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近几年来,西部大开发策略的实施以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推进,为霍林郭勒市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条件,创造了新的机遇。霍林郭勒市近几年经济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市域经济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已位居中国西部百强县第 35 位,蒙东地区第二位。2006 年,霍林郭勒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50 亿元,增长68.7%,人均GDP 达到6.79 万元,总量与增速均居通辽各旗县区首位。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煤炭采掘、煤炭深加工、电力、冶金等主导产业。与霍林郭勒市经济飞速发展相比,现状城市规模太小使得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城市服务达不到应有的规模门槛,从而导致需求和供给双重不足,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进程和综合经济效益的发挥;此外原城市规模已不能满足城市经济实力及人口的增长的需求,同时由于城市旧城密度较大,功能冗杂,交通组织比较混乱,因此城市迫切需要在整合旧城的基础上,拓展发展空间。 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镇位于霍林郭勒市老城区南部,包括沙尔呼热镇和铝工业园区,西起矿区油库,东接304 国道,北起矿区排土场,南至沙尔呼热镇,规划总用地面积:1252.67 公顷,占整个城市总用地的26.70%。铝工业园以铝及铝产品深加工为主,充分发挥霍林郭勒电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形成“煤-电-铝-铝加工”产业链;对现有沙尔呼热镇的办公、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用地进行整合,完善公共配套设施,使其成为功能比较完善的城市功能片区,作为铝工业园区和本片区的公共服务中心。 为实现霍林郭勒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避免对环境‘先污染、后治理’,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结构调整以及促进产业升级的同时,还需对城市的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对企业产生的废水及时进行处理,减少对霍林河水环境(松花江流域嫩江水系)的污染。因此,在大力开发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镇的同时,建设该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及污水处理工程。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工程相关情况简述 项目基本建设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工程 建设单位 霍林郭勒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霍林河与304国道交汇处,霍林河东岸、304国道北侧 项目性质 新建 总投资 11569.50万元 占地面积 66950m2(约100.425亩) 处理规模 2×104吨/日 处理工艺 CAST池+深度处理工艺 建设内容 预处理系统(进水粗格栅、污水提升泵及细格栅、沉砂池)、均质水解池、CAST池、中间提升泵站、生物活性炭滤池间(包括稳压配水井和生物活性炭滤池)、净化间(包括折板反应絮凝池、斜板沉淀池和普通快滤池)、消毒接触池、综合泵房、二氧化氯制备间、鼓风机房、投药间、污泥处理间及干化间、污泥贮池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在项目投入运行期。对环境产生的污染主要是恶臭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设备运转噪声对项目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厂恶臭,选用活性炭吸附除臭工艺,除臭效率能达到90%,处理后的恶臭污染物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项目冬季采暖锅炉采用城市集中供热作为热源。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公益环保工程,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水全部送入格栅间内,在厂内处理不外排。本项目处理污水主要是沙尔呼热镇的生活污水和铝工业区内企业经过一级处理后的工业废水,污水经过本项目处理后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本工程的噪声主要是提升泵、鼓风机等机械设备,其噪声防治措施主要考虑从声源上和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4.固废防治措施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脱水干化后的污泥,统一送至霍林郭勒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外排。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 按照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005年第40号)令,本项目属于其中的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十八项中“‘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建设项目。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通过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排入大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场界标准要求。 本工程产生生活污水、污水脱水机房脱水通过管道送入项目的格栅间,不外排。进入本工程的污水经过处理后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项目运营后设备运转噪声主要影响在厂区内,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小。从环保的角度上,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霍林郭勒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斯琴 联系电话:15004750013 电子邮件:lisiqin0909@126.com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文佳 联系电话:0471-6203925 电子邮件:angel-jia-jia@163.com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采用资料调研、环境现状监测、模式计算及统计分析等方法。编制中以水环境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为重点,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预测和评价本项目建成后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同时开展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后将上述内容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然后报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征求沙尔呼热镇、铝工业园区及项目周边地区的居民、政府工作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对拟建设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拟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及对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的意见等。 九、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1、拨打联系电话,可以是建设单位联系电话,也可以是受委托的环评单位联系电话。 2、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在环评报告书编写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评单位将在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区域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必要时也可采取召开公众听证会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霍林郭勒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9-12-14 上午 05:07:37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