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东省江门翠山湖高新区产业配套设施项目(污水处理厂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江门翠山湖高新区产业配套设施项目(污水处理厂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省江门翠山湖高新区产业配套设施项目(污水处理厂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编:529000 电话:0750-3502020 传真:0750-35020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省江门翠山湖高新区产业配套设施项目(污水处理厂二期) 建设单位:开平市翠山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门市开平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广东绿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收集产业园周边的产业聚集区以及周边工业区企业的生产废水,建设规模为1万m3/d,新增废水排放量5460m3/d,依托现有污水排放口外排至镇海水,尾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较严值;剩余4540m3/d依托一期改扩建规划的配套的中水回用管网,与一期改扩建工程的回用水一起,回用于工业企业用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1)主要产臭构筑物废气控制措施:对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污泥处理区进行加盖密闭,恶臭气体通过引风管、引风机进入生物滤池进行处理后(配套2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风量分别为9300m3/h、12500m3/h),经排气筒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 ① 水泵、污泥泵、风机等主要设备设置备用设备或多台并联运行,避免事故排放; ② 各种处理池停产修理时,池底积泥会暴露出来散发臭气,应采及时清除淤泥; ③ 污水处理站(例如格栅、生化池、水解酸化池周边、污泥脱水间等臭气源)实时投加或喷洒除臭剂进行除臭; ④ 定期清理预处理等工艺单元中产生栅渣、沉砂,及时处置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等污染物,做到日产日清,避免长时间堆放散发臭味,干污泥外运应采用加盖封闭的运输车,以免在处置过程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废水治理措施:加强对各类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以减少事故隐患,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排放。水厂进水和出水水质要定期监测,以根据不同水量和水质及时调整处理单元的运转状况,保障设施的正常和高效运行。项目属于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AA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工艺,本工艺处理城市污水在技术上已经成熟,实践证明处理效果良好。 3、噪声防护措施 ⑴ 选用低噪声电机及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检修。 ⑵ 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消音处理;高噪声设备设于室内或液面下,并对机采取隔声措施。 4、固废处置措施: ⑴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格栅渣、沉砂池废渣、污泥、生活垃圾及废包装袋、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 ⑵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处置;格栅渣、沉砂池废渣为一般固废,交由环卫清运处理;污泥待鉴别结果后再决定其处置方式,交由环卫处置或具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⑶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或回收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了维护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环评要求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及时有效的采取“污染监控、应急响应”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带来的环境风险。根据本项目建设特点,污泥脱水间、一般固废仓、危废仓、格栅、沉砂池、水解酸化池、AAO生物反应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臭氧接触池、滤池、储泥池等构筑物划分为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作者: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3-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