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3-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3037&classid=858 关于江西贵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40000m3污水新建项目环保审批情况的公示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江西贵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40000m3污水新建项目的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贵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建设地点:贵溪工业园区。 三、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工程一期总投资2648.65万元,二期总投资5500万元(包含一期总投资、环保投资),其中环保投资55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项目为新建工程,属社会服务业-市政工程类别,是国家鼓励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新建储备泥沙、污泥脱水机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氧化沟、污泥泵房、二沉池、紫外线消毒池、综合楼及宿舍等。主要工艺是氧化沟法处理污水,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日处理40000m3污水的能力。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B标准。 2. 恶臭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噪声限值标准。 4.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中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项目地处江西省贵溪市工业园区内,1000m范围内没有居民集中居住区,厂址位于集中给水水源下游和夏季主风向的下风向。项目为新建工程,属社会服务业-市政工程类别,是国家鼓励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可知,本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先进,在严格落实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满足所执行的环境标准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基本可行的。 2.项目处理废水为生活污水和铜加工工业废水,进水水质必须先处理达到《贵溪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规定,尾水排放收纳水体为信江,产生量为1460 m3/a,信江最枯地表径流量是废水量的近77516倍,多年平均地表径流量是690809倍,因此,在经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B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外排废水对信江水质的影响很小。 3.项目废气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对评价区环境空气有一定的影响,但仍满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与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外排废气在防治措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操作时各类风机、循环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等,厂界昼间噪声一般在52.8-57.9dB(A),夜间噪声一般在45.0-47.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的要求。 5.项目产生的固废共计4950t/a,污泥设置临时污泥堆棚并安全填埋,生活垃圾送至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因此,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六、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进水水质必须先处理达到《贵溪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规定(该规定进水水质要求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通过源头控制、内部加强运行管理、中水回用机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措施,保证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符合要求,进水进入贵溪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后采用氧化沟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B标准要求排放。 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恶臭,采用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合理布局等措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3.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类风机、循环泵等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等,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并加强维护和保养,以减少噪声的影响,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区标准的要求。 4.项目无工艺废渣,只有少量的生活垃圾及污泥。污泥设置临时污泥堆棚并安全填埋,生活垃圾送至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2009年7月8日至7月14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鹰潭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 地址:鹰潭市环保局 邮政编码:335000 联系电话:0701--6231706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工程一期总投资2648.65万元,二期总投资5500万元......”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0-7-8 下午 11:06:17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