化减量技术标准》等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2.4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955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6114万元。
2.5 项目计划建设期:合同签订后548个日历天内完成完工验收(包含结算及档案资料的提交)。
2.6 招标范围:包括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项目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协助业主完成前期报建工作、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施工、建成满足要求的污泥处理设施并完成调试、运营培训及售后服务、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及结算、保修等工作。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
2.8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被责令停业的;
(7)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说明:本款第(6)~(7)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有关文件为准,投标人不需提交证明文件)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也要求其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② 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3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个。联合体应以具有本条3.2资质条件中①项所述资质一方为牵头方,与同时具备本条3.2资质条件中②③项所述资质的一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如联合体成员方不具备本条3.2资质条件中③项所述资质的,可增加具备该项资质的另一家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方,承担该项资质所述范围的勘察工作。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十一《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3.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方);
3.5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 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管理,在本单位(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为有效期内、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报名时该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报名后,该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将被锁定,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② 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副经理,要求如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成员方人员担任);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不能为同一人。
③ 专职安全员: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如为联合体,由牵头方派出),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3.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正式职工,必须具有自2018年1月起连续6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3.7 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8 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具备前述“3.投标人资格要求-3.2资质条件的第①项资质方可承接的质量合格的10万吨/日或以上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土建总承包工程(指新建或扩建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水处理工艺主体池体土建工程,如:生物反应池、曝气生物滤池、砂滤池、沉淀池池体结构,不包含单独完成的污水管网、泵站、机电等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注:
(1) 广州地区内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投标管理机构确认。
(2) 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3) 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
(4) 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管径、泵站提升量、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5) 投标人需承诺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自愿放弃参加市水务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三年的招标投标活动,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6) 专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网址,所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与中标信息,与其所提供网页打印件不一致的,业绩证明无效,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理。
(7) 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
a、若该网址页面需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才能进入查询的,则投标人须在提供可查询网址的同时应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相关必要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查询使用。
b、投标人应自行尝试所提供查询网址能否直接显示查询页面,若该网址页面无法直接显示,而需先进入相关查询平台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该页面可行的点击路径。
3.9 具有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函》和《投标申请人声明》。
3.10 投标申请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4、资格预审方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公示3个日历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4.2 评标办法:
⑴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无论是独立投标还是联合体投标(根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投标人的诚信评价总分=施工诚信评价分*50%+勘察诚信评价分*25%+设计诚信评价分*25%。
⑵ 其中投标人施工的诚信评价分应当采用以投标报名的第1天(以招标公告列明的开始接受报名时间为准)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⑶ 其中投标人勘察、设计的诚信评价分应当采用以投标报名的第1天(以招标公告列明的开始接受报名时间为准),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或“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中查询。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70分,质量管理评价及履约评价基准分均为60分,则诚信评价分=70*0.2+60*0.6+60*0.2=62分。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报名时须按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6、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19日23时59分。报名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4日9:30~11:30,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递交时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4)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8、关于投诉: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邮 编:510655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人:陈景锋
电 话:020-38890841
传 真:020-3889025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457号          
邮 编:511400                       
电 话:020-34801616、13928870338        
传 真:020-34801632             
电 邮:jianfa126@126.com  

项目监督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邮编:510640               
电话:020-61300522     
传真:020-613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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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JG2018-4824]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主)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成)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福建荣建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投标价(万元) 74956.125051 74308.619595 74624.486889
综合得分 94.17 70.15 69.1
质量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548个日历天 合同签订后548个日历天 合同签订后548个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黄略铭(粤144151531456) 周安康(琼146060800095) 孙保民(闽135151513691)

公示时间:从2018年09月29日15时10分 至 2018年10月08日23时59分止(10个日历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020-38890841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20-61300522  
地址:广园东路广之旅大厦4楼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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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
2、项目概要:石井净水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张村石槎路,张村涌以南,石井河以东。二期工程地块位于石井净水厂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一期工程地块北侧。二期工程估算总投资95583万元,污水处理规模15万m3/d,建成后石井净水厂总处理规模为30万m3/d。二期用地面积6.5ha,采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形式,采用改良AAO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浓缩+深度机械脱水+热干化。工程服务范围包含鹅春岗片区、石井河干流片区、新市涌以东片区三个片区,包括白云一线、环城高速至白云区界以北污水,服务人口111.12万人,服务面积45.11k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有:施工扬尘、燃油废气、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设备噪声、余泥渣土等;
2、本项目营运期可有效提高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率,改善新市涌、石井河、马务涌、张村涌的水体环境,控制污染,保护西航道饮用水源,确保广州市供水安全。主要污染因素包括处理后的尾水、污水预处理区、生化区及污泥脱水区产生的恶臭、各种设备噪声及污泥、栅渣、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控制夜间施工,应避免大噪声施工;工地定时洒水降尘,开挖面尽快压实,散体物料进行适当遮盖,工地边缘设置档板或隔离墙体,运输车驶出工地时进行车体和轮胎清洁,定时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工地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多余部分经沉淀、隔渣处理后方可外排。
2、营运期污染治理措施:尾水经紫外线消毒处理后排入石井河。臭气采用生物除臭处理。生活垃圾通过厂区内的清洁人员对垃圾进行收集;栅渣、沉砂池的沉砂统一贮存在废渣临时贮存点,由环卫部门定时、统一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废紫外线灯管、废机油、废酸、废碱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处置。脱水后的污泥交由专业公司进行进一步资源化处置。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地下,并对水泵、风机等设备采用吸声、隔声及减震措施;在厂区搞好绿化,多种植阔叶树木,改善环境、降低噪声的影响。

四、主要结论:本项目选址合理、合法并符合区域规划需求;建设布局合理,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位置合理;在实施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染物总量实行必要控制的同时,其建设和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控制在标准所允许的范围内的。本项目应实现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措施的“三同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行。项目建成后,需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本项目若新增设施或工艺发生变更,须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落另行申报。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公众可发邮件至shenghuanbaoyuan@126.com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简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⑴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24日~2018年8月6日);
⑵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事项:
1、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可在接受的范围内?
2、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3、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
4、其它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可通过公众参与调查表,也可以通过其他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1、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24日~2018年8月6日);
2、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联系人:袁小姐
电 话:020-38890502
传 真:020-38890842

评价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4-2号
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020-3848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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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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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9/3/24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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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这座“公园”下竟藏着一座净水厂!
http://news.dayoo.com/guangzhou/201901/12/139995_524542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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