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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6-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009/11/27 2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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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4729&classid=858加 入 日 期: 2007-09-06 截 止 日 期: 2007-09-12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庄河市污水处理厂工程BOT项目法人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要求及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庄河市污水处理厂工程BOT项目法人招标 二、项目实施地点:庄河市疏港路和昌盛路交叉口,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要求:近期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远期达到8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标准达到《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污水处理工艺为CAST工艺。 四、经营年限:20年(不包括建设期) 五、招标目的:本次招标是为了选择庄河市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的项目法人,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负责污水处理项目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在经营期满后,项目法人将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完好无损地、无条件地移交给庄河市政府业主执行方(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六、建设工期:日历建设工期12个月(包括设计、建设和试运行,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之内。 七、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允许以联合体的方式投标); 2、有过以BOT形式建设、运营3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的经验; 3、具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工业废水乙级及以上同时具有生活污水乙级及以上)或者具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工业废水乙级及以上同时具有生活污水乙级及以上); 4、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八、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代表证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和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 九、报名时间:2007年9月6日-2007年9月12日(每日9:00-17:00,周日休息)。 十、报名地点:庄河市人民政府二楼226室或者大连理工大学南门科技园大厦305室 联系人:董仁海 联系电话:0411-86706350,13942683553 联系人:杨清丽 联系电话:0411-39700120 十一、招标人: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十二、招标代理人: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要求:近期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远期达到8万立方米/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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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5/5 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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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好评网(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材料选型指南)→ 投资运营商专区→ 浏览帖子:大连东达集团有限公司 http://www.waterchina.cn/bbs/show.asp?id=1478&bd=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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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9/6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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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2011-09-05 截止日期:2011-09-09 招标编号:2102832011090513501 1、招 标 人: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2、项目名称: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3、项目地址:庄河南城区高屯村 4、项目规模: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 5、设计周期:设计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 6、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11000万元,财政资金。 7、招标范围: (1)岩土勘察; (2)初步设计及审批; (3)施工图设计; (4)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5)设备招标技术文件编制; (6)施工配合服务; (7)试运行期间技术指导。 8、资质等级要求: (1) 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甲级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有同类工程设计业绩。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近三年有同类工程设计业绩,且无负责的正在设计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对项目负责人是否锁定或是否有负责的正在设计项目实施网上查询,若已锁定或有负责的正在设计项目,其投标视为废标)。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 外埠投标人(辽宁省以外)需在中标后15日内办理入辽备案手续。 违法违规行为限制:无在处罚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同类工程设计业绩为日处理污水5万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设计。 9、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职称证和身份证、同类工程设计业绩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通过资格初审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10、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1年9月5日至2011年9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30。 地 点:庄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庄河市红岩路402号) 联系人:王国良 电 话:0411-89819196、13591798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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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11/9 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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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编码21028320110905135 工程名称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建设单位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工程类别勘察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庄河南城区高屯村 项目所在区域大连市·庄河市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标段建筑面积(㎡)拟中标单位中标价中标范围和内容项目负责人 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00% 设计招标;勘察招标; 中标候选人情况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勘察费率55%,设计费率2.02% 张健君 高级工程师 0402001100239 公示开始时间2011年09月28日公示截止时间2011年09月30日 填报人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填报日期2011年09月28日 填报单位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来源:辽宁省建设厅,2011/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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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4/11/15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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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环评报告情况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建设性质:扩建 3、建设单位: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4、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庄河市昌盛街道高屯村,扩建的二期工程位于已建一期工程西侧。 5、建设规模:庄河市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7.7万m2,其中已建一期工程占地3.0万m2,二期工程占地4.7万m2。一期处理规模为3万m3/d,处理后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本次二期扩建工程新建污水二级处理规模为5万m3/d,新建深度处理规模为8万m3/d,处理后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二期工程投运后,该污水厂总体污水处理规模为8万m3/d。 二、周围环境概况: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位于庄河市疏港路和昌盛路交叉口地段,其二期工程周围环境概况如下: 1、东侧:现状的污水厂一期工程,隔一期工程、疏港路,距离二期红线约320m为庄河市高级中学以及伟业御璟居民区; 2、南侧:隔山坡地为一个养鸡场; 3、西侧:山坡地,隔山坡地约220m为西王屯居民及企业混杂区;该居民区目前正在陆续拆迁。 4、北侧:为韩国工业园,西北侧距离二期红线约220m为后荒屯未拆迁居民。 三、主要环境问题 1、大气 ⑴ 施工期间地面扬尘(属无组织排放) ⑵ 污水处理厂臭气 ⑶ 职工食堂餐厅厨房烹饪产生的含油烟废气 2、水 ⑴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氨氮。 ⑵ 污水处理厂出水。 3、声:施工期间机械噪声及项目投入使用后各类风机、水泵、污泥脱水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装修建筑垃圾;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粗细格栅栅渣、沉砂池沉砂、污泥脱水后的泥饼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四、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地面扬尘:施工期地面扬尘在按环保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如如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对土堆、料堆进行覆盖,勤洒水抑尘,施工道路硬覆盖等,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装载的物料、垃圾、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帮上沿等,由此可降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噪声:施工过程中噪声源应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噪声超标的单位未经批准,晚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不得在生活居住区作业,避免施工扰民。 (二)营运期 1、废气 ⑴ 臭气 ① 二期工程粗格栅间提升泵房沿用一期工程中粗格栅及提升泵房。已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设为密闭式构筑物,经管道将臭气引至一期生物除臭装置集中吸收处理,配备风机风量为9000m3/h,处理后气体经由鼓风机于除臭间顶部4个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顶端距地面约3.5m。 ② 二期工程设计将细格栅的进出水渠道等进行加盖封闭,将浓缩机、脱水机、螺旋输送机出口、砂水分离器出口上方进行加罩处理,CAST池封闭采用分组封闭式玻璃钢罩,从而使臭气收集更加有效。废气经收集后,由除臭间内3台(2用一备)离心风机,单台风量为Q=50000m3/h,引风至生物除臭池过滤,之后经内径1.8m,高度15m的排气筒排放。 ③ 另外采取设置绿化隔离带、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加强管理等方法控制、消减臭气影响。 ⑵ 食堂含油烟废气:食堂产生的含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风至食堂顶部由专用的排油烟管道有组织排放。 2、废水:建设单位应严格规范化操作,工作人员定期对污水处理装置进行检查和维修,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污水处理厂要采用双变压器供电,防止停电造成运转事故;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处设置在线COD、氨氮等测定仪,对出水水质进行在线监控,一旦发现出水水质不达标,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要求企业检修期安排在非雨季,利用上游来水暗渠截留城市污水,待检修完毕后,将城市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栅渣、沉砂及浓缩脱水后污泥饼以及员工生活垃圾。污泥近期运送至庄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待规划的庄河市污泥处理厂建成投产后,将运至污泥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置。栅渣和沉砂可与生活垃圾一同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运输采用封闭的运输车辆,防止沿途撒落和散发臭气,运输车辆要保持清洁。 4、噪声: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水泵、污泥浓缩脱水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治理后的噪声传播至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厂界噪声传播至项目周边最近居民住宅处(西侧220m西王屯)可降至45dB(A)以下。 五、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庄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中“庄河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且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10283201200072号);《庄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用地审查意见函》(庄国土函[2011]45号),项目的选址可行。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污水处理厂项目属于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能够解决庄河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现状,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使周边地表水、海域得到有效保护,为创造好的投资环境提供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3、项目在建设期和营运期虽不可避免的造成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同时落实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名称: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电子商场B座5楼 联系人:薛晓丹 电 话:0411-84699197、84682437、84666554 传 真:0411-84686336 E-mail:dlhb@dhz.com.cn 2、建设单位名称: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联系人:王国良 电 话:0411-89706346 八、公示期限 1、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周围居民、企业及相关部门 2、为了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进行公示,以征求公众对以下几方面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⑴ 公众对建设项目是否认可; ⑵ 公众对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⑶ 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3、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网站提交意见,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部门反映。 5、特别提示:反映意见或提出建议时,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住址、单位、联系电话,以便联系核实。 (来源:大连市环境公众网,2014-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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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3/19 2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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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中标公告 标段编号 G2102832014090189211424606 开标日期 2014年11月12日 工程名称 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 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工程类别 施工类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 庄河市南城区疏港路西侧 中标范围和内容 土建及安装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代理机构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 标 价 80003948.9600元 项目负责人姓名 李洪江 项目负责人资格 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IC卡号 P2106001059 有效工期(天) 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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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3/19 2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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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庄发改[2012]169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在庄河市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了备案,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 2.2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南城区疏港路西侧。 2.3 招标(业主)人: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2.4 招标项目概况:设计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并对一期(处理能力3万吨/日)进行升级改造。 2.5 合同估算价为:70万元。 2.6 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2.7 工期要求:2014年10月1日开工至2015年12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456天。 2.8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够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⑴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监理合同及官方网站可查询的中标结果]。 ⑵ 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是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至少缴纳至2014年6月份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近三年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监理合同及官方网站(外网)可查询的中标结果]且无在监工程,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且能够通过IC卡认证通过的项目总监。⑶ 外埠企业(辽宁省以外)开标前需办理入辽备案手续,开标时须携带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⑷ 联系人:王国良,电话:0411-89706349,传真:0411-89706347。 ⑸ 本工程官方网站系指由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为主办单位(所有者)的网站或《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规定的发布媒介。 ⑹ 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及项目总监近三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系指:从2011年6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开工日期为准)起开工建设的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不小于3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工程(单独的配套管线、污泥处理、渠道、泵站、围堰、场平、道路、围墙、路灯、防水、钢结构及污水处理厂某一项单体工程不作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5日,每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本次投标报名需再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的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4.2 备注:按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对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要求 5.1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4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5.2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5.3 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9日至2014年9月15日,每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网上通过后,可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招标人: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世纪广场一号 联系人:王国良 电 话:0411-89706349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 邮 编:116400 联系人:赵工 电 话:0411-89716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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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监理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ZH-2015-007)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全过程监理(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8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⑴ 供应商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环境监理资质证书,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⑵ 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师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⑶ 备注: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一)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1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报名供应商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895681839@qq.com),并标明所参与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因供应商未标明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采购活动的,所有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资质证书原件; 5、项目总监环境影响评价师资格证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经报名登记后的供应商方可领取采购文件。 (三)★备注: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资质证件原件及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五、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5年1月23日13:30(北京时间); 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询(竞)价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采购人: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王国良 电 话:13591798287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联系人:崔仕伟 电 话:0411-89867675 传 真:0411-89867675 电 邮:895681839@qq.com 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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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3/19 2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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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中标公告 标段编号 G2102832014090189111324601 开标日期 2015年1月22日 工程名称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 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工程类别 监理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南城区疏港路西侧 中标范围和内容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代理机构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抚顺诚信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 标 价 0.8700 % 有效工期 456天 项目负责人姓名 魏英健 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IC卡号 Z210400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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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3/19 2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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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监理服务采购成交公告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ZH-2015-007)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已于2015年1月23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监理服务采购 2、项目编号:ZH-2015-007 3、项目内容: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全过程监理 4、监理周期:365个日历日(服务期限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具体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5、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1月20日 6、谈判小组成员: 林东、孙波、王国良 7、成交供应商:辽宁瑞丰环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8、成交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双台镇 9、成交价:220,000.00元 10、成交结果确定日期:2015年1月23日 11、成交公告发出日期:2015年1月26日 采购人: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电 话:13591798287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崔仕伟 电 话:0411-89867675 传 真:0411-89867675 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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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3/19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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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图)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3月19日讯)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局已依法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与我们联系。该项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如果对许可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大连市环境保护局陈述意见;要求听证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大连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陈述,也未提交书面听证申请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项目概况、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对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等可到大连环境影响评价网(http://www.dl-eia.com)环评文件全本公示栏目上查询。 1、项目名称:庄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2、地理位置:庄河市昌盛街道高屯村,已建一期工程西侧(详见图示) 3、建设内容及规模:二期扩建工程占地4.8万m2,新建污水二级处理规模为5万m3/d,并将一期处理后出水与二期二级出水合并进行深度处理,新建深度处理规模为8万m3/d,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由现状排污口排放入海。二期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与一期处理工艺相同,均为CAST工艺,工程投运后,该污水厂总体污水处理规模为8万m3/d。 4、建设单位: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5、评价机构: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6、联系方式 大连市环保局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华乐街1号 邮编:116001 电话:0411-82779913 (来源:大连日报,作者:大连市环保局,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15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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