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团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青岛市是我国国际海滨风景旅游城市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东部沿海的区域经济中心、现代化服务中心、文化中心,国家海洋科研及海洋产业开发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化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家重要的区域性航空港。 为实现青岛市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进一步改善胶州湾的水污染现状,恢复其生态环境,落实节能减排政策,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污染减排和模范城迎检及排水管网工程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2009]第101号文件要求所有排向胶州湾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标准。 青岛市团岛污水处理厂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团岛三路8号,占地面积10hm2,于1996年4月正式开工建设,1999年4月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团岛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0×104t/a,设计出水水质均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中二级标准,已不能满足青岛市新的排放要求。 团岛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单位青岛城投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拟对原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使处理后出水水质由目前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由于团岛污水处理厂内土地面积有限,升级改造工程需要占用厂区西北侧空地1.0516hm2。 团岛污水处理厂西北侧空地原为码头,之前已由团岛污水处理厂(原青岛市团岛港务有限公司)办理了海域使用证书(国海证023702030号),由于2004-2006年未参加年审,2007年证书被吊销,现重新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据国家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青岛城投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正式委托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进行青岛市团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接受委托后,在参阅、查找了相应资源的基础上,对青岛市团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现场进行了踏勘、调研,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本报告书。 为了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及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进行社会公示。 一、项目简介 团岛污水处理厂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团岛三路8号,拟改扩建工程位于团岛污水处理厂西北侧,具体地理位置为120° 17′ 06.00"E、36°03′34.20"N。本次升级改造工程二级生物处理在原有生物池内,新建三级处理大部分构(建)筑物位于厂区西北侧,即加药间、深度处理间和过滤消毒间位于厂区西北侧,新建曝气沉砂池位于现有沉砂池南侧。根据本项目升级改造方案,需要新建一座曝气沉砂池、一座深度处理间、一座过滤消毒间、一座加药间。由于团岛污水处理厂面积有限,新建的深度处理间、过滤消毒间和加药间需要建在厂区西北侧的已填海形成的空地上,三者占地3909.0m2。根据升级改造方案的平面设计,新建的各构筑物与外界的连接道路和绿化用地2754m2,在加药间的西南侧已填海形成的土地上设计道路和绿化,用于与现有厂区连接,用地面积3853m2。本工程申请用海1.0516hm2,完全能满足团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的需要。 该海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二、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本升级改造工程主要是利用厂区西北侧的空地,该空地是于2004年前填海形成的陆地,原为码头、现已废弃。本工程利用已填海形成的闲置码头后方陆域建设建筑物,工程建设主要为陆上施工,不涉及海上施工。因此,本报告不做建设期污染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 (1)废水排放 根据设计,团岛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污水能力为10×104m3/d,厂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冲洗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厂区外的胶州湾海域,处理后的废水通过管道在项目西侧0m等深线的海域排放。 (2)生活污水 营运期污水处理厂定员55人,按每人每天120L计算,平均生活用水量为6.6m3/d,折污系数按80%计,则营运期间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发生量为5.28m3/d,本项目营运天数为365d,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27.2m3/a。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COD含量大约为400mg/L、氨氮为40mg/L、悬浮物为230mg/L,营运期间将产生COD为0.771t/a、氨氮为0.0771t/a、悬浮物为0.443t/a。营运期间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池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工序处理达标排放。 (3)生活垃圾 营运期污水处理厂定员55人,按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1.0kg、营运天数为365d计算,则营运期间将产生生活垃圾20.08t/a。营运期将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由专人定时收集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 (4)废气排放 在厌氧池、污泥浓缩池和污泥脱水机房,由于有机物的生物分解会产生硫化氢、氨气、硫醇等恶臭气体。生物分解过程十分复杂,其排放的恶臭气体难以进行定量计算。由于本工程采用生物除臭工艺除臭,大大降低了恶臭的排放。 (5)污泥等固废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栅渣、沉砂池的沉沙和生化污泥。栅渣来自格栅过滤的固体物质,成垃圾状。沉砂池的沉沙是比重比较大的无机颗粒,生化污泥主要是微生物的残体,比重比较小,含水率高,固废产生量见表3.3-12。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送垃圾处理厂处理;栅渣和沉砂池的沉沙外运送垃圾处理厂处置,对于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暂存于青岛市政府指定位置,待青岛市污泥处置中心运营后进行最终的处理及处置。 三、建设单位 筹建单位:青岛城投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群 电 话:0532-82659902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地 址:青岛市高科园仙霞岭路6号 邮 编:266061 联系人:刘峰 电 话:0532-88961367 传 真:0532-88961367 电 邮:liuf@fio.org.cn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评价总则(包括确定项目的评价工作等级、评价标准、环境保护目标等)、建设项目工程情况及污染源分析、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描述、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评述及技术经济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清洁生产分析、环境事故风险分析、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的建议、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将分为网上调查和书面调查两种方式进行,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对本工程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在环保方面应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项目建设地周围较近相关区域内的人员我们将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公众调查,调查内容将涉及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公众认为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项目应采取的改进的环保措施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若您对此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或者筹建单位青岛城投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反馈,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0年10月19日至2010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