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河南省新乡市小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4739&classid=8583701-河南省新乡市小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23852&classid=858 加 入 日 期: 2007-03-28 截 止 日 期: 2007-04-10 新乡市小店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已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通知单编号为新发改投资函[2006]90号。项目建成后以处理工业污水为主。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新乡市小店工业区管委会和新乡市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小店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采取BOT特许经营方式向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被邀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乡市小店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厂 2.项目地址: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厂选址在工业区西部,京珠高速西侧、s308线北,规划占地总面积120亩。 3.产业状况:工业区内目前已有105家工业企业入驻,主导产业为化纤纺织、特种织物、洗洁产品、医药化工、造纸、机械制造等。 4.项目规模:一期工程5万吨/日,近期10万吨/日(至2010年),远期15万吨/日(至2015年)。 5.资金来源: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自行筹资并负责债务的偿还。 6.处理标准:达到《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二、招标范围: 1.项目采用BOT(建设-营运-移交)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规模为一期工程5万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由中标的项目法人独资建设。 2.选定的中标人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在新乡市小店工业区注册成立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招标人将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特许权,特许期25-30年。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将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 3.经营权到期后项目法人将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完好无损地、无条件地移交给招标人。 三、招标人提供条件: 1.污水收集条件:工业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建成,能够确保在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之时,工业区内的污水全部具备收集条件。 2.污水处理费由新乡市小店工业区管委会按照新乡市政府制定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负责收缴后支付给项目法人。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情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有常设机构的境外企业;若以联合体的方式投标,联合体各方都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3家)。 2)企业(联合体各方之和)净资产总额应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 2.经验和业绩记录 独立投标人和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在国内有一个正在或已成功运营、维护3-5万吨/日处理污水以上工业污水或城市污水处理厂投资经验及业绩,或具有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作过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经验及业绩。 3.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有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建设、运营管理需要的高级专业管理人才、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对委托运营商进行运营维护的,应有与相当规模污水厂运营经验的专业运营商签署的运营维护意向书。 4.财务能力 应有足够的财务能力来满足本项目在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方面的财务需求。财务能力包括: 1).有充足的流动资产(指除去投资竞争人承诺给其它合同的流动资产后的净流动资产)用于支持本项目的完成; 2).有足够的信用支持,以表明其有能力完成项目的融资工作。 五、投标报名: 1. 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单位,请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前来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证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 ○5联合体投标协议; ○6税务登记证; ○7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⑧近两年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 报名时间:2007年3月29日~4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 报名地点: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丰产路22号豫咨询大厦504房间)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乡市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燕 联系方式:0373-3686139 传真:0373-3686138 招标代理: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白明会 宋蔚莎 联系方式:0371-63911057 传 真:0371-63616905 “......项目规模:一期工程5万吨/日,近期10万吨/日(至2010年),远期15万吨/日(至2015年)。 ......”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9-11-9 上午 01:28:12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