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污染减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 8月4日 自治区环保厅召开的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通报我市减排情况,分析2009年及“十一五”减排形势,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措施,全面完成污染减排的目标任务。 一、自治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经环保部核查认定,2009年上半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69.53万吨,净减排0.91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1.29%。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2.82万吨,净减排0.05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0.37 %,两项减排指标继续保持“双降”,分别完成“十一五”任务的60.8%和87%。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继续保持了“双降”的态势。 在12个盟市中,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8个盟市两项指标实现“双降”。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巴彦淖尔4个市两项指标呈“一降 一升 ”。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上升的地区为:包头市、乌海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上升的地区为: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 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净增800吨,同比增长0.86%,完成“十一五”目标的61.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净减排300吨,同比下降2.39%,完成“十一五”目标的109.88%,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升 一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核查和暗查发现,我市在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认识不到位。有些旗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仍然存在污染减排是环保部门的责任,与己无关的观念。虽然市政府与其签订了污染减排责任状,但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工程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表现出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应该关停的落后产能未能按计划关停,如华业特钢(两台 108M3 高炉)、宏伟铸造、乡企工贸等至今仍不能淘汰;应该上的减排工程迟迟不能实施和完成,如晶牛玻璃天然气替代到目前尚未实施;有些旗县区政府对减排工作很少过问,对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没有认真研究、部署落实,使责任状内容不能很好兑现。 2、减排工程不到位。华北督察中心暗查发现包钢一烧、四烧脱硫改造、二烧淘汰、焦化厂无组织排放、转炉治理等工程没有及时实施或运行不稳定;希望铝业电厂的脱硫改造工程进展缓慢;北郊污水处理厂、华鼎铜业不同程度的存在环保问题;公积板、大城西煤场治理工程至今未实施。治理工程不到位,是上半年二氧化硫不降反升的主要原因,同时也严重制约了环境质量的改善。 3、非法排污企业有所抬头,打击力度不到位。近期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小炼油、小炼铁等非法企业有所增加。尽管已经打击多次,仍然屡禁不止,各旗县区需进一步加大力度、重拳打击。 4、环境质量改善任重道远。上半年我市的大气、水环境质量都有所改善,二级以上良好天数同比增加16天,黄河包头三段面水质提高16.6%。但是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仍长期不达标,处于三级状态。与环保部减排核查四条标准即“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机制是否建立、环境质量是否得到改善、经济发展方式是否得到转变、环境监管能力是否得到加强”相比较,差距很大,需要加大力度,切实改进环境质量,确保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成果。 5、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运行管理不到位。包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万水泉污水处理厂和土右旗污水处理厂已经试水;固阳、达茂、石拐、白云污水处理厂要在2010年建成并投入运行难度很大;目前全市已投运的北郊水质净化厂等5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不同程度的运行负荷不足、出水水质超标、改造进度缓慢等问题。自治区政府2008年79号文件明确要求:污水收集率要达到100%,处理率要达到设计的60%以上,中水回用率要达到30%以上,否则将暂停审批涉及排放化学需氧量的项目。2010年底所有旗县区要全部建成并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并具备脱氮除磷功能。 6、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滞后,减排项目核算得不到认可。特别是非电工业企业脱硫设施的在线监测设备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环保监管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的转变。我市大多数城镇污水处理厂未能按照《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90号)进行整改,各污水处理厂的在线、中控设施仍处于建设、调试状态或闲置未用,采样极不规范;有些企业没有明确在线监控的管理部门,虽然安装了设备,但无人管理、维护;在线监控设备普遍存在管理不善、运行不稳定、经常停用等问题。今后国家、自治区对各盟市的核查,将全部使用在线监控平台,如果没有在线监控设施或连不到在线监控平台的,将不予以计算减排量。 7、重点减排项目滞后。包钢“十一五”期间承担的减排任务共有7项,计划减排31260吨,目前仅实现削减二氧化硫9617吨,仅完成了30.76%,包钢一烧脱硫改造工程,虽然去年下半年就投入运行,但由于设施不配套等原因,脱硫运行极不稳定,大量时间超标排放;东方希望铝业“十一五”期间减排任务为1项,计划减排二氧化硫11000吨,但由于电厂脱硫设施运行不稳定,综合脱硫效率不足50%,不仅没有完成计划减排量,而且增排二氧化硫近4000吨;赛立特尔纺织公司自备电厂要求2008年实施关停,但至今尚未关停;昆区、九原区、高新区、东河区等旗县区尚未按要求完成区域内落后产能的关停。 三、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减排力度,坚决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各旗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和《包头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包府办发[2007]218号)的要求,全力抓好减排项目的落实。 一是抓好重点行业钢铁、铝业、电力、焦化、化工、稀土的污染治理,推动重点工程的提前完成。包钢要在今年9月底前实现一烧车间脱硫工程的正常运行和设施验收工作,要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四烧两台烧结机除氟脱硫系统建设,确保完成“十一五”7项减排任务和二氧化硫减排量;希铝自备电厂1#-4#机组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工程必须在2009年10月中旬完成,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综合脱硫效率必须达到90%以上;2010年上半年完成电力小机组的全面淘汰;晶牛玻璃、康瑞药玻等重点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天然气替代工程。 市环保局要对重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建立监督考核档案,作为今后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产品出口、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信息公示和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向有关部门通报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和排污情况。 2009年10月1日前 ,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必须达到90%以上,年内必须保证85%以上,不准使用高硫煤。 二是加快各旗县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09年-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产量,坚决取缔不法排污企业,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将实施严格的限批措施。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昆区要完成华业特钢两台 108M3 高炉的淘汰,九原区要完成宏伟铸造、乡企工贸的淘汰。2010年6月底前,东河区、土右旗要按照环保要求完成公积板、大城西地区所有煤场的全面整治工作。 三是抓好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健全减排台账,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做到一项一档,有据可查,同时对重点减排项目工程实行派驻监督员制度。 (二)继续开展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坚决取缔非法排污企业 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限期治理任务,加快完成2009年度限期治理任务,按照时限要求力争2009年底前完成重点源限期治理项目44项,促进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是继续开展“三片一线”等重点区域的整治,除了继续抓好哈业脑包工业园区、包钢7号桥到西河楞、召谭南路的“三片”和沿110国道一机厂、二机厂后的“一线”的整治外,按照 “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对违法排污企业集中的其它区域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范围为:昆都仑区的包钢尾矿库和油库周边、包钢垃圾处理厂院内、包钢给水公司污水处理厂至卜太村的昆河两岸、孟家河湾、包钢疗养院北(鹿晨学校北侧垃圾场)等区域;稀土高新区的东甲浪湾村、梁家营子村(即210国道以东,包兰铁路以南,机场高速路以北,铁路林场东边的村级公路以西的区域)、高油坊村等区域;东河区的毛风章营村;青山区的顶独龙贵村、羊三窑子村、银海新村等区域。 (三)大力推进燃煤设施整治、清洁能源替代,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市区燃煤设施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推进燃煤设施整治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一是希望园区、包钢生态工业园区、哈业脑包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工业园区、万水泉工业园区、包铝生态工业园区、土右旗工业园区等重点工业园区,今后不允许建设燃煤设施,对已有燃煤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取缔或清洁能源替代; 二是完成建成区燃煤设施整治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凡是清洁能源能达到的地方全部实施替代;无法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积极推广移动供热、地源热泵、空气热泵、高效节能环保锅炉等多种措施。今年后四个月为燃煤设施整治攻坚阶段,各有关地区要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年底必须完成总任务的70%,到2010年底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同时,各旗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速集中供热管网的建设,将集中供热与整治燃煤锅炉和清洁能源替代有机结合起来。 (四)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黄河水源地安全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依法对水源地进行严格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黄河中上游“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内容的督促和落实,市环保局将建立健全项目落实跟踪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内部评估,动态了解和掌握规划落实情况,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 二是加快城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达茂、白云、固阳、石拐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哈业脑包、希望铝业工业园区也要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一机厂、二机厂污水处理工程要在年内建成;包铝工业园区、万水泉、土右旗污水处理厂要加快进水调试进度,加大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力度,确保试运行稳定和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60%以上,同时按照要求时限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调试工作;新南郊水质净化厂完善管网建设,处理能力要达到设计要求;包头市排水公司所属各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控及中控平台建设工程限期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同时要加快改造进度,以满足“十二五”对污水处理厂的考核要求。要按照市政府2008年107号文件的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停运老南郊污水处理厂,将污水并入新南郊污水处理厂。 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核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区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完成中控系统,实时监控进出污水处理厂的水量和水质主要指标,并能随机调阅核查期内运行指标数据及趋势曲线,相关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作为核算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大对沿黄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所有向黄河排水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予以取缔。加强黄河干流、入黄河流和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业企业的监测、监察,利用好在线监测平台,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和饮用水安全。国家环保部《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6号)已经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工业园区管理,严格新建项目审批和服务工作 一是各旗县区要按照《自治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48号),尽快完成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已通过审批的地区要按照规划环评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建设和优化调整。各地区要按照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引进项目,所有工业项目都要进入工业园区集中建设。园区必须配套建设集中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按照审查要点的要求,不符合要点的,将不予审批新建项目;不落实要点要求的,将缓批;符合要点的,简化手续,尽快审批。各旗县区要认真学习,尽快落实。 二是在城市集中供热、天然气、煤气管网辐射到的地区,新建项目必须采用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严禁建设燃煤设施。对于“以新代老”的工业项目,必须完成老污染源的治理,实现“增产减污”;对于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来源不确定的新建工业项目不予审批。对已经审批的在建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尽快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是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的环评报批服务。制定和完善项目审批、验收的管理办法,有保有压、简化程序,运转高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我市审批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做到积极指导、热情服务、尽快审批;属于上级审批的项目,全力做好协调工作,不遗余力争取上级环保部门的支持,促进项目尽快落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及时予以否决。围绕市政府确定的5000万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同时,扭转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评价轻事后评估和不审批就开工、不验收就投产的被动局面。 (六)以创模为统领,全力抓好各项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适应于全面小康社会的环境标尺,是我国城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最高荣誉。要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统领各项环保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包头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举全市之力,努力实现创模目标。要把创模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平台,促进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多措并举,改善环境质量。要重点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环境建设、生态保护、循环经济、环保能力建设等工程,切实推进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七)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改善环境质量 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逐步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认真解决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大气、水污染和环境安全问题,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恶意排污的行为要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查处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未上环保设施擅自投产、应淘汰而未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长期不达标等环境违法企业。同时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处理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和现场执法水平。 同志们,发展是硬道理,环保是硬约束,我们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完成各项减排任务,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今年仅剩不到4个月的时间,“十一五”仅剩一年多的时间,今后一段时期的减排压力巨大,形势非常严峻。我们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污染减排的关系,积极落实各项污染减排措施,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市环境质量的改善,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的各项任务。 谢谢大家! (来源:包头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2009-09-17) “......目前全市已投运的北郊水质净化厂等5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不同程度的运行负荷不足、出水水质超标、改造进度缓慢等问题......” |