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春市友好区城市排水及污水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呈报伊春市友好区城市排水及污水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伊发改发[2009]42号)收悉。为加快水污染防治以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减少污染,经研究,同意建设伊春市友好区城市排水及污水治理工程。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污水日处理能力0.75万吨。 二、工程技术方案:同意采用分流制的排水体制。污水处理厂选址于双子河区北侧双子河东岸,总占地面积14300平方米。按远近结合原则,近期建设规模0.75万吨/日,污水处理采用SBR处理工艺,排放执行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格栅间、沉砂池、SBR反应池、消毒池、污泥脱水间和污水提升泵房等水处理构筑物以及综合楼和仓库等附属工程。敷设DN600-1000污水管线26980米。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177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地方自筹及多渠道融资解决。 五、招标投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应该招标的事项应全部实行公开委托招标,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如发生变化需报我委批准。 六、建设期:项目建设期1年。 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来源: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