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4-07-18 截止日期: 2014-07-28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兴安岭呼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已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署发改字[2013]147号、呼中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以呼发改字[2013]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兴安岭兴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投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呼中区呼中镇; 项目总投资:5658万元; 工程规模:5000m³/d污水处理、厂房4293.36m²、消防泵房242.84m²、污水管网17.744Km及厂区; 计划工期:201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登录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www.hljztb.com)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18日至2014年7月27日登录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载时间变更以本次公告为准。 5、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用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由投标人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入指定帐户,并在银行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工程名称,户名: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27030120540000009,开户行:龙江银行大兴安岭分行营业部,交纳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2014年7月27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下午15时30分,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件准时到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东侧502室)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 2014 年度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证明。 7、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大兴安岭兴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洪明 电 话:13359905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